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或承接公司时,员工会如何?事业继承・M&A中该确认的劳务与社会保险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出售或承接公司时,员工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雇用保险会如何,会依M&A的方式而不同。股份转让原则上维持不变,事业转让需要员工本人的个别同意,公司分立依劳动合同承继法的通知・异议申出等程序,合并则全面承继。本文说明出售或购买前该做的“劳务盘点(劳务尽职调查)”——雇用合同书、就业规则、36协定、出勤、未付加班费、年次有给休假、社会保险、雇用保险、劳动保险、薪资计算、退休金、劳使协定。
先讲结论:出售或承接公司时,员工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雇用保险会如何,会依M&A的方式而不同。股份转让时公司(法人)不变,因此劳动合同与保险的适用关系原则上维持原状。事业转让时,要将劳动合同承继给受让公司,需要员工本人的个别同意。公司分立时,依劳动合同承继法的通知・异议申出等程序。合并时则全面承继,劳动合同与劳动条件原则上原样承接。此外,卖方与买方共通的是,在交易前盘点雇用合同书・就业规则・36协定・出勤・未付加班费・年次有给休假・社会保险・雇用保险・劳动保险・薪资计算・退休金・劳使协定的“劳务盘点(劳务尽职调查)”。
考虑M&A时,注意力容易集中在“能卖多少钱”“税务”“股份”上。另一方面,员工的劳动合同、就业规则、36协定、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承接,也是须依方式加以整理的论点。首先要掌握方式之间的差异。
事业继承・M&A中,劳务与社会保险为何是问题?
M&A有几种方式,方式决定了“什么会被承继”“员工如何处理”“需要什么申报”。以社劳士的观点来看,容易成为论点的有以下3点。
- 劳动合同是否承继、如何承继
- 就业规则・36协定・年次有给休假等劳务管理的承接
- 社会保险・雇用保险・劳动保险因事业主变更而须申报
本文首先依方式整理差异,接着整理“出售前・购买前该盘点什么”。
方式有何不同?整理股份转让・事业转让・公司分立・合并
以劳动合同、个别同意等、法人的处理、主要劳务论点来整理M&A的代表性方式,如下表。
| 方式 | 劳动合同 | 个别同意等 | 法人的处理 | 主要劳务论点 |
|---|---|---|---|---|
| 股份转让 | 原样承接 | 不需要 | 法人(事业主)同一 | 事业主不变,适用关系原则维持;重点在掌握劳务风险 |
| 事业转让 | 个别承继(特定承继) | 需要员工本人同意 | 转让公司与受让公司为不同法人 | 未同意的员工留在转让公司;同意的实质性受检视 |
| 公司分立 | 依劳动合同承继法,视主要从事性・分立合同等之约定・异议申出而定 | 通知・异议申出等程序 | 分立公司与承继公司 | 依是否为主要从事之员工而处理不同 |
| 合并 | 全面承继 | 不需要 | 消灭公司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 | 劳动条件原则上原样维持 |
以下依序说明各方式。
股份转让时,员工与社会保险会如何?
股份转让不是公司(法人)本身改变,而是公司的股份由卖方移转给买方的方式。法人格同一,作为事业主的法人也不变。
因此,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原样承接,社会保险・雇用保险・劳动保险的适用关系原则上维持。劳动合同的承继不需要个别同意。
不过,由于公司的实质支配者改变,买方可能会事先确认买卖对象公司是否有未付加班费、未加入社会保险、36协定未缔结・失效、就业规则不备等劳务风险。股份转让不代表劳务无须确认。
事业转让时,劳动合同的承继需要什么?
事业转让是将公司事业的一部分或全部,以个别特定资产、合同等方式,由转让公司移转给受让公司的方式。权利义务的承继是特定承继,劳动合同不会像“物品”一样自动移转。
要将劳动合同承继给受让公司,需要转让公司・受让公司的合意,再加上员工本人的个别同意。只有同意的员工之劳动合同会承继给受让公司,不同意的员工则留在转让公司。
厚生劳动省的“事业转让或合并时公司等应留意事项之指针”(事业转让等指针),从确保同意实质性的观点,提示了让员工能出于真意而同意,应充分说明并协议事业转让的状况、受让公司的概要、新的劳动条件等,以及与过半数劳工工会等进行劳使沟通等留意事项。
也就是说,事业转让中不是“形式上的同意”,而是应经由对员工充分说明・协议,取得真意的同意。个别处理请依事业转让等指针、一次资料与专家的咨询确认。
2026年5月,事业转让等指针改变了什么?
自2026年5月25日起,事业转让等指针的改正(令和8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11号)开始适用。这不是法律改正,而是指针的改正。
改正的重点,是考量企业价值担保权的创设等,在事业转让的劳动合同承继上,确保员工同意的实质性并促进劳使沟通。事业转让的状况、受让公司的概要、新劳动条件等的说明・协议,以及与过半数劳工工会等的劳使沟通等留意事项被整理出来。
此外,事业转让并未新设像公司分立那样的“通知・异议申出”法定程序。事业转让的劳动合同承继,仍以员工本人的个别同意为基本。
公司分立时,劳动合同承继法如何运作?
