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實習轉為育成就勞後,監理團體的許可會怎樣?要重新取得什麼?

隨著技能實習轉為育成就勞,現行的「監理團體」不會自動變成「監理支援機關」,必須重新取得許可。本文從行政書士的實務,整理施行日、施行日前申請、計畫認定,以及入管許可與勞務/社會保險的角色如何劃分,並僅限於已查證的範圍。
結論(先講重點):隨著技能實習轉為育成就勞,現行的「監理團體」不會自動滑移為「監理支援機關」,必須重新取得監理支援機關的許可(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育成就勞制度Q&A」Q33)。制度施行日為2027年(令和9年)4月1日,依據為育成就勞相關的修正法(令和6年法律第60號)。為了不必等到施行即可推進,監理支援機關許可的施行日前申請自令和8年4月15日起、育成就勞(監理型)計畫認定的施行日前申請自令和8年9月1日起受理(申請處為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本部審查課分室)。取得許可者,被視為已取得技能實習制度的一般監理事業許可(同Q&A Q39)。許可申請與計畫認定的文件製作支援,屬申請取次行政書士的業務範圍;勞動條件、就業規則、社會保險、薪資的設計屬社會保險勞務士;勞資糾紛屬律師,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四葉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與本所為別事業體。由於施行日與過渡措施可能有變更或追加的運用資訊,本文僅限於可查證的範圍,並指出最新的確認處。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不判定或保證個別許可的可否。本所不收取介紹費。
轉為育成就勞後,技能實習的監理團體立場會怎麼變?
育成就勞是以確保與培育人才為目的,取代技能實習而新設的受入框架。依據為育成就勞相關的修正法(令和6年法律第60號,令和6年6月21日公布),修正了技能實習的適正實施及技能實習生保護相關法律等。受入的在留資格,置於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的別表第一之中。
在技能實習中監理受入團體的「監理團體」所相當的角色,於育成就勞由「監理支援機關」承擔。這不只是改名,而是許可的框架本身切換為新制度。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說明中,制度的運用開始(施行日)為2027年(令和9年)4月1日。因此,出發點在於:技能實習的監理團體,無法在施行日後直接以監理支援機關的身分繼續業務。與登錄支援機關(特定技能的支援委託對象)角色的差異,整理於登錄支援機關的登錄與支援計畫。
需要重新取得監理支援機關的許可嗎?有過渡措施嗎?
是的,必須重新取得許可。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育成就勞制度Q&A」Q33說明,監理團體若要進行育成就勞相關業務,必須重新取得監理支援機關的許可。資格並不會自動承接。
另一方面,也示有避免跨施行空窗的處理。同Q&A Q39說明,取得監理支援機關許可者,被視為已取得技能實習制度的一般監理事業許可,就監理團體許可的有效期間,不需另行更新。
| 項目 | 內容(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說明) |
|---|---|
| 施行日 | 2027年(令和9年)4月1日 |
| 監理支援機關許可的施行日前申請 | 自令和8年4月15日起受理(申請處=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本部審查課分室) |
| 育成就勞(監理型)計畫認定的施行日前申請 | 自令和8年9月1日起受理 |
| 現行監理團體的處理 | 不自動移行,須重新取得監理支援機關許可(Q33) |
| 取得許可者 | 視為已取得技能實習的一般監理事業許可(Q39) |
施行日前申請的受理期間,以及自申請至業務開始所需期間的概估,可能隨運用更新而變動。考慮申請時,請務必於下述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的受理狀況。
育成就勞(受入)計畫的認定要審查什麼?
在育成就勞中,就受入機關(企業等)作成的育成就勞計畫,設有認定的機制,相當於技能實習中的技能實習計畫認定的定位。計畫認定預期會審查受入適正進行的前提,例如育成對象的分野、業務、育成期間與目標、受入體制、報酬等。又,要取得監理型計畫的認定,以監理支援機關的許可(含施行日前申請)為前提的關係,亦有說明。
不過,認定的審查項目、基準細目與樣式,部分有待施行相關的運用要領具體化,須在已確定、公表的範圍內確認。本文以一手資訊可確認的範圍,示出審查的大框架(設有計畫認定制度、並與監理支援機關許可連動),個別的基準數值與樣式細目則委由最新的公表資料。就建立雇用外國人的企業體制此一觀點,整理在留資格與公司運作論點的經營、管理在留資格與公司設立亦可參考。
入管許可(行政書士)與勞務、社會保險(勞務士)的角色如何劃分?
