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退一时金回国后还能请求吗?「2年」怎么算,以及离开日本前要备齐的东西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日本年金的脱退一时金,回国后也可以请求。但期限是「自在日本不再有住所之日起2年以内」,且请求书须在转出(预定)日之后送达日本年金机构。回国后难以取得的是基础年金番号、本人名义受款账户的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时的委任状。若出身国与日本的协定可通算年金加入期间,请在请求前确认「不领取是否比较有利」,因为一旦领取,在日本的加入期间将全部消失。
结论(先讲重点):日本年金的脱退一时金,回国后也可以请求。但期限是「自在日本不再有住所之日起2年以内」,请求书要寄出得能在转出(预定)日之后送达日本年金机构。回国后难以备齐的有3项:基础年金番号、本人名义受款账户的证明、委托代理人时的委任状。只要在日本期间把这3项准备好,请求本身回国后再从容进行即可。不过,若出身国与日本订有可通算年金加入期间的协定,请在请求前确认「不领取是否比较有利」。一旦领取,在日本的加入期间将全部消失。
我们曾在一对夫妇出国前约2周接受咨询——先生来自加拿大,太太来自英国(以下为依据多件咨询改编的虚构案例)。先生以法人形式经营英语会话学校6年,在那之前以业务委托方式工作了3年。太太在日本的公司任职6年,之后2年成为先生的扶养家属。两人都不打算回日本,第一个问题是:「缴给年金的钱,回国后还能拿回来吗?」
答案是「可以」。不过,回国后才请求的人,跌跤的地方总是那几处。而这对夫妇的情形,两人的答案可能不同。以下依序说明。
「2年」从何时起算、到何时为止?
脱退一时金是不具日本国籍者,丧失国民年金・厚生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资格并出国后,自在日本不再有住所之日起2年以内可以请求的给付(厚生年金保险法附则第29条、国民年金法附则第9条之3之2)。
起算日不是「出国当天」,而应理解为向市区町村提出转出届(迁出申报)时所填转出(预定)日的翌日,这样最保险。日本年金机构也说明,自转出日翌日(国民年金的资格丧失日)起2年为可请求期间。
| 案例 | 转出届上的转出预定日 | 可请求期间(参考) |
|---|---|---|
| 先生(厚生年金6年・国民年金3年) | 2026年11月30日 | 2026年12月1日 〜 2028年11月30日 |
| 太太(厚生年金6年・第3号2年) | 2026年11月30日 | 同上 |
※ 实际期限依转出届的记载与年金纪录而定。个别日期请向年金事务所确认。
要注意的不是起点「太早」,而是「太晚」。 若未提出转出届就出国,且持有再入国许可(含视为再入国许可),在再入国许可有效期间届满前都会被视为国民年金的被保险人,无法请求脱退一时金。打算回国后请求的话,转出届务必在出国前提出。
离开日本前,要备齐哪些东西?
依回国后难以取得的顺序排列。
1.可确认基础年金番号的文档
基础年金番号通知书(或年金手册)的影本是请求书的附件。手边没有时,出国前请到年金事务所查找番号并申请补发通知书。回国后再从海外查番号相当费事。
2.证明本人名义受款账户的文档
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书等,表明受款金融机构名称・分行名称・分行地址・账号,以及账户为请求者本人名义。日本年金机构说明,邮储银行(ゆうちょ银行)与部分网络专业银行无法受款。若以回国后的银行账户受款,请在抵达后向银行取得账户证明(bank statement 等记载账户名义与账号者),附于请求书。家人或朋友的账户不能使用。
3.委托代理人时的委任状
本人或代理人皆可请求。回国后若要委托日本的社会保险劳务士等办理,出国前先签好委任状,可减少回国后以国际邮件往返寄送文档的麻烦。
4.护照影本
需要可确认姓名・出生日期・国籍・签名・在留资格的页面影本。若已提出转出届,原则上不需要「可确认在日本已无住所的文档(住民票除票等)」。
5.年金加入纪录
请求书有填写曾加入的制度与期间的字段。与其凭记忆填写,不如出国前到年金事务所查找纪录并保留副本,就能正确填写。像先生这样同时有公司经营与业务委托期间的人,也请在这时确认国民年金第1号期间有无未缴保险费。
回国后怎么进行?哪里容易跌跤?
