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用相關助成金的申請
僱用相關的助成金(日本厚生勞動省主管的僱用相關補助制度)(キャリアアップ助成金〔職涯提升助成金〕等)的申請代辦,為社會保險勞務士的獨占業務。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自要件確認、計畫申報至支給申請,為您提供支援。助成金多屬無法「事後補足要件」的制度,因此在僱用或變更制度之前先行諮詢是鐵則。
不收取著手金。僅於實際領取時,按支給額的20%申受成功報酬。未獲支給者,不產生費用。僅承接已簽訂顧問契約的公司。
助成金與補助金,有什麼不同?
| 助成金(僱用相關) | 補助金(事業相關) | |
|---|---|---|
| 主管 | 主要為厚生勞動省(僱用相關) | 主要為經濟產業省(事業) |
| 性質 | 以符合要件即可領取者為主 | 經審查分為採用與不採用 |
| 委託對象 | 社會保險勞務士(本事務所) | 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不同事業體) |
若考慮事業的補助金 → 補助金申請支援(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與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各為不同的事業體,獨立受理委託(不收受介紹費)。
應該在什麼時候諮詢?
在僱用他人之前、變更制度之前。因為助成金多屬未先提出計畫便無法領取的制度。
例如キャリアアップ助成金(職涯提升助成金)的正社員化課程,若未於轉換實施日的前一日之前,將キャリアアップ計画(職涯提升計畫)提出至勞動局,僅此一點即不予支給。於轉換之後才察覺,亦無法追溯提出。計畫的期間設定為3年以上5年以內。
此外,轉為正職員工之前的契約為定期或不定期,支給額會有所不同。在接納兼職或工讀人員的時點選擇何者,將決定1年後的金額。請自錄用的入口階段即行諮詢。
哪些情形可能無法領取?
先向您說明以下幾點。
- 有違反勞動相關法令者,不予支給。實質上為僱用卻仍維持業務委託、未支付加班費——在此狀態下提出申請,審查時即會顯現。先改正、後申請,此一順序無法變動。
- 事業主或董事三親等以內的親屬,不列為對象勞工。僱用家屬時,會先確認此點。
- 不正當領取者,除返還、違約金、公布事業主名稱外,參與申請的社會保險勞務士亦須連帶負返還債務,並公布姓名。本事務所不承接不符合要件的申請,即是基於此。
※支給額與要件逐年度修訂。金額將於報價時,依申請時點最新的支給要領確認後向您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