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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該委託誰

加班的上限由36協定決定——可以委託社會保險勞務士到哪裡?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加班的上限不能由公司擅自決定。要讓員工延長工時或休假日勞動,必須締結「36協定」並向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申報,在範圍內進行。上限原則上是1個月45小時・1年360小時;即使有特別條款,也是1年720小時以內、單月未滿100小時、複數月平均80小時以內。未申報就讓員工加班,會成為罰則(勞動基準法第119條)的對象。本文整理解僱36協定的機制,以及可以委託社會保險勞務士到哪裡。

結論(先講重點):加班的上限不能由公司擅自決定。要讓員工延長工時或休假日勞動,必須締結「36協定」並向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申報,在範圍內進行。上限時間的原則是1個月45小時・1年360小時,即使是臨時的特別條款,也是1年720小時以內、單月未滿100小時、複數月平均80小時以內。未申報就讓員工加班,會成為**罰則(勞動基準法第119條)**的對象。本文整理36協定的機制,以及可以委託社會保險勞務士到哪裡。

我們常被問到「加班最多幾小時沒問題?」答案不是「依公司規模或行業而異」,而是「由36協定的申報與其內容決定」。本頁面是為有加班的中小企業經營者與總務人員而寫,整理36協定的角色、上限時間、申報手續、以及該委託誰做什麼。

36協定是做什麼用的?

日本《勞動基準法》原則上規定,不得讓員工工作超過1天8小時・1週40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要讓員工超過這個範圍延長工時或休假日勞動,必須與代表勞動者過半數者締結書面協定,並向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申報。這個協定依條文編號被稱為「36協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也就是說,36協定不是公司可以加班的「免罪符」,而是讓加班合法化的前提手續。若未申報,讓員工超過法定工時工作,不論人數或行業都是違法。不問人數都需要這點,請一併參閱就業規則從幾人開始成為義務

加班的上限,具體是幾小時?

延長工時的上限,分為原則與特別條款。

區分上限依據
原則(上限時間)1個月45小時・1年360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
特別條款・年間1年720小時以內同條第5項
特別條款・單月單月未滿100小時(含休假日勞動)同條第6項第2號
特別條款・複數月平均2〜6個月平均80小時以內(含休假日勞動)同條第6項第3號
特別條款・次數超過單月45小時以一年6次為限特別條款的限度

「特別條款」是有臨時性特別情事時,由勞資合意訂定的。即使如此,1年720小時這個絕對上限,以及單月未滿100小時・複數月平均80小時以內這條線,都無法打破。不能因為有旺季就超過這個範圍。

此外,建設業・汽車駕駛業務等,以往上限規制的適用被緩期的業務,自令和6年(2024年)4月1日起也已適用上限規制。「我們行業特殊」並非排除理由。

未申報就讓員工加班,會怎樣?

未締結・申報36協定卻讓員工延長工時或休假日勞動,會成為6個月以下懲役或30萬日圓以下罰金的對象(勞動基準法第119條)。「忘了申報」不能免責。

同時,對延長工時・休假日勞動,有支付加班費(割増賃金)的義務。法定外工時加25%以上、休假日勞動加35%以上、深夜(晚上10點〜凌晨5點)加25%以上等加給率,若持續未支付,有被追溯請求的風險。上限的管理與加班費的支付,必須一併整備。

與誰、如何締結協定?

36協定,若有由勞動者過半數組織的工會,則與該工會;若無,則與勞動者過半數的代表者以書面締結。這個「過半數代表者」必須符合非管理監督者等一定要件(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6條之2)。選出方法錯誤,可能成為協定本身效力被爭執的原因。

協定必須定出對象勞動者的範圍、可延長的時間、有效期間等,並向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申報。也可以用電子申請(e-Gov等)申報。

可以委託社會保險勞務士到哪裡?

要做的事誰的業務
36協定的原案作成・申報代行、過半數代表者選出的協助、工作時間的記錄・管理整備社會保險勞務士(本事務所)
與就業規則・工資規程的整合、加班費(割増賃金)的計算・薪資計算社會保險勞務士(本事務所)
未付加班費的請求、紛爭、勞動審判・訴訟的因應律師
加班費的源泉徵收・年終調整的處理稅理士

36協定的作成・申報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本事務所負責到設計符合實際的協定,以及之後的時間管理。已經成為未付加班費請求或紛爭的案件,屬於律師的領域。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麼?

位於文京區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36協定的原案作成・申報、過半數代表者選出的協助、工作時間的記錄・管理整備。也可以一併諮詢與就業規則・工資規程的整合、加班費的計算。諮詢免費。 36協定的作成・申報依內容與人數估價,費用的想法請參閱報酬額表

此外,若未付加班費的請求或紛爭已經發生,會為您介紹直接委任律師。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常見問題

Q. 未申報36協定的公司,有多少?
A. 無法提供正確比例,但經監督署指導而發現的案例並不少。未申報卻讓員工加班,不問人數都是違法。請先確認現狀,並就申報與今後的整備與我們討論。

Q. 締結特別條款的話,隨時都可以加班到720小時嗎?
A. 不行。特別條款僅限有臨時性特別情事時,除了1年720小時以內的上限,還有單月未滿100小時、複數月平均80小時以內、超過單月45小時以一年6次為限等制約。恆常性的長時間勞動無法以特別條款正當化。

Q. 過半數代表者,任何人都能擔任嗎?
A.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有非管理監督者等一定要件(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第6條之2)。選出方法錯誤可能使協定效力被爭執,因此留下選出手續的紀錄很重要。

Q. 36協定可以用電子申請申報嗎?
A. 可以申報。可以透過e-Gov等電子申請提出。請整理記載事項、有效期間、對象範圍後提出。從原案作成到申報,我們都可以承接。

本文依據

  • 日本《勞動基準法》(労働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32條、第36條第1項・第4項・第5項・第6項(第2號・第3號)、第119條
  • 日本《勞動基準法施行規則》(労働基準法施行規則,昭和22年厚生省令第23號)第6條之2(過半數代表者的要件)
  • 加班費加給率為法定外工時25%以上・休假日35%以上・深夜25%以上(勞動基準法第37條。金額・比率是依厚生勞動省公表資料的一般論)
  • 對建設業・汽車駕駛業務等的上限規制適用,自令和6年(2024年)4月1日起(依厚生勞動省・都道府縣勞動局公表資料確認)
  • 條文編號與上限時間,依厚生勞動省・都道府縣勞動局等公表資料確認(2026年8月時點)

本文並未決定到「該向誰諮詢」為止。36協定的原案作成・申報、過半數代表者選出的協助、工作時間的記錄・管理整備、加班費的計算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未付加班費的請求、紛爭、勞動審判・訴訟的因應是律師的業務。加班費的源泉徵收・年終調整的處理是稅理士的業務。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諮詢時的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被詢問的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本文為一般性的資訊提供。因應個別情事的判斷,由具備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撰文者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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