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艺场・麻将店的营业许可(风营法4号・5号)要件为何?

欲经营柏青哥・麻将店(4号)或电子游戏场・娱乐设施(5号),须依风营法取得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许可。本文整理人的要件、场所要件、构造设备要件,以及物件、设计、劳务、不服申立的角色分工。
结论(先说要点):欲经营柏青哥店・麻将店(风俗营业等的规制及业务适正化等相关法律=风营法第2条第1项第4号),或电子游戏场・娱乐设施(同法同项第5号),须依第3条第1项,依营业种别就各营业所向管辖其所在地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取得许可。此与接待客人并供饮食的1号营业为不同许可,须同时满足:①人的要件(第4条第1项的欠格事由)、②场所要件(第4条第2项第2号与政令所定距保全对象设施的距离)、③构造设备的技术上基准(第4条第2项第1号・施行规则第7条的照度及区划等)。本文为一般资讯提供,整理4号・5号许可的要件与申请流程,不判断个别许可的可否。
风营法的4号・5号指何种营业?
风营法于第2条第1项各号依种别定义风俗营业。与游艺相关者为4号与5号。条文如下。
- 第2条第1项第4号:「麻将店、柏青哥店及其他设置设备使客人进行有煽动射幸心之虞的游技的营业」。
- 第2条第1项第5号:「于备置吃角子机、电视游戏机及其他游技设备,且该设备得于本来用途以外用途供有煽动射幸心之虞的游技使用者(限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所定者)的店铺或其他类似的区划设施中,以该游技设备使客人进行游技的营业」(第4号所当者除外)。
4号为麻将店・柏青哥店等使客人进行有煽动射幸心之虞的游技的营业。5号为电子游戏场・娱乐设施等设置游技设备使客人游技的营业,当于4号者除外。二者均与接待客人并供游兴・饮食的1号营业(小酒馆・俱乐部)种别不同。
| 种别 | 代表例 | 依据 |
|---|---|---|
| 1号 | 小酒馆・俱乐部(接待饮食) | 风营法第2条第1项第1号 |
| 4号 | 柏青哥店・麻将店 | 风营法第2条第1项第4号 |
| 5号 | 电子游戏场・娱乐设施 | 风营法第2条第1项第5号 |
各种别均依第3条第1项须就各营业所取得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许可。许可须经审查后方下,标准处理期间依都道府县约为55日前后(亦有以扣除例假日的日数计算的公安委员会),于下许可前不得营业。期间与样式因都道府县而异,务必于所辖警察署・公安委员会的案内确认。关于物件的用途・面积,不动产侧的电子游戏场・娱乐设施的物件可选至何处?(风营法5号)亦可参考。
使许可不下的人的欠格事由为何?
风营法第4条第1项规定,申请人(法人则含其役员)该当一定事由时不予许可。代表性欠格事由如下。
- 受破产手续开始的裁定而未复权者(第1号)
- 因一定之罪处1年以上拘禁刑,或因所定之罪受刑,自执行终了之日等起算未逾5年者(第2号)
- 有相当理由足认有集团性或常习性从事暴力性不法行为等违法行为之虞者(第3号)
- 酒精・麻药・大麻・鸦片或觉醒剂的中毒者(第4号)
- 因身心故障而不能适正执行业务,属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所定者(第5号)
- 就营业不具与成年人同一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第11号)、役员有欠格事由的法人(第12号)、有从事暴力性不法行为之虞者具支配性影响力者(第13号)等
(拘禁刑经刑法修正于令和7年6月1日施行,系将旧有惩役・禁锢一元化的刑。)人的欠格的确认系以本人申报与警察调查为之。关于前科・前历的事实确认属本人与警察的管辖,本事务所无法代本人证明有无前科。
场所要件(距保全对象设施的距离)如何查询?
4号・5号亦同,与物件选定直接相关者为「场所要件」。风营法第4条第2项第2号规定,为保全良好风俗环境而特须限制其设置,依政令所定基准由都道府县条例所定地域内者,不予许可。该政令为施行令第6条,置有得由条例将①住居多数集合的地域、②学校・图书馆・儿童福祉设施・医院・诊所等「保全对象设施」周围一定距离的区域定为营业限制地域的框架。关于保全对象设施的周围,施行令以基地周围约100米的区域为限度。
实际距离因都道府县条例而异。纵物件位于商业地域,若邻近有学校或医院,亦可能因距离限制而无法取得许可。用途地域依建筑基准法的都市计画而定,纵于同一街道,亦因区划而异。于决定物件前,务必依物件所在地的条例确认用途地域与距保全对象设施的距离二者。
| 确认项目 | 查询方法 |
|---|---|
| 是否为限制地域 | 物件所在地都道府县的风营法施行条例 |
| 距保全对象设施的距离 | 周围学校・图书馆・儿童福祉设施・医院・诊所的位置与条例的距离 |
| 用途地域 | 市区町村的都市计画资讯(建筑基准法) |
构造设备基准(照度・区划・游技机)须满足何者?
