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用相关助成金的申请
雇用相关的助成金(日本厚生劳动省主管的雇用相关补助制度)(キャリアアップ助成金〔职业提升助成金〕等)的申请代办,为社会保险劳务士的独占业务。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自要件确认、计划申报至支给申请,为您提供支援。助成金多属无法「事后补足要件」的制度,因此在雇用或变更制度之前先行咨询是铁则。
不收取着手金。仅于实际领取时,按支给额的20%申受成功报酬。未获支给者,不产生费用。仅承接已签订顾问合同的公司。
助成金与补助金,有什么不同?
| 助成金(雇用相关) | 补助金(事业相关) | |
|---|---|---|
| 主管 | 主要为厚生劳动省(雇用相关) | 主要为经济产业省(事业) |
| 性质 | 以符合要件即可领取者为主 | 经审查分为采用与不采用 |
| 委托对象 | 社会保险劳务士(本事务所) | 行政书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不同事业体) |
若考虑事业的补助金 → 补助金申请支援(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与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各为不同的事业体,独立受理委托(不收受介绍费)。
应该在什么时候咨询?
在雇用他人之前、变更制度之前。因为助成金多属未先提出计划便无法领取的制度。
例如キャリアアップ助成金(职业提升助成金)的正社员化课程,若未于转换实施日的前一日之前,将キャリアアップ計画(职业提升计划)提出至劳动局,仅此一点即不予支给。于转换之后才察觉,亦无法追溯提出。计划的期间设定为3年以上5年以内。
此外,转为正式员工之前的合同为定期或不定期,支给额会有所不同。在接纳兼职或打工人员的时点选择何者,将决定1年后的金额。请自录用的入口阶段即行咨询。
哪些情形可能无法领取?
先向您说明以下几点。
- 有违反劳动相关法令者,不予支给。实质上为雇用却仍维持业务委托、未支付加班费——在此状态下提出申请,审查时即会显现。先改正、后申请,此一顺序无法变动。
- 事业主或董事三亲等以内的亲属,不列为对象劳工。雇用家属时,会先确认此点。
- 不正当领取者,除返还、违约金、公布事业主名称外,参与申请的社会保险劳务士亦须连带负返还债务,并公布姓名。本事务所不承接不符合要件的申请,即是基于此。
※支给额与要件逐年度修订。金额将于报价时,依申请时点最新的支给要领确认后向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