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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社会保险

130万日元之墙——一时性的收入增加,能靠事业主证明撑过去吗?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兼职员工的年收入即使一时超过130万日元,只要该超过是加班、繁忙等一时性事由所致,事业主便可加以证明,该员工有机会继续维持被扶养者身分。这项「以事业主证明使被扶养者认定顺畅化」的做法,原则上以连续2年为限。不过,最终认定是否为被扶养者的,是保险者(协会健保・健康保险组合),而非公司。公司能做的,仅止于正确证明一时性事由。

先讲结论:兼职员工的年收入即使一时超过130万日元,只要该超过是加班、繁忙等一时性事由所致,事业主便可加以证明,该员工有机会继续维持被扶养者身分。这项「以事业主证明使被扶养者认定顺畅化」的做法,原则上以连续2年为限。不过,最终认定是否为被扶养者的,是保险者(协会健保・健康保险组合),而非公司。公司能做的,仅止于正确证明一时性事由。

「今年人手不足,我们的兼职员工一直加班,回过神来年收入眼看就要超过130万日元了。她会脱离扶养吗?」——在人手不足的职场,这类咨询正在增加。本文为管理兼职员工扶养的中小企业事业主・人事负责人,整理130万日元之墙一时超过时的处理方式,以及公司该负责到哪里、从哪里开始是保险者的判断。

130万日元之墙,和106万日元之墙有什么不同?

「收入之墙」有好几种,容易混淆。尤其106万日元与130万日元,所涉及的制度本身就不同

106万日元之墙130万日元之墙
是什么的基准短时间劳动者在自己任职处加入社会保险的基准(适用扩大)能否进入配偶等扶养(被扶养者认定)的收入基准
依据厚生年金保险法・健康保险法的适用扩大要件健康保険法第3条第7项(被扶养者的定义)与认定基准(收入的目安)
由谁判断任职处的公司被保险人所加入的保险者(协会健保・健康保险组合)
金额的性质月薪8万8000日元以上(工资要件预定2026年10月撤废)预估年收入未满130万日元(60岁以上・一定障碍者为未满180万日元)

106万日元之墙讲的是「工作的本人是否在任职处加入社会保险」,其工资要件预定于2026年10月撤废。详情请见106万日元之墙撤废后,事业主该做什么。相对地,本文所谈的130万日元之墙讲的是「能否进入配偶等的扶养」,与106万日元之墙是不同制度。即使106万日元撤废,130万日元的扶养基准也不会消失。

另外,130万日元这个金额本身,并未以数字写在健康保险法的条文里。条文(第3条第7项)将被扶养者定义为「主要由被保险人维持生计、具一定范围亲属关系,并在日本国内设有住所者」,「未满130万日元」是作为维持生计目安而示出的认定基准。正因如此,并非机械式地「一超过130万日元就立刻出局」,而是有依实态判断的余地。

一时超过时,能透过事业主证明继续认定吗?

有机会。国家作为所谓「收入之墙・支援强化配套」的措施之一,设立了**「以事业主证明使被扶养者认定顺畅化」的做法。因人手不足导致加班等而一时增加收入、预估年收入超过相当于130万日元时,只要事业主证明该超过属一时性**,即有机会继续维持被扶养者认定。

被设想为「一时性事由」的,例如以下情况。

  • 其他员工离职・休职,其份量的业务量因而增加
  • 该事业所处于繁忙期,业务量增加
  • 临时接到突发大口案件,业务量一时增加

此做法于2023年(令和5年)10月以「当前措施」形式起步,但于2025年(令和7年)10月转为恒久性做法。由于不再是限时措施,可在每年的收入确认场合使用。

不过需要留意。恒久性事由所致的收入增加(时薪的恒常性调升、持续增加出勤日数的契约变更等)并不算「一时性」。 此做法仅适用于「今年因特别事由而增加,但明年预计会回复原状」的情形。若恒常性地超过130万日元,原则上就是脱离扶养、自行加入社会保险(或在任职处加入)的方向。

证明的次数・写法上要注意什么?

整理使用事业主证明时的重点。

项目内容
次数的目安原则上以连续2年(连续2年的收入确认)为限。并未设想连续3年使用
由谁书写并非被扶养者本人,而是雇用该人的事业主证明收入增加属一时性
写什么收入增加的理由(他员工离职・繁忙・大口案件等)属一时性
提交对象被保险人(扶养方)所加入的保险者(协会健保・健康保险组合)。由公司向保险者提交
恒久性增加的处理对非一时性的收入增加无法使用。若预计翌年以后仍持续,则无法继续扶养

证明是「证明事实」,而非「承诺认定」。请注意写了也不代表认定必定会延续

此外,自2026年4月起,也整理出依劳动契约内容(劳动条件通知书等)所得的预估年收入来判断被扶养者认定的做法。由于依契约上的工作时间・薪资确认预估年收入的场合会增加,整备劳动条件通知书比以往更为重要。关于劳动条件的明示,另请参见兼职・有期雇用的劳动条件,2026年10月起须明示什么

最终认定的,是公司还是保险者?

