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商許可,營業所需要什麼?申請實務
以營業方式買賣・交換中古品,須依古物營業法第3條取得公安委員會之許可。本文整理營業所要件、租賃物件之文件、管理者、URL申報,以及各專業之分工。
結論(先說要點):以營業方式從事中古品之買賣・交換,或中古車販售等,須依古物營業法第3條第1項取得管轄主營業所所在地之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之許可(古物商許可)。窗口為所轄警察署生活安全課,手數料為19,000日圓,標準處理期間除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外概略為40日。就各營業所須選任管理者1人(第13條第1項),租賃物件須賃貸借契約書之影本與所有人・管理公司之使用承諾。以網站交易時,須申報該URL與疎明域名使用權限之資料(第5條第1項第6號)。本文為一般資訊提供,整理古物商許可之營業所要件・租賃物件文件・管理者・URL申報・相關專業之分工,不判斷個別許可之可否。
古物商許可,何種物件可認定為營業所?
古物,係指一度使用之物品、未使用但為使用而交易之物品,或就此等施以若干整修者(古物營業法第2條)。以營業方式買賣・交換此等物品時,須古物商許可。
營業所須為能實際進行古物交易與管理、備置帳簿、由管理者監督之據點。因其為受管轄所在地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許可之對象,故以有實態之使用為前提。
| 物件形態 | 作為營業所之處理 |
|---|---|
| 自有建物・事務所 | 較易認定(多以示明所有之文件即足) |
| 租賃之店面・事務所 | 須賃貸借契約書影本,並視需要附使用承諾書 |
| 以居住用租借之自宅一室 | 因使用目的為居住用,多須所有人・管理公司之使用承諾 |
| 僅虛擬辦公室・私人信箱 | 若無法示明交易・管理之實態,難以認定 |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於行政書士業務範圍內,支援營業所要件之確認、申請文件之製作、申請之代理。個別可否由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審查。
租賃物件時,須何種使用承諾・文件?
以租賃物件作為營業所時,首先備妥賃貸借契約書影本。契約書之使用目的若為「事務所」「店舖」,多可逕作營業所使用;若為「住居」「居住用」,則一般須就用於古物營業取得所有人或管理公司之使用承諾書。
| 情形 | 須備文件之概略 |
|---|---|
| 使用目的為事務所・店舖之賃貸借契約 | 賃貸借契約書影本 |
| 使用目的為居住用之賃貸借契約 | 賃貸借契約書影本+所有人・管理公司之使用承諾書 |
| 受轉租(又貸) | 示明原契約之使用承諾與轉租可否之資料 |
| 無償使用親屬名義之物件 | 示明使用借貸承諾之資料 |
使用承諾有時須向出租人交涉取得。物件使用條件之確認・調整與賃貸借契約,由與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別事業體之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交易業者),以獨立的事業體、個別契約擔任。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管理者・URL申報等人與手續之要件為何?
古物商許可於人與手續面有數項要件。
- 管理者之選任(第13條第1項):就各營業所選任1人管理者,作為適正實施業務之責任者。持有複數營業所時,各須管理者。
- 不該當欠格事由(第4條):受破產程序開始決定而未復權者(第1號)、受拘禁刑以上之刑或因一定之罪受罰金刑而未逾5年者(第2號)、住居不定者(第5號)、因身心故障而不能適正實施業務者(第8號)、有相當理由足認不能選任管理者者(第10號)等,均不得取得許可。又2022年刑法修正將懲役・禁錮一元化為「拘禁刑」,自2025年6月1日施行。
- 網站交易之URL申報(第5條第1項第6號):於網路買賣古物時,須申報所使用網站之URL(識別發送來源之符號)。並備妥示明該域名之登記人,及申請人有使用權限之資料(如業者發行之域名分配通知)。
具備上開要件後,繳納手數料19,000日圓,標準處理期間概略為40日(除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外)。
許可申請・物件簽約・法人登記由誰擔任?
古物商開業橫跨多項專業領域。分工如下。
- 古物商許可之要件確認・文件製作・申請代理 →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行政書士)
- 作為營業所物件之賃貸借・使用承諾之取得・使用條件確認 →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交易業者)
- 以法人開業時之公司設立・役員變更等登記 → 司法書士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與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為別事業體。各領域均以與各資格者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個別簽約為前提,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受任流程見受任流程;費用見報酬額表;取扱業務之全貌見許認可・各種申請服務。其他開業許認可,亦可參考深夜0時後供酒的店,需要什麼申報?、產業廢棄物收集運搬業許可如何取得?。
常見問題
Q. 可以將自宅作為營業所嗎?
A. 自宅亦可能作為營業所。若為自有,多以示明所有之文件即足;若為租賃且使用目的為居住用,則一般須就用於古物營業取得所有人・管理公司之使用承諾。以能於營業所示明交易・管理之實態為前提。個別可否由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判斷。
Q. 僅網路販售也須古物商許可嗎?
A. 以營業方式買賣・交換中古品時,無論面對面或網路販售均須古物商許可。以網站交易時,須申報其URL(第5條第1項第6號),並備妥疎明域名使用權限之資料。於跳蚤市場APP或網路商店持續買賣中古品,亦可能為對象。
Q. 費用與期間約多少?
A. 許可申請之手數料為19,000日圓。標準處理期間因都道府縣而異,惟一般為除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外概略40日。此外,尚有住民票・身分證明書等必要文件之取得費用。文件如有不備,審查可能延長,故事前確認甚為重要。
Q. 過去曾受刑罰,仍能取得許可嗎?
A. 視是否該當欠格事由(第4條)而定。若受拘禁刑以上之刑,或因違反古物營業法等一定之罪受罰金刑,自執行完畢之日等起未逾5年者,可能該當欠格事由。是否該當及個別判斷由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為之,建議於申請前確認。
本文出處(一次資訊)
- e-Gov法令檢索「古物營業法」(昭和24年法律第108號)第2條、第3條第1項、第4條、第5條第1項、第13條第1項(參照日 2026-08-26)
- 警視廳「古物商許可申請」手續案內(手數料・標準處理期間・必要文件・URL申報)(參照日 2026-08-26)
- 各都道府縣警察「古物商許可申請手引」(營業所要件・使用承諾・管理者之解說)(參照日 2026-08-26)
本文為一般資訊提供,不保證個別許可之可否、欠格事由之該當性、營業所要件之充足、必要文件、審查期間。許可之可否與審查由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所轄警察署)為之。各都道府縣之樣式・附件・審查基準,請於該警察公式頁面確認。作為營業所物件之賃貸借・使用承諾之取得屬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宅地建物交易業者);法人設立・役員變更等登記屬司法書士,均為獨立的事業體,以個別契約處理。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個別判斷由資格者面談後進行。執筆者為浦松丈二(行政書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先從整理您的狀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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