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專欄
補助金・簽證・公司設立等,法務相關的實用資訊。
以行政書士的視角通俗易懂地為您呈現。
把農地變成建地要怎麼做?農地法第4條、第5條轉用許可的流程與必要文件
把農地變成建地、停車場等「農地轉用」,需依農地法取得許可或提出申報。自己轉用自己的農地是第4條;伴隨權利移轉的轉用是第5條。本文整理兩者差異、依區域區分的許可或申報、必要文件、期間概估,以及登記、買賣、稅務該找誰。
組家族信託時,行政書士做什麼?公正證書與信託登記的角色分工
家族信託(民事信託)讓擁有財產的人,把財產的管理與處分託付給值得信賴的家人,為指定的受益人運用。本文整理其機制、行政書士可參與信託契約書製作的範圍、為何要做成公正證書、信託登記由誰做,以及與遺囑、任意後見的差異。
死後事務委任契約是可託付什麼的契約?與遺言、任意後見之別
死後事務委任契約,是生前將自己身後之事務(葬儀・納骨・行政手續・契約解約等)託付予可信賴之人之契約。本文整理可託付事務之範圍、與遺言及任意後見之別、公正證書與費用之預託,以及分離受任之角色分工。
開始民泊需要什麼?住宅宿泊事業法之申報與旅館業許可之別
以自宅或所有之住宅經營民泊(住宅宿泊事業),須依住宅宿泊事業法第3條第1項向都道府縣知事等申報。本文整理其與旅館業許可之別、180日上限、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等添付書類,以及分讓公寓之管理規約與租賃之確認。
古物商許可,營業所需要什麼?申請實務
以營業方式買賣・交換中古品,須依古物營業法第3條取得公安委員會之許可。本文整理營業所要件、租賃物件之文件、管理者、URL申報,以及各專業之分工。
深夜0時後供酒的店,需要什麼申報?
於午前0時至6時之深夜以供酒為主營業,須依風營法第33條向公安委員會提出申報。本文整理其申報、用途地域、營業所構造設備,以及與飲食店營業許可、租賃之角色分工。
仍登記於祖父名義的不動產,遺產分割協議書如何寫?──數次繼承實務
登記長年放置、仍為祖父名義之不動產,以「數次繼承」處理。本文整理遺產分割協議書由誰署名、中間繼承可否於登記省略、戶籍應追溯至何處,以及登記與繼承稅有何不同。
產業廢棄物收集運搬業許可如何取得?──欠格要件・講習・車庫要件
以營業方式收集運搬他人之產業廢棄物,須依廢棄物處理法第14條取得都道府縣知事之許可。本文整理其要件、欠格要件、JW中心之講習、積替保管場所、逐都道府縣之許可與更新。
葬禮之後該找誰諮詢?殯葬業者・區公所・行政書士的角色分工與7日・14日・2年的期限
葬禮之後的手續,窗口依場面而異。葬禮安排屬殯葬業者;死亡申報受理、火葬許可證交付、世帶變更申報、葬祭費屬區市町村窗口;繼承書類製作屬行政書士。本文整理該找誰諮詢,並區分有法定期限的手續與沒有法定期限的手續。
過世者的存款何時可以提領?遺產分割前的提領制度與銀行手續的進行方式
金融機關確認存款人死亡後,該帳戶之存提款通常停止。惟2019年7月1日以後,遺產分割前各共同繼承人亦得單獨受領提領(民法第909條之2)。本文整理計算方式、150萬日圓上限、家庭裁判所途徑與專業人士分工。
生活介護(身心障礙福祉)取得指定時,物件須滿足什麼
生活介護為身心障礙者綜合支援法上的身心障礙福祉服務,開業須取得指定身心障礙福祉服務事業者的指定(第36條)。本文整理指定基準、物件要件,以及建築・勞務・稅務應各自委託何人。
繼承人在海外居住・外國籍時?必要文件、簽名證明與可委託行政書士的事項
海外居住與外國籍並非同一問題。海外居住主要涉及印鑑證明、簽名證明、地址證明、文件寄送;外國籍則再加上身分關係證明,以及被繼承人為外國籍時之準據法(本國法與反致)。本文整理中國大陸與台灣的差異及行政書士可處理的範圍。
需要申報遺產稅嗎?基礎扣除額、10個月期限與申報要否的思考方式
並非所有繼承人都需要申報日本遺產稅。首先應確認基礎扣除額「3,000萬日圓+600萬日圓×法定繼承人人數」。本文整理向稅理士諮詢前應備好的基本資料與論點,不進行稅額計算或判斷。
繼承手續期限整理:3個月、4個月、10個月、3年與10年
繼承手續有多個期限,包括拋棄繼承・限定承認、準確定申報、遺產稅、繼承登記、遺留分侵害額請求。本文整理各期限、起算點與行政書士可協助範圍。
