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货物汽车运送事业许可──营业所与车库须符合哪些要件?
经营卡车运送业(一般货物汽车运送事业),须依货物汽车运送事业法第3条取得许可。本文整理营业所・车库・休憩睡眠设施之要件、前面道路与用途地域之落点、标准处理期间,以及物件・车辆・劳务应交由何人处理。
结论(先说要点):欲经营卡车运送业(一般货物汽车运送事业),须依货物汽车运送事业法第3条取得国土交通大臣(实务为地方运输局长)之许可。许可于符合同法第6条之基准时核发――事业计画适于确保运输安全、事业用汽车之数量(最低5辆)与车库规模符合国土交通省令基准、具备自行妥适遂行事业之经济基础与能力。本文为一般资讯提供,整理营业所・车库・休憩睡眠设施之位置与大小、前面道路与用途地域易落之点、申请至许可之标准处理期间,以及物件・车辆・劳务应交由何人处理。个别许可之可否,由运输支局・地方运输局审查。
一般货物汽车运送事业许可须符合什么始能核发?
一般货物汽车运送事业,系应他人需求、有偿以汽车(除三轮以上之轻型车及二轮车)运送货物之事业。欲开始经营,货物汽车运送事业法第3条规定须取得许可。
许可基准规定于同法第6条,要旨如下。
| 区分 | 内容(要旨) |
|---|---|
| 运输安全(第6条第1号) | 事业计画就防止过劳驾驶、事业用汽车之安全等,适于确保运输安全 |
| 事业计画之妥适(第6条第2号) | 事业用汽车之数量、车库规模及其他计画符合省令所定基准 |
| 遂行能力(第6条第3号) | 具备自行妥适且持续遂行事业之经济基础及其他能力 |
| 特别併装(第6条第4号) | 为特别併装货物运送时,妥适保有・管理装卸设施并采事故防止措施 |
此外,须不该当同法第5条之欠格事由(如自许可撤销起未逾一定期间者),常勤役员中1名须通过法令试验,须能选任运行管理者・整备管理者,并须估算所需资金并确保自有资金。事业用汽车须备妥最低5辆。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于行政书士业务范围内,支援要件确认、事业计画与申请文件之制作、申请之代理。个别许可之可否,由运输支局・地方运输局审查。
营业所・休憩睡眠设施・车库之位置与大小要件为何?
营业所・休憩睡眠设施・车库,各有位置、大小与使用权原之要件。
| 设施 | 主要要件 |
|---|---|
| 营业所 | 具使用权原(自有,或租赁;租赁以契约期间1年以上或自动更新为目安)。建物符合建筑基准法・消防法。原则不得设于市街化调整区域。地目为农地(田・畑)者原则不可 |
| 休憩・睡眠设施 | 併设于营业所或车库。须使驾驶人睡眠时,每人须2.5㎡以上之睡眠设施。依运行形态能确保驾驶人8小时以上休息者,睡眠设施亦有不需之情形 |
| 车库 | 原则併设于营业所。无法併设时,须距营业所一定距离内(详后)。能收容所有计画之事业用汽车,且车辆与车库境界及车辆相互间有50公分以上之间隔 |
营业所与车库须位于不牴触都市计画法・建筑基准法・农地法等相关法令之处。若先签约物件,事后才发现因用途地域或地目而不能使用,即须重新寻找。宜于物件选定阶段依要件确认。
前面道路或用途地域于何种情形会落选?