育成就勞的受入準備,重疊了性質不同的手續:許可、執照(入管相關)與勞務(勞動、社會保險相關)。在四葉,依下列方式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後分開委託。
| 分野 | 負責者(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 |
|---|---|
| 監理支援機關許可申請、育成就勞計畫認定申請的文件製作支援,以及在留資格的申請取次 |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
| 勞動條件明示、就業規則、薪資規程、36協定等的整備 | 社會保險勞務士(四葉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為別事業體) |
| 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適用、手續 | 社會保險勞務士 |
| 勞資之間、個別勞動關係糾紛的協商、訴訟 | 律師 |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在留資格、許可申請等行政手續,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行政書士負責的是入管相關的申請取次,以及許可、認定申請文件製作的支援。基於入管法令的申請取次,是在已提出申請取次申報的行政書士可為的範圍。相對地,勞動條件與社會保險的設計、手續屬社會保險勞務士,勞資糾紛的代理屬律師業務,行政書士不辦理。受任流程見受任流程,費用見報酬額表,對應業務全貌見取扱業務。四葉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與本所為別事業體,各專業人員各自獨立簽約。本所不收取介紹費。
施行時期尚未確定的部分,何時、以哪些資訊確認?
育成就勞正朝向2027年(令和9年)4月1日的施行,運用要領、樣式、過渡措施的細目逐步具體化。因此,申請的受理期間、審查基準、必要文件、過渡措施的內容,在撰寫時與申請時直接確認官方資料最為確實。
| 想確認的事項 | 一手資訊的確認處 |
|---|---|
| 制度概要、施行日、施行日前申請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育成就勞制度Q&A」 |
| 監理支援機關許可申請、育成就勞計畫認定的手續 | 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施行日前申請的說明) |
| 勞動、社會保險的處理 | 厚生勞動省「關於外國人育成就勞制度」 |
| 依據法的條文 | e-Gov法令檢索(令和6年法律第60號修正後的條文) |
另,作為技能實習側的過渡措施,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公表,隨育成就勞制度施行,令和9年4月以後可能有無法移行至技能實習3號的情形(參照日 2026-10-14)。此類過渡措施依對象者而處理不同,就個別受入計畫的套用,請以官方資料與有資格者的確認為前提。本文僅就已確定、公表的範圍整理資訊。
常見問題
Q. 現在的監理團體可以直接成為監理支援機關嗎?
A. 無法直接移行。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育成就勞制度Q&A」Q33說明,要進行育成就勞相關業務,須重新取得監理支援機關的許可。不過,取得許可後,被視為已取得技能實習的一般監理事業許可,就監理團體的許可不需另行更新(Q39)。
Q. 施行日是何時?施行前可以申請嗎?
A. 制度施行日為2027年(令和9年)4月1日。為不必等到施行即可推進,監理支援機關許可的施行日前申請自令和8年4月15日起、育成就勞(監理型)計畫認定的施行日前申請自令和8年9月1日起受理(申請處為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本部審查課分室)。受理期間可能變動,申請前請於機構的說明確認最新狀況。
Q. 許可申請或計畫認定可以委託行政書士嗎?
A. 申請文件製作的支援,以及在留資格的申請取次,屬已提出申請取次申報的行政書士業務範圍。另一方面,就業規則、薪資、社會保險等勞務設計屬社會保險勞務士,勞資糾紛的代理屬律師業務。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
Q. 可以請你們判斷個別受入的許可、認定是否會通過嗎?
A.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不判定或保證個別許可、認定的可否。審查基準與樣式部分有待運用要領具體化,請以已確定、公表的最新資料,並視需要以有資格者的確認為前提判斷。
這篇文章的出處(一手資訊)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育成就勞制度Q&A」(施行日=令和9年4月1日;監理支援機關許可的施行日前申請=令和8年4月15日起;育成就勞計畫認定的施行日前申請=令和8年9月1日起;現行監理團體須重新取得監理支援機關許可(Q33);取得許可者被視為已取得技能實習的一般監理事業許可(Q39))(參照日 2026-10-14)
- 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關於育成就勞制度」及監理支援機關許可申請、育成就勞計畫認定相關施行日前申請的說明(申請處=本部審查課分室)(參照日 2026-10-14)
- 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公告(隨育成就勞制度施行,令和9年4月以後可能有無法移行至技能實習3號之情形)(參照日 2026-10-14)
- 厚生勞動省「關於外國人育成就勞制度」(勞動、社會保險處理的說明)(參照日 2026-10-14)
- e-Gov法令檢索。育成就勞相關的修正法(令和6年法律第60號,令和6年6月21日公布),及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別表第一(在留資格)(參照日 2026-10-14)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不判定或保證個別許可、認定的可否,或施行後具體化的審查基準、過渡措施的套用。監理支援機關許可申請、育成就勞計畫認定申請的文件製作支援與在留資格的申請取次由申請取次行政書士、勞動條件與就業規則與社會保險與薪資的設計由社會保險勞務士(四葉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為別事業體)、勞資糾紛的代理由律師,各自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後對應。各專業人員各自獨立簽約,本所不收取介紹費。施行日、過渡措施的最新資訊,請於每次申請時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厚生勞動省的官方資料確認。撰文者為浦松 丈二(行政書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先從整理您的狀況開始。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文京區小日向・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從要件的整理到文件製作・申請,全程協助您。
LINE直接連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時皆可傳訊,將依序回覆。
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週二・週三 10:00〜19:00/週一・週四〜週日 18:0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