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登记毒物剧物销售业:店铺设备与毒物剧物处理负责人

要销售试剂、农药、工业药品等属于毒物或剧物的商品,须依《毒物及剧物取缔法》就各店铺向都道府县知事取得销售业登记。本文整理登记的区分、店铺设备标准,以及谁能担任毒物剧物处理负责人。
结论(先讲要点):要销售试剂、农药等毒物或剧物,须就各店铺向都道府县知事取得销售业登记(毒物及剧物取缔法第3条第3项、第4条)。登记以店铺符合设备标准(施行规则第4条之4)、并设置毒物剧物处理负责人(第7条、第8条)为前提。
资料确认日:2026年10月23日。本文从选物件的阶段起,整理毒物剧物销售业登记所需的店铺、设备与人员配置。条文以e-Gov法令检索核对,但各法令的最后修正日与全部施行沿革、各自治体的手续费与标准处理期间尚未查证。个别登记可否由主管的都道府县(保健所)与有资格者判断。
毒物剧物销售业登记是什么?有哪些区分?
毒物及剧物取缔法第3条第3项规定,未取得销售业登记者,不得销售、授与毒物或剧物,也不得以销售、授与为目的而贮藏、搬运或陈列。依第4条,登记就各店铺由店铺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办理;在设有保健所的市与特别区,则由市长、区长受理。
依第4条之2,销售业登记按可处理的品目分为三种。可处理的品目越广,对负责人要求的考试区分也越广,因此在决定业态时先确认区分。
| 登记区分 | 可处理的毒物、剧物 | 依据 |
|---|---|---|
| 一般销售业 | 无品目限制 | 第4条之2 |
| 农业用品目销售业 | 仅限厚生劳动省令所定农业上必要的品目 | 第4条之2、第4条之3第1项 |
| 特定品目销售业 | 仅限厚生劳动省令所定品目 | 第4条之2、第4条之3第2项 |
农业用品目销售业者不得处理农业用品目以外之物,特定品目销售业者不得处理所定品目以外之物(第4条之3)。何种品目属何区分由厚生劳动省令定之,请以主管的最新手册确认。
店铺的构造、设备标准由哪里规定?
登记要件之一是设备。第5条规定,店铺设备不符厚生劳动省令所定标准时,不予登记。该标准即施行规则第4条之4。同条第2项规定,销售业店铺准用第1项第2款至第4款(贮藏、陈列、搬运)。制造所所需的第1项第1款(制造作业的构造与处理设备)不准用于销售业店铺。
| 应确认事项 | 依据(施行规则第4条之4) |
|---|---|
| 能与其他物品区分贮藏毒物、剧物的设备 | 第1项第2款イ(准用于销售业) |
| 容器或贮藏设备无泄漏、渗出之虞 | 第1项第2款ロ、ハ |
| 贮藏场所设有上锁设备(性质上无法上锁时,周围设坚固围栏) | 第1项第2款ニ、ホ |
| 陈列场所设有上锁设备 | 第1项第3款 |
| 搬运用具无泄漏之虞 | 第1项第4款 |
面积数值与分区方式,在各自治体审查标准的细节上有所不同。租赁物件的关键在于能否确保分区的贮藏空间与可上锁的保管、陈列设备,以及能否备妥附件所需的店铺设备概要图。本文不列出具体尺寸与格式(因自治体有差异且尚未查证,列为未查证)。物件适否的最终判断由受理机关作出。
谁能担任毒物剧物处理负责人?
第7条规定,销售业者须就各店铺设置专任的毒物剧物处理负责人,以防止毒物、剧物造成保健卫生上的危害。销售业者本人亦可兼任负责人。设置或变更负责人时,须于30日内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第7条第3项)。
可担任负责人者由第8条定之。
| 资格区分 | 内容 |
|---|---|
| 药剂师 | 第8条第1项第1款 |
| 修毕应用化学学科者 | 厚生劳动省令所定学校之毕业者等(第8条第1项第2款) |
| 毒物剧物处理者考试合格者 | 第8条第1项第3款 |
但未满18岁者、因身心障碍而无法适当执行业务者、麻药等中毒者,以及因与毒物剧物有关之罪等受刑之执行完毕未满3年者,不得担任负责人(第8条第2项)。毒物剧物处理者考试分一般、农业用品目、特定品目三区分;农业用品目、特定品目的合格者,仅能在处理该品目的店铺担任负责人(第8条第3项、第4项)。所处理的区分与负责人资格须相互对应。
登记向何处、以何种书件提出?
