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等日间服务・儿童发展支援的指定申请流程与必要文件

课后等日间服务与儿童发展支援,均为儿童福祉法上的残障儿童通所支援,开业须取得指定通所支援事业者的指定(第21条之5之3)。本文整理指定申请的流程、必要文件,以及物件・劳务・税务应各自委托何人。
结论(先说要点):课后等日间服务与儿童发展支援,均为儿童福祉法上的残障儿童通所支援,开业须取得指定通所支援事业者的指定(儿童福祉法第21条之5之3)。指定权者为都道府县知事(指定都市・中核市为市长)。指定须于物件・人员・设备要件齐备后方能核下,故须一面制作申请书,一面并行确保物件、招募人员、准备劳务与税务。本文整理指定申请的流程与必要文件,并说明何部分应委托何人。指定可否与是否符合基准,由指定权者审查决定,本事务所不保证取得指定。
儿童发展支援与课后等日间服务,指定申请有何不同?
两者均为儿童福祉法第6条之2之2所定之残障儿童通所支援,惟对象儿童不同。
| 服务 | 主要对象 | 依据 |
|---|---|---|
| 儿童发展支援 | 主要为未就学之残障儿童 | 儿童福祉法第6条之2之2第2项 |
| 课后等日间服务 | 就读学校教育法第1条之学校(幼稚园・大学除外)之残障儿童 | 儿童福祉法第6条之2之2第3项 |
指定申请的框架相同,惟人员配置・设备・支援内容依对象年龄而异。亦可于同一事业所同时实施两者,作为「多机能型」运营,此时定员与配置的思考方式会改变。最先决定以何类型申请,是制作文件的出发点。
取得指定前,依何顺序进行?
一般流程如下。顺序前后颠倒容易被退件,故宜及早开始事前协议。
- 确定事业计画与资金计画,设立法人(或于章程事业目的加入残障儿童通所支援)
- 选定物件,确认是否符合设备基准・建筑基准法・消防法
- 与指定权者进行事前协议
- 确保儿童发展支援管理责任者・儿童指导员・保育士等
- 制作申请书与附件,于截止日前提出
- 书面审查・必要时现地确认
- 指定(多数自治体为每月1日生效)
多数自治体以每月1日生效核发指定,申请书提出期限一般设于希望指定日的前一月或前二月,事前协议更在其前。截止日因指定权者而异,年度更替时亦可能提前,故务必于该自治体公式页面确认。法人设立登记为司法书士或本人申请,建筑・消防之符合确认须以与设计・施工及消防署咨询为前提。
人员基准・设备基准,申请前须整备到何种程度?
指定通所支援之人员・设备・运营基准,规定于「儿童福祉法所定指定通所支援事业等之人员、设备及运营基准」(平成24年厚生劳动省令第15号。公布 平成24年2月3日,施行 平成24年4月1日),并由都道府县・指定都市・中核市之条例具体化。基本人员配置如下。
| 职种 | 配置思考方式 |
|---|---|
| 儿童指导员或保育士 | 残障儿童10人以下2人以上(其中1人以上常勤)。11〜15人3人以上、16〜20人4人以上,其后大致每5人加1人。配置数之半数以上须为儿童指导员或保育士 |
| 儿童发展支援管理责任者 | 1人以上(专任且常勤)。负责制作个别支援计画 |
| 管理者 | 1人(原则专任。无妨碍时得兼任) |
常勤换算,系以「从业者勤务累计时数」除以「常勤从业者应勤务之时数(未满每周32小时者以32小时计)」求得。设备除指导训练室外,尚须支援所需之设备・备品、咨询室、事务室、卫生设备等,部分自治体以条例订定指导训练室之必要面积。符合人员基准之雇用契约・工时设计・社会保险适用,属社会保险劳务士领域,与本公司为独立的事业体,各自个别签约。
与自治体的事前协议,会被询问什么、须准备什么?
事前协议,是指定权者于受理申请前确认事业可行性之场合。一般会确认以下事项。
- 法人资格与章程之事业目的
- 物件之平面图・用途・面积,是否符合建筑基准法・消防法
- 人员确保状况(儿童发展支援管理责任者之要件・实务经验・研修修了与否)
- 运营规程・重要事项说明书・个别支援计画之制作体制
- 定员与支援内容
事前协议所指摘之点,反映于申请书记载与附件。若于此发现物件或人员之不备,将赶不上希望指定日,故于物件签约或招募前先行协议,于实务上甚为重要。准备何物、到何程度因自治体而异,须以公式手引与窗口确认。
指定申请需要哪些文件?
