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课后儿童俱乐部(学童保育):申报、每名儿童约1.65㎡、支援员的配置

课后儿童俱乐部(放课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在放学后照护就读小学的儿童。市町村、都道府县、国家以外者开办时,须事先向市町村长申报(儿童福祉法第34条之8第2项)。本文从行政书士的角度整理申报与设备运营基准。
结论(先讲重点):课后儿童俱乐部(法令上称"放课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在放学后照护就读小学的儿童。市町村、都道府县、国家以外者开办时,须在开办前事先向设施所在地的市町村长申报(儿童福祉法第34条之8第2项)。设备与运营须遵循市町村以条例所定的基准(同法第34条之8之2),而该条例系参酌国家基准即放课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设备及运营相关基准(平成26年厚生劳动省令第63号)。专用区划每名儿童须约1.65平方米以上,放课后儿童支援员每一支援单位原则须2人以上。此与以身心障碍儿童为对象的放课后日间服务(儿童福祉法第6条之2之2第3项)为不同制度。本文从行政书士的角度,将申报与设备运营基准整理为一般性信息,不判断是否符合基准,也不作个别法律判断。申报文件的制作由行政书士、支援员的劳务与轮班与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劳务士、物件的用途地域与面积确认由宅地建物交易业者、采光与避难等建筑确认由建筑士、消防设备的可否由消防署分别承接,各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为前提。
课后儿童俱乐部须由谁、向何处申报?
课后儿童俱乐部在法令上为"放课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儿童福祉法第6条之3第2项将其定义为"就读小学的儿童,其保护者因劳动等在白天不在家者,于授业结束后利用儿童厚生设施等设施,给予适切的游戏与生活场所,以谋其健全育成之事业"。对象为小学生,以保护者白天不在家为前提。
手续依开办主体而异。市町村得不经申报而办理(儿童福祉法第34条之8第1项);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以外者(民间业者、NPO、社会福祉法人等)欲办理时,须事先向市町村长申报(同条第2项)。这是开办前的事前申报,与认可外托育设施在开办后1个月内申报的事后申报(儿童福祉法第59条之2)顺序相反。
| 主体 | 手续 | 依据 |
|---|---|---|
| 市町村 | 得不经申报而办理 | 儿童福祉法第34条之8第1项 |
| 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以外者 | 事先向市町村长申报 | 儿童福祉法第34条之8第2项 |
| 申报事项变更、休止、废止 | 依市町村所定申报 | 儿童福祉法第34条之8第2项等 |
申报格式、提交处与附件(章程、运营规程、事业计划、职员名册、设施平面图等)因市区町村而异。请直接确认开办所在区市的官方网页最为确实。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在行政书士业务范围内,协助制作与提交申报文件。
专用区划每名儿童需要几平方米(约1.65㎡的依据)?
设备与运营基准由市町村以条例定之(儿童福祉法第34条之8之2第1项)。市町村在制定时,须参酌国家基准即放课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设备及运营相关基准(平成26年厚生劳动省令第63号)。因此最终拘束业者的是"该市区町村的条例",数值也可能因自治体而有上浮或调整。
国家基准关于设备的主要内容如下。
| 项目 | 国家基准的主要内容 | 依据 |
|---|---|---|
| 专用区划 | 设置具游戏与生活场所功能、以及静养功能的区划 | 平成26年省令第63号 第9条第1项 |
| 面积 | 专用区划面积每名儿童须约1.65平方米以上 | 同令 第9条第2项 |
| 设备、备品 | 备置提供支援所需的设备、备品等 | 同令 第9条第1项 |
例如一个支援单位为40名儿童时,约40×1.65=66平方米以上的专用区划是一个参考基准。因计入面积的范围与上浮基准因条例而异,决定物件前请确认自治体的条例与承办科。物件在建筑面的适否(用途地域、采光、避难)则作为宅地建物交易业者与建筑士的领域分别确认。
放课后儿童支援员的资格与配置人数如何决定?
关于职员,须置放课后儿童支援员(平成26年省令第63号 第10条第1项),其人数为每一支援单位2人以上,其中除1人外得以补助员代替(同条第2项)。构成一个支援单位的儿童数约40人以下(同条第4项)。
欲担任放课后儿童支援员,须符合第10条第3项各款之一(如保育士、社会福祉士、具一定教员资格者等),且修毕由都道府县知事或指定都市、中核市之长所办理的研修(同项)。
| 事项 | 国家基准的内容 | 依据 |
|---|---|---|
| 配置 | 每一支援单位2人以上(其中除1人外得以补助员代替) | 同令 第10条第2项 |
| 支援单位 | 儿童数约40人以下 | 同令 第10条第4项 |
| 资格 | 第10条第3项各款之一+修毕都道府县知事等所办理的研修 | 同令 第10条第3项 |
又,放课后儿童支援员的资格与人数基准,过去为市町村须在条例中遵守的"应遵守基准",但依第9次地方分权一括法(令和元年法律第26号)自令和2年(2020年)4月1日起改为"应参酌基准"。因此实际要求的程度,须以各市区町村的条例确认。依人员计划的雇用合同、工作规则、轮班、社会保险适用属劳务领域,由社会保险劳务士以另一合同承接。
与放课后日间服务有何不同?
