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保安(警备)公司该怎么做?认定要件、消极资格与教育的全貌

保安业(警备业)并非取得「许可」,而是取得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认定」后开始(警备业法第4条)。前提是不得该当第3条的消极资格(欠格事由),且能就各营业所、各业务区分选任警备员指导教育责任者(第22条)。警备员须受新任教育(原则20小时以上)与现任教育(每年度10小时以上),未经认定即营业者处10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57条)。本文整理制度全貌并说明各环节该分别委托给谁。
先讲重点: 保安业(警备业)是取得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认定」后开始,而非「许可」(警备业法第4条)。前提是不该当第3条的消极资格(破产、拘禁刑、暴力团关系等),且能就各营业所、各警备业务区分选任警备员指导教育责任者(第22条)。警备员须受新任教育(原则20小时以上)与现任教育(每年度10小时以上)(第21条与同施行规则第38条);未经认定即营业者,处10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57条)。认定的有效期间为5年,须更新。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个别的可否、附件书类、审查期间取决于所辖警察署(公安委员会)与具资格者。认定申请书类的制作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承办,雇用后的劳务由社会保险劳务士,营业所、待机所的物件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各自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后对应。
保安业是「认定」而非「许可」——开始前须满足什么?
欲经营保安业者,须就不该当警备业法第3条各款一事,取得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认定(警备业法第4条)。与餐饮店的营业许可或产业废弃物收集运搬业许可不同,保安业使用「认定」一词,但在「未取得即不得开始」这点上相同。申请向主要营业所所在地的管辖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窗口为所辖警察署)提出认定申请书与附件书类(警备业法第5条)。
警备业务在第2条分为4种区分。1号为事务所、住宅、兴行场、停车场、游园地等场所警戒并防止盗难等事故的设施警备;2号为人或车辆杂沓场所警戒并防止负伤等事故的杂沓、交通诱导警备;3号为运搬中的现金、贵金属、美术品等警戒并防止盗难等的运搬警备;4号为就人身危害于其身边警戒并防止的身边警备(即保镖)。于申请书记载欲从事何种区分的业务,并就各区分整备教育与责任者体制。
认定的有效期间自认定之日起算为5年。期间届满后仍欲继续经营者,须受有效期间的更新,并于届满日30日前申请。若不慎忘记更新致有效期间失效,可能陷入无认定营业,故期限的管理是实务上的关键。
消极资格(破产、前科、暴力团关系等)会查到什么程度?
作为认定前提的消极资格,列于警备业法第3条。代表性者如:受破产程序开始决定而未复权者;受拘禁刑以上之刑,或因违反警备业法受罚金刑,自执行完毕等之日起未满5年者;最近5年内违反本法或依本法所为处分者;有集团或常习从事暴力性不法行为之虞者;暴力团员或自脱离暴力团之日起未满5年者;酒精、麻药、大麻、鸦片、觉醒剂的中毒者;因身心故障无法适正执行警备业务者;未满18岁者等。
法人的情形,其役员中若有该当上述消极资格者,亦不得受认定。也就是说,以公司申请时,不仅代表人,连董事等全体役员都会被查有无消极资格。是否该当,透过登记事项证明书、身分证明书、住民票誊本、誓约书等附件,及公安委员会的调查加以审查。
何种前科、处分该当何款,过去情事是否构成消极资格,属斟酌事实关系的个别判断。行政书士支援制作、提出涉及权利义务与事实证明的书类,但避免自行断定该当与否,该当性由所辖警察署(公安委员会)确认。涉及刑事案件归趋(如前科消灭时期)的评价,为律师的领域。
警备员指导教育责任者由谁担任?资格如何取得?
保安业者须就各营业所、且就该营业所所取扱的警备业务区分,自持有警备员指导教育责任者资格者证者中,选任警备员指导教育责任者(警备业法第22条第1项)。此责任者为制作、实施警备员教育计划及指导、监督的核心职位,于认定申请时亦记载其姓名、住所。若有相当理由认定无法选任责任者,根本无法受认定(消极资格之一)。
资格者证交付予修毕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所办警备员指导教育责任者讲习者等。因讲习、资格者证按区分(1号至4号)分开,兼营设施警备与交通诱导的营业所,须具备各区分皆持有资格者证的责任者体制。同一营业所取扱复数区分时的兼任可否与配置细节,依所辖运用确认。
新任教育、现任教育的时间数与记录义务如何?
保安业者及警备员,为适正执行警备业务,负有向上提升警备业务相关知识、能力的义务;保安业者须对警备员实施教育并为必要的指导、监督(警备业法第21条)。教育时间数定于警备业法施行规则第38条等。
| 教育区分 | 时间数(原则) | 备注 |
|---|---|---|
| 新任教育(未经验警备员) | 基本教育+业务别教育合计20小时以上 | 令和元年(2019年)改正由原30小时以上缩短 |
| 新任教育(该业务3年以上经验者等) | 合计7小时以上 | 依经验、资格缩短或免除 |
| 现任教育 | 每年度10小时以上 | 一定资格持有者有缩短为6小时以上的情形 |
实施教育时,负有制作、备置并保存教育实施簿等记录的义务。时间数与区分可能因改正而变动,近期于令和6年(2024年)亦有检讨,故实施前请以所辖警察署、公安委员会的最新说明确认。教育记录未整备,可能成为立入检查或指示处分的对象。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关于在留资格、许可申请等行政手续,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情况。
未经认定即承接警备业务会发生什么?