繼承人意見無法一致時該怎麼辦?遺產分割調停・審判流程與諮詢律師的時機
共同繼承人間無法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時,可利用家庭裁判所之遺產分割調停或審判。遺產分割調停係於法官・調停委員會參與下以合意為目標之對話程序。調停不成立時,自動開始遺產分割審判程序。本文整理流程與專業人士分工。
繼承土地國庫歸屬的費用與期間──審查手續費・負擔金・標準處理期間8個月
繼承土地國庫歸屬有審查手續費與負擔金。審查手續費每筆土地14,000日圓。負擔金基本20萬日圓,但依土地種目・面積可能超過。本文整理費用、標準處理期間8個月與繳納時點。
發現遺囑時該怎麼辦?檢認・遺囑執行・不動產登記流程與行政書士可協助事項
發現遺囑時,首先確認種類與有無封印。封印遺囑不可於家庭裁判所外擅自開封。自宅保管自筆遺囑原則須檢認,公證遺囑或法務局保管自筆遺囑則免檢認。本文整理流程、遺囑執行人與專業人士分工。
什麼是法定繼承資訊一覽圖?可代替整份戶籍使用的制度與申出方式
法定繼承資訊一覽圖是將由戶籍可判明的法定繼承人一覽化,依法定繼承資訊證明制度向法務局申出後可取得附認證文副本。本文整理它與繼承關係說明圖的差異、申出方法、5年保存・再交付,以及行政書士可處理的範圍。
發生繼承時該做什麼的檢查清單──依序整理期限・名義變更・解約・申報
繼承手續分為死亡後行政手續與繼承財產手續。首先確認期限,以及是否考慮拋棄繼承・限定承認。本文整理做什麼、何時前、何順序、何窗口、讀哪篇文章。
自筆證書遺囑與公證證書遺囑的差異?在文京區製作遺囑與可委託行政書士的事項
自筆證書遺囑與公證證書遺囑在方式、是否須檢認、費用上不同。現行制度下自筆證書遺囑須全文自書並用印。本文亦涵蓋2020年開始的法務局保管制度、2025年公證實務數位化,以及2026年公布但尚未施行的修法。
放課後等日間服務・兒童發展支援的指定申請流程與必要文件
放課後等日間服務與兒童發展支援,均為兒童福祉法上的身心障礙兒童通所支援,開業須取得指定通所支援事業者的指定(第21條之5之3)。本文整理指定申請的流程、必要文件,以及物件・勞務・稅務應各自委託何人。
繼承要從哪裡開始?在文京區進行的戶籍蒐集、繼承人調查與可委託行政書士的事項
日本繼承手續的初期階段,最重要的是確認「誰是繼承人」與「有哪些財產」。本文整理繼承人調查與財產調查的進行方式、2024年開始的戶籍廣域交付、繼承關係說明圖與法定繼承資訊一覽圖的差異,以及可委託行政書士的範圍。
繼承財產的調查與財產目錄的製作──調查什麼、如何調查,與可委託行政書士的事項
繼承財產有正資產與負資產。遺產分割・拋棄繼承・繼承稅之前提,是掌握財產與債務全貌。本文整理所有不動產記錄證明制度、存款・借貸調查方法、財產目錄製作與行政書士可處理範圍。
繼承登記如何進行?3年規則、必要文件、自己申請與委託司法書士
繼承登記可由繼承人本人申請。另受他人委託進行不動產權利登記之申請代理、登記申請書等製作、登記相關諮詢,屬司法書士或律師業務。本文整理2024年義務化、3年規則、必要文件與申請流程。
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自己做嗎?必要文件、撰寫重點與可委託行政書士的事項
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將全體繼承人就遺產分配方式達成的合意內容文書化。本文整理它與法定繼承資訊一覽圖的差異、實印・印鑑證明的使用區分,以及行政書士可處理與不可處理的範圍。
法定繼承人與應繼分的基本──繼承順位、代位繼承、法定應繼分整理
日本民法規定繼承人範圍與優先順位,配偶者另獨立於順位恆為繼承人。本文整理繼承順位速覽表、代位繼承・再代位、半血兄弟姊妹應繼分、配偶・同居伴侶、法定應繼分基本。
繼承到不要的土地該怎麼辦?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與拋棄繼承的差異
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是將因繼承等取得之一定土地於符合要件時歸屬國庫。拋棄繼承則非僅放棄該土地,而是就該繼承視為自始非繼承人。本文整理差異、申請資格、不能收取之土地、費用與流程。
