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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認可手續(行政書士實務)

如何設立NPO法人(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認證申請的流程與所轄廳

準備營業場所與申請文件的示意圖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NPO法人(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依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設立,需要所轄廳的「設立認證」。本文從行政書士的實務角度,整理其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所轄廳是誰、申請書類、由認證到登記的流程,以及登記與稅務該找誰。

**先講重點:**NPO法人(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是依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平成10年〔1998年〕法律第7號)從事保健、醫療、福祉的增進與社區營造的推進等別表所列20個領域活動的非營利法人。設立需要所轄廳的「設立認證」——即主要事務所所在的都道府縣知事(事務所僅位於一個指定都市區域內時為該指定都市之長)(同法第9條、第10條)。認證採「認證主義」,只要符合法令、具備要件即可獲認證,與股份有限公司僅憑登記即可設立的制度不同。申請書須附定款與10人以上的社員名簿等(第10條第1項);受理後有2週的公眾縱覽,所轄廳於縱覽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決定認證或不認證(第10條第2項、第12條)。收到認證通知後,於主要事務所所在地辦理設立登記,NPO法人即告成立(第13條第1項)。定款與設立認證申請書類的製作由行政書士負責,但設立登記由司法書士,收益事業的法人稅等稅務由稅理士,涉及身心障礙福祉、照護服務等指定時則交由另外的指定申請——各自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為前提分工。作為活動據點的物件之買賣、租賃,由另一事業體四葉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本文屬一般性資訊提供,不保證個別的設立可否或認證。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NPO法人與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社團法人有何不同?

NPO法人、股份有限公司與一般社團法人都是法人,但依據法、設立方式與活動目的不同。NPO法人依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以增進不特定且多數人的利益(公益)為目的,從事別表所列20個領域之一的活動。

項目NPO法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社團法人
依據法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公司法一般社團法人及一般財團法人相關法律
設立方式所轄廳的設立認證+設立登記僅設立登記(準則主義)僅設立登記(準則主義)
活動領域限別表的20個領域無限制無限制
社員(成員)須10人以上股東1人亦可社員2人以上
剩餘金分配不得分配予成員可對股東分紅不得分配予社員

NPO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也不將剩餘金分配予成員。且不得以傳播宗教教義、推進/支持/反對政治主張,或推薦/支持/反對特定公職候選人或政黨為主要目的(同法第2條第2項)。受領報酬的役員人數,須控制在役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下。何種法人格較適合,取決於活動內容與募資方式,這是制度差異的說明。最終選擇何種形式由本人判斷。以醫療為目的時的醫療法人制度另有不同,於醫療法人設立認可的流程與必要書類整理。

設立認證要向何處(所轄廳)申請?

設立認證的申請對象(所轄廳),是主要事務所所在的都道府縣知事。但該事務所僅位於一個指定都市區域內時,則以該指定都市之長為所轄廳(第9條)。即使事務所橫跨多個都道府縣,所轄廳仍由主要事務所的所在地決定。

所轄廳受理設立認證申請後,應立即公告或公表,並將一定書類供公眾縱覽2週(第10條第2項)。此縱覽期間,經令和3年〔2021年〕6月9日施行的改正,由原本的1個月縮短為2週。縱覽事項會透過所轄廳利用網際網路等方式公表。NPO法人的設立被設計為向市民廣泛開放的手續,正是此縱覽、公表的旨趣。

定款與申請書類需要哪些內容?

設立認證的申請,須於申請書附上下列書類(第10條第1項)。定款是規定名稱、目的、活動種類、事務所所在地、社員資格、役員、會議、資產、會計、事業年度等的法人基本規則。

主要附件書類內容
定款法人的基本規則(目的、名稱、活動種類、社員、役員、會計等)
役員名簿記載役員的姓名、住所或居所,以及有無報酬
就任承諾書、誓約書的謄本各役員誓約未落入資格排除事由等
證明住所等的書面證明役員住所或居所的書面
10人以上社員的名簿顯示社員有10人以上
確認書確認並非宗教、政治、選舉目的的團體等
設立趣旨書為何設立的趣旨
證明設立意思決定的議事錄謄本設立總會的議事錄等
事業計畫書、活動預算書設立當初事業年度與翌事業年度各1份

社員(成員)有10人以上,是認證基準之一(第12條第1項)。役員須有理事3人以上、監事1人以上。由於定款與議事錄日後在登記與稅務申報也會使用,實務上一開始就使記載內容一致相當重要。定款與申請書類的製作、整理,可由行政書士支援。

從認證到登記、成立需要多久?

