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專欄
社會保險・助成金・勞務管理的實用資訊。
以社會保險勞務士的視角通俗易懂地為您呈現。
化學物質的自律管理是什麼,SDS・風險評估與管理者選任的義務
整理日本化學物質自主管理中的SDS、風險評估、管理者選任與暴露防止義務,區別SDS更新通知的強制規定與努力義務,並確認2026年4月、10月修正及仍需資格者確認的事項。
日本障礙者僱用除外率2025年4月改了什麼?對象業種與計算確認
各業種除外率於2025年4月下調10個百分點,民間法定僱用率自2026年7月起為2.7%。先確認各事業所的業種、扣除與小數處理,再重新計算所需人數是否改變。
中小企業如何建立退休給付?比較中退共、iDeCo+、企業型DC與手續
中退共、iDeCo+與企業型DC的提撥負擔和離職處理不同。比較中退共納付月數、iDeCo+的事業主資格、企業型DC返還規定,並確認工作規則與各專業人士的職責。
外國人材的宿舍、接送與通勤災害的勞災(技能實習、特定技能須確認的要點)
從公司提供的宿舍前往現場途中的受傷,若宿舍是勞工的生活本據(住居)且為合理的經路、方法,即可能成為通勤災害而為勞災對象(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第7條第2項第1號)。惟通勤不含「具業務性質者」(同項柱書)。搭乘公司支配、管理的專用接送而移動中的災害,可能作為具業務性質的移動而成為業務災害的問題。宿舍與職場位於同一構內時,「通勤」自何處開始即會改變。上述最終認定均由勞動基準監督署進行。勞災的手續與母語說明由社會保險勞務士辦理,在留資格的申請取次由行政書士辦理,宿舍的租賃由不動產公司辦理,損害賠償的爭議由律師辦理,各自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建設業時間外勞動的上限規制(2024年適用後的36協定與休假實務)
建設業自2024年4月1日起,與其他事業相同,直接適用附罰則的時間外勞動上限規制。原則為每月45小時、每年360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即使締結特別條款的協定,每年上限仍為720小時,且得超過每月45小時者,一年以6個月為限(第5項)。此外,時間外勞動與休假勞動的合計,單月須未滿100小時、複數月平均須在80小時以內(第6項第2號與第3號)。僅「災害時的復舊及復興事業」,上述100小時、80小時的部分當分之間不適用(第139條第1項)。特別條款的36協定、勞動時間管理、就業規則的整備由社會保險勞務士辦理;建設業許可與經營事項審查由行政書士辦理;加給工資的稅務處理由稅理士辦理,各自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遠距僱用中國・台灣的海外居住者時,勞動與社會保險要確認什麼?
僅憑住在海外,無法判定日本勞動與社會保險是否適用。應按各制度確認所屬事業、指揮監督與僱用關係;現地法及國際稅務由各專家另行承接。
職場熱中症對策義務化(2025年6月施行),現場該做什麼
日本自2025年6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高溫作業須建立並告知中暑通報機制與處理程序。本文整理WBGT確認、多企業現場的各自義務、工作規則及醫療與設備專家的分工。
開設・經營加油站時,勞務與危險物配置該注意什麼?
加油站的勞務以深夜加給(勞動基準法第37條)與變形勞動時間制(第32條之2・第32條之4)為軸,並將危險物取扱者的配置與自助式的監視體制納入人員計畫。資格與設施許可屬消防署・行政書士,勞務屬社會保險勞務士,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農業雇用特定技能外國人時,勞動時間的處理與勞務如何進行?
農業依勞動基準法第41條第1號,勞動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適用除外,但深夜加給(第37條)・年度有薪假(第39條)・最低工資仍適用。雇用外國人時勞務規則相同,在留資格手續屬行政書士的領域,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員工定期健康診斷,義務範圍到哪裡?費用與時間由誰負擔?
定期健康診斷是雇主的義務,對恆常使用的勞工每年1次(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44條)。費用原則由雇主負擔;受診時間的工資,一般健診由勞資協議,特殊健診作為勞動時間支付。健診實施屬產業醫・醫療機關,稅務屬稅理士,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事業承繼・M&A前該盤點的勞務風險有哪些?未付加班費・社保未加入・偽裝承攬的查核
事業承繼・M&A前要盤點的勞務風險,以未付加班費・社會保險未加入・偽裝承攬最易成為簿外債務,並在承繼後回彈到買方或後繼者身上。未付加班費以可追溯最多3年為前提(勞動基準法第115條・修正法附則)。社會保險未加入因保險費徵收權時效為2年(健康保險法・厚生年金保險法),可能產生最多2年的溯及保險費。業務委託若被認定為偽裝承攬,則有勞動者派遣法第40條之6勞動契約申請擬制等風險。在承繼「前」盤點這些即勞務盡職調查。股權轉讓契約・陳述保證・爭議屬律師,稅務盡調・事業承繼稅制屬稅理士,登記屬司法書士的領域,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
日本語學校的教師勞務該如何組建?變形勞動時間・常勤換算・社會保險
日本語學校教師涉及學期與長假的繁閑、常勤與非常勤之別、外國人教師的在留資格,須同時設計變形勞動時間制・社會保險的加入判斷・勞動條件的明示。集中於授課期的所定勞動時間,可用1年單位的變形勞動時間制(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4)組建。即使是非常勤講師,若符合4分之3基準或短時間勞工的適用擴大要件,也會成為被保險人。認定日本語教育機關的認定申請與外國人教師的在留資格屬行政書士的領域,稅務屬稅理士的領域,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
警備員的仮眠時間算勞動時間嗎?斷續性勤務的勞務如何設計?