提出对象为店铺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设有保健所的市与特别区为市长、区长)。申请书记载第6条的登记事项(申请人姓名、住所、店铺所在地等),并附店铺设备概要图及证明负责人资格的文件。附件格式因自治体而异,请以主管的手册确认。
登记并非一经取得即永久有效。第4条第3项规定,销售业登记未每6年更新即失其效力(制造业、输入业为每5年)。店铺迁移、设备变更、负责人变更等,可能构成变更申报或新的登记。何者属申报、变更手续,请以受理机关的最新指引确认。
设备、负责人、劳务该委托给谁?(分别受任的整理)
毒物剧物销售业的开业,汇集了申请、设备、人员、物件等性质各异的工作。基本做法是分别委托各自的专业者。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关于在留资格、许可申请等行政手续,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情况。
| 委托对象 | 负责范围 |
|---|---|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 制作登记申请书件(协助本人申请) |
|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 店铺物件的选定、用途地域与管理规约的事前调查、看房中介 |
| 建筑师、施工业者 | 贮藏设备、分区、上锁设备的设计与改装 |
| 药剂师等有资格者 | 担任毒物剧物处理负责人及处理上的判断 |
| 社会保险劳务士 | 员工雇用、工作规则、社会保险的设计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四叶社会保险劳务士事务所、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各为不同事业体,均作为独立的事业体受任。请与各领域的承办人分别签约,由各受任者直接请款、收款。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毒物剧物处理负责人由有资格者本人就任,无法代理。都道府县、保健所的药务单位为登记的行政窗口,并非受任契约的对象。
请参阅许认可支援、受任流程、报酬金额表。销售药品的药妆店属另一制度,请见店铺销售业许可;进行调剂的药局则整理于药局开设许可的构造设备与管理药剂师。毒物剧物销售业登记与上述者的依据法与区分皆不同。
常见问题
Q. 只销售少量毒物剧物也需要登记吗?
A. 只要以营业方式销售、授与,不论数量多寡,皆以取得销售业登记为前提(第3条第3项)。未经登记不得销售、陈列。区分与手续会因品目与交易形态而变,请向药务单位确认。
Q. 不是药剂师也能担任毒物剧物处理负责人吗?
A. 有可能。除药剂师外,于厚生劳动省令所定学校修毕应用化学学科者,以及毒物剧物处理者考试合格者,皆具负责人资格(第8条第1项)。但农业用品目、特定品目考试的合格者,仅限于处理该品目的店铺(第8条第4项)。
Q. 登记需要多久、费用多少?
A. 登记手续费由都道府县条例等定之,金额因自治体而异。标准处理期间亦载于各自治体的审查标准。实际情形取决于设备与书件是否齐备。本文不列出确定的金额与天数(自治体差异大且尚未查证,列为未查证)。
Q. 一经登记就不必更新吗?
A. 并非如此。销售业登记未每6年更新即失其效力(第4条第3项)。更新的申请时期与方法载于各自治体的指引,请于期限前预留余裕确认。
本文出处(第一手资讯)
- e-Gov・毒物及剧物取缔法(昭和25年法律第303号):第3条第3项(销售禁止)、第4条与第4条第3项(营业登记与更新)、第4条之2(登记区分)、第4条之3(品目限制)、第5条(登记标准)、第6条(登记事项)、第7条(处理负责人)、第8条(负责人资格、消极要件、考试区分)。最后修正日与全部施行沿革未取得(未查证)。
- e-Gov・毒物及剧物取缔法施行规则(昭和26年厚生省令第4号):第4条之4第1项(设备标准)、第2项(销售业店铺准用第1项第2款至第4款)。
- 大阪市・毒物剧物销售业登记申请手册:三种登记区分、6年更新、保健所设置市由市长受理(参照日2026-10-23)。手续费与格式的确定值因自治体而异,未查证。
- 冲绳县・毒物剧物销售业登记:就各店铺向都道府县知事申请、6年更新、登记三种(参照日2026-10-23)。
确认日2026-10-23。条号为以e-Gov法令检索核对的范围。各法令的最后修正日、设备的具体数值、附件格式、手续费与标准处理期间均未查证,申请前须以主管的最新指引再次确认。
本文为一般资讯提供,不保证个别登记可否、负责人适格性、设备适合、处理期间或费用。毒物、剧物处理的判断由药剂师等有资格者作出,登记的最终判断由主管行政机关作出。撰文者为浦松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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