流程為:事前諮詢 → 申請、受理 → 2週縱覽 → 所轄廳認證或不認證的決定 → 認證通知 → 設立登記 → 成立,依此順序。除有正當理由外,所轄廳於縱覽期間(2週)屆滿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認證或不認證的決定並以書面通知(第12條第2項)。所轄廳以條例定有更短期間時,則於該期間內。

手續大致依據、留意點
縱覽2週受理後立即公告、縱覽(第10條第2項)
認證、不認證的決定縱覽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可以條例定更短期間(第12條第2項)
設立登記自認證通知之日起2週內因登記而法人成立(第13條第1項)
成立後的申報立即附登記事項證明書與財產目錄向所轄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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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設立認證者,自認證之日起經過6個月仍未辦理設立登記時,所轄廳得撤銷設立認證。整體而言,自申請至成立通常需數個月。具體的處理期間與必要書類,各所轄廳於手引(指引)中定有,故應在撰寫前確認該所轄廳的最新案內。

設立登記與稅務分別該找誰?

NPO法人的設立涉及多個專業領域。各自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為前提分工。

  • 定款與設立認證申請書類的製作、整理 → 行政書士
  • 設立登記,以及成立後役員變更等登記 → 司法書士
  • 收益事業的法人稅、消費稅、源泉徵收等稅務 → 稅理士
  • 涉及身心障礙福祉服務、照護服務等指定時的指定申請 → 另外的指定申請(於身心障礙福祉服務(生活介護等)的指定與物件要件整理)
  • 作為事務所、活動據點的物件之買賣、租賃 → 不動產經紀業者(另一事業體四葉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NPO法人在法人稅法上被視為公益法人等,原則上僅就收益事業所生所得課法人稅;但是否屬收益事業、是否須申報屬個別判斷,故由稅理士負責。行政書士負責的是定款與設立認證申請書類的製作、整理,交付各專家的資料整理,以及陪同諮詢。受任流程請見受任的流程,費用請見報酬額表,承辦業務的全貌請見承辦業務。役員、社員中含外國籍者時的在留資格,亦請參見外國人經營者的在留資格(經營・管理簽證)與公司設立。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常見問題

Q. 任何人都能設立NPO法人嗎?社員需要幾人?
A. 社員(成員)有10人以上,是認證基準之一(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第12條第1項)。此外,役員須有理事3人以上、監事1人以上。並須不以營利為目的,且不以宗教、政治、選舉為主要目的(第2條第2項)。是否個別具備要件,須備齊資料後確認。

Q. 從認證申請到成立需要多久?
A. 受理後有2週縱覽,其屆滿後2個月內由所轄廳決定認證或不認證(第10條第2項、第12條第2項)。認證通知後,於主要事務所所在地辦理設立登記而成立(第13條第1項)。整體自申請至成立通常需數個月,期間因所轄廳而異。

Q. 只要受認證就一定能成為NPO法人嗎?
A. 不是。認證是只要符合法令、具備要件即可取得的制度,但即使收到認證通知,若不據以辦理設立登記,法人仍不成立。自認證之日起經過6個月仍未登記時,所轄廳可能撤銷認證。登記由司法書士負責。

Q. 從定款製作到登記、稅務,能在同一事務所一起委託嗎?
A. 定款與設立認證申請書類的製作由行政書士、設立登記由司法書士、稅務由稅理士負責,各自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可於一個窗口受理諮詢並整理後交付各專家,但受任分開。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本文出處(第一手資訊)

  • e-Gov法令檢索「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平成10年法律第7號)第2條第2項(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的定義、別表的20個領域、不以營利為目的、不以宗教/政治/選舉為主要目的)、第9條(所轄廳=都道府縣知事或指定都市之長)、第10條第1項(設立認證申請的附件書類)、第10條第2項(受理後的公告與2週縱覽)、第12條(認證基準、社員10人以上、縱覽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的決定)、第13條第1項(因設立登記而成立)(參照日 2026-09-30)
  • 內閣府NPO網頁「關於認證制度」(npo-homepage.go.jp。2週縱覽、縱覽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的認證與不認證決定、認證通知後的設立登記、6個月內未登記時的認證撤銷、成立後的申報)(參照日 2026-09-30)
  • 內閣府「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相關諸手續的手引」及神奈川縣等各所轄廳的案內(令和3年6月9日施行的改正將縱覽期間由1個月縮短為2週、並使縱覽事項透過網際網路公表)(參照日 2026-09-30)
  • e-Gov法令檢索「法人稅法」(作為確認:收益事業所生所得的課稅屬稅理士的領域而參照)(參照日 2026-09-30)

本文屬一般性資訊提供,不保證個別的設立、認證、必要書類的要否或手續的效果。定款與設立認證申請書類的製作與諮詢由行政書士,設立登記與成立後登記由司法書士,法人稅等稅務由稅理士,涉及身心障礙福祉、照護服務等指定時由另外的指定申請,各自以獨立的事業體、分別簽約辦理。事務所、活動據點物件的買賣、租賃由另一事業體四葉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個別設立的可否,於面談時對照所轄廳的手引與最新運用確認後進行。撰文者為浦松丈二(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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