提交对象与方式 只有国民年金・厚生年金保险期间的人,邮寄至日本年金机构总部(也可电子申请)。可在年金事务所窗口提出的,仅限因观光等非就劳目的来日的情形。
送达日 请求书送达机构当天若仍在日本有住所,就无法请求。若出国前从日本邮寄,请调整投递日,使其在转出(预定)日以后送达。回国后才寄的话,自然符合这一点。
给付额上限 给付额在国民年金依保险费缴纳完毕期间等的月数、在厚生年金保险依加入月数与平均标准报酬额计算,月数设有**60个月(5年)**的上限(最后加入月为2021年4月以后者)。先生与太太的厚生年金保险加入都是6年(72个月),但计算只用到60个月。国民年金与厚生年金保险的期间不合并,各自分开计算。太太「成为扶养家属的2年(第3号)」不在国民年金脱退一时金的对象内,这点另在成为配偶者扶养家属的期间,不计入脱退一时金中整理。
到拨款为止 请求后不会立刻拨款,需要以月为单位的时间。不把它当成刚回国时的生活费,比较实际。
税 厚生年金保险的脱退一时金在给付时会预扣所得税(含复兴特别所得税共20.42%)。有时可通过「退职所得的选择课税」(退职所得の选択课税)申报取得退税,但申报需要在回国前申报一位住在日本的纳税管理人。以下属于税务领域,请向税理士确认。
请求之后 一旦领取脱退一时金,请求前在日本的年金加入期间全部不再算作加入期间。将来可能再到日本工作的人,请在了解这点后再决定。
哪些人不请求比较好?
- 受给资格期间已达10年以上的人 可以领取老龄年金,因此无法请求脱退一时金。
- 社会保障协定可通算加入期间之国家的出身者 一旦领取,在日本的加入期间全部消失,也不再列入通算。先生的加拿大,与日本的协定(2008年3月生效)包含加入期间的通算。先生在日本的加入为厚生年金保险6年与国民年金3年,合计9年。虽未达日本老龄年金所需的受给资格期间10年,但若依协定通算加拿大的加入期间达10年以上,将来有可能领取日本9年份的老龄年金。反之若选择脱退一时金,计算以上限60个月截止,9年份的纪录就此消失。哪一种有利,涉及年龄・加拿大方面的加入状况乃至汇率的个别计算,本文不作结论。
太太的英国与日本也有协定(2001年2月生效),但这是防止保险费双重负担的协定,不含加入期间的通算。太太没有通算的选项,只要在期限内决定是否请求脱退一时金即可。即使是同一对夫妇,答案也会因出身国而有这么大的差异。请就各出身国,在日本年金机构的协定页面确认「可以/不可以」通算。 - 近期预定再入境日本工作的人 计算以上限60个月为准,且过去的期间全部消失。有时每次出国都请求较好,有时不请求较好。
是否请求,因本人的国家与今后的规划而异。本文是判断材料的整理,何者有利,由具备资格者在面谈后个别确认。
出身国与日本有协定吗?——主要国家一览
决定脱退一时金「请求或不请求」的分歧点,在于出身国与日本的社会保障协定是否包含加入期间的通算。以下依据日本年金机构与厚生劳动省的公开数据(2026年10月20日参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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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已生效的国家(24国)
| 国家 | 生效 | 加入期间的通算 |
|---|---|---|
| 德国 | 2000年2月 | 可以 |
| 英国 | 2001年2月 | 不可以 |
| 韩国 | 2005年4月 | 不可以 |
| 美国 | 2005年10月 | 可以 |
| 比利时 | 2007年1月 | 可以 |
| 法国 | 2007年6月 | 可以 |
| 加拿大 | 2008年3月 | 可以(魁北克省年金制度除外) |
| 澳洲 | 2009年1月 | 可以 |
| 荷兰 | 2009年3月 | 可以 |
| 捷克 | 2009年6月 | 可以 |
| 西班牙 | 2010年12月 | 可以 |
| 爱尔兰 | 2010年12月 | 可以 |
| 巴西 | 2012年3月 | 可以 |
| 瑞士 | 2012年3月 | 可以 |
| 匈牙利 | 2014年1月 | 可以 |
| 印度 | 2016年10月 | 可以 |
| 卢森堡 | 2017年8月 | 可以 |
| 菲律宾 | 2018年8月 | 可以 |
| 斯洛伐克 | 2019年7月 | 可以 |
| 中国 | 2019年9月 | 不可以 |
| 芬兰 | 2022年2月 | 可以 |
| 瑞典 | 2022年6月 | 可以 |
| 意大利 | 2024年4月 | 不可以 |
| 奥地利 | 2025年12月 | 可以 |
英国・韩国・中国・意大利,协定只防止保险费双重负担,没有加入期间的通算。对这些国家的出身者而言,与没有协定的国家相同,只要在期限内决定是否请求脱退一时金即可。
正朝协定推进的国家(尚未生效)
| 国家 | 状况(2026年4月时点・厚生劳动省) |
|---|---|
| 波兰 | 2026年4月签署,待生效 |
| 土耳其、挪威、越南 | 政府间谈判中 |
| 泰国 | 预备协商中 |
已签署・谈判中的国家,在生效前与「没有协定」的处理相同。生效时期取决于国会承认等进程,出国前请确认厚生劳动省最新的缔结状况。
没有协定的主要国家(截至2026年10月20日未列于日本年金机构一览者)
- 亚洲 台湾、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尼泊尔、缅甸、斯里兰卡、孟加拉、巴基斯坦、蒙古、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
- 欧洲 葡萄牙、丹麦、挪威(谈判中)、波兰(已签署)、希腊、罗马尼亚、俄罗斯
- 美洲・大洋洲 墨西哥、秘鲁、阿根廷、新西兰
- 中东・非洲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土耳其(谈判中)、南非
没有协定之国家的出身者,没有办法把日本的加入期间通算到母国年金,因此加入期间未满10年时,脱退一时金几乎是唯一的选项。不过,将来可能再到日本工作的人,请考虑到请求后过去期间会消失这一点。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出国前的年金纪录查找・基础年金番号确认、脱退一时金请求书的制作与代为提出(依委任状),以及回国后文档往来的窗口。咨询免费。服务内容见脱退一时金的请求,费用见报酬额表,公司方的手续(资格丧失届等)见回国的员工,年金会怎么样,结束公司并回国时的全貌见结束公司时,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怎么处理。
该向谁咨询
脱退一时金的预扣税与退税申报是税理士的业务。在留资格与再入国相关手续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办(与本事务所是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承办),已发生争议的案件是律师的业务。以上均不收取介绍费。
