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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手續(行政書士實務)

繼承獵槍、空氣槍、刀劍該如何處理——持有許可(公安委員會)與登錄證(教育委員會)的手續

整理家族、住宅與繼承文件的示意圖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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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槍、空氣槍的持有許可專屬本人(一身專屬),不能以繼承直接承接。故人的持有許可因死亡而失效,繼承人欲繼續持有,須自行取得新的許可。具美術品價值的刀劍,係以教育委員會的登錄證持有之物,繼承後須於20日內提出申報。

結論(先講重點):獵槍、空氣槍的持有許可專屬本人(一身專屬),不能以繼承直接承接。故人的持有許可因死亡而失效,繼承人欲繼續持有,須自行取得新的許可。具美術品價值的刀劍,係以教育委員會的登錄證持有之物,繼承後須於20日內提出申報。

資料確認日:2026年10月26日。本文面向不知如何處理故人之獵槍、空氣槍、日本刀的繼承人,聚焦於銃砲刀劍類所持等取締法(銃刀法)上的承接手續。繼承整體的進行方式請見繼承手續的檢核清單;汽車等動產的名義手續請見汽車的繼承、移轉登記。槍砲刀劍為動產,故無須法務局的登記。條文以e-Gov法令檢索核對。

繼承獵槍、空氣槍後,故人的持有許可能直接承接嗎?

不能承接。銃刀法第3條規定,除法所定之情形外,任何人不得持有槍砲、刀劍類,其例外之一即第4條第1項的持有許可。銃刀法第4條第1項規定,為狩獵、有害鳥獸驅除或標靶射擊等用途而欲持有之人,「就欲持有之槍砲等或刀劍類之各個,就其持有,須受住所地管轄之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之許可」。此許可係對人核發之物(一身專屬),不似繼承財產般移轉予次一人。

故人的許可因死亡而喪失效力。銃刀法第8條規定,受許可之人死亡時,許可失效。至於許可證,依同條第4項,戶籍法上之死亡申報義務人(同居親屬等)須「自知悉該死亡事實之日起算十日以內,返納許可證」。因此,繼承人若欲繼續持有獵槍、空氣槍,須自行向住所地管轄之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警察)申請新的持有許可。

項目內容
許可的性質僅本人之許可(一身專屬)。不得以繼承承接
死亡時的許可失效(銃刀法第8條)
許可證的返納死亡申報義務人,自知悉死亡事實之日起10日內(同條第4項)
欲繼續持有繼承人向住所地之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申請新的持有許可(第4條第1項)

初次取得持有許可,須經初學者講習、提出各種書件等依各都道府縣所定之手續。具體的講習日程、必要書件,請向管轄警察署(生活安全課)確認。

繼承刀劍(美術刀劍)時,登錄證的手續如何辦理?

刀劍的處理,於同一銃刀法中與獵槍為不同機制。具美術品價值的刀劍,非以持有許可,而係以受「登錄」之物持有。銃刀法第14條規定,就「作為美術品或骨董品而有價值之火繩式槍砲等古式槍砲,或作為美術品而有價值之刀劍類」,由都道府縣的教育委員會(於以條例使知事掌理文化財事務之都道府縣,為該都道府縣知事)為登錄。登錄證隨該物而附於物,與附於人的持有許可相對照。

以繼承取得已登錄的刀劍時,須提出申報。銃刀法第17條規定,「受讓已登錄之槍砲或刀劍類、或因繼承取得、或為該等之借貸或保管委託之人」,須「於二十日以內」將其情事申報予「進行該登錄事務之都道府縣的教育委員會」。亦即,將以繼承取得之事實,於20日內申報予進行登錄事務的教育委員會(所有者變更之申報)。若持有無登錄證之刀劍,可能構成無許可、無登錄之持有而違反銃刀法,故請先確認有無登錄證。

區分依據手續
具美術品價值的刀劍銃刀法第14條由都道府縣的教育委員會登錄
已登錄刀劍的繼承取得銃刀法第17條於20日內向進行登錄事務的教育委員會申報
發現無登錄證的刀劍―可能須經發現申報並受登錄審查(請向管轄確認)

找不到登錄證的刀劍出現時,其發現申報、登錄審查的具體流程,依都道府縣而異,本文未查證。請向管轄的教育委員會確認。

若遺有實包等火藥類,該如何處理?

遺有實包(槍彈)等時,此等屬火藥類取締法上的「火藥類」。火藥類取締法第2條將火藥類分為火藥、爆藥、火工品,實包、空包含於火工品(第2條第1項第3號ロ)。火藥類的讓渡、讓受或廢棄,原則上須經許可:火藥類取締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欲讓渡或讓受火藥類之人,須依經濟產業省令所定,受都道府縣知事之許可」;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欲廢棄火藥類之人……須依經濟產業省令所定,受都道府縣知事之許可」(二者皆有一定之例外)。

實務上,首先勿以自行判斷移動,而向警察(掌理槍砲之生活安全課)聯絡為基本。獵槍用火藥類的讓受許可數量、無許可可處理之範圍,以及繼承所遺實包的具體交付對象、廢棄之步驟,於法令、省令、自治體的運用中有細緻之規定,本文未查證個別數量、窗口。請確認所遺火藥類的種類、數量後,向管轄警察署與自治體(火藥類之所管)確認。

不繼續持有時,讓渡或廢棄如何進行?

