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動產的繼承與投資,最讓人擔心的「稅金與手續」——四葉如何一站式支援
日本不動產的繼承與投資,最讓人卻步的往往不是錢,而是「稅金與手續」:登記、申報、取得後的行政程序——全是日文,分屬不同專業。四葉的做法是:不動產業務由我們執行,需要各領域專家的部分與專家協作,您只面對一個中文窗口。
先把「讓人擔心的東西」攤開來看
台灣的讀者問我們最多的,其實不是「哪一棟好」,而是:「稅怎麼辦?手續會不會很複雜?我不會日文怎麼辦?」——這些擔心是合理的。日本不動產從繼承・購入到持有・出售,沿路確實有一連串稅金與手續。先把全體像攤開(以下是論點的俯瞰,不是個案的判斷;每一項的適用與金額,由各領域的專業人士個案認定):
繼承的場合
- 相続登記(繼承過戶):2024年4月1日起為義務制,原則上自知悉因繼承取得不動產之日起3年內申請(《不動產登記法》第76條之2第1項);無正當理由未辦可能被處10萬日圓以下罰鍰(同法第164條第1項);2024年4月以前的繼承,期限為2027年3月31日。登記實務由司法書士辦理。
- 相続税(相當於台灣的遺產稅):如需申報,期限為知悉繼承開始之日的翌日起10個月內(《相續稅法》第27條第1項)。課否與稅額由稅理士判斷。
投資・購入的場合
- 非居住者的稅務論點:租金收入的源泉徵收與申報、出售時的源泉徵收與讓渡所得申報、納稅管理人的指定等(細目屬稅理士領域,本文不展開)。
- 取得後的行政程序:依日本《外國匯兌及外國貿易法》(外為法),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動產後,原則上可能需要透過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提出事後報告(有例外;適用細目未検証)。
- 活用時的許認可:想做民泊(住宅宿泊事業)等用途時,涉及申報・許認可等行政程序(依物件所在地與用途而異;細目未検証)。
持有期間
- 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的繳納(人在海外時,稅單與通知如何收、由誰對應,是實際的課題)。
看起來很多?確實不少。但請注意一件事:每一項都是「有既定程序的例行事務」——會讓人卡住的,從來不是程序本身,而是語言、距離,和「不知道該找誰」。
四葉自己能做什麼(說清楚,不誇大)
四葉不動產是宅地建物取引業者,我們自己執行的是:
- 不動產的買賣・租賃・管理仲介:估價、銷售、租客招募與管理、空屋管理與現況回報——不動產本身的事,從頭到尾是我們的本業。
- 擔任「納稅管理人」:人在海外的持有者,可以指定日本國內的個人或法人擔任納稅管理人,作為與日本稅務署之間的聯絡窗口(收受稅單・通知、代為轉達與繳納事務性對應等)。本公司可以受任擔任這個角色。 要說清楚的是:納稅管理人是「窗口」,稅務諮詢・申報書的製作・稅額的判斷屬於稅理士的業務,該由稅理士做的事,由稅理士做。
需要專家的部分:與各領域專家協作,您只面對單一窗口
登記是司法書士、稅務是稅理士、法律判斷是律師、行政手續是行政書士——日本的專業分工很細,這是品質的保證,但對海外的當事人來說,意味著「要自己找四種專家、用日文分別溝通」。
四葉的做法很簡單:需要專家的場面,我們與各領域的專家協作,把流程串成一條線;您用中文面對單一窗口就好。 補充一句:四葉集團也營運著一個讓民眾可以向各領域專家諮詢的平台(士業.com),這是我們對「專業分工×單一窗口」這件事的長期投入。
具體到您的案子需要哪些專家、順序如何安排——請從LINE的一句話開始,我們先幫您把「需要做的事」列成清單。
語言的牆,其實是最容易拆的一堵
稅金與手續的不安,一半來自「內容」,另一半來自「全部是日文」。後者是我們最能直接解決的:代表浦松丈二(前每日新聞中國總局長・宅地建物取引士・行政書士)可以中文直接溝通,重要文件與進度以中文摘要回報,LINE上隨時能問。把語言的牆拆掉之後,剩下的就只是按部就班。
本文的依據(法令・出處)
- 日本《不動產登記法》(平成16年法律第123號)第76條之2第1項(繼承登記申請義務・2024年4月1日施行・原則3年內)/同法第164條第1項(10萬日圓以下之過料)。2024年4月1日以前之繼承期限=2027年3月31日(出典:日本法務省)。
- 日本《相續稅法》第27條第1項(申報期限=知悉繼承開始之日的翌日起10個月內)。
- 納稅管理人制度——非居住者得指定日本國內之個人或法人為稅務上之聯絡窗口(依日本國稅通則法之制度。條文細目・指定手續之細節未於本文展開)。
- 日本《外國匯兌及外國貿易法》(外為法)——非居住者取得不動產後之事後報告制度(適用範圍・例外・報告細目未検証,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民泊(住宅宿泊事業)等之申報・許認可制度(細目未検証・依所在地與用途而異)。
- ※本文為手續全體像之一般性整理,不構成個案之法律・稅務判斷。稅務由稅理士、登記由司法書士、法律判斷由律師、行政手續由行政書士等各領域專業人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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