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脫退一時金的請求
曾加入日本公的年金的外國籍人士,在離開日本後可以領取脫退一時金(退出時一次性給付)。請求書的製作・代為提出,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社会保険労務士法第2條第1項第1號・第1號之2)。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東京都文京區小日向)從出國前的準備、回國後的請求,到確認支付,全程協助。不需顧問契約。
什麼人可以請求脫退一時金?
曾加入日本國民年金・厚生年金保險的人士,在符合以下全部條件時可以請求。
| 條件 | 內容 |
|---|---|
| 國籍 | 不具有日本國籍 |
| 加入期間 | 厚生年金保險的加入期間,或國民年金(第1號)保險費繳納期間等達6個月以上 |
| 受給資格 | 未滿足老齡年金的受給資格期間(10年) |
| 住所 | 在日本國內沒有住所 |
| 其他 | 從未取得領取障害年金等的權利 |
| 期限 | 在最後喪失年金資格之日起2年內請求(該日在日本仍有住所時,自不再有住所之日起2年內) |
支付金額由日本年金機構依加入期間(上限60個月)及該期間的報酬・保險費計算。厚生年金保險的脫退一時金會被預扣所得稅。個別能否請求,由具資格者在確認年金記錄後整理判斷。
本事務所做什麼?
在脫退一時金的請求上,本事務所承辦以下事項。相關專家的角色也分開說明。
- 確認年金記錄=在年金事務所確認記錄,整理能否請求、可計入幾個月
- 請求書的製作・代為提出=社會保險勞務士(本事務所)。安排在轉出(預定)日之後送達日本年金機構
- 至支付為止的聯繫=以代理人身分回應日本年金機構的詢問與通知
- 被預扣所得稅的退稅申報=稅理士(透過本人選任的稅理士・納稅管理人辦理)
- 在留資格・再入國許可=行政書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獨立事業體・另行簽訂契約承辦)
- 有爭議的案件=律師(為您轉介。不收受介紹費)
「10年」不是以住在日本的年數計算,而是以年金記錄上的月數計算。即使在日本住了10年以上,確認記錄後也可能未滿120個月,仍可請求。放棄之前,請先確認年金記錄。
請求之前,有什麼要確認的嗎?
領取脫退一時金後,作為計算基礎的日本加入期間就會消失。以下人士請在請求前先確認利弊。
- 出身國與日本簽有社會保障協定的人=視協定對象國而定,日本的加入期間可與本國年金合併計算。領取脫退一時金後,可合併計算的期間也會消失
- 將來可能回日本工作的人=已領取部分的期間,將不再計入將來老齡年金的受給資格期間
- 加入期間接近10年的人=滿10年後就不能請求脫退一時金,改為保留將來的老齡年金
簽有協定的國家及能否合併計算,整理在專欄「回國後還能請求脫退一時金嗎」的一覽表中。
回國之後也能委託嗎?
可以。在2年期限內,回國後也能請求。透過電子郵件聯繫,委任狀與收款帳戶證明從海外郵寄即可進行。不過,基礎年金番號的確認與收款帳戶的證明,回國後備齊有時較費工夫。在離開日本前諮詢,手續會進行得更快。可用中文・英文諮詢。
委託時的流程是什麼?
- 1. 免費諮詢(來所・線上・電子郵件。可用中文・英文)
- 2. 確認年金記錄(確認能否請求、可計入幾個月)
- 3. 簽約與文件準備(在請求書・委任狀上簽名、收款帳戶證明。在出國前完成最為確實)
- 4. 提出轉出届與出國(本人)
- 5. 提出請求書(由本事務所寄出,安排在轉出日之後送達日本年金機構)
- 6. 確認支付(確認支給決定通知與入帳,並交付給辦理退稅申報之稅理士的交接資料)
至支付為止的期間,依日本年金機構的處理而定。從諮詢到簽約的流程,請見受任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