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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認可手續(行政書士實務)

在日本開藥妝店:店鋪販賣業許可、構造設備基準與登錄販賣者的配置

格局圖各房間配置人形的水彩插畫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販賣第2類・第3類醫藥品的藥妝店,須就各店鋪取得都道府縣知事的店鋪販賣業許可(藥機法)。本文整理與調劑藥局的差異、構造設備基準、各類別由誰販賣,以及開業後的持續義務。

結論(先講重點):要開一間販賣第2類・第3類醫藥品的藥妝店,須就各店鋪取得都道府縣知事的店鋪販賣業許可(醫藥品、醫療器材等的品質、有效性及安全性確保等相關法律=藥機法第24條第1項・第26條)。這與進行調劑的藥局開設許可是不同制度,店鋪販賣業可由藥劑師或登錄販賣者經營。

本文更新・資料確認日:2026年10月13日。從物件選擇到構造設備・人員配置的確認事項加以整理。藥機法的正式名稱為「醫藥品、醫療器材等的品質、有效性及安全性確保等相關法律」。本文實際取得了都道府縣與厚生勞動省的說明,但藥機法・施行規則・藥局等構造設備規則的現行整合條文、最終修正號與完整施行沿革尚未取得・未比對(未驗證)。個別的許可適合判斷由主管機關與有資格者進行。

藥妝店需要「藥局」還是「店鋪販賣業」的許可?

首先要掌握的是是否進行調劑。藥機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除藥局開設者或取得醫藥品販賣業許可者外,不得以營業方式販賣・授與醫藥品。醫藥品販賣業的許可,依藥機法第25條分為店鋪販賣業・配置販賣業・批發販賣業。在店頭向顧客販賣的藥妝店屬於其中的店鋪販賣業。

店鋪販賣業的許可,依藥機法第26條,就各店鋪由該店鋪所在地的都道府縣知事授予(設有保健所的市・特別區,由市長・區長作為窗口的運作方式亦有)。相對地,若要進行基於處方箋的調劑,則需要藥局的開設許可,並以藥劑師的管理為前提。

要開的店型需要的許可人員前提依據
進行調劑(處理處方箋)藥局開設許可藥劑師(管理藥劑師)藥機法第4條等
不調劑而販賣市售藥店鋪販賣業許可藥劑師或登錄販賣者藥機法第24條第1項・第26條

店鋪販賣業可處理的是要指導醫藥品與一般用醫藥品(第1類・第2類・第3類),不得處理醫療用醫藥品(處方箋醫藥品等)。是否採併設調劑型會改變制度,故在決定業態階段請向主管的藥務窗口確認。進行調劑的藥局許可整理於藥局開設許可的構造設備・管理藥劑師;若同時併售醫療器材(隱形眼鏡等),請參考高度管理醫療器材的販賣・出租許可。

店鋪販賣業的構造設備基準要求到什麼程度?

店鋪販賣業許可的要件之一是構造設備。藥機法第26條第4項第1號規定,店鋪的構造設備不符合厚生勞動省令所定基準(藥局等構造設備規則第2條)時,得不予許可。一般會看換氣是否充分且清潔、醫藥品能否與其他物品區別貯藏・陳列,以及處理要指導醫藥品・第1類醫藥品時,是否具備進行資訊提供的設備與購買者無法直接觸及的陳列設備(可上鎖的設備等)。

此外,藥機法第26條第4項第2號要求,進行醫藥品販賣・授與業務的體制須符合基準(醫藥品販賣業等體制省令第2條)。構造設備(硬體)與販賣體制(人員)都是審查對象。

確認事項依據例
換氣・清潔・採光照明藥局等構造設備規則第2條
與其他物品區別貯藏・陳列醫藥品的場所同條
要指導・第1類的資訊提供設備・陳列設備同條
販賣體制(人員對營業時間的配置)藥機法第26條第4項第2號・體制省令第2條

面積・區劃的數值基準與附件樣式因自治體而異。租賃物件時,能否確保賣場與保管的區劃、能否準備申請附件的店鋪平面圖與附近略圖是關鍵。具體面積或設備的數值本文不列確定值(因自治體差異,且未取得構造設備規則第2條的現行整合本文,故為未驗證)。

登錄販賣者與藥劑師,哪個類別需要誰的配置?

店鋪販賣業依藥機法第28條,須設置實地管理店鋪者(店鋪管理者),店鋪管理者依厚生勞動省令由藥劑師或登錄販賣者擔任。而能從事販賣者,依所處理醫藥品的類別而不同。

藥機法第36條之9規定,第2類醫藥品・第3類醫藥品須由在該店鋪從事販賣的藥劑師或登錄販賣者販賣・授與。另一方面,要指導醫藥品・第1類醫藥品的販賣由藥劑師進行。登錄販賣者是通過藥機法第36條之8的考試、並取得都道府縣販賣從事登錄者。

類別可販賣者
要指導醫藥品・第1類醫藥品藥劑師
第2類醫藥品・第3類醫藥品藥劑師或登錄販賣者

在處理第1類醫藥品或要指導醫藥品的店鋪,原則上以藥劑師為店鋪管理者的運作方式有所示(依自治體的審查基準)。對所處理類別與營業時間如何配置藥劑師・登錄販賣者,與物件規模及招聘計畫直接相關。班表與社會保險的設計屬社會保險勞務士的領域。

許可申請找誰、物件的構造確認找誰?

