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部监查会查核的劳务
育成就劳的外部监查确认的是劳动法令是否被遵守。劳动时间・工资・安全卫生・住居环境等劳务本身是查核对象。监理支援机关与接收企业应备妥什么,从社会保险劳务士的立场整理如下。
外部监查,会查核什么?
外部监查人确认的,是监理支援机关的监理・监查业务是否适正执行。而该监理・监查所面对的,正是接收企业的劳动法令遵守状况。因此,实际被检视的是以下这些劳务。
- 劳动时间——记录方法、加班・假日劳动的上限、36协定内容与实态的一致
- 工资——最低工资、加班费的计算、扣除的依据、工资台账的记载
- 安全卫生——健康检查、教育培训、作业环境
- 住居环境——宿舍状况、费用征收额与实际费用的关系
- 接收条件——雇用合同内容是否与日本人同等以上
※查核对象文件的范围,载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第5章。制度尚未施行,部分下位告示与运用细节仍待公布(未验证)。
若要准备,从哪里着手?
监查现场的困境,与其说是不了解制度,不如说是没有留下记录。顺序如下。
| 顺 | 要做的事 | 为何优先 |
|---|---|---|
| 1 | 统一考勤记录的方法 | 工资计算与36协定的管理,都以此为基础 |
| 2 | 将工资台账与雇用合同内容比对 | 扣除的依据若未写进合同,便无法说明 |
| 3 | 使就业规则与实态一致 | 规则里没有的做法,监查时必定被问理由 |
| 4 | 整理宿舍费用与实际费用的关系 | 住居环境在育成就劳中被重点检视 |
语言不通的部分,怎么办?
监查会对育成就劳外国人本人进行访谈。经过口译,劳动时间与工资的说明可能无法准确传达。本事务所代表曾任每日新闻中国总局长,对应中文(繁体字・简体字)与英语,可不经外部口译直接确认。
外部监查人,可以委托行政书士还是社会保险劳务士?
施行规则列举可担任外部监查人者为律师・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及各自的法人),以及具备育成就劳相关知识经验者。
在四葉,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与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均可承接。合同按事务所分别签订,若您已与其中一方有往来,可配合该事务所。
外部监查人的要件(讲习修了、独立性、欠格事由、同意公布姓名)与委托对象的选法,在以下页面整理。 → 育成就劳的外部监查人(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为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分别承接委托(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绍费)。
若顾问客户的公司是接收企业,会如何?
该监理支援机关的外部监查人,不承接。外部监查人须独立于监理支援机关及其关系单位。本事务所不止于确认要件,并以方针做出如下切分。
- 与本事务所担任外部监查人之监理支援机关的关系单位(旗下接收企业),不签订劳务顾问合同
- 既有顾问客户所加入之监理支援机关的外部监查人,不承接
- 此切分于行政书士事务所・社会保险劳务士事务所任一方承接时均适用
因为从外部确认的立场,与在内部提供咨询的立场,不应由同一人兼任。即使事务所分开,仍是同一个人,处理方式不变。咨询时请先让我们确认有无此类关系。
本页的依据
- 外国人育成就劳的适正实施及育成就劳外国人保护相关法律(平成28年法律第89号)第25条第1项第5号/施行日 令和9年4月1日/最终修订 令和6年法律第60号。本法并非2024年新制定,而是令和6年法律第60号修订技能实习法并改题而成
- 同法施行规则(令和7年法务省・厚生劳动省令第4号・公布 令和7年9月30日)第47条/施行日 令和9年4月1日/最终修订 令和8年法务省・厚生劳动省令第3号。第2项第2号明文列举律师・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
- 外部监查的方法・查核对象文件=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第5章(令和8年8月5日更新版・2026年8月6日确认)
- 劳动时间・工资・安全卫生的依据=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劳动安全卫生法(昭和47年法律第57号)、最低工资法(昭和34年法律第137号)
※法令条号引用自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页面于2026年8月6日经一次资料确认的内容。查核对象文件的具体范围、监查频率、施行日前许可申请的受理开始时期,本页制作时点均未确定(未验证)。
本页为一般性信息。个别案件将经有资格者确认后为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