公司分立是让其他公司承继公司事业的方式,有新设分立与吸收分立。公司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承继法(伴随公司分立之劳动合同承继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别规则。
重点是“是否为主要从事的员工”与“通知・异议申出的程序”。
- 通知(第2条):分立公司须向员工、工会通知分立合同等是否有劳动合同承继之约定等。
- 承继(第3条):主要从事被承继事业的员工之劳动合同,若分立合同等有承继之约定,则于公司分立效力发生日承继给承继公司等。主要从事不被承继事业的员工,原则上留在分立公司。
- 异议申出(第4条・第5条):异议申出的方向,依是哪一方的员工而不同。
- 主要从事的员工被定为“不承继”时(第4条):该员工可就“劳动合同不被承继”一事提出异议申出,要求承继。
- 主要从事不被承继事业的员工被定为“承继”时(第5条):该员工可就“劳动合同被承继”一事提出异议申出,选择留在分立公司。
- 异议申出设有期限,通知日起至少须留13天的期间。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并非“主要从事的员工全部自动承继”,而是依①主要从事哪个事业、②分立合同等是否有承继约定、③本人是否提出异议申出,决定承继或不承继。个别处理请依分立合同等的内容与一次资料确认。
合并时,劳动合同与劳动条件会如何?
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都是消灭公司的权利义务被存续公司・新设公司全面承继的方式(公司法)。
劳动合同也透过全面承继,由消灭公司承继给存续公司・新设公司。事业转让等指针规定,合并时,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劳动条件也原样维持。不需要个别同意,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原则上一体承接。
不过,合并后在实际劳务管理上,仍可能需要统一就业规则、整合薪资制度等后续整备。
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手续,依方式要申报什么?
事业主或事业所改变时,可能需要申报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与雇用保险・劳动保险。需要的申报,不仅依方式,也依法人存续・消灭、事业所存续・新设、承继形态而不同。
- 股份转让:法人(事业主)同一,原则上适用关系无变更。
- 事业转让・公司分立・合并:依法人或事业所新设・消灭・变更,新规适用、适用事业所的全丧、事业所关系的变更等所需申报不同。此外,法人・适用事业所改变时,可能需要被保险人的资格丧失・取得等。
申报的种类与期限(例如名称・所在地・事业主等的变更申报,健康保险・厚生年金原则上5天内,雇用保险为变更日翌日起10天内等)依方式、形态而不同,请务必以日本年金机构・Hello Work的一次资料个别确认。
关闭公司时的手续,请见关闭公司时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险手续与期限。设立公司时的手续,请见公司设立与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加入手续。
就业规则・36协定・年次有给休假如何承接?
不仅劳动合同,作为劳务管理前提的规程、协定、记录,也须依方式确认处理。
- 就业规则:事业转让・公司分立・合并等事业主改变时,整理新事业主下的就业规则要如何处理(承接既有的,或新作成・变更)。就业规则在持续使用10人以上劳动者的场所须作成・申报。详情请见就业规则是几人以上的义务。
- 36协定:关于延长工时・休息日劳动的协定,是每个场所缔结・申报。事业主变更或事业承继时,确认是否须在新事业主下重新缔结・申报。36协定的机制请见加班上限由36协定决定。
- 年次有给休假:处理依方式而不同。
- 公司分立:被承继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维持,年次有给休假的天数、退休金等的年资也以分立公司者通算(厚生劳动省资料)。
- 合并:因全面承继,同样原则上承接劳动条件・年次有给休假・年资。
- 事业转让:因是个别同意下的特定承继,不应像公司分立・合并那样以全面承继为前提一律处理,而须个别确认劳动合同的承继内容与持续工作的处理。
- 年次有给休假的想法请见每年5天的有给休假为何休不完。
出售前・购买前该确认的“劳务盘点(劳务尽职调查)”是什么?
M&A中,与财务、税务、法务并列,确认劳务实态的“劳务尽职调查(劳务DD)”很重要。这不只是买方的事。卖方也应在决定出售后才急忙整理资料,而是从出售前就盘点自家劳务,及早掌握未整理的劳务风险,减少交易或承继后的问题。
至少建议盘点下列项目。
- 雇用合同书:与劳动条件通知书的整合、合同期间・更新的处理
- 就业规则:是否作成・申报,与实际运作的乖离
- 36协定:是否缔结・申报,限度时间的范围
- 出勤:劳动时间・休息日・休息记录的正确性
- 未付加班费等:延长工时的实态与加班费的支付状况
- 年次有给休假:给付・取得・时效的管理状况
- 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加入・申报・计算状况
- 雇用保险:加入・申报・离职证明书等状况
- 劳动保险:劳灾保险的加入・年度更新等状况
- 薪资计算:计算方法・支付・扣缴的正确性
- 退休金:退休金规程的有无・提拨状况
- 劳使协定:36协定以外的劳使协定(变形劳动时间制等)之有无
这不是断言“整顿劳务就能提高出售价格”的因果关系,但及早掌握未整理的劳务风险,是交涉前提与承继后稳定性的确认作业。
最终,卖方与买方各该确认什么?
