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輕貨物(貨物輕型汽車運送事業)安全法規強化:安全管理者的選任義務與業務記錄

輕貨物(貨物輕型汽車運送事業)因2024年修法(令和6年法律第23號)而強化安全法規,要求事業者選任「貨物輕型汽車安全管理者」。依據為貨物汽車運送事業法第36條之2。自令和7年(2025年)4月1日起,以四輪以上輕型汽車運送貨物的事業者,須於各營業所選任1名安全管理者、修畢登錄講習機關的安全管理者講習,並向國土交通大臣提出選任的申報。本文從行政書士實務角度,整理新義務、選任期限、記錄,以及向其他專業的分工。
**先講重點:**輕貨物(貨物輕型汽車運送事業)因2024年修法(流通業務的綜合化及效率化促進法及貨物汽車運送事業法部分修正法=令和6年法律第23號)而強化安全法規,課予事業者選任「貨物輕型汽車安全管理者」的義務。依據為貨物汽車運送事業法第36條之2。對事業者的規範於令和7年(2025年)4月1日施行,以四輪以上輕型汽車運送貨物的事業者,須於各營業所選任1名安全管理者、使其修畢登錄講習機關的貨物輕型汽車安全管理者講習,並向國土交通大臣提出選任的申報。同時,業務記錄・事故記錄的製作保存與事故報告,也依省令成為義務。本方(行政書士)負責經營的申報,以及選任申報書類的製作與提出。選任後的工時管理、依改善基準告示(自動車駕駛人工時等改善基準)遵守等勞務體制的整備由社會保險勞務士,涉及駕駛執照或行政處分的事項由主管的公安委員會・律師——各自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為前提分工。營業所・車庫等物件的租賃由另一事業體四葉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本文屬一般性資訊提供,不保證個別選任的要否或申報的受理。制度於施行後的運用中細節可能變動,故於申報前向主管運輸支局與公式資料確認。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2025年4月起輕貨物的安全法規有何變化?
輕貨物(貨物輕型汽車運送事業)作為宅配・最後一哩路的承擔者,車輛數急增的同時事故也增加,安全對策因而強化。修正法為令和6年法律第23號(公布為令和6年5月15日),相關省令(貨物汽車運送事業運輸安全規則的修正、自動車事故報告規則等部分修正省令)於令和6年10月1日公布。施行採分階段:關於講習機關登錄的部分為令和6年11月1日,關於貨物輕型汽車運送事業者的規範(安全管理者選任・業務記錄等)為令和7年4月1日。
修法後事業者新增的主要義務如下。各項細節由省令規定,故樣式・保存場所等於申報前以公式資料確認。
| 新義務 | 內容 | 不列入對象之例 |
|---|---|---|
| 貨物輕型汽車安全管理者的選任 | 於各營業所選任1名並使其修畢講習(貨物汽車運送事業法第36條之2) | 僅以二輪自動車運送的事業者(即所謂機車快遞) |
| 業務記錄的製作・保存 | 記錄每日業務的起訖地點、從事距離等並保存1年 | 僅二輪的事業者 |
| 事故記錄的製作・保存 | 記錄事故的概要・原因・再發防止對策等並保存 | — |
| 事故報告 | 一定規模以上的事故經運輸支局等向國土交通大臣報告 | — |
| 對駕駛人的指導監督・適性診斷 | 對肇事駕駛人・新進駕駛人・高齡駕駛人的特別指導與適性診斷,並備置駕駛人等名冊 | 僅二輪的事業者 |
此處處理的是2024年修法新增的安全法規。開始輕貨物事業本身的經營申報手續,整理於輕貨物(貨物輕型汽車運送事業)的經營申報;車輛數增加而轉為一般貨物汽車運送事業(綠牌)時,整理於一般貨物汽車運送事業的許可與營業所・車庫要件。自貨主承攬運送的利用運送之登錄・許可,請併同參閱貨物利用運送事業(第一種・第二種)的登錄與許可。
貨物輕型汽車安全管理者選任誰?何時申報?
