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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認可手續(行政書士實務)

高度專門職1號簽證的積分計算:中國、台灣的高階人才如何累積70分?

以護照與地球儀呈現國際手續的示意圖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在留資格「高度專門職1號」授予在將學歷、職歷、年收入等換算為分數的高度人才積分制中合計達70分以上的外國人。本文從申請取次行政書士的實務角度,整理3個活動類型、分數如何計算、中國・台灣人才較易累積的加分項目、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與變更的差異,以及向其他專業的分工。

**先講重點:**在留資格「高度專門職1號」是依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別表第一之二表的在留資格,授予在將學歷、職歷、年收入等換算為分數的「高度人才積分制」中合計達70分以上的外國人。依活動種類分為學術研究的イ、專門・技術的ロ、經營・管理的ハ共3類型。各項目的配分載於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開的「積分計算表」,中國・台灣的高階人才較易積增的是:日本語能力試驗的合格、日本大學的畢業,以及世界大學排名刊載校(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國立台灣大學等可能包含在內)的學位等特別加分(獎勵分)項目。手續上,自海外招聘者為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已在日本在留者切換時為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入口不同。本方(申請取次行政書士)僅止於申請書類的製作與取次;薪資計算・社會保險・勞動條件的整備由社會保險勞務士,所得稅與租稅條約由稅理士,個別在留審查的展望或不許可時的爭訟由律師——各自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為前提分工。來日後住居的租賃・購買由另一事業體四葉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本文屬一般性資訊提供,不保證個別的積分該當或在留資格的許可。配分可能修訂,故於申請前以公式計算表確認。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高度專門職1號屬哪種活動類型、幾分可獲認定?

高度專門職1號是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別表第一之二表所定的在留資格,有下列3類型。以所選類型對應的積分計算表評價,合計達70分以上為許可的要件。70分為申請時的基準,在留期間更新時亦要求70分以上(無須時時維持,而是更新時的判定)。

類型活動內容(大致對應的就勞資格)主眼
高度專門職1號イ「教授」「研究」等(研究・研究指導・教育)高度學術研究活動
高度專門職1號ロ「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醫療」等高度專門・技術活動
高度專門職1號ハ「經營・管理」等(事業的經營・管理)高度經營・管理活動

積分依學歷・職歷・年收入・年齡・研究實績・資格・特別加分(獎勵分)等項目分別給分並合計。因各類型的評價項目與配分不同,先決定以哪種類型申請再計算。與永住、歸化為不同制度:永住許可於永住許可申請的要件(中國・台灣的專門職者向け)整理,歸化於歸化申請的要件(國籍法・中國/台灣)整理。經營公司一方的在留資格,亦請參見外國人經營者的在留資格(經營・管理簽證)與公司設立。

學歷・職歷・年收入・年齡的加分如何計算?

積分是就各項目把所屬區分的分數加總的機制。計算有共通規則。因具體數值載於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積分計算表」,本文僅示計算的框架,分數請於申請前以公式計算表(參照日 2026-10-20)確認。

  • 學歷依博士・碩士・專門職學位・大學畢業等區分加分,持有複數分野學位另設加算。原則上以最高的一項計算。
  • 職歷依與所從事業務相關的實務經驗年數加分。年數區分愈高,分數愈高。
  • 年收入以申請時點自契約機關所受報酬的年額判定。高度專門・技術分野(ロ)與經營・管理分野(ハ)以年收入300萬日圓以上為加分前提,低於此則不給年收入分數。年收入的配分與年齡組合而設有下限,同一年收入因年齡而分數不同。
  • 年齡愈年輕的區分分數愈高(主要於專門・技術分野、經營管理分野為加分對象)。

因此,即使經歷相同,合計分亦因「以哪種類型申請」「年收入與年齡的組合」而變。是否達70分,以照計算表逐一套入確認最為確實。因年收入與契約內容為審查的中心資料,備齊雇用契約書、源泉徵收票・薪資明細為關鍵。

中國・台灣的人才較易取得的獎勵分項目為何?

即使僅以學歷・職歷・年收入未達70分,亦可能以特別加分(獎勵分)積增。中國・台灣的高階人才現實上較易取得的,是下列項目。各項的該當一覽或對象校皆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開,分數以該特別加分資料確認。

特別加分的例中國・台灣人才的取得難易
日本語能力日本語能力試驗N1、或N2合格可加分。N1為較高的加分區分。可能與本邦大學的畢業分別計算
本邦大學・研究所的畢業於日本大學・研究所取得學位者可加分。與有留日經歷的人才相性佳
對象大學的學位持續刊載於世界大學排名上位的大學等的學位可加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國立台灣大學等可能包含在內,但對象校清單會更新,故以申請時點的最新版確認
成長分野・先端事業從事將來可期成長發展分野的先端事業等的加算

對象大學清單逐年更新,是否包含依版本而異。又,日本語能力的加分是否可與本邦大學畢業的加分重複計算有其規則,故在重疊計算前確認計算表的註記。即使積分未達70分,另有不需積分計算的特別高度人才制度(J-Skip),以符合一定學歷・職歷並滿足高年收入的人才為對象。以何者申請,照要件選擇。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與變更的手續有何不同?