许可申请中易被忽略者,为车库前面道路之宽度与营业所・车库之立地。
| 事项 | 目安 |
|---|---|
| 营业所与车库之距离 | 併设为原则。分开时,原则以直线距离距营业所10km以内(首都圈・近畿圈之一部等地区为5km・20km等,因地方运输局而异) |
| 前面道路之宽度 | 使用车辆能符合车辆限制令通行。以道路管理者之宽度证明书等证明(国道等亦有不需证明之情形) |
| 车库之使用权原 | 自有或租赁(租赁以契约期间2年以上且有自动更新记载为目安) |
| 立地(地目・区域) | 市街化调整区域原则不可。地目为农地者原则不可。即使于市街化区域,仍须确认用途地域之限制 |
若前面道路狭窄,欲使用之大型车不符合车辆限制令,该车库即无法取得许可。宽度证明书向道路管理者(国道・都道府县道・市町村道之窗口不同)取得。于决定物件前确认用途地域・地目・前面道路三点,可避免重做。
自申请至许可需多久?(标准处理期间)
自申请至许可之标准处理期间,于无文件不备・补正时,概略为3〜5个月。因地方运输局而有幅度:关东运输局约3〜4个月,近畿运输局约4〜5个月。此以法令试验合格与补正事项于期间内完成为前提。
| 阶段 | 内容・目安 |
|---|---|
| 提出申请书 | 经管辖之运输支局向地方运输局提出 |
| 标准处理期间 | 概略3〜5个月(因局而为3〜4・4〜5个月)。为无文件不备・补正时之目安 |
| 法令试验 | 常勤役员中1名受验。合格为许可之前提 |
| 许可・登录免许税 | 许可后缴纳登录免许税(12万日圆) |
| 运输开始 | 事业用汽车之登录(绿牌)、运行管理者・整备管理者之选任申报、运输开始申报 |
即使核发许可,仍须经事业用汽车之登录(取得绿牌)与运输开始前之确认,始能实际开始运送。以轻型卡车进行之货物轻型汽车运送事业(黑牌)为申报制,与此一般货物之许可系不同制度。
物件・车辆・劳务应交由何人处理?
一般货物汽车运送事业,涉及许认可・不动产・车辆・劳务。分工如下。
- 许可申请之要件确认・事业计画与文件制作・申请代理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行政书士)
- 营业所・车库物件之寻找、用途地域・地目・前面道路之适合确认、租赁契约 →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交易业者)
- 驾驶人之工时(改善基准告示)・社会保险・就业规则 → 社会保险劳务士
- 事业用汽车之登录(绿牌) → 运输支局
- 法人设立・役员变更等之登记 → 司法书士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为别事业体。各领域均以与各资格者作为独立的事业体个别签约为前提,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受任流程见受任流程;费用见报酬额表;全貌见许认可・各种申请服务。营业所・车库物件侧之要件,亦请参阅别事业体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整理之运送业营业所・车库物件要件。
常见问题
Q. 事业用汽车不足5辆,仍能取得许可吗?
A. 一般货物汽车运送事业以备妥事业用汽车最低5辆为要件。不足5辆即不得取得许可。以轻型卡车运送之货物轻型汽车运送事业(黑牌)为申报制,系无5辆要件之另一制度。属何者,视事业计画而定。
Q. 可将自宅作为营业所吗?
A. 若符合使用权原・建筑基准法・消防法・用途地域,或属可能。惟市街化调整区域或地目为农地之处,原则不得作为营业所。租赁时尚有契约期间与自动更新之要件。建议于决定物件前依要件确认。
Q. 车库可远离营业所吗?
A. 原则须併设于营业所。无法併设时,须置于距营业所直线距离原则10km以内(因地区为5km・20km等,因地方运输局而异)。并须车库前面道路符合车辆限制令,且车辆与境界・车辆相互间有50公分以上之间隔。
Q. 申请后多久核发许可?
A. 标准处理期间概略为3〜5个月(因局而为3〜4・4〜5个月)。此为无文件不备・补正时之目安,并以常勤役员之法令试验合格与补正事项于期间内完成为前提。个别审查期间由运输支局・地方运输局判断。
本文出处(一次资讯)
- e-Gov法令检索「货物汽车运送事业法」(平成元年法律第83号)第3条・第5条・第6条(参照日 2026-08-29)
- 国土交通省・各地方运输局「一般货物汽车运送事业许可等之处理方针」(营业所・车库・休憩睡眠设施之要件、事业用汽车之数量、营业所与车库之距离、前面道路・车辆限制令、车辆相互间之间隔)(参照日 2026-08-29)
- 关东运输局「开始卡车事业」・近畿运输局「一般货物汽车运送事业」(标准处理期间、法令试验之说明)(参照日 2026-08-29)
- 都市计画法・建筑基准法・农地法(营业所・车库之用途地域・地目处理)(参照日 2026-08-29)
本文为一般资讯提供,不保证个别许可之可否、必要文件、审查期间。要件细部(营业所与车库之距离、前面道路宽度、租赁契约期间等)因地方运输局・运输支局而异,请于申请地之最新公示・手引确认。营业所・车库物件之寻找与租赁属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交易业者);驾驶人劳务・社会保险属社会保险劳务士;法人设立・役员变更等之登记属司法书士,均为独立的事业体,以个别契约处理。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资格者面谈后进行。执笔者为浦松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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