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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认可手续(行政书士实务)

在日本用无人机(航拍机)从事业务需要哪些许可与批准?航空法与机体登录

柜台上成叠申请书的水彩插画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在日本以业务目的飞行无人机,主要涉及两套制度:机体登录(100克以上自2022年6月20日起义务化),以及在特定空域或以特定方式飞行时所需的飞行许可与批准(航空法第132条之85、第132条之86)。本文从行政书士的实务角度整理,并说明无线电、保险与事故由谁负责。

**先讲重点:**在日本以工作为目的飞行无人机(航拍机),要掌握两套制度。一是机体登录(含电池重量100克以上,自2022年6月20日起义务化);二是在指定空域或以指定方式飞行时所需的飞行许可与批准(航空法第132条之85、第132条之86)。登录与许可、批准是不同的手续,完成登录并不代表就不需要许可。飞行许可与批准申请、机体登录的文书制作与代理,由行政书士负责;无线电相关事项(技术基准适合、无线电台执照)是总务省依电波法办理的另一套手续;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与纠纷由律师负责;业务委托合同的税务由税理士负责——各自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为前提分工。办公室或起降场所的租赁、购买,由另一事业体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文属一般性信息提供,不保证特定飞行计划是否属于许可、批准的对象、能否通过审查、何时可以飞行。最终的适格判断与法令解释由有资格者与行政机关进行。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用无人机从事业务时,登录与许可、批准有何不同?

“登录”与“飞行许可、批准”是目的不同的两套制度。混淆两者,容易只办其中一项就起飞。

机体登录是替无人机分配登录记号、掌握所有人的制度,自2022年6月20日起义务化。同时,规范对象由200克以上扩大为100克以上(含电池)。已登录的机体须在机体上标示登录记号,原则上并须具备以无线电发送识别信息的功能(Remote ID)。

另一方面,飞行许可与批准,是当飞行落入指定空域(航空法第132条之85)或使用指定飞行方式(同法第132条之86)时,取得国土交通大臣许可、批准的制度。登录是“把机体登记到登录簿上”的入口手续,许可、批准则是“可否那样飞”的手续,角色不同。

制度依据用途
机体登录航空法(2020年修法新设、2022年6月20日施行)替100克以上机体分配登录记号、掌握所有人;原则搭载Remote ID
飞行许可航空法第132条之85在禁止空域飞行的许可
飞行批准航空法第132条之86不依指定方式飞行的批准

哪些飞行(空域、方式)需要许可或批准?

航空法第132条之85规定了不得飞行的空域。大致是:可能影响航空器航行安全的空域(机场周边的进入表面等区域、地表或水面150米以上高度的空域),以及人口或家屋密集地区(人口集中地区)上空。灾害时设定的紧急用务空域也包含在内。在这些空域飞行需要许可。

航空法第132条之86规定了飞行方式。基本规则必须始终遵守:不在酒精等影响下飞行、飞行前确认、与其他航空器或物件的防撞、不以造成他人困扰的方式飞行。在此之上,下列方式飞行需要批准。

需要批准的飞行方式内容
夜间飞行日间(日出至日落)以外的飞行
目视外飞行未以目视持续监视的飞行
无法确保距离的飞行与人或物件之间无法保持省令所定距离(30米)的飞行
活动场所上空飞行祭典、庙会等众人聚集的活动场所上空
危险物运送运送危险物的飞行
投下物件投下物件的飞行

此外,持有技能证明者,在一定条件下飞行取得机体认证的机体时,可省略部分许可、批准(第四级〔Level 4〕飞行制度于2022年12月5日施行)。可否省略,依飞行类别而不同,须个别确认。

包括申请与个别申请如何区分使用?

申请分为以特定日期、地点的飞行为对象的个别申请,以及以一定期间、一定范围的飞行整批为对象的包括申请。反复、持续进行航拍或巡检的业者,一般使用整合期间或飞行路线的包括申请。以期间为准的包括申请,最长可涵盖一年。

种类适合的用法
个别申请特定日、特定地点的单次飞行
包括申请(期间)反复、持续进行的类似飞行(最长一年)
包括申请(路线)不特定飞行路线,在一定范围内反复进行

即使是包括申请,活动场所上空、危险物运送、投下物件等高风险飞行,也可能无法整批纳入。可用何种形式,取决于飞行内容,并非一律。

申请文书与审查会看哪些重点(飞行手册、技能)?

