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回收法的「引取业、氟氯烃类回收业」登录——中古车、整备事业需要什么

收取报废汽车的「引取业」,与回收汽车空调氟氯烃类的「氟氯烃类回收业」,均须向管辖事业所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登录(汽车回收法第42条、第53条)。登录为每5年更新制;解体业、破碎业并非登录而是许可(第60条、第67条)。
结论(先讲重点):收取报废汽车的「引取业」,与回收汽车空调氟氯烃类的「氟氯烃类回收业」,均须向管辖事业所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登录(汽车回收法第42条、第53条)。登录为每5年更新制;解体业、破碎业并非登录而是许可(第60条、第67条)。
资料确认日:2026年10月27日。本文面向从事中古车销售、汽车整备、解体之事业者,以及支援开业的专门职,聚焦于报废汽车再资源化等相关法律(汽车回收法)的引取业登录、氟氯烃类回收业登录之要件与流程。分解整备(特定整备)之认证请见汽车特定整备事业之认证申请;解体、破碎之作业场(物件)条件,请见另一事业体的不动产侧专栏解体、破碎之物件要件。条文以e-Gov法令检索核对。
引取业登录、氟氯烃类回收业登录为何种事业所需?
报废汽车的处理,依流程之阶段而事业者之种类与手续有所分工。引取业系最先收取报废汽车之事业,由自使用者收取废车之立场者,如中古车销售店、加油站、整备工厂等为之。氟氯烃类回收业系自报废汽车回收汽车空调所用氟氯烃类之事业。二者于汽车回收制度中定有角色,作为事业经营须经登录。
须登录者为「作为事业」而为之情形。汽车回收法(报废汽车再资源化等相关法律)第42条第1项规定,欲经营引取业者,须受管辖事业所所在地之都道府县知事之登录;同法第53条第1项规定,欲经营氟氯烃类回收业者,亦同样须受都道府县知事之登录。未受登录不得经营该事业。又受登录、许可后,于汽车回收系统(信息管理中心)之事业者登录于运用上有其必要(具体步骤请以参照日时点之制度指引确认)。
| 事业之种类 | 为何种事业 | 手续 |
|---|---|---|
| 引取业 | 自使用者收取报废汽车(销售店、整备工厂等) | 登录(第42条) |
| 氟氯烃类回收业 | 回收汽车空调之氟氯烃类 | 登录(第53条) |
| 解体业 | 解体报废汽车、取出零件、材料 | 许可(第60条) |
| 破碎业 | 破碎、压缩已解体汽车 | 许可(第67条) |
登录向谁、于何处申请(都道府县)?
申请先为管辖事业所所在地之都道府县知事。汽车回收法第42条第1项、第53条第1项,均规定为「管辖事业所所在地之都道府县知事」之登录(于指定都市等由市长处理事务之地域,窗口有为市之情形)。于复数都道府县设事业所时,须于各该都道府县登录,宜加注意。
登录为每5年更新制。汽车回收法第42条第2项就引取业之登录规定「非每5年受其更新,则因该期间之经过而丧失其效力」;氟氯烃类回收业之登录亦于第53条第2项同样定为每5年更新。若忘失更新则登录失效,故期限管理为要。登录申请书、附件之格式与手续费,以及氟氯烃类回收业所要求之回收设备、技术能力之要件,依各都道府县之运用而定,具体格式、金额本文未查证。请以管辖都道府县(汽车回收担当课)之最新指引确认。
| 项目 | 引取业 | 氟氯烃类回收业 |
|---|---|---|
| 手续 | 登录(第42条第1项) | 登录(第53条第1项) |
| 申请先 | 管辖事业所所在地之都道府县知事 | 同左 |
| 有效期间 | 每5年更新(第42条第2项) | 每5年更新(第53条第2项) |
| 登录后之运用 | 向汽车回收系统之事业者登录 | 同左 |
解体业、破碎业之许可有何不同?
引取业、氟氯烃类回收业为「登录」,而解体业、破碎业为「许可」,系较重之手续。汽车回收法第60条第1项规定,欲经营解体业者,须受管辖事业所所在地之都道府县知事之许可;同法第67条第1项就破碎业同样规定都道府县知事之许可。就许可之有效期间,第60条第2项、第67条第2项规定须「每不少于五年之政令所定期间」受其更新(政令所定之具体期间本文未查证)。
许可之审查,问及适合生活环境保全上基准之设施、设备,以及的确经营事业之能力。解体、破碎须有作业场(堆置场),用途地域、对近邻之影响、油水分离、围篱、保管之基准等物件侧之条件为许可之前提。作业场(物件)侧之具体条件,于另一事业体之不动产侧专栏解体、破碎之物件要件说明。自社办理至何阶段(仅引取,或至解体、破碎),所需手续与物件即有不同。
| 区分 | 手续 | 依据 | 性质 |
|---|---|---|---|
| 引取业、氟氯烃类回收业 | 登录 | 第42条、第53条 | 符合一定要件即予登录 |
| 解体业、破碎业 | 许可 | 第60条、第67条 | 经设施、能力之审查而予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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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整备认证、保管场所各由谁担当?
