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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许可申请实务(行政书士的实务视角)

中国、台湾的创业者要在日本取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该怎么做?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来自中国、台湾等地的创业者在日本设立公司并经营时,目标多为在留资格「经营、管理」。2025年(令和7年)10月16日施行的修法,将资本额或出资总额提高至3,000万日元以上,并新增常勤职员1人以上、申请人或常勤职员的一定日语能力、3年以上经营经验或硕士等学位、事业计划的专家确认、独立事业所的确保等要件。本文整理要件全貌与代办申请的行政书士角色。

先说结论: 来自中国、台湾等地的创业者,在日本设立公司并经营其事业时,目标多为在留资格「经营、管理」(《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别表第一之二)。上陆许可基准规定于同法第7条第1项第2款之基准省令,2025年(令和7年)10月16日施行的修法,将资本额或出资总额提高至3,000万日元以上,并新增常勤职员1人以上的雇用、申请人本人或常勤职员的一定日语能力、3年以上经营经验或硕士等学位、事业计划的专家确认、独立事业所的确保。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整理要件全貌与代办申请的行政书士角色。个别能否核准,取决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审查。

「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主要要件为何?

「经营、管理」是供在日本经营事业、或从事管理的外国人使用的在留资格(《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别表第一之二)。上陆许可基准置于同法第7条第1项第2款之基准省令,并于2025年(令和7年)10月16日的修法大幅变更。修法后主要基准如下。

事项修法后基准(2025年10月16日施行)
资本额或出资总额3,000万日元以上(修法前为500万日元以上)
常勤职员雇用1人以上。对象为日本人、特别永住者、以别表第二在留资格在留的外国人
日语能力申请人本人或常勤职员达「日语教育参照框架」的B2相当以上(以日语能力试验N2以上、BJT商务日语能力测验400分以上等举证)
经营经验、学历就事业的经营、管理有3年以上经验,或博士、硕士、专门职学位
事业计划经中小企业诊断士、公认会计士、税理士等专家确认
事业所确保独立事业所。与自宅兼用原则上不予认可

已以「经营、管理」在留者,设有自施行日起3年(令和10年=2028年10月16日)的过渡措施,其间更新时预期须逐步符合修法后基准。修法宗旨据称在于防止无实体的公司设立、确保实质的事业运营。本所在行政书士业务范围内,协助确认要件、整理举证资料、制作申请文件与代办申请。个别能否核准取决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审查。

事业所(办公室)与资本额需要到什么程度?

修法后特别加重的是资本额与事业所。

事项内容(要旨)
资本额、出资总额法人为已缴纳的资本额(合名、合资、合同公司为出资总额),个人事业为投入事业的总额,须达3,000万日元以上
事业所供持续经营事业的独立设施。与自宅兼用原则上不予认可,仅借用地址的形态难以获准
使用权原须有租赁契约等使用权原,且用途地区、建物用途须适合事业

事业所不仅是「有无可租物件」,还须先确认用途地区与建物使用方式是否适合事业。若先签约后才发现不能使用便得重找,于物件选定阶段先确认较为安全。事业所物件的寻找与租赁,由属别事业体的四叶不动产(持照不动产企业)以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办理。本所不收取介绍费。

公司设立与在留资格申请,哪个先?

居于海外而创业时,实务上一般为「先设立公司,再申请在留资格」。因为审查以公司(法人)存在,且资本、事业所、事业计划齐备为前提。

阶段内容
① 事业计划、资金准备3,000万日元以上资本、制作经专家确认的事业计划、确保事业所
② 公司设立章程制作、认证,缴纳出资,设立登记(登记申请由司法书士办理)
③ 在留资格申请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等(自海外招聘时);由行政书士代办申请
④ 入境、开业依证明书取得签证入境,开始事业

公司设立登记由司法书士,法人设立申报、税务由税理士,事业所物件由不动产企业,雇用员工时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由社会保险劳务士,各有分工。各事业体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本所不收取介绍费。

设立登记、税务、社会保险该如何分工委托?

