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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日本不動產繼承

人在台灣,繼承了日本的不動產怎麼辦?——登記期限、必要文件與委託方式完整指南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代表取締役

Profile (samurai.co.jp) ↗

人在台灣,繼承了日本的不動產,第一步是確認「相続登記」(繼承登記)的期限——日本自2024年4月起改為義務制,原則上須自知悉因繼承取得不動產之日起3年內申請。之後再從管理、活用、出售三條路中選擇出口。您不必飛來日本,多數事情可以從台灣開始安排。

先了解全局:日本繼承手續的基本流程

在日本繼承不動產,一般的流程是:①確認有無遺囑 → ②確定繼承人與遺產範圍 → ③繼承人之間協議如何分配(日文稱「遺産分割協議」)→ ④辦理不動產的「相続登記」(相當於台灣的繼承登記)→ ⑤決定房子的出路:自用、管理、出租活用,或出售。

人在台灣的您,最容易卡住的通常不是法律本身,而是三件事:期限、文件、距離。以下逐一說明。

期限一:相続登記已改為義務制(2024年4月起)

日本過去對繼承登記沒有強制期限,許多老房子因此一直掛在已故長輩名下。這個時代已經結束了。

  • 2024年4月1日起,繼承取得不動產者,原則上必須在知悉自己因繼承取得該不動產之日起3年內申請相続登記(日本《不動產登記法》第76條之2第1項)。
  • 無正當理由而未申請者,可能被處10萬日圓以下的行政罰鍰(日文稱「過料」,屬非刑事罰・性質近似台灣的行政罰鍰,同法第164條第1項)。
  • 這項義務也適用於2024年4月1日以前發生的繼承:這類「過去的繼承」的申請期限為2027年3月31日

換句話說,如果您的父母或祖父母留下的日本房產至今仍未過戶,時間已經在倒數。就算暫時不打算出售,登記這一步也建議先完成。

期限二:日本的「相続税」申報——10個月內

日本境內的不動產,原則上可能屬於日本「相続税」(相當於台灣的遺產稅)的課稅範圍。申報期限為知悉繼承開始之日的翌日起10個月內(日本《相續稅法》第27條第1項)。

是否需要申報、稅額多少,取決於遺產總額、扣除額與個案情況,須由日本的稅務專家(稅理士)判斷——本文不做個案認定。要提醒的是:10個月比想像中短,若人在海外,準備文件的時間要抓得更寬。

必要文件:台灣這邊能先準備什麼

人在台灣的繼承人,通常需要準備能證明「誰是繼承人」的文件。常見的包括(實際需求依個案與受理機關而定):

  • 台灣的戶籍謄本(含記事欄),用來證明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出生與婚姻等身分事項。日本沒有台灣的戶籍資料,這是台灣繼承人的關鍵文件。
  • 印鑑證明:台灣與日本一樣有印鑑登記制度,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實務上,台灣的印鑑證明常被用於日本的繼承手續;但個別登記機關如何要求、是否需要其他補強文件,屬於個案,未經逐案驗證(未検証),請以承辦專家的確認為準。
  • 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的簽名或用印:若繼承人分散在台日兩地,文件如何簽署、是否需要經公證或駐外館處驗證等細節,依個案而定(未検証)
  • 日文翻譯:台灣文件用於日本手續時,通常需要附上日文譯文。由誰翻譯、格式如何,依受理機關的要求而定。

一個常被忽略的重點:適用哪一國的法律,本身就是一個問題。 日本《法之適用通則法》(2007年1月1日施行)第36條規定,繼承依被繼承人的本國法。也就是說,若被繼承人是台灣人,即使不動產在日本,繼承關係也可能以台灣法律為準據——這類「涉外繼承」的判斷相當專業,請務必交由具資格的專家個案認定,本文僅提示有此問題存在。

語言與距離的牆,其實有辦法跨過

「文件是日文的、機關在日本、房子沒人看管」——這是台灣繼承人最常見的三重焦慮。但實務上:

  • 多數手續可以委託辦理,不一定每個環節都要親自到場(個案是否需本人到場,依手續而定)。
  • 房子的現況確認、通風巡查、租客對應、出售前的整理,可以委託日本當地的不動產業者。
  • 台灣人熟悉的LINE,在日本同樣是主流通訊工具,跨海溝通比想像中容易。