警備員的仮眠時間,若被要求在仮眠室待命、須回應警報與電話,勞動未獲解放保障,即使睡著也算勞動時間(大星大樓管理事件・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2002年2月28日判決的一般整理)。交通引導的待命時間在雇主指揮命令下也屬勞動時間。欲以監視或斷續性勞動排除勞動時間・休息・休假規制,須取得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的許可(勞動基準法第41條第3項),且取得許可後深夜加給(同法第37條第4項)也不免除。警備業的認定・更新由行政書士(公安委員會手續)負責,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要導入選擇性週休三日制,就業規則・工資・社會保險該如何整備?
選擇性週休三日制是讓有意願的員工可選擇週休三日的制度,增加一天休假就須同時改組就業規則・工資・社會保險。維持總勞動時間型,因1日所定勞動時間超過8小時,須以變形勞動時間制(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2・第32條之4)設計。休假・勞動時間・工資為就業規則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故須變更就業規則(同法第89條)。所定勞動日數或工資減少時,可能影響社會保險標準報酬月額的隨時改定(健康保險法第43條・厚生年金保險法第23條)。導入相關的補助與稅不在本文範圍,社會保險勞務士作為獨立的事業體承接就業規則・勞資協定的整備。
課後兒童俱樂部(學童保育)的勞務是?放課後兒童支援員的配置・開所時間與輪班・兼職者的社會保險
課後兒童俱樂部(學童保育)的勞務,取決於能否維持每個支援單位2名以上放課後兒童支援員(放課後兒童健全育成事業設備及營運基準=平成26年厚生勞動省令第63號第10條)的輪班、因應平日午後到夜間與長假長開所時間的勤務設計,以及兼職支援員的社會保險。支援員的員數・資格基準,自2020年(令和2年)4月1日起由國家的「應遵守基準」改為「應參酌基準」,實際基準由市町村條例訂定。這與放課後等日間服務(身心障礙兒通所支援)是不同制度。申報・營運基準由行政書士承接,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汽車維修廠(認證・指定工廠)的勞務是?維修技師的加班・有資格者的配置・兼任
汽車維修廠勞務的核心,在於能否讓整備主任者・自動車檢查員這些有資格者以常勤且滿足勞動時間的方式持續配置、維修技師整體的加班・假日勞動・加成工資,以及驗車集中的旺季輪班。整備主任者須從1級或2級自動車整備士技能檢定合格者中選任(道路運送車両法施行規則第62條之2之2);指定工廠(民間驗車場)還須選任自動車檢查員。就業規則・36協定・變形勞動時間制的設計由社會保險勞務士承接,認證・指定申請由行政書士進行,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副業・兼業中受傷時的勞災?複數事業勞工的給付與工資合算
受僱於2家以上公司的人在工作中受傷或生病時,依2020年(令和2年)9月1日施行的修正,勞災給付所依據的給付基礎日額,以所有工作單位的工資合算計算(勞災保險法第8條第3項)。此外,即使單獨1家不被認定為勞災的過重負荷,也新設了把多家公司的業務合併評估的「複數業務要因災害」(同法第7條第1項第2號)。
如何導入以小時為單位的年次有給休假?勞使協定、就業規則與年5天義務的關係
以小時為單位的年次有給休假,只要締結勞使協定,就能以小時為單位、每年在5天份的範圍內取得(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4項)。協定須訂定對象勞工範圍、日數(5天以內)、1天份的時數等(同項及施行規則第24條之4),不得以分鐘為單位或超過1天所定勞動時間。須注意的是,以小時為單位取得的部分,不能計入每年5天的取得義務(同條第7項)。
動物醫院・寵物美容開業的勞務該如何規劃?愛玩動物看護師・當班輪值・兼職者的社會保險
動物醫院・寵物美容沙龍開業時最先要整備的勞務,是僱用契約與勞動條件明示、常態僱用10人以上時的工作規則、有加班或假日勞動時的36協定這3項。要將夜間的「留守過夜」當作宿直・日直處理,前提是實態屬於斷續性業務,並須事先取得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的許可(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23條)。本文從社會保險勞務士角度整理獸醫師・愛玩動物看護師・美容師的排班、當班宿直、兼職者的社會保險,並將動物取扱業的登記交由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獨立事業體・另行簽約)、物件交由宅地建物取引士、稅務交由稅理士。
事業承接・M&A接手員工後,勞動條件該如何統一?工作規則的不利益變更
事業承接・M&A接手的員工,其勞動條件原則上照舊承接。要將工資・勞動時間・退職金統一為買方的制度時,往不利方向變更以個別合意為原則(勞動契約法第9條);未經合意而以工作規則調降,須將變更後的工作規則周知並具備變更的合理性(同法第10條)。合理性以不利益程度・變更必要性・內容妥當性・勞資協商狀況等判斷。本文從社會保險勞務士角度整理工作規則的統一與不利益變更設計,並將集體勞資糾紛交由律師、登記交由司法書士、退職金課稅交由稅理士。
先從梳理「工作方式」開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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