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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行政許可手續(行政書士實務)

三溫暖、錢湯(公眾浴場)的營業許可申請流程與必要文件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要以營業方式經營三溫暖、錢湯或水療,須取得公眾浴場法的營業許可(第2條第1項)。本文整理一般公眾浴場與『其他公眾浴場』的差異、必要圖面與文件,以及保健所、消防、建築的審查如何並行、應各自委託給誰。

先講重點: 要以營業方式經營三溫暖、錢湯或水療,須取得公眾浴場法的營業許可。凡以營業方式經營公眾浴場者,須向都道府縣知事(設有保健所的市、特別區為市長、區長)取得許可(公眾浴場法第2條第1項)。當設置場所、構造設備被認定在公眾衛生上不適當等情形時,可能不予許可(同條第2項),而構造設備與衛生措施的具體標準委任給各都道府縣的條例(第2條第3項、第3條第2項)。並以符合用途地域、用途變更(建築基準法)與消防法令為前提。本文整理許可的條件與流程,是否核准由保健所審查決定。本事務所不保證取得許可。

三溫暖、錢湯的營業許可依據什麼法律?

以營業方式經營公眾浴場,須取得公眾浴場法(昭和23年7月12日法律第139號)所定都道府縣知事的許可。同法第1條將「公眾浴場」定義為,使用溫湯、潮湯或溫泉等使公眾入浴的設施。錢湯、三溫暖(附冷水池等浴槽者)、超級錢湯,只要符合此定義即為公眾浴場。

許可權者為都道府縣知事。但在設有保健所的市(政令市、中核市等)及特別區,權者為市長、區長(公眾浴場法第2條第1項)。知事等在認定設置場所、構造設備於公眾衛生上不適當,或設置場所欠缺配置的適正時,可不予許可(同條第2項)。由於構造設備的標準(換氣、採光、照明、保溫、清潔等入浴者衛生與風紀所需的措施)委任給都道府縣的條例(同法第3條第1項、第2項),數值與區劃須以開業地的條例與保健所的手冊確認。

此外,僅以蒸氣、熱氣而不設浴槽(含冷水池)的一部分三溫暖設施是否須取得公眾浴場法的許可,會因設施形態而由各地方政府作不同判斷。此點在撰文之前先向開業地的保健所事前諮詢確認最為確實。因本社無法確認,此處僅止於「設有浴槽的三溫暖、錢湯、水療屬公眾浴場」的一般性處理。

一般公眾浴場與「其他公眾浴場」的許可有何不同?

公眾浴場在運用上分為「一般公眾浴場」與「其他公眾浴場」兩類處理。前者即所謂錢湯,作為地域日常生活所需的設施,入浴料金受知事統制(依物價統制令=昭和21年勅令第118號)。後者為三溫暖、超級錢湯、健康樂園、個室附浴場等,可自由設定料金的類型。

一般公眾浴場(錢湯)其他公眾浴場(三溫暖等)
依據法律公眾浴場法第2條第1項公眾浴場法第2條第1項
入浴料金由知事統制(物價統制令)可自由設定
配置基準(距離限制)為條例距離限制的對象原則上非對象
構造設備、衛生措施須符合條例標準須符合條例標準

最大的不同在於配置基準(距離限制)與料金。公眾浴場法第2條第3項將設置場所的配置基準委任給都道府縣的條例。此距離限制以一般公眾浴場(錢湯)為對象,三溫暖等「其他公眾浴場」原則上非此距離限制的對象。惟構造設備、衛生措施的標準兩者皆須遵守,此點三溫暖亦不獲免除。自己的設施以哪一類型受審查,取決於營業形態與條例的規定,故向保健所確認。

申請需要哪些圖面、文件?

營業許可申請除申請書外,還須設施的圖面與載明設備內容的文件。格式、份數因地方政府而異,代表性者如下。

文件內容概要
營業許可申請書營業者、設施所在地、營業種別等
設施的平面圖、配置圖浴室、脫衣室、廁所、洗面的位置與尺寸
給排水、循環過濾設備的系統圖給湯、排水、循環過濾、氯消毒的路徑
換氣設備的圖浴室、脫衣室的換氣路徑
使用水的水質相關資料使用井水等時的水質檢查結果等
登記事項證明書等法人時證明資格的文件

設置循環式浴槽時,退伍軍人桿菌(Legionella)的對策為審查重點。厚生勞動省的「公眾浴場衛生等管理要領」(平成12年12月15日 生衛發第1811號;令和2年12月10日 生食發第1210001號修正)載明循環過濾裝置的清洗、配管內生物膜的去除、貯湯槽的適溫管理等。須依此要領與各都道府縣的條例,自設備設計階段起即納入衛生措施。

保健所檢查與消防、建築的確認如何並行?

