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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

成為配偶者扶養家屬的期間,不計入脫退一時金——有第3號期間者的計算與「10年」這條線

在機場窗邊確認年金請求文件的夫妻示意圖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成為配偶者扶養家屬的期間(國民年金第3號被保險人期間)沒有繳納保險費,因此不計入脫退一時金的金額。但這段期間會計入老齡年金的受給資格期間(10年)。受僱期間加上扶養期間達10年以上時,脫退一時金本身就無法請求,改為保留將來的老齡年金。「10年」不是以在日本居住的年數計算,而是以年金紀錄上的月數計算;查詢紀錄後,有時會發現未滿120個月。

結論(先講重點):成為配偶者扶養家屬的期間(國民年金的第3號被保險人期間),不計入脫退一時金的金額。這段期間沒有繳納保險費,所以也沒有錢可以退回。另一方面,這段期間會計入老齡年金的「10年」判定。受僱期間加上扶養期間達10年以上時,脫退一時金本身就無法請求,改為保留將來的老齡年金。有扶養期間的人,請把「金額的計算」與「10年的判定」分開來算。


這是一位英國出身太太的故事(與脫退一時金回國後還能請求嗎?相同,為依據多件諮詢改編的虛構案例)。她在日本的公司工作6年,離職後2年成為加拿大出身先生的扶養家屬。先生要結束公司,兩人一起出國。太太的問題是:「成為扶養家屬的那2年,也算進脫退一時金嗎?」

答案是「不算」。不過,這2年並非毫無意義。以下依序說明。

「金額」與「10年」,依期間種類要怎麼算?

脫退一時金在國民年金與厚生年金保險分別計算,兩種期間不合併(厚生年金保險法附則第29條、國民年金法附則第9條之3之2)。而國民年金的脫退一時金,只以作為第1號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的期間為對象。

在日本的期間是否計入脫退一時金的金額是否計入老齡年金的「10年」
受僱者(厚生年金保險)計入(厚生年金保險的脫退一時金)計入
自營業・無業期間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第1號)計入(國民年金的脫退一時金)計入
配偶者的扶養家屬(第3號)不計入計入
獲免除國民年金保險費的期間(第1號)依免除種類部分計入計入
國民年金保險費的未繳期間不計入不計入

太太的情形,能用來計算金額的只有受僱6年(72個月)。「10年」的判定,則使用受僱6年加扶養2年的8年。

太太能領多少?——厚生年金保險6年,以上限60個月計算

厚生年金保險的脫退一時金,以被保險人期間的平均標準報酬額 × 支給率計算。最終月(喪失資格之日所屬月份的前一個月)為2021年4月以後者,加入60個月以上時支給率為 5.5(依日本年金機構「脫退一時金制度」的支給率表)。

太太加入了72個月,但計算使用的月數上限為60個月,超過60個月的12個月份不反映在金額上。

舉例來說,若在職期間的平均標準報酬額為30萬日圓,

  • 30萬日圓 × 5.5 = 165萬日圓

即為給付額的參考。其中會預扣所得稅(含復興特別所得稅共20.42%),實際撥入約131萬日圓(預扣部分有時可透過「退職所得的選擇課稅」申報退回一部分。稅務屬於稅理士的領域)。

標準報酬月額依在職期間的薪資水準而定,實際金額請以年金事務所查詢的紀錄重新計算。支給率也會因最終月的時點而改變。

扶養的2年怎麼處理?——沒有錢可退,但計入「10年」

第3號被保險人期間,本人與配偶都沒有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由配偶所加入的厚生年金保險制度整體負擔)。因此不會以脫退一時金的形式退回任何金額。

另一方面,這段期間被視為國民年金的「保險費繳納完畢期間」,計入領取老齡基礎年金所需的受給資格期間(10年)。這是容易被忽略的一點。

太太是受僱6年+扶養2年=8年,未達10年,可以請求脫退一時金。若扶養期間有4年,合計就是10年,無法請求脫退一時金。取而代之的是,從65歲起領取受僱6年份的老齡厚生年金,以及10年份的老齡基礎年金(住在海外也能領取)。

也就是說,有扶養期間的人,會走向以下兩個出口之一。

  • 未滿10年 可以請求脫退一時金(扶養期間沒有給付)
  • 10年以上 無法請求脫退一時金,保留將來的老齡年金

是否跨越10年這條線,答案就不同,因此請在年金事務所查詢加入紀錄,連同第3號期間是否正確記錄在內,確定月數後再判斷。

「在日本已經超過10年,所以不能請求了」是真的嗎?

「10年」不是以在日本居住的年數計算,而是以年金紀錄上留下的月數計算。國民年金保險費的未繳期間不計算在內。因此,即使在留期間超過10年,紀錄上的月數也可能未達120個月。

實際的諮詢中也有過這樣的情形(為避免特定當事人,部分內容已改寫)。來日將近10年,受僱期間與國民年金期間加起來超過10年,當事人自己也認為已經不能請求脫退一時金。然而到年金事務所查詢加入紀錄、一個月一個月重新計算後,可計入受給資格期間的月數低於120個月。結果確認有望請求脫退一時金,並與配偶一同開始準備請求。

也有相反的誤會:只算受僱期間而以為「未達10年」的人,加上扶養期間後其實已超過10年。

兩者都是因為用「年數」去想,卻沒有用「月數」去確認。接近10年這條線的人,請在出國前到年金事務所查詢加入紀錄,確定月數。若對紀錄中哪些期間可以計入感到猶豫,向社會保險勞務士諮詢也是一種方法。可以避免放棄本來能請求的一時金,或準備了其實無法請求的文件這類白費工夫。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社會保險、薪資計算及勞務管理,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只有少許國民年金第1號期間的人,會怎麼樣?

