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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该委托谁

助成金与补助金,该委托谁?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大致而言,「雇用人力・改变工作方式」的钱是助成金,属社会保险劳务士的领域;「创办事业・导入设备」的钱是补助金,属行政书士的领域。财源与审查的思考方式都不同。本文从雇用保险法第62条这项依据,梳理为什么委托的对象会不同。

结论(先讲重点):大致而言,「雇用人力・改变工作方式」的钱是助成金,属社会保险劳务士的领域;「创办事业・导入设备」的钱是补助金,属行政书士的领域。名称相似,但财源、审查的思考方式、以及委托的对象都不相同。

「助成金和补助金,我们该申请哪一个?」有时会被这样询问。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确认两件事:想把钱用在什么地方,以及要委托谁

助成金与补助金,区别在哪里?

雇用关系的助成金补助金
财源事业主缴纳的雇用保险费(雇用保险二事业)国家・自治体的预算
主要主管机关厚生劳动省・劳动局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厅・自治体等
招募多为全年受理公开招募期间有限
是否获得多数只要符合要件即可获得支付有审查与采纳,即使符合要件也可能未获采纳
可代办的资格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申请文件的制作)

在实务上影响最大的区别是倒数第二行。助成金比的是「是否符合要件」,补助金比的是「是否被选上」。因此补助金在事业计划的写法上有下功夫的空间,助成金则几乎没有。相对地,助成金只要漏掉一项要件就不会支付。

雇用关系的助成金,是依雇用保险法(昭和49年法律第116号)第62条作为雇用安定事业而实施。由于财源是雇用保险费,必须是雇用保险的适用事业所,这是入口的条件。

为什么委托的对象会不同?

社会保险劳务士法(昭和43年法律第89号)别表第一列举了社会保险劳务士所处理的法令。雇用保险法即列于其中。因此,得以收取报酬制作雇用关系助成金的申请文件并代为提交者,限于社会保险劳务士(同法第27条)。

补助金并非依雇用保险法而来,因此不受此一限制。作为向官公署提交之文件的制作,属行政书士法(昭和26年法律第4号)第1条之2第1项的业务。

也就是说,划线的并不是资格,而是作为依据的法律

判断「我们属于哪一边」的方法

从想做的事情反推最为快速。

属于助成金这一侧的

  • 想把有期合同的员工转为正式员工
  • 想雇用高龄者・身心障碍者・就业困难者
  • 想建立能兼顾育儿・照护的制度
  • 想让员工接受培训
  • 业绩下滑但想维持雇用

属于补助金这一侧的

  • 想导入设备・机械
  • 想开拓销售渠道、想制作网站
  • 想开始新的事业
  • 想承继事业

位于交界的,是「为了雇用人力而导入设备」这类情形。此时可能两者皆符合,是否可并同领取须个别确认。

四葉如何承接?

负责费用(含税)
雇用关系助成金的申请代办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不收取着手金 + 成功报酬 支付金额的20%(限顾问客户)
补助金的申请支援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请参阅报酬额表

顾问费与各项手续的费用,刊载于报酬额表

助成金之所以限于顾问客户,是因为确认要件需要掌握日常的劳务状况。就业规则的内容、劳动条件通知书的写法、考勤簿的记载方式——助成金不予支付,多半是在这些基本之处绊倒。即使单次把文件整理妥当,也走不到支付这一步。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与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是各自独立的事业体。两者的代表同为浦松丈二,但合同・请款・入账分别进行,须另行签约分别承接。双方不收取介绍费。

常见问题

Q. 助成金一定领得到吗?
A. 多数只要符合要件即可获得支付,这是与补助金的区别所在。但并非「一定」。可能因为超过支付申请的期限、未满足对象劳动者的要件、或有违反劳动相关法令的情形,而不予支付。

Q. 我们过去曾被劳动基准监督署纠正劝告。还能使用助成金吗?
A. 多数助成金以未有不正当领取、未拖欠劳动保险费、未违反一定的劳动相关法令作为支付要件。纠正劝告本身未必立即构成失格,但会被追问是否已完成整改。将于听取个别情况后确认。

Q. 有顾问公司建议我们申请助成金。
A. 得以收取报酬制作雇用关系助成金的申请文件并代为提交者,限于社会保险劳务士(社会保险劳务士法第27条)。若对方说明「有社会保险劳务士参与」,请确认实际上是与谁签约、向谁付款。四葉不收取介绍费,采取由您与各事务所直接签约的方式。

Q. 助成金与补助金可以同时使用吗?
A. 视制度而定。针对同一笔费用重复领取,一般不被认可。但若对象不同,仍有可并用的情形。个别的组合,须依各自的公开招募要领与支付要领确认。

本文的依据

  • 雇用保险法(昭和49年法律第116号)第62条(雇用安定事业)
  • 社会保险劳务士法(昭和43年法律第89号)第2条第1项第1号、第27条、别表第一
  • 行政书士法(昭和26年法律第4号)第1条之2第1项
  • 个别助成金・补助金的要件、支付金额、期限,依主管的省厅・自治体的支付要领及公开招募要领。因每年度均会修订,请确认最新版本。本文未记载特定助成金・补助金的名称与金额。

本文为一般性的信息提供。针对个别情况的判断,将由有资格者于面谈后作出。本文执笔: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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