除申请书外,尚须多数附件。依自治体样式制作。代表性者如下。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关于在留资格、许可申请等行政手续,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情况。
- 指定申请书、指定相关记载事项(附表)
- 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章程
- 事业所平面图、照片、租赁契约书等
- 运营规程、重要事项说明书
- 从业者勤务体制・勤务形态一览表、资格证・实务经验证明、儿童发展支援管理责任者研修修了证
- 管理者・儿童发展支援管理责任者之经历书
- 收支预算书、处理利用者申诉所采措施之概要
- 各种誓约书 等
文件之名称・份数・提出格式因指定权者而异。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于行政书士业务范围内,支援指定申请书・附表・附件之制作、事前协议资料整理、运营规程等文案制作。是否最终符合基准与指定可否,由指定权者审查。
物件・劳务・税务,各应委托何人?
指定申请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分工如下。
- 指定申请书・附表・附件之制作、事前协议支援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行政书士)
- 事业用物件之选定・租赁・重要事项说明 →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
- 符合人员基准之雇用契约・工作规则・工时管理・社会保险适用・对应待遇改善加算之薪资规程 → 社会保险劳务士
- 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 → 司法书士
- 法人会计・税务・税额计算 → 税理士
- 涉及权利义务・纠纷之个别法律判断 → 律师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为别事业体。本公司仅以独立的事业体承担指定申请之支援,物件・劳务・税务・登记,与各资格者个别签约。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残障福祉服务许认可之全貌见残障福祉服务之许认可;受任流程见受任流程;费用见报酬额表。
常见问题
Q. 儿童发展支援与课后等日间服务须各自指定申请吗?
A. 两者为对象儿童不同之别服务,故各自取得指定。亦可作为于同一事业所同时实施之多机能型申请,此时定员与人员配置之思考方式会改变。最先决定以何类型申请。
Q. 指定何时核下?
A. 多数自治体为每月1日生效。申请书提出期限一般设于希望指定日之前一月或前二月,事前协议更在其前。因截止日依指定权者而异,须于公式页面确认。
Q. 非法人亦能取得指定吗?
A. 指定通所支援事业者之指定以法人为前提。章程之事业目的须含残障儿童通所支援,未含者须办理目的变更登记。
Q. 物件准备与人员招募,应先进行何者?
A. 两者均直接关乎指定要件,故并行进行;惟于确定物件契约或招募前,先以事前协议确认符合基准,可降低赶不上希望指定日之风险。物件与不动产、雇用与社会保险劳务士,各作为别事业体个别签约。
本文出处(一次资讯)
- e-Gov法令检索「儿童福祉法」(昭和22年法律第164号)第6条之2之2、第21条之5之3(参照日 2026-08-23)
- e-Gov法令检索・厚生劳动省「儿童福祉法所定指定通所支援事业等之人员、设备及运营基准」(平成24年厚生劳动省令第15号。公布 平成24年2月3日,施行 平成24年4月1日)(参照日 2026-08-23)
- 儿童家庭厅「课后等日间服务指引(令和6年7月)」(参照日 2026-08-23)
- 大阪市「残障儿童支援事业者等指定申请手引(儿童发展支援・课后等日间服务等)」(参照日 2026-08-23)
本文为一般资讯提供,不保证个别指定可否、是否符合人员・设备・运营基准、加算之要否、申请日程。指定之最终审查由指定权者(都道府县・指定都市・中核市)进行。各事业所之截止日・样式・必要文件,请于该自治体公式页面确认。事业用物件之选定・租赁・重要事项说明属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符合人员基准之雇用契约・工时管理・社会保险适用・对应待遇改善加算之薪资规程属社会保险劳务士;法人设立・变更登记属司法书士;会计・税务属税理士;涉及权利义务・纠纷之个别法律判断属律师,均为独立的事业体,以个别契约处理。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资格者面谈后进行。执笔者为浦松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先从整理您的情况开始。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文京区小日向・东京Metro丸之内线“茗荷谷”站 步行5分)从要件的整理到文件制作・申请,全程协助您。
LINE直接连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时均可发送信息,将依序回复。
东京Metro丸之内线“茗荷谷”站 步行5分|周二・周三 10:00〜19:00/周一・周四〜周日 18:0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