貨物汽車運送事業法第36條之2要求以四輪以上輕型汽車運送貨物的貨物輕型汽車運送事業者,於經營申報後速即於各營業所選任1名貨物輕型汽車安全管理者。即使一人經營,也須由符合要件的本人獲選任(僅二輪的機車快遞不列入對象)。
可獲選任者為下列其一。
| 可獲選任者 | 要件 |
|---|---|
| 講習修畢者 | 於選任日前2年內修畢登錄講習機關實施的貨物輕型汽車安全管理者講習者 |
| 併修畢定期講習者 | 修畢上述講習,並於選任日前2年內修畢貨物輕型汽車安全管理者定期講習者 |
| 運行管理者 | 併營一般貨物・特定貨物汽車運送事業時,於該營業所獲選任為運行管理者者 |
選任時(及解任時),依國土交通省令規定,須不遲延地將安全管理者姓名等向國土交通大臣申報。實際窗口為管轄運輸支局,選任申報須檢附選任日前2年內修畢的講習修畢證明書等。選任後,除兼任運行管理者者外,須每2年使其受定期講習。費用・繳納期限・講習日程以講習機關與運輸支局的公式案內確認。
新增需要哪些記錄・報告?
與安全管理者選任併同,關於每日運行與事故的記錄・報告成為義務。這些由貨物汽車運送事業運輸安全規則等省令規定細節,故樣式・保存方法以公式資料確認。
- 業務記錄:記錄每日業務的起點・終點、從事距離等,保存1年。
- 事故記錄:記錄事故的概要、原因、再發防止對策等並保存(保存期間依省令。國土交通省案內中事故記錄為3年)。
- 事故報告:對發生死傷者的事故等一定規模以上的事故,經運輸支局等向國土交通大臣報告。
- 對駕駛人的指導監督・適性診斷:對肇事駕駛人・新進駕駛人・高齡駕駛人實施特別指導與適性診斷,製作貨物輕型汽車駕駛人等名冊並備置於營業所。
記錄並非「做完即止」,制度目的在於安全管理者運用記錄確保運行安全。業務記錄與工時管理亦有關聯,但記錄的製作・保存屬運送事業安全法規一側的義務,工時本身的管理則如後述屬勞務體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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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在營業的事業者該做什麼?
對已在經營輕貨物的事業者,就安全管理者選任設有過渡措施(寬限期)。於令和7年3月底前已辦理貨物輕型汽車運送事業經營申報的事業者,享有施行後2年的寬限,至令和9年(2027年)3月前選任安全管理者即可。而於令和7年4月以後辦理經營申報的事業者無寬限期,須於事業開始前速即選任。關於對駕駛人的指導監督・適性診斷及駕駛人等名冊的整備,設有施行後3年的寬限。
| 事業者區分 | 安全管理者的選任期限 |
|---|---|
| 令和7年3月底前已申報的既存事業者 | 至令和9年(2027年)3月前選任 |
| 令和7年4月以後申報的事業者 | 於事業開始前速即選任 |
即使有寬限期,因修畢講習須在選任日前2年內,若將講習延後而碰上難以預約的時期,恐致選任趕不及。既存事業者亦宜及早敲定講習日程、整備業務記錄樣式較為安全。各手續的全貌與本方負責範圍見取扱業務,受任流程見受任流程。
申報與勞務體制由誰負責?
因應輕貨物安全法規的強化,「向行政的申報」與「公司內部的勞務體制」兩者重疊。因專業分野不同,各自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為前提分工。
- 經營的申報、變更的申報、貨物輕型汽車安全管理者選任申報書類的製作・提出 → 行政書士(本方。行政書士法第1條之3)
- 工時管理、依改善基準告示(自動車駕駛人工時等改善基準)設計勤務體制與拘束時間・休息期間、就業規則、社會保險・勞動保險手續 → 社會保險勞務士(另一事業體)
- 駕駛執照的種類・適性、行政處分(駕照停止・撤銷)相關的個別判斷或爭訟 → 主管公安委員會、律師
- 營業所・車庫等事業用物件的租賃 → 宅地建物交易業者(另一事業體四葉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書士負責的是申報書類的製作・提出,以及整理交付各專業的資料。對於工時或改善基準告示的適合判斷、個別法律展望的斷定,均不為之。以卡車・巴士・計程車接收外國人駕駛時的勞務與在留資格,與社會保險勞務士・申請取次行政書士的職掌領域亦有重疊。費用見報酬額表。可在一個窗口接受諮詢後整理交付各專業,但受任分開。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常見問題