誰負責什麼:日本的專業分工

日本的繼承實務由不同專業分工合作:不動產的登記由司法書士辦理、稅務申報由稅理士處理、文件作成等行政手續由行政書士等專家協助。四葉不動產的角色,是不動產本身的管理、活用與出售——並作為您的單一窗口,與合作的各領域專家(司法書士、稅理士、行政書士等)串連,讓您不必自己在日本找齊每一種專家。

四葉不動產能為台灣的您做什麼

我們是位於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的在地不動產公司(地下鐵丸之內線・茗荷谷站步行約5分鐘)。代表浦松丈二曾任每日新聞中國總局長,具日本宅地建物取引士與行政書士資格,能以中文溝通。對於人在台灣的繼承人,我們可以:

  1. 代您掌握現況:房子現在的狀態、周邊行情、是否有租約或占用等。
  2. 一起比較三條出路:繼續持有並管理、出租活用、或出售——用數字比較,不催促您決定。
  3. 串連專家:登記、稅務等需要專業資格的環節,由合作的專家依法辦理;您只需面對單一窗口。

繼承不是今天問、明天就要答案的事。先把期限與現況弄清楚,再慢慢決定,也完全來得及。


論點一:文件的「驗證」——讓台灣文件在日本被信任

台灣的戶籍謄本、授權文件等要用於日本的手續時,除了日文翻譯,有時還會被要求辦理文件驗證(主要是就簽名・用印與文件形式進行的手續性確認)。一般而言,可能的管道包括台灣的公證機制,以及台日之間的窗口機構(如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等)。哪一種手續需要哪一種驗證、由哪個機關辦理,依個案與受理機關而定,本文未逐案查證(未検証)——這正是建議及早向承辦專家確認的原因:文件往返台日之間需要時間,是10個月申報期限中最容易被低估的部分。

論點二:放得越久,繼承人越多

日本有大量「祖父母輩就沒過戶」的老房子。每拖過一代,繼承人就按法定關係倍增,可能從3人變成10人以上,且分散在台、日甚至第三地——屆時光是聯繫所有繼承人、取得全員的文件,難度就完全不同。日本2024年起的登記義務化,正是為了遏止這種狀態。如果您知道家族在日本有未過戶的不動產,即使還沒決定怎麼處理,先把「誰是繼承人」「登記狀態如何」查清楚,是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一步。

論點三:一個匿名化的參考案例

(為保護隱私,以下為經過改編的一般化案例。)住在台北的一對姊弟,繼承了父親在東京留下的一戶出租中的公寓。兩人多年未處理,直到得知登記已改為義務制才開始行動。實際進行的順序是:①委託當地不動產業者確認房屋現況與租約 → ②在台灣備齊戶籍謄本等文件、辦理翻譯 → ③由日本的司法書士在期限內完成相続登記 → ④比較「續租收租」與「出售」的數字後,選擇出售,價金依協議分配。全程姊弟只來了日本一次。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此案例僅供理解流程之用,不代表任何結果之保證。


本文的依據(法令・出處)

  • 日本《不動產登記法》(平成16年法律第123號)第76條之2第1項——繼承取得不動產者,須於知悉取得之日起3年內申請登記。由令和3年法律第24號修正新設,2024年(令和6年)4月1日施行
  • 同法第164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怠於申請者,處10萬日圓以下之過料(非刑事罰,性質近似台灣的行政罰鍰)。
  • 2024年4月1日以前發生之繼承,申請期限為2027年(令和9年)3月31日(修正法附則之經過措施。出典:日本法務省「相続登記の申請義務化について」)。
  • 日本《相續稅法》第27條第1項——相続税申報期限為知悉繼承開始之日的翌日起10個月內。
  • 日本《法之適用通則法》(平成18年法律第78號、2007年1月1日施行)第36條——繼承依被繼承人之本國法。
  • ※各法令之最終修正日期,本文未逐一查證(未検証)。台灣端手續(戶籍謄本・印鑑證明・驗證等)於日本各登記機關之具體受理實務,屬個案事項,未経逐案驗證(未検証)。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之法律或稅務判斷;最終認定請洽具日本資格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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