取得「经营、管理」离不开行政书士以外的专家参与。独占业务的切分如下。

  • 在留资格的要件确认、举证资料整理、申请文件制作与代办申请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可代办申请的行政书士)
  • 公司的设立登记、董事变更等登记 → 司法书士
  • 法人设立申报、税务、记账、税务咨询 → 税理士
  • 事业所物件的寻找、租赁契约 → 四叶不动产(持照不动产企业)
  • 雇用员工时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险手续 → 社会保险劳务士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关于在留资格、许可申请等行政手续,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情况。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为不同事业体。各领域以各自有资格者、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为前提,本所不收取介绍费。行政书士不能代理登记,税务咨询由税理士、登记由司法书士承担。以团体家屋(group home)等特定行业考量「经营、管理」时与指定申请的关系,另见外国人如何开展团体家屋事业(经营、管理在留资格)

代办申请的行政书士能做到什么程度?

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在留资格申请,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但完成一定研修并提出申报的行政书士(代办申请行政书士),可代本人提交(代办)申请文件,借此减轻本人到入管窗口的负担。

可以做的事不能做的事
要件确认、举证资料整理、申请书与理由书制作、代办申请保证或断定结果;审查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进行
事业计划书的制作协助(数值妥当性以专家确认为前提)公司设立登记(司法书士业务)、税务咨询、申报(税理士业务)
以中文(繁体、简体)、英文说明文件的窗口断定个案的法律评价;最终判断由有资格者、入管进行

代办申请仅为手续代办,并不保证在留资格获准。须逐一符合资本、事业所、日语能力、事业计划的专家确认等修法后基准。委任流程请见委任流程、费用请见报酬额表、业务全貌请见许可、各项申请服务

常见问题

Q. 资本额真的需要3,000万日元吗?
A. 2025年(令和7年)10月16日施行的修法,将资本额或出资总额的下限由500万日元以上提高至3,000万日元以上。已以「经营、管理」在留者,设有自施行日起3年(2028年10月16日)的过渡措施,但新申请者依修法后基准审查。个别处理请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确认。

Q. 不会说日语也能取得吗?
A. 修法后,申请人本人或常勤职员须具备「日语教育参照框架」B2相当以上(如日语能力试验N2以上)的日语能力。若申请人本人未达,亦可透过确保达该水准的常勤职员因应。举证方式与具体水准须依最新基准确认。

Q. 可以在设立公司前先申请在留资格吗?
A. 实务上一般为设立公司、资本、事业所、事业计划齐备后再申请,因公司存在与事业实体为审查前提。设立登记由司法书士、在留资格代办申请由行政书士分工,各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

Q. 委托行政书士就一定会核准吗?
A. 不会。可代办申请的行政书士能做到的,是要件确认、资料整理、文件制作与代办申请,能否核准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审查判断,无法保证或断定核准。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保证个别结果。

这篇文章的资料来源(第一手信息)

  • e-Gov 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别表第一之二「经营、管理」(参照日 2026-09-15)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条第1项第2款之基准省令》「经营、管理」之项(2025年〈令和7年〉10月16日施行修法后基准)(参照日 2026-09-15)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在留资格「经营、管理」上陆基准省令等之修正》(资本3,000万日元以上、常勤职员1人以上、日语能力B2相当以上、经营经验3年以上或学位、事业计划的专家确认、事业所确保、过渡措施=至令和10年10月16日)(参照日 2026-09-15)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经营、管理」》提交资料一览(参照日 2026-09-15)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保证个别能否核准、所需文件或审查期间。修法后基准的细节(日语能力的举证方式、事业计划专家确认的范围、过渡措施的适用等)因个别状况而异,请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最新资料确认。公司设立登记由司法书士,法人设立申报、税务由税理士,事业所物件的寻找与租赁由四叶不动产(持照不动产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由社会保险劳务士,各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办理。本所不收取介绍费。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为不同事业体。个别判断由有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撰文为浦松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从整理您的情况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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