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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继承手续(行政书士的实务现场)

组家族信托时,行政书士做什么?公正证书与信托登记的角色分工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Profile (samurai.co.jp) ↗

家族信托(民事信托)让拥有财产的人,把财产的管理与处分托付给值得信赖的家人,为指定的受益人运用。本文整理其机制、行政书士可参与信托契约书制作的范围、为何要做成公正证书、信托登记由谁做,以及与遗嘱、任意后见的差异。

结论(先讲重点):家族信托(民事信托)是指拥有财产的人(委托人)把财产的管理与处分,托付给值得信赖的家人(受托人),为指定的人(受益人)运用的机制。依据为信托法(平成18年法律第108号、2007年9月30日施行)。即使因失智等使判断能力下降,受托人仍能依契约管理财产,故用于生前的财产管理与承继设计。行政书士可协助制作信托契约书这一关于权利义务的书面,但公正证书的制作由公证人、信托登记由司法书士、税务由税理士、亲属间有争执时由律师,分工不同。本文整理其机制与角色分工,以及与遗嘱、任意后见的差异。个别能否组成与课税的最终判断由有资格者为之。

家族信托(民事信托)是什么机制,与遗嘱、后见有何不同?

家族信托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构成。多以父母(委托人)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自益信托」来组,实质利益仍归父母,只把管理托付给子女(受托人)。信托的设定方法规定于信托法第3条,有契约(第1款)、遗嘱(第2款)、自己信托=信托宣言(第3款)三种。

与遗嘱、任意后见的差异如下。

制度何时生效主要能做的事
家族信托(信托法)契约时(生前)起生前弹性的财产管理与处分、失智后仍持续管理、指定承继人
遗嘱本人死亡后指定死后财产的承继人(无法在生前管理)
任意后见判断能力下降后(由家庭裁判所选任任意后见监督人)为保护本人的财产管理与身上监护

遗嘱是死后一次性的承继,家族信托则自生前生效,即使失智受托人仍能持续管理。此外,也可设计「后续遗赠型受益者连续信托」,于受益人死亡时由下一受益人承继,但依信托法第91条有期间限制:于信托设定起经过30年后取得受益权的受益人死亡时,信托即终止。任意后见以保护本人为目的,难以积极重组资产;家族信托则可设计弹性的管理与处分,但不含身上监护(照护、医疗同意等)。应依目的分别使用并并用。

信托契约书的制作,行政书士能参与到什么程度?

行政书士以制作关于权利义务或事实证明的书面为业务。契约型信托的「信托契约书」为关于权利义务的书面,故行政书士可听取委托人意向,协助制作契约书草案。

另一方面,下列领域并非行政书士的业务。

  • 个别案件中该信托是否有效成立、应如何设计等法律判断,以及亲属间有争执的案件 → 律师
  • 以信托为原因的登记申请代理 → 司法书士
  • 受益者课税等税额之计算与申报 → 税理士
  • 把信托契约书做成公正证书的制作行为 → 公证人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在行政书士业务范围内协助制作信托契约书,并整理与公证役场、司法书士、税理士的窗口。各手续与各有资格者分别签约。能否组成与课税的判断由有资格者为之。

为何要做成公正证书?信托登记由谁做?

家族信托的契约书,一般会做成由公证人制作的公正证书。理由是其对契约存在与内容的证据力高、较易防止日后纠纷,且于金融机构开设信托专用帐户(信托口帐户)时常被要求提出公正证书。又,自己信托(信托宣言)以公正证书等书面为生效要件(信托法第4条第3项)。制作公正证书的是公证人,而非行政书士或司法书士。

信托财产含不动产时需登记。以「信托」为原因、由委托人向受托人的所有权移转登记,与信托登记,于同一申请一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法第98条。信托登记之登记事项见第97条)。此登记申请的代理为司法书士的业务。

项目处理
所有权移转登记(委托人→受托人)因属形式移转,登录免许税免税
信托登记固定资产评价额的0.4%(税率与有无减免请确认最新规定)
申请之代理司法书士

即使名义移转给受托人,实质利益仍归受益人。若为自益信托(委托人=受益人),财产的实质归属未变,故设定时不课赠与税与不动产取得税。税额之处理请向税理士确认。

家族信托常见的失败与课税注意点,该找谁咨询?

