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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主题的劳务管理

旅行社的随团领队,可以用事业场外视为劳动时间制吗?阪急Travel最高裁判决后的实务

墙上挂钟与空白排班表的水彩插画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旅行社的随团领队要用事业场外视为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8条之2),仅限于「难以计算劳动时间时」。若由旅行行程事前具体确定业务内容、以手机随时指示与报告、并能以领队日报掌握遂行状况,便非难以计算,视为制难以适用(阪急Travel Support事件・最高裁平成26年1月24日第二小法廷判决)。即使用视为制,休息(第34条)、深夜(第37条第4项)、假日(第35条)的规定仍另行适用,视为时间超过法定劳动时间时,须缔结劳使协定并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申报。本文整理领队劳动时间难以掌握的理由、视为制的可否、阪急Travel最高裁判决留下的实务示唆、就业规则与劳使协定的设计,以及旅行业登录与旅行业务取扱管理者选任的分工。

结论(先讲重点):旅行社的随团领队要用事业场外视为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8条之2),仅限于**「难以计算劳动时间时」**。若由旅行行程事前具体确定业务内容、以手机随时指示与报告、并能以领队日报掌握遂行状况,便非难以计算,视为制难以适用(阪急Travel Support事件・最高裁平成26年1月24日第二小法廷判决)。即使采用视为制,休息(第34条)、深夜(第37条第4项)、假日(第35条)的规定仍另行适用,视为时间超过法定劳动时间时,须缔结劳使协定并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申报(同第38条之2第2项・第3项、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24条之2)。本文以社会保险劳务士的劳务管理视角,整理领队劳动时间难以掌握的理由、视为制的可否、阪急Travel最高裁判决留下的示唆、就业规则与劳使协定该写什么,以及旅行业登录与旅行业务取扱管理者选任的分工,并将旅行业登录分予行政书士、未付加班费的个别争议分予律师,以分离受任处理。

随团领队的工作自出发到返回时间很长,观光导览与自由活动时的待机交错,又多直接往返现场,哪里到哪里算劳动时间常难以划分。本页面是为雇用随团领队的旅行社经营者・人事负责人而写,以社会保险劳务士的劳务管理视角,说明事业场外视为劳动时间制的可否、就业规则・劳使协定的设计,以及加班费的处理。

领队的劳动时间为何难以掌握?

领队并非在公司的事业场(办公室),而是在旅游现场从事业务。拘束的时间很长,观光地导览、集合点名等明确业务,与参加者自由活动中的待机等评价分歧的时间混在一起。含住宿的行程,连夜间的紧急应对都包含在内,「从哪里到哪里是在指挥命令下的劳动时间」便难以看清。

不过,「难以掌握」与法律上的「难以计算劳动时间时」(劳动基准法第38条之2第1项)并不相同。劳动时间,指劳动者被置于使用者指挥命令下的时间,并非依就业规则或契约的规定,而是客观地决定(三菱重工业长崎造船所事件・最高裁平成12年3月9日判决的思路)。公司若实态上能掌握时间,即使是长时间的外勤,也不属于「难以计算时」。

事业场外视为劳动时间制可以用于领队吗?

事业场外视为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8条之2第1项),是在劳动者的全部或一部分劳动时间于事业场外从事业务,且难以计算劳动时间时,视为劳动了所定劳动时间(或业务遂行通常所需时间)的制度。制度的入口终究是「难以计算时」,并非只要是外勤就当然可用。

视为时间有以下三种。

视为时间的种类根据申报
所定劳动时间第38条之2第1项本文不要
业务遂行通常所需时间同项但书不要(在法定范围内时)
劳使协定所定时间同条第2项视为时间超过法定劳动时间则必要(第3项・施行规则第24条之2第3项・样式第12号)

须注意的是,视为制仅以劳动时间的「计算」为对象。即使用视为制,**休息(劳动基准法第34条)、深夜(22时〜翌5时)的加班费(同第37条第4项)、假日劳动(同第35条・第37条第1项)**的规定仍另行适用。于夜间・假日使其从事业务时,该部分须另行掌握并支付加班费。能否适用,由具资格者依实态确认。外勤业务的相同论点,于不动产中介的业务与事业场外视为制中亦有说明。

阪急Travel最高裁判决为实务留下什么?

就募集型企画旅行(海外行程)的派遣领队,最高裁判断不属于事业场外视为制的「难以计算劳动时间时」(阪急Travel Support事件・最高裁平成26年1月24日第二小法廷判决)。理由大致举出以下情事。

判断的要素内容
业务内容事前确定由旅行行程事前具体确定业务内容与手顺
随时指示・联络令领队持手机,就行程中发生的变更等接受指示并报告
事后报告以领队日报详细报告业务遂行状况,并能确认其内容

此判决终究是就该行程情事所为的事例判断,并非谓所有领队业务一律不能用视为制。但对实务的示唆明确:若以行程确定业务、以手机随时往来、以日报确认,公司便被视为能掌握时间,视为制难以适用。无法适用时,原则上以客观记录掌握劳动时间,对加班・深夜・假日支付加班费(劳动基准法第37条)。

要用视为制时,就业规则与劳使协定该写什么?

采用事业场外视为制的前提,首先须由实态检讨自家领队业务是否属于「难以计算劳动时间时」。在此基础上,决定视为时间要采所定劳动时间或通常所需时间,后者超过法定劳动时间时则以劳使协定定其时间。

要整备的书类与要点如下。

要整备者要点
就业规则・工资规程事业场外劳动视为时间的规定、深夜・假日劳动加班费的处理
劳使协定(视为时间)业务种类、每日所定劳动时间、协定所定时间、有效期间。视为时间超过法定则向劳基署申报(样式第12号。亦可附记于36协定申报一并提出)
36协定使其加班或假日劳动时必要(劳动基准法第36条)
劳动时间记录视为制无法适用的时段(深夜・假日等)、及不采视为制运用时所备的客观记录

须注意,采用视为制并不使36协定或深夜加班费变为不要。制度设计须综观工资体系与勤务实态整体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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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业的登录与管理者选任是谁的负责范围?