是保险者。 这是最容易被误解之处。

公司(事业主)能做的,仅止于证明「收入增加属一时性」。在该证明的基础上,实际认定是否为被扶养者的,是被保险人所加入的保险者(协会健保・健康保险组合)。依健康保险组合不同,可能有其自订的运用或追加书类。

因此,即使员工询问「还能继续维持扶养吗」,公司也无法断言「没问题,能继续」。能说的,仅止于「我们可以证明一时性事由。认定与否是保险者的判断」。若此处取错,日后未获认定时容易产生纠纷。

公司在实务上确认的流程如下。

  1. 判别是否为一时性事由:加班・繁忙・补足缺员等,明年是否预计回复原状?恒常性增加不在证明对象内。
  2. 确认次数:前一年是否已使用过证明(目安为连续2年为限)。
  3. 确认保险者的样式・期限:协会健保或健康保险组合,其样式与附件书类不同。透过被保险人确认。
  4. 将判断交给保险者:公司负责到证明为止。认定与否由保险者决定。

关于社会保险加入判定的基础,请见以短时间雇用时,社会保险会如何;标准报酬月额的观念,请见算定基础届与月额变更届有何不同

常见问题

Q. 只要提交事业主证明,就一定能维持扶养吗?
A. 不是。事业主证明是证明「收入增加属一时性」,而非承诺认定。最终认定是否为被扶养者的,是被保险人所加入的保险者(协会健保・健康保险组合)。公司能做的仅止于证明。

Q. 事业主证明可以用无限多年吗?
A. 不行。此做法以「一时性事由」的收入增加为对象,原则上以连续2年(连续2年的收入确认)为限为目安。对于时薪的恒常性调升、持续增加出勤日数的契约变更等恒常性收入增加,无法使用。

Q. 只要超过130万日元1日元,是否在该时点就脱离扶养?
A. 未必如此。130万日元并非以数字明订于健康保险法条文,而是作为维持生计目安示出的认定基准。若属一时性收入增加,有机会成为以事业主证明顺畅化的对象。但若恒常性超过,则是脱离扶养、加入社会保险的方向。

Q. 兼职的扶养,和税金的配偶扣除(103万日元等)是同一回事吗?
A. 是不同的事。130万日元之墙是健康保险被扶养者认定(社会保险)的基准,配偶扣除・配偶特别扣除(103万日元・150万日元等)是所得税・住民税的基准,制度不同。与税务有关的判断属税理士的领域。

本文依据

  • 健康保険法第3条第7项(被扶养者的定义)。将被扶养者定义为「主要由被保险人维持生计、具一定范围亲属关系,并在日本国内设有住所者」等。「未满130万日元(60岁以上・一定障碍者为未满180万日元)」并非条文中的数字,而是用以判断维持生计关系的收入目安(认定基准)(e-Gov法令检索、健康保険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号,2026年8月26日参照)
  • 「收入之墙・支援强化配套」中以事业主证明使被扶养者认定顺畅化。因一时性收入增加(他员工离职・休职导致业务量增加、繁忙、突发大口案件等)而使预估年收入超过相当于130万日元时,只要事业主证明其为一时性,即可继续被扶养者认定。最初以令和5年(2023年)10月20日通知(保保发1020第3号)作为当前措施起步,并于令和7年(2025年)10月转为恒久性做法。原则上以连续2年(连续2年的收入确认)为限为目安(厚生劳働省「对『收入之墙』的因应」,2026年8月26日参照)
  • 2026年4月起依劳动契约内容判断被扶养者认定。已整理出依劳动条件通知书等劳动契约内容所得的预估年收入来判断认定的做法(厚生劳働省・日本年金机构公表资讯,2026年8月26日参照)
  • 最终的被扶养者认定,由被保险人所加入的保险者(协会健保・健康保险组合)进行。依健康保险组合不同,可能有其自订运用・附件书类。具体样式・期限请以各保险者的案内确认(协会健保・各健康保险组合的被扶养者认定案内,2026年8月26日参照)

本文并不代替您决定该向谁咨询。与被扶养者认定有关的事业主证明制作及社会保险手续,属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税务(配偶扣除等)属税理士的领域。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时的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常见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个别被扶养者认定与否,由保险者判断。制度的适用与个别手续,将依最新的一手资讯(厚生劳働省・日本年金机构・各保险者等)与个别情形,于面谈后由有资格者为之。撰文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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