在设计与运用上有容易绊倒之处。

  • 对受托人的监督失灵:因受托人可能私用财产,需设计受益者代理人、信托监督人,并于契约明订记帐与报告义务。
  • 想以家族信托涵盖身上监护:照护、医疗同意等不在信托对象内,应与任意后见并用。判断能力下降与看顾,请一并参考有失智或行踪不明的继承人时;死后的事务请参考死后事务委任契约
  • 与特留分的关系:信托的设计可能影响其他继承人的特留分,若可能起争执则属律师领域。
  • 课税:委托人与受益人不同(他益信托)或变更受益人时,成为受益人者可能被课赠与税、继承税(相续税法第9条之2「受益者等课税信托」)。又,信托不动产产生的损失不得与其他所得损益通算等限制,税务请向税理士确认。

与遗嘱的分别使用,亦请参考自书遗嘱与公正证书遗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四叶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合作有资格者,各为不同事业体。本所仅以独立的事业体承接信托契约书的制作协助,公正证书化由公证人、登记由司法书士、税务由税理士、纠纷由律师,分别签约。本所不收取介绍费。继承、遗嘱、信托的全貌请见继承・遗嘱・信托服务、受任流程请见受任流程、费用请见报酬表、继承不动产全貌请见继承不动产完整指南

常见问题

Q. 家族信托人人都能组吗?
A. 基本是在委托人尚有判断能力时,决定值得信赖的受托人并缔约。在因失智等失去判断能力后,难以新组契约型信托,此时会考虑法定后见等其他制度。个别能否组成,由有资格者于面谈后判断。

Q. 家族信托、遗嘱、任意后见,该选哪一个?
A. 目的不同。生前弹性的财产管理由家族信托、死后承继人的指定由遗嘱、判断能力下降后的身上监护由任意后见负责。家族信托单独无法涵盖照护、医疗同意(身上监护),故有时与任意后见并用。组合方式依个案设计。

Q. 信托契约书可以委托行政书士吗?
A. 信托契约书为关于权利义务的书面,行政书士可协助其制作。惟做成公正证书为公证人、以信托为原因的登记为司法书士、税务为税理士、具争执性的案件为律师的领域。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以独立的事业体提供书面制作协助,其余则与各有资格者分别签约。

Q. 家族信托会课税吗?
A. 若为委托人以自己为受益人的自益信托,设定时不课赠与税与不动产取得税。委托人与受益人不同(他益信托)或变更受益人时,成为受益人者可能被课赠与税、继承税(相续税法第9条之2)。税额之计算与申报请向税理士确认。

这篇文章的资料来源(第一手资讯)

  • e-Gov法令检索「信托法」(平成18年法律第108号、2007年9月30日施行)第2条、第3条、第4条、第91条(参照日 2026-08-28)
  • e-Gov法令检索「不动产登记法」(平成16年法律第123号)第97条、第98条(信托登记)(参照日 2026-08-28)
  • e-Gov法令检索「相续税法」(昭和25年法律第73号)第9条之2(受益者等课税信托)(参照日 2026-08-28)
  • 法务省「信托法概要」、国税厅税务解答(与信托有关之课税)(参照日 2026-08-28)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不保证个别信托能否组成、有效性或课税关系。把信托契约书做成公正证书的制作行为由公证人、以信托为原因的登记申请代理由司法书士、受益者课税等税务由税理士、亲属间有争执时之交涉调解诉讼由律师,各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后对应。本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有资格者于面谈后为之。撰文为浦松 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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