有些人在離職後到成為扶養家屬前有幾個月的空白,期間以國民年金第1號身分繳納保險費。這段期間是國民年金脫退一時金的對象,但未滿6個月就不會給付。5個月的話,國民年金部分為零,也不能與厚生年金保險的期間相加湊成6個月。有短期第1號期間的人,需要正確計算月數。

辦理手續時,哪些要與配偶分開準備?

請求須一人一份、分別填寫請求書。入門文章(脫退一時金回國後還能請求嗎?)中列出的「回國後難以取得的東西」,太太的份也要另外準備。

  • 太太本人的基礎年金番號(不能用配偶的番號請求)
  • 太太本人名義受款帳戶的證明(不能使用配偶名義的帳戶)
  • 太太本人的轉出届(曾為扶養家屬的人,也是透過轉出届喪失國民年金資格)
  • 委託代理人時,由太太本人簽名的委任狀

扶養期間是配偶的任職單位以「被扶養配偶者」身分申報的紀錄。出國前在年金事務所查詢太太本人的紀錄,確認第3號期間沒有遺漏,回國後就不會傷腦筋。

是否請求的判斷,因月數與出身國的協定而異。本文是判斷材料的整理,何者有利,由具備資格者在面談後個別確認。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麼?

位於文京區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夫妻各自的年金紀錄查詢、包含第3號期間在內的月數確定、脫退一時金請求書的製作與代為提出(依委任狀)。諮詢免費。服務內容見脫退一時金的請求,費用見報酬額表,期限與回國後的步驟見脫退一時金回國後還能請求嗎?,公司方的手續見回國的員工,年金會怎麼樣。

該向誰諮詢

脫退一時金的預扣稅與退稅申報是稅理士的業務。在留資格與再入國相關手續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辦(與本事務所是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承辦),已發生爭議的案件是律師的業務。以上均不收取介紹費。

常見問題

Q. 成為扶養家屬期間的部分,會以某種形式退回嗎?
A. 不會。第3號被保險人期間本人沒有繳納保險費,因此不在脫退一時金的對象內。但這段期間計入老齡年金的受給資格期間(10年),會影響受僱期間加上扶養期間是否超過10年的判定。

Q. 受僱期間加上扶養期間超過10年了,會怎麼樣?
A. 因符合受給資格期間,無法請求脫退一時金。從65歲起,領取受僱期間份的老齡厚生年金,以及全期間份的老齡基礎年金。住在海外也能領取。請求文件在時候到了再向日本年金機構提出。

Q. 成為扶養家屬前,自己繳了5個月的國民年金。這部分呢?
A. 國民年金的脫退一時金,保險費繳納完畢期間未滿6個月就不給付。5個月的話國民年金部分不給付,也不能與厚生年金保險期間合併湊成6個月。只有厚生年金保險的部分是給付對象。

Q. 我在日本住了11年,已經不能請求脫退一時金了嗎?
A. 決定的不是居住年數,而是年金紀錄上的月數。保險費的未繳期間等不計算在內,因此即使在留期間超過10年,受給資格期間也可能未達120個月。請到年金事務所查詢加入紀錄確認。

Q. 夫妻一起出國,請求書一份就可以嗎?
A. 一人一份請求書。基礎年金番號、受款帳戶證明、委任狀也都需要各自本人的。不能以配偶名義的帳戶受款。

本文依據

  • 厚生年金保險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號)附則第29條(脫退一時金。第1項=要件,第3項・第4項=金額計算,第5項=視為未曾為被保險人) ―― 2026年10月21日於e-Gov法令檢索確認現行條文
  • 國民年金法(昭和34年法律第141號)附則第9條之3之2(國民年金的脫退一時金)、同法第5條(保險費繳納完畢期間的定義包含第3號被保險人的被保險人期間) ―― 同上
  • 國民年金的脫退一時金僅就第1號被保險人的加入期間給付、國民年金與厚生年金保險期間不合併 ―― 日本年金機構・年金Q&A「請求脫退一時金時,應注意哪些事項」(2026年10月20日參照)
  • 厚生年金保險脫退一時金的計算式(平均標準報酬額×支給率)、最終月為2021年4月以後・60個月以上的支給率5.5、月數上限60個月、免除期間的計入比例 ―― 日本年金機構「脫退一時金制度」(2026年4月1日更新,2026年10月20日參照)
  • 第3號被保險人期間作為保險費繳納完畢期間計入受給資格期間(10年) ―― 厚生勞動省「年金制度的機制與思考方式」資料(保險費繳納完畢期間一覽)(2026年10月20日參照)
  • 厚生年金保險脫退一時金20.42%的預扣與「退職所得的選擇課稅」 ―― 國稅廳「退職所得選擇課稅的填寫範例」(2026年10月20日參照)

本文為一般性的資訊提供。能否請求・有利與否的判斷依個別情事而定。因應個別情事的判斷,由具備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撰文者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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