常见问题
Q. 回国已经1年半了,还能请求吗?
A. 自转出(预定)日翌日起2年以内就可以请求。剩余期间短的话,请先推进账户证明与基础年金番号的确认。若不知道基础年金番号,也需预留向日本年金机构查找的时间。
Q. 回国前已经把日本的银行账户解约了,受款账户该怎么办?
A. 可以用回国后当地金融机构的本人名义账户受款。请将金融机构出具、可确认账户名义・账号・分行地址的证明书附于请求书。若以日本国内账户受款,账户名义须以片假名登录。邮储银行与部分网络银行不能作为受款账户。
Q. 夫妻的加入期间不同,可以一起请求吗?
A. 请求须一人一份、分别填写请求书。给付额也是个人分别计算,国民年金与厚生年金保险的期间各自计算。出身国不同的话,协定有无通算也因人而异。成为配偶者扶养家属的期间(第3号被保险人)不计入国民年金脱退一时金的月数,有扶养期间的人请参阅成为配偶者扶养家属的期间,不计入脱退一时金。
Q. 委托代理人的话,本人什么都不用做吗?
A. 签名与账户证明只有本人能准备。分工方式是:本人备齐委任状、护照影本、本人名义账户的证明书,代理人负责请求书的制作・提出以及与年金机构的往来。
本文依据
- 厚生年金保险法(昭和29年法律第115号)附则第29条(脱退一时金。第1项=要件与2年期限,第3项・第4项=金额计算,第5项=视为未曾为被保险人) ―― 2026年10月21日于e-Gov法令检索确认现行条文
- 国民年金法(昭和34年法律第141号)附则第9条之3之2(国民年金的脱退一时金) ―― 同上
- 给付要件、2年的起算(转出日翌日)、60个月上限、国民年金与厚生年金保险期间不合并 ―― 日本年金机构「脱退一时金制度」「请求脱退一时金者的手续」年金Q&A「请求脱退一时金时,应注意哪些事项」(2026年10月20日参照)
- 附件(护照影本、本人名义账户的证明、基础年金番号通知书等、委任状)、已提出转出届则不需除票、邮储银行等无法受款 ―― 日本年金机构「请求脱退一时金者的手续」(2026年10月20日参照)
- 厚生年金保险脱退一时金20.42%的预扣与依「退职所得的选择课税」申报退税 ―― 国税厅「退职所得选择课税的填写范例」(2026年10月20日参照)
- 与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协定(2008年3月生效)含加入期间的通算、与英国的协定(2001年2月生效)不含加入期间的通算 ―― 日本年金机构「已缔结协定国家的协定生效时期及适用的社会保障制度」(2025年10月27日更新,2026年10月20日参照)
- 依社会保障协定通算受给资格期间的机制 ―― 日本年金机构「社会保障协定」(2026年10月20日参照)
- 协定已生效24国的生效年月・可否通算 ―― 日本年金机构「已缔结协定国家的协定生效时期及适用的社会保障制度」(2025年10月27日更新,2026年10月20日参照)
- 已签署(波兰)・政府间谈判中(土耳其、挪威、越南)・预备协商中(泰国)的状况 ―― 厚生劳动省「社会保障协定的缔结状况(2026年4月时点)」(2026年10月20日参照)
本文为一般性的信息提供。能否请求・有利与否的判断依个别情事而定。因应个别情事的判断,由具备资格者在面谈后进行。撰文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从梳理“工作方式”开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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