申请时要提出机体信息、操纵者的飞行经历、知识与技能,以及确保安全的体制(飞行手册)。审查会看机体是否符合安全基准、操纵者是否具备必要的飞行经历与能力、是否订有防止事故的程序。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关于在留资格、许可申请等行政手续,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情况。

申请原则上通过线上的无人机信息基础系统(DIPS2.0)进行,须于预定飞行开始日的至少10个开厅日前提出。文书制作,以及为满足要件而整理需补强之处,是行政书士可代理、代办的部分。但飞行本身的安全判断,以及机体、操纵者是否满足要件的实质确认,由业者本人与国土交通省、登录检查机关进行。行政书士无法保证飞行本身的可行性。

无线电、保险、事故应对该找谁咨询?

无人机飞行也涉及航空法以外的手续。各自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为前提分工。

  • 图像传输等所用无线设备的技术基准适合(技适)、无线电台执照 → 依电波法由总务省办理的手续。与本事务所依航空法的许可、批准是不同手续
  • 事故发生时的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间的纠纷、围绕保险金的争议 → 律师
  • 无人机事业的业务委托合同所涉所得税、法人税等税务 → 税理士
  • 办公室、仓库、起降场所的租赁或购买 → 不动产经纪业者(另一事业体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若飞行中造成人员受伤、第三人物件损毁、与航空器碰撞或接近等,须向国土交通大臣报告事故等情形。行政书士负责的是飞行许可、批准申请与机体登录的文书制作、代理,飞行手册的整理,以及交付各专家的资料整理。受任流程请见受任的流程,费用请见报酬额表,承办业务的全貌请见承办业务。亦提供中文(繁体、简体)与英文咨询。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常见问题

Q. 100克以下的小型无人机,登录与许可都不需要吗?
A. 100克以下的机体不属于航空法上的无人航空机,因此不在登录以及第132条之85、第132条之86许可、批准的对象范围内。但小型无人机等飞行禁止法或地方条例等其他规范,可能在某些地点适用。请依飞行地点逐一确认。

Q. 只要办过一次包括申请,就能到处自由飞行吗?
A. 不行。包括申请仅在其涵盖的空域、方式、期间范围内有效。活动场所上空、危险物运送等高风险飞行可能无法整批纳入,范围外的飞行需另行取得许可、批准。

Q. 取得资格(技能证明)后,许可、批准就不需要了吗?
A. 无法一概而论。虽然有“持技能证明者在一定条件下飞行取得机体认证的机体时,可省略部分许可、批准”的机制,但取决于飞行类别与条件。可否省略须个别确认。

Q. 行政书士能做与不能做的是什么?
A. 行政书士负责飞行许可、批准申请与机体登录的文书制作、代理,以及飞行手册的整理。无线电技适与无线电台执照是总务省的另一套手续,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与纠纷属律师领域,税务属税理士领域。飞行本身的安全判断与要件充足的实质确认,由业者与行政机关进行。

本文出处(第一手信息)

  • e-Gov法令检索「航空法」(昭和27年法律第231号)第132条之85(无人航空机的飞行禁止空域)、第132条之86(无人航空机的飞行方式;省令所定距离=30米等)(参照日 2026-09-29)
  • 国土交通省「无人航空机的登录制度」(机体登录义务化、2022年6月20日施行;对象由200克以上扩大为100克以上;登录记号的标示与Remote ID)(参照日 2026-09-29)
  • 国土交通省「无人航空机的飞行许可、批准手续」(飞行禁止空域与飞行方式、包括申请与个别申请、预定飞行开始日的10个开厅日前申请、无人机信息基础系统DIPS2.0)(参照日 2026-09-29)
  • 国土交通省「无人航空机的机体认证、型式认证,无人航空机操纵者技能证明」(第四级飞行制度、2022年12月5日施行;一等、二等技能证明)(参照日 2026-09-29)

本文属一般性信息提供,不保证特定飞行计划是否属于许可、批准的对象、能否通过审查、何时可以飞行、是否满足要件。飞行许可、批准申请与机体登录的文书制作、代理由行政书士,无线电技适与无线电台执照由总务省依电波法,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与纠纷由律师,税务由税理士,办公室或起降场所的租赁、购买由不动产经纪业者,各自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办理。办公室或起降场所的咨询,由另一事业体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有资格者与行政机关于面谈后进行。撰文者为浦松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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