不繼續持有時,須於失效後所定期間內採取措置。銃刀法第8條第6項規定,許可失效之情形(含因死亡而失效之一定情形),受許可之人或繼承人,須自失效之日起「五十日以內」,重新受許可,或採「將該槍砲等或刀劍類讓售、贈與、返還予得合法持有之人,或予廢棄等」之措置。限於此期間,第3條第1項(持有之禁止)不適用。期間經過後,或為防止危險而有必要時,依同條規定,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得命提出,而就槍砲等為假領置。

刀劍係以登錄證而非持有許可持有之物,故不繼續持有時,係附上登錄證讓渡予得合法持有之人,或向警察任意提出而就處分相談。無論何者,先向警察聯絡、依指示而動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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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繼續時的選擇獵槍、空氣槍美術刀劍
讓渡予他人以讓受人已取得持有許可為前提(自失效日起50日內之措置)附上登錄證讓渡,讓受人於20日內申報
廢棄、任意提出向警察聯絡並依指示(自失效日起50日內)向警察聯絡並依指示
實包等火藥類讓渡、廢棄原則須都道府縣知事之許可(火藥類取締法第17條、第27條)―

無論何者,皆伴隨可能見解分歧的判斷與期限管理。手續前請以管轄警察署、教育委員會、自治體的最新指引確認。

該委託誰負責什麼(公安委員會、教育委員會、繼承整體、紛爭)?

銃刀法的手續,所管隨物而分。獵槍、空氣槍的持有許可為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警察),美術刀劍的登錄、所有者變更申報為都道府縣的教育委員會。書件的整理與製作支援屬行政書士的業務範圍,惟核發許可、登錄本身者為各所管之機關。遺產分割有爭執時的交涉、調解由律師擔當,繼承稅的評價由稅理士擔當。槍砲刀劍為動產,故無須登記。

委託對象負責範圍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繼承財產的調查,必要書件的整理、製作支援,戶籍蒐集
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警察)獵槍、空氣槍的持有許可、失效後的措置(銃刀法第4條、第8條)
都道府縣的教育委員會美術刀劍的登錄、繼承取得的申報(銃刀法第14條、第17條)
律師遺產分割有爭執時的交涉、調解,繼承相關紛爭
稅理士繼承稅的評價、申報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各為不同事業體,均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受任。請與各領域的承辦人分別簽約,由各受任者直接請款、收款。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

請參閱繼承手續支援、受任流程、報酬金額表。繼承不動產的出售由另一事業體的繼承不動產諮詢處理,同樣須分別簽約。

常見問題

Q. 故人的獵槍持有許可能照原樣使用嗎?
A. 不能使用。持有許可係僅本人之物(一身專屬),因死亡而失效(銃刀法第8條)。繼承人欲繼續持有,須自行向住所地管轄之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警察)申請新的持有許可(同法第4條第1項)。許可證由死亡申報義務人,自知悉死亡事實之日起10日內返納。

Q. 繼承的日本刀要向何處申報?
A. 具美術品價值的刀劍,非以持有許可,而係以教育委員會登錄之物持有(銃刀法第14條)。以繼承取得已登錄刀劍之人,須於20日內向進行登錄事務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申報(同法第17條)。找不到登錄證時,請向管轄的教育委員會、警察確認。

Q. 若遺有槍彈(實包)該怎麼辦?
A. 實包係火藥類取締法上的火藥類(火工品)。其讓渡、讓受或廢棄,原則上須都道府縣知事之許可(同法第17條、第27條)。首先勿以自行判斷移動,向管轄警察署聯絡並依指示而行。數量與窗口之具體依自治體運用而異,本文未查證。

Q. 不繼續持有時,須於何時前處分?
A. 獵槍、空氣槍須自許可失效之日起50日內,採讓渡、贈與、返還或廢棄予得合法持有之人等措置(銃刀法第8條第6項)。限於此期間,持有之禁止不適用。刀劍則附上登錄證讓渡,或向警察相談。無論何者,先向警察聯絡為安全。

本文出處(第一手資訊)

  • e-Gov・銃砲刀劍類所持等取締法(昭和33年法律第6號):第3條(持有之禁止)、第4條第1項(持有許可之用途與許可權者=住所地管轄之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第8條(許可之失效、許可證之返納、假領置,第4項=死亡時之返納期限10日、第6項=失效後50日內之措置)、第14條(登錄、登錄權者=都道府縣的教育委員會)、第17條(受繼承取得已登錄槍砲刀劍類等之申報=20日以內、申報予進行登錄事務之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最後修正日未查證。
  • e-Gov・火藥類取締法(昭和25年法律第149號):第2條(火藥類之定義。實包、空包為火工品=第2條第1項第3號ロ)、第17條第1項(讓渡、讓受之許可=都道府縣知事。有一定例外)、第27條第1項(廢棄之許可=都道府縣知事)。最後修正日未查證。
  • 各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警察(獵槍、空氣槍之持有許可、失效後之措置、實包等之取扱)及各都道府縣的教育委員會(美術刀劍之登錄、所有者變更申報)之指引(參照日2026-10-26)。初學者講習、必要書件格式、火藥類之讓受許可數量、無登錄證刀劍之發現申報流程,依自治體而異,本文未查證個別數值、格式。

確認日2026-10-26。條文以e-Gov法令檢索核對。初學者講習與必要書件格式、實包等火藥類之具體讓受許可數量、廢棄步驟、無登錄證刀劍之發現申報、登錄審查流程、各法令最後修正日均未查證。手續前請以管轄警察署、教育委員會、自治體的最新指引再次確認。

本文為一般資訊提供,不保證許可、登錄是否獲准、期間內措置之可否、手續結果。個別判斷由人類有資格者確認資料後為之。撰文者為浦松丈二(行政書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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