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农地变成建地要怎么做?农地法第4条、第5条转用许可的流程与必要文件
把农地变成建地、停车场等「农地转用」,需依农地法取得许可或提出申报。自己转用自己的农地是第4条;伴随权利移转的转用是第5条。本文整理两者差异、依区域区分的许可或申报、必要文件、期间概估,以及登记、买卖、税务该找谁。
结论(先讲重点):把农地变成建地、停车场、资材放置场等「农地转用」,需依农地法取得许可或提出申报。自己把自己的农地拿来转用是第4条;伴随买卖、赠与、租赁等权利移转的转用是第5条。位于市街化促进区域内的农地,只要事先向农业委员会申报即可,不需都道府县知事等的许可(第4条第1项第7款、第5条第1项第6款)。市街化调整区域等区域外,则需都道府县知事等(指定市町村为市町村长)的许可。本文整理第4条许可与第5条许可的差异、依区域区分的许可或申报、向农业委员会提出的文件、期间概估,以及登记、买卖、税务该转介给谁。是否核准由农业委员会与都道府县判断。
农地转用的第4条许可与第5条许可有何不同?
农地转用是指把农地变成农地以外之用途(建地、停车场、资材放置场、太阳能发电用地等)。农地法依「由谁来转用」而区分条文。
| 条文 | 适用场合 | 申请人 |
|---|---|---|
| 农地法第4条(转用之限制) | 农地所有人把自己的农地自行转为农地以外之用途,无权利移转 | 进行转用的所有人 |
| 农地法第5条(为转用而移转权利之限制) | 为转用之目的,伴随买卖、赠与、租赁等权利移转 | 让与人(所有人)与受让人(转用者)共同 |
例如在自己的田地盖自宅是第4条;买下(或租下)农地的人把它变成建地则是第5条。把继承取得的农地直接变成建地出售时,因伴随对买方的权利移转,属于第5条。
农地与否,以现况而非登记地目判断(农地法第2条第1项的农地定义)。地目虽为「田」,若现况已非农地则处理不同;反之地目虽为「宅地」,若现况为农地仍可能成为转用手续的对象。判断由农业委员会为之。
市街化促进区域与市街化调整区域,手续有何差别?
即使是同样的转用,会依农地所在的区域而分为「申报」或「许可」。
| 区域 | 手续 | 依据 |
|---|---|---|
| 市街化促进区域内 | 向农业委员会申报(取得受理通知即可,不需知事许可) | 第4条第1项第7款(自行转用)/第5条第1项第6款(伴随权利移转的转用) |
| 市街化调整区域、未划设区域等区域外 | 都道府县知事等(指定市町村为市町村长)之许可 | 第4条第1项/第5条第1项 |
市街化促进区域是「有计画地推进市街化的区域」,把农地变成建地等在政策上被预期,故申报即可。相对地,市街化调整区域是「抑制市街化的区域」,许可门槛高,且对建筑物本身也另有都市计画法上的限制。
此外,区域外的农地会被分为农用地区域内农地、第1种农地、甲种农地、第2种农地、第3种农地,各分类的核准机会不同。存在「农用地区域内农地与第1种农地原则不许可、靠近市街地的第3种农地较易许可」的立地基准。属于哪一分类,请向农业委员会确认。
向农业委员会申请需要哪些文件?
文件因许可申请与申报而不同,格式由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备妥。代表性的如下。
| 区分 | 主要文件 |
|---|---|
| 共通 | 申请书(第4条)或当事人连署的申请书(第5条)、土地登记事项证明书、位置图与公图、地号图、转用计画(设施配置图、资金计画) |
| 许可(区域外)另需 | 危害防除计画、对周边农地影响之说明、法人另需登记事项证明书与章程、租赁需契约草案等 |
| 申报(市街化促进区域)另需 | 申报书、权利人之确认文件等(较许可简便) |
文件之名称、份数、附件因农业委员会而异。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在行政书士业务范围内,协助制作许可申请书与申报书、整理附件、向农业委员会窗口确认。许可或申报之受理、农地与否及立地基准之判断,由农业委员会与都道府县为之。
许可核准要多久?