构造设备的基准为依风营法第4条第2项第1号的技术上基准,由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施行规则第7条)与都道府县条例具体化。4号・5号营业代表性受问的基准如下。
| 项目 | 基准参考(4号・5号) |
|---|---|
| 照度 | 使营业所内照度不致于10勒克斯以下的构造・设备(营业中的维持为法第14条) |
| 视线 | 客室内部不设妨碍视线的设备 |
| 风俗环境 | 不设有害良好风俗或清净风俗环境之虞的照片・装饰等设备(5号另含有害少年健全育成之虞者) |
| 出入口 | 客室出入口不设施锁设备(直接通往营业所外的出入口除外) |
| 游技设备 | 4号不设营业所用游技机以外的游技设备;5号不设具可投入纸币的游技料金装置或提供现金・有价证券的装置的游技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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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柏青哥・吃角子机等4号营业,禁止设置显著有煽动射幸心之虞的游技机,且游技机有型式规制(风营法第20条)。4号营业(柏青哥店及其他政令所定者)另有禁止以现金或有价证券为赏品提供、买取提供予客人的赏品等规定(第23条第1项)。5号的电子游戏场,不得使18岁未满者于午后10时至翌日午前6时的时间作为客人进入(第22条第1项第5号)。图面(求积图・平面图)与现况不符时将于实地调查受指摘,故宜于内装设计阶段即纳入构造设备的基准。
物件・设计・劳务・不服申立应委托何人?
以游技设备营业的开业横跨多个专业领域。分工如下。
- 风俗营业(4号・5号)许可的要件确认・申请文件制作・许可申请的代理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行政书士)
- 店铺物件的租赁・立地(用途地域・距保全对象设施的距离)的事前确认 →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交易业者)
- 内装・构造设备图面(求积图・平面图)的设计・工程 → 建筑士・内装业者
- 员工排班・深夜劳动等劳务管理与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劳务士
- 对不许可处分・营业停止处分的不服申立・诉讼 → 律师
与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为别事业体的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以独立的事业体个别契约,负责物件寻找・租赁契约・用途地域及距保全对象设施的距离的事前确认。构造设备图面属建筑士,劳务与社会保险属社会保险劳务士,对处分的不服申立・诉讼属律师,均为独立的事业体,个别签约・办理。各领域以与各窗口・资格者个别签约为前提,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受任流程请见受任流程,费用请见报酬额表,业务全貌请见许认可・各种申请服务。关于接待饮食的1号许可,与游艺场・麻将店为不同业态的接待饮食(风营法1号)的距离限制;关于深夜供酒,深夜0时后供酒的店,需要什么申报?亦可参考。
常见问题
Q. 4号与5号有何不同?
A. 4号为麻将店・柏青哥店及其他设置设备使客人进行有煽动射幸心之虞的游技的营业(风营法第2条第1项第4号)。5号为备置吃角子机・电视游戏机及其他游技设备使客人游技的营业,当于4号者除外(同项第5号)。电子游戏场・娱乐设施为5号。二者均依第3条第1项须就各营业所取得公安委员会的许可。
Q. 此营业非以申报即足吗?
A. 否。4号・5号须「许可」。深夜供酒的饮食店营业(无接待)依第33条第1项的「申报」即足,惟以游技设备使客人游技的4号・5号,属审查人的・场所・构造设备各要件的「许可」对象。于下许可前不得开始营业。
Q. 物件若位于商业地域,距离限制即无关吗?
A. 否。纵于商业地域,若邻近有学校・图书馆・儿童福祉设施・医院・诊所等保全对象设施,亦可能因都道府县条例的距离限制而无法取得许可。距离依条例而异,施行令第6条以保全对象设施周围约100米为限度。请于签约前依所在地的条例确认。
Q. 有不得使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场的时间吗?
A. 5号营业的营业所,不得使18岁未满者于午后10时至翌日午前6时的时间作为客人进入(风营法第22条第1项第5号)。年龄・时间的运用请于所辖警察署的案内确认。另营业时间本身的限制亦得由都道府县条例定之。
本文出处(一次资讯)
- e-Gov法令检索「风俗营业等的规制及业务适正化等相关法律」(昭和23年法律第122号)第2条第1项第4号・第5号、第3条第1项、第4条第1项・第2项第1号・第2号、第14条、第20条、第22条第1项第5号、第23条第1项(参照日 2026-10-28)
- e-Gov法令检索「风俗营业等的规制及业务适正化等相关法律施行令」(昭和59年政令第319号)第6条(营业限制地域的基准・以保全对象设施周围约100米为限度)(参照日 2026-10-28)
- e-Gov法令检索「风俗营业等的规制及业务适正化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昭和60年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第1号)第7条(第4号・第5号营业的构造设备技术上基准・照度10勒克斯)(参照日 2026-10-28)
- e-Gov法令检索 依「刑法等一部修正法律」创设的拘禁刑(令和7年6月1日施行)(参照日 2026-10-28)
- 各都道府县的风营法施行条例・所辖警察署(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风俗营业许可手引(营业限制地域・构造设备・标准处理期间)(参照日 2026-10-28)
- e-Gov法令检索「建筑基准法」(用途地域)(参照日 2026-10-28)
本文为一般资讯提供,不保证个别许可的可否、对限制地域的该当性、构造设备基准的符合、必要文件、审查期间、欠格事由的该当性。距离・照度・游技机等基准与样式因都道府县而异,且法令亦有修正,务必于营业所所在地的条例与所辖警察署的公式案内确认最新内容。4号・5号许可的可否与审查由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所辖警察署)判断。店铺物件的租赁・立地确认属别事业体的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交易业者),构造设备图面属建筑士,劳务与社会保险属社会保险劳务士,对处分的不服申立・诉讼属律师,各为独立的事业体,以个别契约・手续处理。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资格者面谈后进行。执笔者为浦松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先从整理您的情况开始。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文京区小日向・东京Metro丸之内线“茗荷谷”站 步行5分)从要件的整理到文件制作・申请,全程协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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