名称虽相似,课后儿童俱乐部与放课后日间服务为不同制度。放课后日间服务是身心障碍儿童通所支援之一,定义于儿童福祉法第6条之2之2第3项,对就学的身心障碍儿童在授业结束后或休业日提供支援。入口手续也不同:课后儿童俱乐部为向市町村长的申报,放课后日间服务则采需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等指定的指定制,费用以身心障碍儿童通所给付费支给。
| 事项 | 课后儿童俱乐部 | 放课后日间服务 |
|---|---|---|
| 主要对象 | 小学生(保护者白天不在家) | 就学的身心障碍儿童 |
| 依据 | 儿童福祉法第6条之3第2项 | 儿童福祉法第6条之2之2第3项 |
| 入口手续 | 向市町村长申报 | 都道府县知事等的指定 |
| 费用机制 | 各自治体的运营费等 | 身心障碍儿童通所给付费 |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关于在留资格、许可申请等行政手续,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情况。
放课后日间服务、儿童发展支援的指定申请流程,在放课后日间服务、儿童发展支援的指定申请流程中说明。照护婴幼儿的认可外托育设施,其申报时期与依据不同,其整理请见认可外托育设施的设置申报与指导监督基准。最先切分属于何种制度,是物件选择与手续的出发点。
开办前的步骤,以及交给其他专家的场面?
课后儿童俱乐部的开办,无法仅凭行政手续完成。大致流程与角色分工如下,各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为前提。
- 制度的切分(课后儿童俱乐部、放课后日间服务、或认可外托育设施)
- 物件的选定与用途地域、面积、采光、避难的确认
- 市区町村的条例与基准、申报格式的确认
- 职员(放课后儿童支援员、补助员)的确保与配置计划
- 开办前的事前申报(儿童福祉法第34条之8第2项)
- 放课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申报文件的制作与提交、条例基准的确认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行政书士)
- 配合放课后儿童支援员、补助员配置的工作规则、轮班、雇用合同、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劳务士(四叶社会保险劳务士事务所)
- 物件的用途地域与面积确认、租赁与重要事项说明 → 宅地建物交易业者(另一事业体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采光、排烟、避难等建筑基准法上的确认、用途变更 → 建筑士
- 消防设备的设置可否 → 消防署与设备业者
从选择物件的阶段起,用途地域与面积便常成为问题,不动产一方的确认与行政手续会并行推进。行政书士的服务全貌请见服务一览、受任流程请见受任的流程、费用请见报酬额表。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四叶社会保险劳务士事务所与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各为不同的事业体,各领域皆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为前提。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常见问题
Q. 以民间身分开办课后儿童俱乐部,何时申报?
A. 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以外者,在欲办理事业时事先向市町村长申报(儿童福祉法第34条之8第2项)。这是开办前的事前申报。申报格式、提交处与附件因市区町村而异,请确认开办所在区市的官方网页与承办科。
Q. 专用区划每名儿童需要几平方米?
A. 依国家基准,专用区划面积每名儿童须约1.65平方米以上(放课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设备及运营相关基准=平成26年厚生劳动省令第63号 第9条第2项)。惟实际拘束业者的是市町村的条例,请连同是否有上浮一并确认。
Q. 放课后儿童支援员须配置几人?
A. 依国家基准,每一支援单位须置2人以上,其中除1人外得以补助员代替(同令 第10条第2项)。构成一个支援单位的儿童数约40人以下(同条第4项)。支援员的资格与人数基准自令和2年(2020年)4月1日起成为应参酌基准,须以条例确认。
Q. 与放课后日间服务是相同手续吗?
A. 为不同制度。放课后日间服务是以身心障碍儿童为对象的通所支援(儿童福祉法第6条之2之2第3项),采需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等指定的指定制。课后儿童俱乐部以小学生为对象,以向市町村长申报办理,两者不同。
この記事の出典(一次情報)
- e-Gov法令检索「儿童福祉法」(昭和22年法律第164号)第6条之3第2项(放课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的定义)、第6条之2之2第3项(放课后日间服务的定义)、第34条之8(市町村以外者的申报)、第34条之8之2(以条例定基准)(参照日 2026-09-28)
- e-Gov法令检索与厚生劳动省「放课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设备及运营相关基准」(平成26年厚生劳动省令第63号)第9条(设备、专用区划、每名儿童约1.65平方米以上)、第10条(放课后儿童支援员的配置、支援单位、资格)、第18条(开所时间、日数)(参照日 2026-09-28)
- 内阁府「地方分权改革」与第9次地方分权一括法(令和元年法律第26号)将放课后儿童支援员基准由「应遵守基准」改为「应参酌基准」(令和2年〔2020年〕4月1日施行。参照日 2026-09-28)
- 儿童家庭厅「放课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放课后儿童俱乐部)相关法令、通知等」「放课后儿童俱乐部运营指针」(参照日 2026-09-28)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就是否符合基准作最终判断,也不就申报的受理、不受理,或对行政处分的不服等具争议性的个别事项提供建议。数值与申报格式可能修订并因自治体而异,请确认开办所在区市的条例与最新指引。支援员的劳务与配置由社会保险劳务士、物件的用途地域与面积由宅地建物交易业者、建筑确认与用途变更由建筑士、消防设备由消防署,各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后对应。物件的咨询由另一事业体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有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撰稿为浦松 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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