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脱退一时金的请求
曾加入日本公共年金的外国籍人士,在离开日本后可以领取脱退一时金(退出时一次性给付)。请求书的制作・代为提交,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社会保険労務士法第2条第1项第1号・第1号之2)。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东京都文京区小日向)从出国前的准备、回国后的请求,到确认支付,全程协助。不需顾问合同。
什么人可以请求脱退一时金?
曾加入日本国民年金・厚生年金保险的人士,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时可以请求。
| 条件 | 内容 |
|---|---|
| 国籍 | 不具有日本国籍 |
| 加入期间 | 厚生年金保险的加入期间,或国民年金(第1号)保险费缴纳期间等达6个月以上 |
| 受给资格 | 未满足老龄年金的受给资格期间(10年) |
| 住所 | 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 |
| 其他 | 从未取得领取障害年金等的权利 |
| 期限 | 在最后丧失年金资格之日起2年内请求(该日在日本仍有住所时,自不再有住所之日起2年内) |
支付金额由日本年金机构依加入期间(上限60个月)及该期间的报酬・保险费计算。厚生年金保险的脱退一时金会被预扣所得税。个别能否请求,由具资格者在确认年金记录后整理判断。
本事务所做什么?
在脱退一时金的请求上,本事务所承办以下事项。相关专家的角色也分开说明。
- 确认年金记录=在年金事务所确认记录,整理能否请求、可计入几个月
- 请求书的制作・代为提交=社会保险劳务士(本事务所)。安排在转出(预定)日之后送达日本年金机构
- 至支付为止的联系=以代理人身份回应日本年金机构的询问与通知
- 被预扣所得税的退税申报=税理士(通过本人选任的税理士・纳税管理人办理)
- 在留资格・再入国许可=行政书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独立事业体・另行签订合同承办)
- 有争议的案件=律师(为您转介。不收受介绍费)
「10年」不是以住在日本的年数计算,而是以年金记录上的月数计算。即使在日本住了10年以上,确认记录后也可能未满120个月,仍可请求。放弃之前,请先确认年金记录。
请求之前,有什么要确认的吗?
领取脱退一时金后,作为计算基础的日本加入期间就会消失。以下人士请在请求前先确认利弊。
- 出身国与日本签有社会保障协定的人=视协定对象国而定,日本的加入期间可与本国年金合并计算。领取脱退一时金后,可合并计算的期间也会消失
- 将来可能回日本工作的人=已领取部分的期间,将不再计入将来老龄年金的受给资格期间
- 加入期间接近10年的人=满10年后就不能请求脱退一时金,改为保留将来的老龄年金
签有协定的国家及能否合并计算,整理在专栏「回国后还能请求脱退一时金吗」的一览表中。
回国之后也能委托吗?
可以。在2年期限内,回国后也能请求。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委任状与收款账户证明从海外邮寄即可进行。不过,基础年金番号的确认与收款账户的证明,回国后备齐有时较费工夫。在离开日本前咨询,手续会进行得更快。可用中文・英文咨询。
委托时的流程是什么?
- 1. 免费咨询(来所・线上・电子邮件。可用中文・英文)
- 2. 确认年金记录(确认能否请求、可计入几个月)
- 3. 签约与文件准备(在请求书・委任状上签名、收款账户证明。在出国前完成最为确实)
- 4. 提交转出届与出国(本人)
- 5. 提交请求书(由本事务所寄出,安排在转出日之后送达日本年金机构)
- 6. 确认支付(确认支给决定通知与入账,并交付给办理退税申报之税理士的交接资料)
至支付为止的期间,依日本年金机构的处理而定。从咨询到签约的流程,请见受任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