汽车回收事业之设立,依手续而担当者有别。引取业、氟氯烃类回收业之登录申请,及解体业、破碎业之许可申请之书件制作、提出代理,属行政书士(当方)之业务范围。经营分解整备(2020年4月施行之修正改称「特定整备」)之工厂,依道路运送车辆法第78条须另受地方运输局长之认证(特定整备事业之认证),系运输支局、地方运输局之手续。作业场、保管场所之物件寻找由不动产担当,税务由税理士担当。
| 委托对象 | 负责范围 |
|---|---|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 引取业、氟氯烃类回收业之登录申请,解体业、破碎业之许可申请之书件制作、提出代理 |
| 运输支局、地方运输局 | 分解整备(特定整备)之认证=道路运送车辆法第78条 |
|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 作业场、保管场所(堆置场、仓库)之物件寻找、买卖、租赁 |
| 税理士 | 事业之税务(法人税、消费税等) |
| 都道府县(汽车回收担当课) | 登录、许可之审查、核发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四叶社会保险劳务士事务所、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各为不同事业体,均作为独立的事业体受任。请与各领域的承办人分别签约,由各受任者直接请款、收款。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常见问题
Q. 中古车销售店收取废车须登录吗?
A. 若作为事业收取报废汽车,须引取业之登录(汽车回收法第42条第1项)。申请先为管辖事业所所在地之都道府县知事,登录为每5年更新制(同条第2项)。登录后向汽车回收系统之事业者登录于运用上亦有必要。具体格式、手续费请向管辖都道府县确认。
Q. 氟氯烃类回收业之登录须与引取业分别办理吗?
A. 系另一登录。回收汽车空调氟氯烃类之事业,须与引取业分别,受都道府县知事之氟氯烃类回收业登录(汽车回收法第53条第1项)。若引取与氟氯烃类回收二者皆为,则受二者之登录。二者均为每5年更新制(第42条第2项、第53条第2项)。
Q. 登录与许可有何不同?
A. 引取业、氟氯烃类回收业为「登录」(第42条、第53条),符合一定要件即予登录。解体业、破碎业为「许可」(第60条、第67条),经设施、能力之审查。许可为每不少于五年之政令所定期间之更新制(政令上具体期间未查证)。所为范围越重,手续亦越重。
Q. 整备工厂之认证(分解整备)亦可委托行政书士吗?
A. 分解整备(特定整备)之认证,系依道路运送车辆法第78条之地方运输局长之认证,为运输支局、地方运输局之手续。与汽车回收法之登录、许可系另一制度,所管机关不同。书件制作之支援属行政书士之范围,惟核发认证本身者为运输当局。详情请见特定整备之认证申请专栏。
本文出处(第一手资讯)
- e-Gov・报废汽车再资源化等相关法律(平成14年法律第87号):第42条(引取业者之登录。第1项=管辖事业所所在地之都道府县知事之登录、第2项=每5年更新)、第53条(氟氯烃类回收业者之登录。第1项=都道府县知事之登录、第2项=每5年更新)、第60条(解体业之许可。第2项=每不少于五年之政令所定期间之更新)、第67条(破碎业之许可)。最后修正日未查证。
- e-Gov・道路运送车辆法(昭和26年法律第185号):第78条(汽车特定整备事业之认证=地方运输局长。2020年4月施行之修正,由「分解整备」改称「特定整备」)。最后修正日未查证。
- 各都道府县(汽车回收担当课)之登录、许可申请之指引,及汽车回收系统(信息管理中心)之事业者登录之指引(参照日2026-10-27)。登录、许可申请书之格式、手续费,氟氯烃类回收业之设备、技术能力之要件,解体业、破碎业之许可有效期间(政令所定期间),依自治体、政令而定,本文未查证个别格式、金额、期间。
确认日2026-10-27。条文以e-Gov法令检索核对。登录、许可申请之格式、手续费,氟氯烃类回收业之设备要件,解体业、破碎业之许可有效期间(政令所定期间),向汽车回收系统之事业者登录之具体步骤,各法令最后修正日均未查证。手续前请以管辖之都道府县、运输支局之最新指引再次确认。
本文为一般资讯提供,不保证登录、许可、认证是否获准、手续结果。个别判断由人类有资格者确认资料后作出。撰文者为浦松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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