取得高度專門職1號的手續,依現在人在何處而入口不同。

狀況手續概要
自海外新招聘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由日本的受理機關等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交付後於本國的在外公館申請簽證,受上陸審查而入國。未持證明書而申請簽證則不發給
已以其他在留資格在日本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由本人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自「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切換為高度專門職1號
以高度專門職1號在留中轉職・所屬機關變更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因高度專門職特定所屬機關與活動,所屬機關變更時須重新辦理變更申請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在留資格、許可申請等行政手續,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高度專門職1號有入國・在留手續優先處理的優遇: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努力於受理後10日內、在留期間更新・在留資格變更努力於受理後5日內處理(書類不足或有疑義者除外)。其他優遇包括:可不經資格外活動許可而進行跨越複數在留資格的複合活動、在留期間一律為5年、永住許可的在留歷要件緩和為70分3年・80分1年、配偶者的就勞(無學歷・職歷要件)、符合一定要件時親的攜帶(世帶年收入800萬日圓以上等)或家事使用人的攜帶(世帶年收入1,000萬日圓以上等)。以1號在留3年以上並持續活動,可檢討變更為在留期限無限期的高度專門職2號。

採用企業應蒐集的疎明資料與向其他士業的分工為何?

積分計算以佐證學歷・職歷・年收入的資料疎明。採用企業(受理機關)一方先行蒐集而能加速手續的,是下列各項。具體樣式・份數於申請前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最新案內確認。

  • 學歷:畢業證明書・學位記(海外發行者翻譯。必要時認證)
  • 職歷:在職證明書等顯示實務經驗的書面
  • 年收入:雇用契約書・勞動條件通知書、源泉徵收票・薪資明細(於日本有收入時)
  • 特別加分:日本語能力試驗的合格證明書、對象大學的學位記等
  • 受理機關:登記事項證明書、決算書類等顯示事業實在・規模的資料

因專業分野不同,各自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為前提分工。

  • 申請書類的製作・取次 →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行政書士法第1條之3。本方)
  • 薪資計算・社會保險・就業規則・勞動條件的整備 → 社會保險勞務士(別事業體)
  • 所得稅・住民稅、租稅條約(短期停留者免稅的183日規則等)的處理 → 稅理士
  • 個別在留審查的展望、不許可時的爭訟 → 律師
  • 來日後住居的租賃・購買、宿舍的安排 → 不動產經紀業者(另一事業體四葉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書士負責的是積分計算的整理、申請書類的製作・取次,以及交付各專家的資料整理。不對審查的結論或法律上的展望斷定。受任流程請見受任的流程,費用請見報酬額表,承辦業務的全貌請見承辦業務。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常見問題

Q. 高度專門職1號幾分可獲認定?配分於何處確認?
A. 學歷・職歷・年收入等的合計達70分以上為要件。各項目的配分載於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開的「積分計算表」,因可能修訂,故於申請前以公式計算表(參照日 2026-10-20)確認。本文為計算框架的說明,個別分數以計算表為正本。

Q. 中國・台灣人才較易積增的是哪些項目?
A. 日本語能力試驗N1・N2合格、日本大學・研究所畢業、世界排名上位的對象大學的學位、從事成長分野事業等的特別加分。因對象大學清單逐年更新,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國立台灣大學等是否包含,以申請時點的最新版確認。分數以特別加分資料為正本。

Q. 自海外招聘與已在日本者,手續不同嗎?
A. 是。自海外招聘時以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交付後於在外公館申請簽證。已以其他在留資格在日本者,以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切換。以高度專門職1號在留中所屬機關(任職處)變更時,亦須重新辦理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Q. 從簽證取得到入職後的薪資・社會保險,能在同一事務所一起委託嗎?
A. 申請書類的製作・取次由申請取次行政書士、薪資計算・社會保險・勞動條件由社會保險勞務士、所得稅・租稅條約由稅理士、審查展望或不許可時的爭訟由律師負責,各自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可於一個窗口受理諮詢並整理後交付各專家,但受任分開。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本文出處(第一手資訊)

  • e-Gov法令檢索「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別表第一之二表「高度專門職」(高度專門職1號在留資格的依據)(參照日 2026-10-20)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高度人才積分制下出入國在留管理上的優遇制度」(3類型=高度學術研究活動・高度專門技術活動・高度經營管理活動、合格分70分、積分計算表・評價項目及配分・特別加分各資料、對象大學一覽為令和8年1月時點、特別加分為令和8年3月改正)(參照日 2026-10-20)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高度專門職』」頁(1號イ・ロ・ハ的活動類型、70分以上的要件、更新時的判定、以1號在留3年以上時變更為高度專門職2號)(參照日 2026-10-20)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高度人才積分制Q&A」(優遇措施=複合在留活動的許可/在留期間5年/永住許可在留歷要件的緩和〔70分3年・80分1年〕/入國・在留手續的優先處理〔認定證明書交付10日內・更新及變更5日內〕/配偶者的就勞/親的攜帶〔世帶年收入800萬日圓以上等〕/家事使用人的攜帶〔世帶年收入1,000萬日圓以上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與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的使用區分)(參照日 2026-10-20)

本文屬一般性資訊提供,不保證個別的積分該當、在留資格的許可、必要書類的要否或審查的結論。因配分與對象大學清單可能修訂,故於申請前以公式計算表・特別加分資料確認。申請書類的製作・取次由申請取次行政書士(本方),薪資計算・社會保險・勞動條件由社會保險勞務士,所得稅・租稅條約由稅理士,審查展望或不許可時的爭訟由律師,各自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辦理。來日後住居的租賃・購買由另一事業體四葉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撰文者為浦松丈二(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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