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遇改善加算,該委託社會保險勞務士還是行政書士?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處遇改善加算依工序劃分負責人。薪資制度的設計與薪資改善額的計算屬社會保險勞務士,向指定權者提出的計畫書・實績報告書的製作屬行政書士。因所依據的法律不同,一家事務所無法兼稱兩者。本文一併說明四葉的分工與費用。
結論(先講重點):處遇改善加算依工序劃分負責人。就業規則、薪資規程、職涯路徑要件等薪資制度的設計,以及薪資改善額的計算,屬社會保險勞務士。加算體制申報、計畫書、實績報告書等向指定權者(自治體)提出之文件的製作,屬行政書士。一家事務所無法兼稱兩者,因此會分成兩份契約。
「處遇改善加算要找社會保險勞務士,還是找行政書士?」——這是障礙福祉・介護的事業者經常提出的問題。在網路上搜尋,會看到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與行政書士事務所都寫著「可對應處遇改善加算」。看似矛盾,實際上只是各自指的工序不同而已。
為什麼同一個加算會牽涉到兩種資格?
處遇改善加算由「提高薪資」與「申報已提高」這兩件事構成。而這兩件事分屬不同法律的管轄。
社會保險勞務士法(昭和43年法律第89號)第2條第1項逐號規定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第1號是依勞動社會保險各項法令製作申請書等文件並代為提出,第3號是關於勞務管理及其他勞動事項的諮詢與指導。薪資制度的設計屬於第3號。
另一方面,行政書士法(昭和26年法律第4號)第1條之2第1項規定,受他人委託製作向官公署提出的文件,屬行政書士的業務。向身為指定權者的自治體提出的計畫書・實績報告書即屬於此。
也就是說,即使是同一個加算,「薪資這一側」與「申報這一側」所依據的法律並不相同。
社會保險勞務士負責到哪裡?
| 工序 | 內容 |
|---|---|
| 薪資制度的設計 | 就業規則・薪資規程的修訂,滿足職涯路徑要件的職等與評價架構 |
| 薪資改善額的計算 | 對照加算的預估金額,設計並核對分配給誰、各多少 |
| 反映於月薪 | 整理要加在基本薪資還是津貼,並反映於勞動條件通知書 |
| 確認對勞動社會保險的影響 | 因薪資調升而是否需要變更標準報酬月額(隨時改定) |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最後一列。薪資調升,社會保險費也會隨之變動。若未事先掌握加算所得的財源中,事業主負擔部分會增加多少,實際到手金額的改善幅度就會小於預期。
行政書士從哪裡開始負責?
| 工序 | 內容 |
|---|---|
| 加算體制申報 | 申報所要計算的加算區分 |
| 計畫書 | 年度之初向指定權者提出的處遇改善計畫書 |
| 實績報告書 | 年度結束後的實績報告 |
| 變更申報 | 計畫發生變更時的申報 |
格式・提出期限・附件,各指定權者(自治體)的運用並不相同。即使是文京區的事業所,也有須向東京都提出與須向區提出的文件之別。
分開委託,費用會重複支付嗎?
因為工序不同,不會重複支付。但是契約會變成兩份。
四葉的費用如下。
| 工序 | 負責 | 費用(含稅) |
|---|---|---|
| 薪資要件的設計・薪資改善額的計算 |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 | 個別估價 |
| 處遇改善加算 計畫書(申報) |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 66,000日圓 |
| 處遇改善加算 實績報告 |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 55,000日圓 |
薪資這一側採個別估價,是因為作業量會隨員工人數與現行薪資體系而大幅變動。薪資規程已經完備的事業所,與從現在開始建立的事業所,同樣稱為「設計」,內容並不相同。
四葉如何承接?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與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是各自獨立的事業體。代表同為浦松丈二,但契約・請款・入帳分別進行,須另行簽約、分別承接。雙方不收取介紹費。
只委託其中一方也沒有問題。有的事業所薪資的設計可自行處理,因此只委託申報;也有相反的情形。
薪資這一側的業務內容刊載於處遇改善加算的薪資要件,費用的全貌刊載於報酬額表。
關於事業所的指定申請本身,請參閱障礙福祉服務的指定申請;關於團體家屋報酬・加算的全貌,請參閱團體家屋開設|報酬體系・加算的基礎。
常見問題
Q. 我們已有顧問社會保險勞務士,可以只把申報委託給其他事務所嗎?
A. 沒有問題。申報屬行政書士的業務,因此本來就不是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所能承接的工序。由顧問的社會保險勞務士照看薪資這一側,僅將申報委託行政書士,是常見的組合。
Q. 若委託同時持有兩種資格的人,契約可以只有一份嗎?
A. 無法。即使同一人持有兩種資格,仍須依業務別以不同的登錄、不同的事務所執行,因此契約會分開。四葉亦同,代表雖同時登錄為社會保險勞務士與行政書士,仍由各事務所分別受任。
Q. 提出計畫書之前,薪資的設計必須先完成嗎?
A. 順序上是如此。計畫書須記載薪資改善的方法與預估金額,因此薪資這一側必須先行確定。若要趕上年度的更替,建議自期限回推、提早著手。
Q. 取得加算後,社會保險費也會上升嗎?
A. 薪資調升後,標準報酬月額有可能變動。若固定性薪資發生變動並符合一定要件,即成為隨時改定的對象,事業主的保險費負擔也會增加。建議事先掌握加算的財源中有多少會實際成為到手金額。個別的判斷,將於檢視薪資明細後作成。
本文的依據
- 社會保險勞務士法(昭和43年法律第89號)第2條第1項第1號・第3號、第27條
- 行政書士法(昭和26年法律第4號)第1條之2第1項、第19條第1項
- 福祉・介護職員等處遇改善加算的要件・格式・提出期限,依厚生勞動省的通知及指定權者(自治體)的運用。因每年度均會修訂,請確認最新格式。本文未記載特定年度的加算率與格式編號。
本文為一般性的資訊提供。因應個別情況的判斷,將由有資格者於面談後作成。本文執筆: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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