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的上限由36协定决定——可以委托社会保险劳务士到哪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加班的上限不能由公司擅自决定。要让员工延长工时或休假日劳动,必须缔结「36协定」并向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申报,在范围内进行。上限原则上是1个月45小时・1年360小时;即使有特别条款,也是1年720小时以内、单月未满100小时、复数月平均80小时以内。未申报就让员工加班,会成为罚则(劳动基准法第119条)的对象。本文整理36协定的机制,以及可以委托社会保险劳务士到哪里。
结论(先讲重点):加班的上限不能由公司擅自决定。要让员工延长工时或休假日劳动,必须缔结「36协定」并向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申报,在范围内进行。上限时间的原则是1个月45小时・1年360小时,即使是临时的特别条款,也是1年720小时以内、单月未满100小时、复数月平均80小时以内。未申报就让员工加班,会成为**罚则(劳动基准法第119条)**的对象。本文整理36协定的机制,以及可以委托社会保险劳务士到哪里。
我们常被问到「加班最多几小时没问题?」答案不是「依公司规模或行业而异」,而是「由36协定的申报与其内容决定」。本页面是为有加班的中小企业经营者与总务人员而写,整理36协定的角色、上限时间、申报手续、以及该委托谁做什么。
36协定是做什么用的?
日本《劳动基准法》原则上规定,不得让员工工作超过1天8小时・1周40小时(劳动基准法第32条)。要让员工超过这个范围延长工时或休假日劳动,必须与代表劳动者过半数者缔结书面协定,并向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申报。这个协定依条文编号被称为「36协定」(劳动基准法第36条第1项)。
也就是说,36协定不是公司可以加班的「免罪符」,而是让加班合法化的前提手续。若未申报,让员工超过法定工时工作,不论人数或行业都是违法。不问人数都需要这点,请一并参阅就业规则从几人开始成为义务。
加班的上限,具体是几小时?
延长工时的上限,分为原则与特别条款。
| 区分 | 上限 | 依据 |
|---|---|---|
| 原则(上限时间) | 1个月45小时・1年360小时 | 劳动基准法第36条第4项 |
| 特别条款・年间 | 1年720小时以内 | 同条第5项 |
| 特别条款・单月 | 单月未满100小时(含休假日劳动) | 同条第6项第2号 |
| 特别条款・复数月平均 | 2〜6个月平均80小时以内(含休假日劳动) | 同条第6项第3号 |
| 特别条款・次数 | 超过单月45小时以一年6次为限 | 特别条款的限度 |
「特别条款」是有临时性特别情事时,由劳资合意订定的。即便如此,1年720小时这个绝对上限,以及单月未满100小时・复数月平均80小时以内这条线,都无法打破。不能因为有旺季就超过这个范围。
此外,建设业・汽车驾驶业务等,以往上限规制的适用被缓期的业务,自令和6年(2024年)4月1日起也已适用上限规制。「我们行业特殊」并非排除理由。
未申报就让员工加班,会怎样?
未缔结・申报36协定却让员工延长工时或休假日劳动,会成为6个月以下惩役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的对象(劳动基准法第119条)。「忘了申报」不能免责。
同时,对延长工时・休假日劳动,有支付加班费(割増賃金)的义务。法定外工时加25%以上、休假日劳动加35%以上、深夜(晚上10点〜凌晨5点)加25%以上等加给率,若持续未支付,有被追溯请求的风险。上限的管理与加班费的支付,必须一并整备。
与谁、如何缔结协定?
36协定,若有由劳动者过半数组织的工会,则与该工会;若无,则与劳动者过半数的代表者以书面缔结。这个「过半数代表者」必须符合非管理监督者等一定要件(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6条之2)。选出方法错误,可能成为协定本身效力被争执的原因。
协定必须定出对象劳动者的范围、可延长的时间、有效期间等,并向所辖劳动基准监督署长申报。也可以用电子申请(e-Gov等)申报。
可以委托社会保险劳务士到哪里?
| 要做的事 | 谁的业务 |
|---|---|
| 36协定的原案作成・申报代行、过半数代表者选出的协助、工作时间的记录・管理整备 | 社会保险劳务士(本事务所) |
| 与就业规则・工资规程的整合、加班费(割増賃金)的计算・薪资计算 | 社会保险劳务士(本事务所) |
| 未付加班费的请求、纷争、劳动审判・诉讼的应对 | 律师 |
| 加班费的源泉征收・年终调整的处理 | 税理士 |
36协定的作成・申报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本事务所负责到设计符合实际的协定,以及之后的时间管理。已经成为未付加班费请求或纷争的案件,属于律师的领域。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36协定的原案作成・申报、过半数代表者选出的协助、工作时间的记录・管理整备。也可以一并咨询与就业规则・工资规程的整合、加班费的计算。咨询免费。 36协定的作成・申报依内容与人数估价,费用的想法请参阅报酬额表。
此外,若未付加班费的请求或纷争已经发生,会为您介绍直接委任律师。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常见问题
Q. 未申报36协定的公司,有多少?
A. 无法提供正确比例,但经监督署指导而发现的案例并不少。未申报却让员工加班,不问人数都是违法。请先确认现状,并就申报与今后的整备与我们讨论。
Q. 缔结特别条款的话,随时都可以加班到720小时吗?
A. 不行。特别条款仅限有临时性特别情事时,除了1年720小时以内的上限,还有单月未满100小时、复数月平均80小时以内、超过单月45小时以一年6次为限等制约。恒常性的长时间劳动无法以特别条款正当化。
Q. 过半数代表者,任何人都能担任吗?
A.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有非管理监督者等一定要件(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6条之2)。选出方法错误可能使协定效力被争执,因此留下选出手续的记录很重要。
Q. 36协定可以用电子申请申报吗?
A. 可以申报。可以透过e-Gov等电子申请提出。请整理记载事项、有效期间、对象范围后提出。从原案作成到申报,我们都可以承接。
本文依据
- 日本《劳动基准法》(労働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32条、第36条第1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2号・第3号)、第119条
- 日本《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労働基準法施行規則,昭和22年厚生省令第23号)第6条之2(过半数代表者的要件)
- 加班费加给率为法定外工时25%以上・休假日35%以上・深夜25%以上(劳动基准法第37条。金额・比率是依厚生劳动省公表资料的一般论)
- 对建设业・汽车驾驶业务等的上限规制适用,自令和6年(2024年)4月1日起(依厚生劳动省・都道府县劳动局公表资料确认)
- 条文编号与上限时间,依厚生劳动省・都道府县劳动局等公表资料确认(2026年8月时点)
本文并未决定到「该向谁咨询」为止。36协定的原案作成・申报、过半数代表者选出的协助、工作时间的记录・管理整备、加班费的计算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未付加班费的请求、纷争、劳动审判・诉讼的应对是律师的业务。加班费的源泉征收・年终调整的处理是税理士的业务。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时的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常被询问的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的信息提供。因应个别情事的判断,由具备资格者在面谈后进行。撰文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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