何謂遺留分?對象繼承人・比例・1年期限與遺留分侵害額請求
遺留分係法律保障兄弟姊妹以外一定繼承人之最低利益。2019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繼承,可請求相當於遺留分侵害額之金錢給付。本文整理基本、對象繼承人、比例與1年期限。
繼承到的農地須向農業委員會申報──農地法第3條之3的手續
以繼承取得農地時,除一般繼承手續外,另須向農業委員會申報。依農地法第3條之3,須於大致10個月內申報。本文整理期限、文件、罰則,以及與繼承登記・繼承稅・出售之順序。
繼承人中有失智者・行蹤不明者・未成年人時該怎麼辦?成年後見・不在者財產管理人・特別代理人的分辨
遺產分割協議係共同繼承人為當事人之程序。繼承人中有判斷能力不足者、行蹤不明者、未成年人時,無法將其排除而逕行協議,須先以家庭裁判所之程序整備當事人一方。本文整理成年後見、不在者財產管理人、失蹤宣告、特別代理人之依據條文、費用與專業人士分工。
考慮拋棄繼承・限定承認前應知道的事──3個月、財產調查與手續流程
繼承有單純承認、拋棄繼承、限定承認三種。拋棄繼承・限定承認之申述期間,原則上為為自己知悉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本文整理差異、拋棄效果、限定承認後持續之清算手續與專業人士分工。
繼承人住在台灣時的遺產分割協議書──台灣是有印鑑制度的國家
當繼承人之一住在台灣,遺產分割協議書的實務關鍵在於「台灣有印鑑登記制度」。台灣籍者可使用戶政事務所發行的印鑑證明書;東京法務局管內自2015年3月24日起,原則上不再要求舊有的三段認證,僅附譯文即可用於登記(各管轄處理可能不同)。住在台灣的日本人則走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的署名證明。
台灣除戶謄本在哪裡取得──日本繼承手續所需的台灣文件與翻譯程序
台灣的戶籍謄本、除戶謄本僅由台灣現地的戶政事務所發行,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無法發行。日本國內的繼承人取得的3種方法、台灣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的繼承順位與配偶者應繼分(日本民法不同,第1順位時配偶者與子女平均分配)、日文翻譯與認證的考量、令和6年4月施行的繼承登記義務化3年期限,由宅地建物取引士、行政書士整理彙總。文京區小日向的四葉集團,提供繁體字、台灣華語對應。
行政書士與房仲業者分開委託,會發生什麼事
繼承手續與後續的不動產出售,本來就是一連串相互銜接的作業。本文從行政書士的實務角度,說明窗口分開委託時容易發生的問題,以及考量繼承登記期限時,單一窗口的意義。
繼承手續究竟要花多少錢?我們調查了行政書士的行情
本文將繼承手續的費用分為「行政書士等專業人士報酬」「戶籍等實際支出」「登記、稅務等其他士業的費用」三個層次,並依據日本行政書士會連合會的報酬額統計及相關法令,以區間方式解說行情。從委託行政書士處理各項事務各需多少費用、與司法書士及稅理士的費用差異、自行辦理時的比較,到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的收費參考標準,透明地整理出費用的全貌。
想在日本工作的你──文京區行政書士為你解析「居住、工作、簽證」三大支柱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代表浦松丈二(前毎日新聞中國總局長)從文京區向你傳達「在日本長期工作的3大支柱」。在留資格的文件製作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辦,住居的介紹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承辦,各自另行簽約。提供4種語言服務。
先從整理您的狀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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