未申请认定,或于受认定相关通知前即经营保安业者,处100万日元以下罚金(警备业法第57条第1号)。同样地,未申请认定证有效期间更新而于届满后仍继续经营者、未选任警备员指导教育责任者者,亦处100万日元以下罚金(同条各号)。
因违反警备业法受罚金刑者,自执行完毕等之日起至满5年为止,该当消极资格,无法申请认定。若贸然无认定开始,可能为了眼前的接单,于其后5年无法合法营业。「勿于受认定通知前开始业务」在实务上是最初的分岔点。
认定、劳务、营业所物件该分别委托给谁?
保安公司的设立,依阶段分工。
- 认定申请书、附件书类的制作,向公安委员会(所辖警察署)申请,警备员指导教育责任者相关书类的整备,机械警备业务开始届出等各种届出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行政书士)
- 雇用后的劳动时间、假眠时间之取扱、深夜加给工资、就业规则、社会保险手续等劳务管理 → 社会保险劳务士
- 营业所、待机所、假眠室的物件寻找、使用权原确认、租赁契约 →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者)
- 公司的设立登记、役员变更登记 → 司法书士
- 法人税、消费税等税务 → 税理士
- 与员工的纷争、涉及消极资格的刑事案件评价等涉及权利义务的个别法律判断 → 律师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以独立的事业体承办保安业认定申请与各种届出的书类制作、代理。雇用后的劳务由社会保险劳务士、营业所与待机所物件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者)担当。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为不同的事业体。各领域以与各具资格者、业者作为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为前提,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受任流程请见受任流程,费用请见报酬额表,取扱业务的整体样貌请见许认可、各种申请服务。个别认定可否与必要书类的最终判断,由具资格者与所辖警察署(公安委员会)斟酌情形进行。
常见问题
Q. 保安业是「许可」还是「认定」?
A. 是「认定」。欲经营保安业者,须就不该当消极资格一事取得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认定(警备业法第4条)。申请向主要营业所所在地管辖的公安委员会(窗口为所辖警察署)提出(第5条)。认定有效期间为5年,届满后欲继续须更新。
Q. 我以前受过罚金刑,是否无法受认定?
A. 受拘禁刑以上之刑,或因违反警备业法等受罚金刑,自执行完毕等之日起未满5年者,该当消极资格(第3条)。何种刑、处分该当何款、何时满5年因事实而异,无法断定。书类准备由行政书士支援,该当性由所辖警察署(公安委员会)确认,刑事案件评价由律师进行。
Q. 警备员指导教育责任者可由社长兼任吗?
A. 若为资格者证的交付者,役员担任亦属可能。责任者须就各营业所、各警备业务区分选任(第22条第1项),资格者证交付予修毕公安委员会讲习者等。跨复数营业所、复数区分的兼任可否,取决于所辖运用,请于申请前确认。
Q. 是否不得于认定通知前进入现场?
A. 未申请认定,或于受认定相关通知前即经营保安业,处10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57条第1号)。因受罚金刑后5年该当消极资格而无法申请,故于受通知后再开始业务较为安全。
资料来源(第一手资讯)
- e-Gov法令检索「警备业法」(昭和47年法律第117号)第2条(警备业务区分)、第3条(认定的消极资格)、第4条(认定)、第5条(申请手续、提出先)、第7条(有效期间5年、更新)、第21条(教育)、第22条(警备员指导教育责任者)、第57条(罚则)(参照日 2026-09-25)
- e-Gov法令检索「警备业法施行规则」(昭和58年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第1号)第38条等(教育的区分与时间数)(参照日 2026-09-25)
- 警视厅「警备业的认定申请」「对警备员的教育时间」(keishicho.metro.tokyo.lg.jp。新任教育、现任教育的时间数。参照日 2026-09-25)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不保证特定申请的认定可否、必要书类或审查期间。是否该当消极资格、教育时间与区分的细部、责任者的配置,可能因所辖警察署(公安委员会)的运用与法律改正而异,故请于申请前以最新说明确认。认定申请与届出的书类制作、代理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行政书士),雇用后的劳务管理由社会保险劳务士,营业所、待机所物件的寻找与租赁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者),设立、役员变更等登记由司法书士,税务由税理士,涉及员工纷争与刑事案件的个别法律判断由律师,各自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后对应。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为不同的事业体。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具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撰文为浦松 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从整理您的情况开始。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文京区小日向・东京Metro丸之内线“茗荷谷”站 步行5分)从要件的整理到文件制作・申请,全程协助您。
LINE直接连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时均可发送信息,将依序回复。
东京Metro丸之内线“茗荷谷”站 步行5分|周二・周三 10:00〜19:00/周一・周四〜周日 18:0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