期间会因手续种类与自治体而有很大差异,以下仅为概估。
| 手续 | 期间概估 |
|---|---|
| 申报(市街化促进区域) | 至受理通知交付约1至2周 |
| 许可(区域外) | 农业委员会约每月1次于总会审议并转呈都道府县,故自申请至许可约数周至2个月为概估 |
总会日期、截止日与标准处理期间由各自治体订定。在排定买卖或建筑时程前,请直接于该农业委员会与都道府县的官方网页确认受理日程与标准处理期间。
又,未取得许可或未申报而擅自转用农地,依农地法第64条可能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法人依第67条可处1亿日元以下罚金),并可能被命令停工或回复原状。无法「先填土再申报」。
登记、买卖、税务该转介给谁?
农地转用交会多个专业领域。分工如下。
- 农地转用(第4条、第5条)之许可、申报文件制作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行政书士)
- 转用后的所有权移转登记 → 司法书士;地目变更登记(表示相关登记) → 土地家屋调查士
- 农地、建地之买卖或租赁的媒合 → 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让渡所得税、不动产取得税等税额之计算与申报 → 税理士
- 权利关系有争执时之交涉、调解、诉讼 → 律师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为不同事业体。本所仅以独立的事业体承接转用之许可、申报文件的制作协助,登记、买卖、税务、纠纷则与各有资格者分别签约。本所不收取介绍费。若为继承取得的农地,请先以继承农地应向农业委员会申报(农地法第3条之3)确定权利人;期限全貌请见继承手续期限整理,名义变更请见继承登记如何进行?。许可认证业务全貌请见行政书士服务、受任流程请见受任流程、费用请见报酬表、继承不动产全貌请见继承不动产完整指南。
常见问题
Q. 把市街化促进区域的农地变成建地,需要许可吗?
A. 市街化促进区域内的农地,只要事先向农业委员会申报,即不需都道府县知事等的许可。自行转用是第4条第1项第7款,为转用而伴随买卖、租赁等权利移转则是第5条第1项第6款的申报。市街化调整区域等区域外则需许可,处理不同。
Q. 我想把继承的农地变成建地出售,是第4条还是第5条?
A. 若卖给买方由买方变成建地(伴随权利移转的转用),是第5条,由卖方与买方共同申请。此外,继承取得的农地另需农地法第3条之3的申报。详见继承农地应向农业委员会申报。
Q. 我未经许可就把农地拿来当停车场,会怎样?
A. 未取得许可或未申报的擅自转用,依农地法第64条可能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法人依第67条可处1亿日元以下罚金),并可能被命令停工或回复原状。请尽早向农业委员会咨询,备妥必要手续。
Q. 许可大约多久核准?
A. 市街化促进区域的申报约1至2周取得受理通知;区域外的许可需经农业委员会总会与转呈都道府县,自申请起约数周至2个月为概估。总会日程与标准处理期间各自治体不同,请于该农业委员会与都道府县的官方网页确认。
这篇文章的资料来源(第一手资讯)
- e-Gov法令检索「农地法」(昭和27年法律第229号)第2条、第4条、第5条、第64条、第67条(参照日 2026-08-28)
- e-Gov法令检索「都市计画法」(昭和43年法律第100号)市街化促进区域与市街化调整区域(第7条等)(参照日 2026-08-28)
- 农林水产省「农地转用许可制度」(立地基准、一般基准之说明)(参照日 2026-08-28)
- 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相模原市等)「依农地法第4条第1项第7款、第5条第1项第6款之农地转用申报」说明与格式(参照日 2026-08-28)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不保证个别许可、申报之要否、农地与否、立地基准之适否、是否核准、期间或罚则之适用。许可或申报之受理与农地与否之判断,由农业委员会与都道府县为之。各市町村之区域区分、格式、附件、受理日程,请于该农业委员会与都道府县的官方网页确认。转用后的所有权移转登记由司法书士、地目变更登记由土地家屋调查士、农地与建地之买卖或租赁媒合由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让渡所得税与不动产取得税等税务由税理士、权利关系有争执时之交涉调解诉讼由律师,各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后对应。本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有资格者于面谈后为之。撰文为浦松 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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