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录用的劳务
招聘启事上的劳动条件明示、从甄选到内定的书面、入职时的手续、与录用相关的助成金——这些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领域。另一方面,求职者的介绍・斡旋不承办。收费的职业介绍,只有取得厚生劳动大臣许可的业者才能进行。本页写明承接到哪里、从哪里开始为您介绍。
录用的哪些部分,可以委托?
「决定用谁」的部分不承办。承办的是「决定之后」与「决定之前的条件设计」。以下按费用表的分类列表。
| 内容 | 四葉的承办 |
|---|---|
| 招聘启事・招募要项的劳动条件整理 | 承办 |
| 劳动条件通知书・雇用合同的制作 | 承办 |
| 内定通知书・誓约书的整备、试用期的设计 | 承办 |
| 入职时的社会保险・雇用保险手续 | 承办 |
| 与录用相关的雇用助成金 | 承办(限顾问客户) |
| 求职者的介绍・斡旋 | 不承办 |
| 代办应聘者面试 | 不承办 |
| 招聘媒体的运营代行 | 不承办 |
为什么只有「介绍」不能委托?
因为那是需要许可的事业。职业安定法(日本語:職業安定法)将「职业介绍」定义为「接受求才与求职的申请,斡旋求才者与求职者之间成立雇用关系」(同法第4条第1项),收费进行需要厚生劳动大臣的许可(同法第30条第1项)。
本事务所未取得此许可。因此,「帮我们找好人才」的委托无法承接。人才介绍公司与招聘媒体,是在取得许可或申报后经营事业。角色不同,并非比较的对象。本事务所承接的,是以书面与手续,整理与录用者之间的关系。
招聘启事上,必须写什么?
在招募阶段,有义务明示应从事的业务内容、工资、劳动时间及其他劳动条件(职业安定法第5条之3第1项)。这与入职时的劳动条件明示(劳动基准法第15条)是不同的义务。「招聘启事只是广告,细节面试再谈」的做法,正是把这两者当成同一件事的结果。
而且招聘启事与实际劳动条件不一致时,之后会被要求说明。入职后很快离职,往往从这个落差开始。发布招聘启事前先给我们看一次,是最少返工的委托方式。
※职业安定法施行规则的明示事项细节、以及令和4年修订新增的事项,本页制作时点未逐一经一次资料确认(未验证)。实际记载事项将于面谈时说明。
录用外国人时,找谁办什么?
入口(在留资格)=行政书士,录用后(劳务・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劳务士,住居=宅地建物取引业者。即使只迎接一个人,负责的资格也分为3种。
| 要做的事 | 负责的资格 | 四葉的承办 |
|---|---|---|
| 在留资格的变更・认定申请 | 行政书士(申请取次) |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分别签约承接 |
| 劳动条件通知书・雇用合同 | 社会保险劳务士 | 本事务所承办 |
| 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 | 社会保险劳务士 | 本事务所承办 |
| 员工宿舍・住居的安排 | 宅地建物取引业者 | 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分别签约承接 |
→ 从海外迎接外国员工时(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员工宿舍的导入(四葉不動産)
※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为各自独立的事业体,分别承接委托。合同・请款・汇款账户也分开(不收取、也不支付介绍费)。您可以只委托需要的部分。
留学生可以4月1日入职吗?
在留资格变更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开始工作。只发内定还不够,需要从「留学」变更为可工作的在留资格。从申请到许可需要时间,有可能赶不上入职日。
本事务所承接的,是许可下来之前的劳务设计:内定通知书要写什么、入职日定在何时、许可延迟时待机期间如何处理——这些是劳动合同的问题。判断在留资格该当性的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分别签约)承接。
※变更许可申请的受理开始时期与标准处理期间,本页制作时点未逐一经一次资料确认(未验证)。日程将按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公开资料,于面谈时说明。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么?
以书面与手续,支援录用的「前」与「后」。前是招聘启事的劳动条件与招募要项的整理,后是劳动条件通知书・雇用合同・内定通知书的制作,以及入职时的社会保险・雇用保险手续。与录用相关的雇用助成金,在有顾问合同的情况下承接。
代表对应中文与英语。在录用外国人的场合,包括向本人说明劳动条件在内,都不经外部翻译公司。曾任新闻记者、担任中国总局长,派驻中国、台湾、泰国。
咨询首次与第2次起都免费。「发布招聘启事前想请你看看」「发内定前想把条件定下来」的阶段就请联系我们。发布后再改,不如发布前先定,来得更快。
本页的依据
- 职业介绍的定义=职业安定法(昭和22年法律第141号)第4条第1项
- 收费职业介绍事业的许可=同法第30条第1项
- 招募时劳动条件等的明示=同法第5条之3第1项
- 缔结劳动合同时的劳动条件明示=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15条、同施行规则第5条
- 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劳动施策综合推进法(昭和41年法律第132号)第28条第1项
※职业安定法各条文于2026年8月14日经 e-Gov 法令检索确认。施行规则的明示事项、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最终修订、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标准处理期间,本页制作时点未逐一确认(未验证)。
本页为一般性信息。个别案件将经有资格者确认后为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