Q. 一人經營輕貨物時,也必須選任安全管理者嗎?
A. 是的。以四輪以上輕型汽車運送貨物的事業者,即使一人經營,也須由本人修畢講習並於各營業所獲選任為安全管理者。不列入對象的是僅以二輪自動車運送的事業者(即所謂機車快遞)。細節於申報前以運輸支局案內確認。
Q. 到何時為止須選任安全管理者?
A. 於令和7年3月底前已申報的既存事業者享有施行後2年寬限,至令和9年(2027年)3月前選任即可。於令和7年4月以後申報的事業者無寬限,須於事業開始前速即選任。因修畢講習須在選任日前2年內,建議及早受講。
Q. 業務記錄與事故記錄須保存多久?
A. 業務記錄記載每日業務的起訖地點與從事距離等,保存1年。事故記錄記載事故的概要・原因・再發防止對策等並保存(國土交通省案內中為3年)。樣式與保存方法由貨物汽車運送事業運輸安全規則等省令規定,故以公式資料確認。
Q. 從申報到工時管理,可以委由一個事務所一併處理嗎?
A. 經營的申報・安全管理者選任的申報由行政書士(本方),工時管理與依改善基準告示的勤務體制・就業規則・社會保險手續由社會保險勞務士負責,各自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可在一個窗口接受諮詢後整理交付各專業,但受任分開。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此文的出處(第一手資訊)
- e-Gov法令檢索「貨物汽車運送事業法」第36條之2(貨物輕型汽車安全管理者的選任等=課予四輪以上輕型汽車運送事業者於各營業所選任1名的義務,第1項可獲選任者〔講習修畢者・定期講習修畢者・運行管理者〕,第2項選任・解任的申報,第3項定期講習)(參照日 2026-10-22)
- 國土交通省「關於貨物輕型汽車運送事業安全對策的制度改正」(修正法=流通業務綜合化及效率化促進法及貨物汽車運送事業法部分修正法〔令和6年法律第23號・公布 令和6年5月15日〕,省令公布 令和6年10月1日,施行=講習機關登錄關係為令和6年11月1日・事業者規範關係為令和7年4月1日,業務記錄的製作與1年保存,事故記錄的製作・保存〔3年〕,事故報告,對駕駛人的指導監督・適性診斷與駕駛人等名冊,二輪機車快遞的除外)(參照日 2026-10-22)
- 國土交通省・各運輸局「貨物輕型汽車安全管理者的選任等」案內(選任申報的檢附文件=選任日前2年內修畢的講習修畢證明書,申報受理窗口為管轄運輸支局,一人事業者亦為對象,過渡措施=令和7年3月底前已申報的既存事業者至令和9年3月前選任・駕駛人等名冊等為施行後3年寬限)(參照日 2026-10-22)
- 厚生勞動省「自動車駕駛人工時等改善基準」(改善基準告示。令和6年〔2024年〕4月1日適用的拘束時間・休息期間等之見直。勞務體制的整備屬社會保險勞務士的領域)(參照日 2026-10-22)
本文屬一般性資訊提供,不保證個別選任的要否、申報的受理、事故報告的要否、記錄保存期間的具體。制度於施行後的運用或省令修正中細節可能變動,故於申報前向主管運輸支局與公式資料確認。經營的申報・安全管理者選任的申報由行政書士(本方),工時管理與依改善基準告示的體制整備由社會保險勞務士,各自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而對應。營業所・車庫等物件的租賃由另一事業體四葉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撰文者為浦松 丈二(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從整理您的狀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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