公眾浴場的開業,保健所(許可)、消防署(消防法令)、建築(用途地域、用途變更)三個窗口分別運作。僅其中一項備妥並無法開始營業。

在消防方面,公眾浴場(含蒸氣浴場、熱氣浴場)屬消防法施行令別表第1所列的防火對象物,須依規模、收容人數設置消防用設備等(自動火災報知設備、誘導燈、滅火器等)。在建築確認、許可的場面,涉及消防長、消防署長的同意(消防法第7條)。

在建築方面,公眾浴場為建築基準法上的特殊建築物(建築基準法第2條第2號)。將既有建物改為公眾浴場時,若進行用途變更使供該用途的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200㎡,須辦理確認申請(建築基準法第87條第1項;將須確認的規模由超過100㎡放寬至超過200㎡的修正於令和元年6月25日施行)。與旅館、飯店相同,亦有依用途地域的立地限制。在簽訂物件契約之前,先確認用途地域與用途變更的可行性、消防用設備的要否,對防止重工很重要。相近論點也整理於旅館業(簡易宿所)的營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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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申請、建築、物件,應各自委託給誰?

公眾浴場的開業橫跨多個專業領域。分工如下。

  • 公眾浴場營業許可申請書、附件文件的製作,以及與保健所事前諮詢的支援 →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行政書士)
  • 事業用物件的選定、租賃、重要事項說明 → 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
  • 建築物的用途、確認申請、用途變更、檢查完成證的確認 → 建築士、特定行政廳
  • 消防用設備等的設計、工程,消防同意、檢查 → 消防設備士、消防機關
  • 建物與事業的會計、稅務 → 稅理士
  • 涉及權利義務與紛爭的個別法律判斷 → 律師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與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為不同的事業體。本事務所僅以獨立的事業體承辦公眾浴場營業許可的申請支援,物件、建築、消防、稅務請與各專業人士、行政窗口分別簽約、諮詢。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許可的整體樣貌請見行政許可手續,受任流程請見受任流程,費用請見報酬額表。若併設餐飲,請見餐飲店營業許可與保健所的設備標準;若涉及住宿,另請確認民宿(住宅宿泊事業)的申報。是否核准許可本身由保健所判斷。

常見問題

Q. 三溫暖與錢湯是同一種許可嗎?
A. 依據同為公眾浴場法第2條第1項的許可,但運用上的類型不同。錢湯為「一般公眾浴場」,入浴料金受知事統制(物價統制令),並為條例距離限制的對象。三溫暖、超級錢湯等為「其他公眾浴場」,料金可自由設定,距離限制原則上非對象。惟構造設備、衛生措施的條例標準兩者皆須遵守。

Q. 設置循環式浴槽會使審查變嚴嗎?
A. 退伍軍人桿菌對策會成為重點。厚生勞動省的「公眾浴場衛生等管理要領」(平成12年12月15日 生衛發第1811號;令和2年12月10日修正)載明循環過濾裝置的清洗、配管內生物膜的去除、貯湯槽的管理等。因須有符合此要領與各都道府縣條例的設備與運用,故自設計階段起即納入衛生措施。

Q. 將辦公大樓的一室改為三溫暖也能營業嗎?
A. 須確認用途地域與用途變更。公眾浴場為建築基準法上的特殊建築物,供該用途的部分超過200㎡的用途變更須辦理確認申請(建築基準法第87條第1項)。亦有依用途地域的立地限制。可否由特定行政廳、建築士判斷,故在簽訂物件契約之前先確認可行性。

Q. 到取得許可需要多久?
A. 因設施規模、所需工程,以及與保健所、消防、建築各窗口的協調狀況而異,無法一概而論。多數地方政府的流程為:動工前的事前諮詢→圖面等的確認→工程→完成後的現地檢查→許可。標準處理期間與必要文件,請於開業地保健所的官方網頁確認。

資料來源(第一手資訊)

  • e-Gov法令檢索「公眾浴場法」(昭和23年7月12日法律第139號)第1條、第2條第1項至第3項、第3條第1項、第2項(參照日 2026-09-16)
  • e-Gov法令檢索「建築基準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號)第2條第2號(特殊建築物)、第87條第1項(用途變更的確認申請)(參照日 2026-09-16)
  • e-Gov法令檢索「消防法」(昭和23年法律第186號)第7條(消防同意)、消防法施行令別表第1(防火對象物)(參照日 2026-09-16)
  • 厚生勞動省「關於公眾浴場衛生等管理要領等」(平成12年12月15日 生衛發第1811號;令和2年12月10日 生食發第1210001號修正)(參照日 2026-09-16)
  • 依物價統制令(昭和21年勅令第118號)對一般公眾浴場入浴料金的統制(各都道府縣的指定。參照日 2026-09-16)
  • 開業預定地的保健所所公布之公眾浴場營業許可申請手冊,及各都道府縣的公眾浴場法施行條例(構造設備、衛生措施、配置的基準。參照日 2026-09-16)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並不保證個別的許可核准與否、構造設備與衛生措施的標準,或是否符合用途地域、用途變更、消防法令。公眾浴場營業許可的最終審查由保健所(都道府縣、設有保健所的市、特別區)進行。構造設備、衛生措施、配置的具體標準委任給各都道府縣的條例,各設施的標準、格式與必要文件,請於該地方政府的官方網頁確認。用途地域、用途變更、既有不合格的判斷由特定行政廳、建築士,消防用設備等的要否由消防機關、消防設備士負責。事業用物件的選定、租賃、重要事項說明由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建築確認、用途變更由建築士、特定行政廳,消防設備的設計、工程由消防設備士、消防機關,會計、稅務由稅理士,涉及權利義務與紛爭的個別法律判斷由律師,各自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諮詢後對應。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個別判斷由具資格者於面談後進行。撰文為浦松 丈二(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從整理您的狀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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