劳务管理与旅行业本身的许认可须分开考量。经营旅行业须有旅行业法上的登录,并须于每一营业所选任1人以上的旅行业务取扱管理者(旅行业法第11条之2第1项)。可选任者依营业所处理的范围而异:处理海外旅行的营业所须综合旅行业务取扱管理者考试合格者,仅处理国内的营业所须综合或国内考试合格者,限于邻接市町村等仅国内旅行的营业所则可含地域限定考试合格者;选任后须每5年受定期研修(同条第7项)。

旅行业务取扱管理者是从国家考试合格者中选任,取得资格本身并非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旅行业的登录申请是旅行业法上的许认可手续,属行政书士的业务。围绕领队未付加班费的个别争议属律师的业务。本事务所承接就业规则・劳使协定・劳动时间管理等劳务的设计,许认可与争议则为您安排与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为您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就雇用随团领队的旅行社提供事业场外视为劳动时间制适用可否的检讨、视为时间劳使协定的设计与申报、就业规则・工资规程的整备、含深夜・假日劳动的劳动时间掌握方法设计、36协定的整备。咨询免费。 依内容与人数估价,收费的思考方式请参阅报酬额表,常被询问的问题请参阅常见问答。

旅行业的登录申请属行政书士,围绕领队未付加班费的个别争议属律师的业务,将为您安排与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的方式。本事务所不收取转介费。

常见问题

Q. 随团领队可以用事业场外视为劳动时间制吗?
A. 仅限于「难以计算劳动时间时」。若由旅行行程事前确定业务内容、以手机随时指示・报告、并能以领队日报掌握遂行状况,便非难以计算,视为制难以适用(阪急Travel Support事件・最高裁平成26年1月24日第二小法廷判决的思路)。无法适用时,以客观记录掌握劳动时间,对加班・深夜・假日支付加班费(劳动基准法第37条)。能否适用须依实态确认。

Q. 只要用视为制,深夜津贴与假日劳动加班费就可以不付吗?
A. 不可以。视为制的对象仅为劳动时间的「计算」。深夜(22时〜翌5时)的加班费(劳动基准法第37条第4项)、假日劳动(同第35条・第37条第1项)、休息(同第34条)的规定仍另行适用。于夜间或假日使其从事业务的部分,须另行掌握并支付加班费。

Q. 决定了视为时间后,要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申报吗?
A. 以劳使协定定业务遂行通常所需时间,而该时间超过法定劳动时间(原则每日8小时)时,须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申报(劳动基准法第38条之2第3项、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24条之2第3项・样式第12号)。视为时间在法定劳动时间范围内时则不需申报。视为时间的协定亦可附记于36协定的申报一并提出。

Q. 旅行业的登录或旅行业务取扱管理者的选任可以委托社劳士吗?
A. 不可以。旅行业的登录申请是旅行业法上的许认可手续,属行政书士的业务。旅行业务取扱管理者是从国家考试合格者中于每一营业所选任1人以上(旅行业法第11条之2第1项),取得资格本身并非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社会保险劳务士承接的是就业规则・劳使协定・劳动时间管理等劳务的设计,许认可则与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

这篇文章的根据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38条之2第1项(于事业场外从事业务且难以计算劳动时间时的视为劳动时间制=原则为所定劳动时间,业务遂行通常所需时则为该时间)、第2项(以劳使协定定通常所需时间)、第3项(劳使协定向行政官厅申报)、第34条(休息)、第35条(假日)、第37条第1项・第4项(加班・假日・深夜的加班费)、第36条(加班・假日劳动的协定)(以e-Gov法令检索于2026年10月25日确认条文)
  • 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昭和22年厚生省令第23号)第24条之2(事业场外劳动视为劳动时间制的相关规定。第3项的劳使协定申报用样式第12号。视为时间在法定劳动时间以下时不需申报。亦可附记于加班・假日劳动的协定申报一并提出)(2026年10月25日参照)
  • 最高裁判所平成26年1月24日第二小法廷判决(阪急Travel Support事件、平成24年(受)第1475号)。就募集型企画旅行的领队,以旅行行程具体确定业务内容、以手机随时接受指示并报告、以领队日报详细报告业务遂行状况并能确认等情事,判断不属于事业场外视为制的「难以计算劳动时间时」。为就该事案所为的事例判断(2026年10月25日参照)
  • 最高裁判所平成12年3月9日第一小法廷判决(三菱重工业长崎造船所事件)。劳动时间指劳动者被置于使用者指挥命令下的时间,并非依就业规则或契约的规定,而是客观地决定(2026年10月25日参照)
  • 旅行业法(昭和27年法律第239号)第11条之2第1项(于每一营业所选任1人以上的旅行业务取扱管理者)、同条第7项(选任后的定期研修)。可选任的考试区分(综合・国内・地域限定)依国土交通省(观光厅)的旅行业法概要(以e-Gov法令检索及观光厅资料于2026年10月25日确认)

本文并未决定该向谁咨询。事业场外视为劳动时间制的适用检讨、视为时间劳使协定的设计与申报、就业规则・工资规程的整备、含深夜・假日劳动的劳动时间掌握方法、36协定的整备,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旅行业的登录申请是行政书士,围绕领队未付加班费的个别争议是律师的业务,各自由独立的事业体、须分别承接(另行签约)。本事务所不收取转介费。向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咨询的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常被询问的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因应个别情况的判断,由具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撰文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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