委任對象負責範圍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店鋪販賣業許可申請書類的製作支援(本人申請的輔助)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店鋪物件的選定・用途地域與管理規約的事前調查・看屋仲介
社會保險勞務士藥劑師・登錄販賣者的雇用・工作規則・社會保險設計
藥劑師等有資格者醫藥品的處理與資訊提供相關的判斷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在留資格、許可申請等行政手續,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各為不同事業體,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受任。請與各領域的承辦人分別簽約,各受任者直接請款・收款。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都道府縣的藥務窗口是許可的行政窗口,並非受任契約的對象。

請參考許認可支援、受任流程、報酬額表。本公司支援物件的選定與看屋的事前調查,但構造設備是否符合基準的最終判斷由申請機關進行。

開業後需要持續做的事是什麼?

許可下來並非結束。店鋪販賣業者在店鋪管理者的管理下,維持對應所處理類別的資訊提供・諮詢應對體制。店頭須張貼法令所定事項,例如許可的類別、管理者及在職藥劑師・登錄販賣者的相關事項(張貼事項由藥機法施行規則所定。具體條號因未取得現行整合本文而為未驗證)。

店鋪販賣業的許可,依藥機法第26條的規定,會因期間經過而失效,欲繼續須辦理更新(一般說明店鋪販賣業許可的有效期間為6年。設定期間的條項整合本文未取得,故為未驗證)。管理者變更、在職者增減、店鋪構造變更等,可能成為申報・變更手續的對象。何者屬變更手續,請以申請機關的最新說明確認。

常見問題

Q. 沒有藥劑師也能開藥妝店嗎?
A. 若是不調劑而以第2類・第3類醫藥品為主販賣的店鋪販賣業,可將藥劑師或登錄販賣者設為店鋪管理者(藥機法第28條)。但若處理要指導醫藥品・第1類醫藥品,則由藥劑師販賣,且原則上以藥劑師為管理者的運作方式有所示。所需人員依所處理類別而變。

Q. 藥局的許可與店鋪販賣業的許可有何不同?
A. 藥局以基於處方箋的調劑為前提,須由藥劑師管理。店鋪販賣業是不調劑而販賣要指導醫藥品・一般用醫藥品的許可,可由藥劑師或登錄販賣者經營。依據條文・人員要件・構造設備屬不同制度。

Q. 只在網路販賣就不需要店鋪嗎?
A. 即使進行一般用醫藥品的特定販賣(網路等),仍以設有實體店鋪的店鋪販賣業許可為前提,並加上特定販賣特有的標示・資訊提供規範。可處理的類別與方法有條件,請向申請機關確認。

Q. 許可需要多少期間與費用?
A. 申請手續費由都道府縣的條例・規則所定,金額因自治體而異。標準處理期間亦載於各自治體的審查基準。依書類與店鋪(構造設備・體制)是否備妥而變。本文不列確定金額・日數(因自治體差異大且未查證,故為未驗證)。

這篇文章的出處(第一手資訊)

  • e-Gov・藥機法:第24條第1項(販賣業許可)、第25條(販賣業許可的種類)、第26條・第26條第4項第1號/第2號(店鋪販賣業許可與構造設備・體制基準)、第28條(店鋪的管理)、第36條之8(登錄販賣者考試)、第36條之9(第2類・第3類醫藥品的販賣從事者)。現行整合本文・施行沿革未取得(未驗證)。
  • e-Gov・藥機法施行規則:店鋪販賣業的張貼・特定販賣・販賣從事登錄等手續。具體條號的現行整合本文未取得(未驗證)。
  • 藥局等構造設備規則(昭和36年厚生省令第2號)第2條(店鋪販賣業的店鋪構造設備)。數值基準・附件樣式請以申請機關的最新說明確認。
  • 靜岡縣・醫藥品販賣業(店鋪販賣業)的許可:第26條第4項第1號(構造設備規則第2條)・第2號(體制省令第2條)・第3號(欠格要件)、更新6年(參照日2026-10-13)。
  • 埼玉市・店鋪販賣業的許可申請:第24條第1項・第26條,要指導・第1類以藥劑師為管理者的註記(參照日2026-10-13)。
  • 厚生勞動省・登錄販賣者制度的取扱等(令和5年3月31日藥生發0331016號):第28條第3項(店鋪管理者要件)、第36條之8第1項(登錄販賣者考試)、販賣從事登錄(參照日2026-10-13)。

本文更新・取得日2026-10-13。條號為上述公的說明與厚勞省通知確認的範圍。並未視為已取得e-Gov整合條文。構造設備的具體數值、張貼事項的條號、手續費與標準處理期間為未驗證,故公開以有資格者確認前保留。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不保證個別許可的可否、店鋪管理者的適格性、構造設備的適合、處理期間或費用。醫藥品的處理與資訊提供相關的判斷由藥劑師等有資格者進行,許可的最終判斷由主管機關進行。撰文為浦松 丈二(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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