最后依立场整理确认事项。
卖方:
- 确认自家方式(股份转让・事业转让・公司分立・合并)
- 盘点劳动合同・就业规则・36协定・出勤・保险
- 事业转让时确认对员工本人的说明与同意程序
- 确认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申报(全丧・废止等)的需要与期限
买方:
- 依方式确认劳动合同承继的想法
- 以劳务尽职调查掌握未付加班费・未加入保险・协定不备
- 制定承继后的就业规则・36协定・薪资・出勤整备计划
- 确认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适用・申报(新规适用・变更等)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整理什么?
知道M&A的新闻或“方式的差异”,与实际盘点自家员工・规程・出勤・保险是不同工作。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重视的不是方式本身的法律判断或中介,而是整理“这家公司,劳务与社会保险上该确认什么、该申报什么”。依个别公司的情况,整理劳动合同・就业规则・36协定・出勤・未付加班费・年次有给休假・社会保险・雇用保险・劳动保险・薪资计算・退休金・劳使协定的盘点,与承继后的申报・整备。
此外,事业继承・M&A涉及多位士业・专家。为避免领域混淆,整理如下。
- 社会保险劳务士:劳务・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等的手续、就业规则・36协定的整备、劳务盘点
- 律师:事业转让合同・公司分立・合并等合同的法律判断、交涉、纷争处理
- 司法书士:商业登记
- 税理士:股份评价・事业继承税制等税务
- M&A中介业者:卖方・买方的媒合等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以劳务・社会保险领域为中心,依需要介绍律师・司法书士・税理士・M&A中介业者的角色分工。初次咨询(60分钟以内)免费。费用请见报酬金额表。
常见问题
Q. 股份转让与事业转让,员工的处理有何不同?
A. 股份转让时法人(事业主)不变,因此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适用关系原则上原样承接。事业转让因是特定承继,要将劳动合同承继给受让公司需要员工本人的个别同意,不同意的员工留在转让公司。
Q. 事业转让时,员工一定会移转到受让公司吗?
A. 不会。劳动合同的承继需要员工本人的个别同意。只有同意的员工承继给受让公司,不同意的员工留在转让公司。事业转让等指针中,为取得真意的同意,事业转让的状况、受让公司的概要、新劳动条件等的说明・协议被列为留意事项。
Q. M&A前,劳务上至少该确认什么?
A. 基本是盘点雇用合同书、就业规则、36协定、出勤、未付加班费、年次有给休假、社会保险、雇用保险、劳动保险、薪资计算、退休金、劳使协定,及早掌握未整理的劳务风险。
Q. 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的手续,何时、向何处申报?
A. 需要的申报与期限,不仅依方式,也依法人・事业所存续或新设・消灭而不同。请以日本年金机构・Hello Work的一次资料个别确认。
本文的依据
- 伴随公司分立之劳动合同承继等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承继法、平成12年法律第103号)。规定公司分立的劳动合同承继之通知・承继・异议申出
- 劳动合同承继法第2条(通知)、第3条(主要从事被承继事业的员工之劳动合同承继)、第4条・第5条(异议申出)。异议申出期限为通知日起至少13天以上
- 厚生劳动省“事业转让或合并时公司等应留意事项之指针”(事业转让等指针、平成28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18号)。2026年5月25日适用的改正(令和8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11号)
- 事业转让等指针:事业转让是特定承继,需要员工本人的个别同意。为取得真意同意的说明・协议,与过半数劳工工会等的劳使沟通。合并时劳动条件也原样维持
- 厚生劳动省“伴随公司分立之劳动合同承继等相关法律”资料:被承继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维持,年次有给休假・退休金等的年资以分立公司者通算
- 公司法(合并・公司分立・事业转让・股份转让的制度。合并是全面承继)
- 健康保险法・厚生年金保险法(适用事业所的申报。事业主变更原则上5天内)
- 雇用保险法(适用事业所的申报。事业主・事业所变更为变更日翌日起10天内)
- 日本年金机构“适用事业所的各种变更申报”(新规适用申报・事业所关系变更(订正)申报・适用事业所全丧申报)
- Hello Work“雇用保险事业主事业所各种变更申报”“雇用保险适用事业所废止申报”
本文不代替读者决定该咨询谁。劳务・社会保险・雇用保险等的手续、就业规则・36协定的整备、劳务盘点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事业转让合同・公司分立・合并等合同的法律判断・交涉・纷争处理是律师、商业登记是司法书士、股份评价・事业继承税制等税务是税理士、卖方・买方的媒合等是M&A中介业者的领域。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时的费用请见报酬金额表,常见问题请见常见问题。
本文为一般资讯提供。制度的适用与自社手续的需要与否、个别判断,请依最新一次资料(厚生劳动省・日本年金机构・Hello Work・e-Gov等)与个别情况,在面谈后由资格者进行。执笔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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