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写的就业规则,能提交申报吗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能提交。就业规则没有格式的指定,也不会被问是谁写的。问题在内容与手续这一侧——需要附上听取过半数代表意见的书面(劳动基准法第90条),周知也是义务(第106条),而与实态不符的规程,在发生争议时无法发挥作用。本文整理AI草案的修改重点与委托方式。
结论(先讲重点):能提交。就业规则没有格式的指定,也不会被问是谁写的。问题在内容与手续这一侧。需要附上听取过半数代表等意见的书面(劳动基准法第90条),周知也是义务(第106条)——而且,与公司实态不符的规程,在发生争议时无法发挥作用。
让AI起草就业规则草案的公司越来越多。本页面写给拿着这份草案、犹豫「能不能就这样提交」的经营者与总务人员。从几人开始有制作义务,已在就业规则从几人开始是义务。哪些不是义务中处理。本文处理的是AI所写草案的对待方式。
AI写的草案,申报会被受理吗?
会。劳动基准法第89条规定,经常雇用10人以上劳动者的雇主,必须制作就业规则并向行政官厅申报——但对制作者的资格没有任何规定。公司内部写的,或以AI草案为底稿的,在条文上的对待相同。
第89条规定的是内容这一侧。始业・终业时刻、休息・休日・休假(第1号),工资的决定・计算・支付方法、截止与支付时期、加薪(第2号),退职相关事项(含解雇事由。第3号),是必须记载的事项。退职金・奖金・安全卫生・表彰惩戒等,则是有规定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检查AI草案的第一把量尺,就是这些号的排列。
被受理,和能用,是同一回事吗?
不是。申报的前后,有两项条文上的手续。
| 手续 | 依据 | 内容 |
|---|---|---|
| 意见听取与意见书的附上 | 劳动基准法第90条 | 听取过半数工会(没有时为劳动者过半数代表者)的意见,并将记载该意见的书面附于申报 |
| 周知 | 劳动基准法第106条 | 以在各作业场所显眼处张贴・备置、交付书面,及其他厚生劳动省令所定方法,使劳动者周知 |
意见听取不要求做到「取得同意」,但没有听取就无法申报。而未周知的就业规则,无法作为拘束劳动者的依据发挥作用——这是有判例积累的领域,个别案件的效力依情事而定。请记住一点:「被受理」不是「有效发挥作用」的保证。
与实态不符的规程,会发生什么?
AI草案中常见的,是文章写得整齐、却与这家公司的实态没有连接的规程。
- 工时制度与实态不同——草案是1天8小时・周40小时的原则形,实际上却以排班制或变形工时制运作
- 津贴・固定加班费的规定与实际的工资明细不符——规程与支付实态一旦错开,加班费的计算依据就会崩坏
- 未反映修法——AI的答案在条文号码与施行日上出现偏差的结构,如先问AI劳务问题,再咨询社会保险劳务士,可以吗所写,在就业规则草案上也同样发生
- 混入这家公司没有的制度——没在使用的制度条文留在文中,就会成为劳资主张分歧的入口
就业规则,是发生争议时公司赖以立足的文书。与实态不符的规程,在关键时刻无法保护公司。形式上完成了申报,与规程能发挥作用,是两回事。
手上有草案时,要委托社会保险劳务士做什么?
不是「从零开始写」,而是带着草案来,委托确认——这个入口就可以。而且,有底稿反而更快看清论点。委托的内容是这3项。
| 委托的事 | 内容 |
|---|---|
| 与实态的核对 | 将工时制度・工资・津贴・休假的规定,对照实际的工作方式与工资明细确认。这是作业的本体 |
| 记载事项与最新法令的确认 | 第89条的必要记载事项是否齐全、修法是否已反映 |
| 手续的设计 | 过半数代表者的选出、意见听取、申报、周知的安排 |
从草案确认,到修订・制作的代办、再到申报的费用,公开于报酬额表的「就业规则」栏。咨询免费。 AI的草案,请原样带来。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就业规则的制作・修订与申报、作为其前提的劳务实态听取,以及劳动社会保险手续。也对应以活用AI草案的形式进行确认・修改。常被询问的问题整理于常见问答。
该向谁咨询
税务(含年终调整)是税理士的业务,登记是司法书士的业务,已经发生争议的案件是律师的业务。在留资格的申请・补助金・公司设立文件,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与本事务所是不同的事业体,另行签约)承接。以上均不收取介绍费。
常见问题
Q. AI写的就业规则,能直接提交给劳动基准监督署吗?
A. 形式上能。没有格式的指定,也不问制作者的资格。但需要附上听取过半数代表等意见的书面(劳动基准法第90条),向劳动者周知也是义务(第106条)。被受理,不是规程有效发挥作用的保证。
Q. 员工不到10人,也需要申报吗?
A. 制作・申报的义务适用于「经常雇用10人以上」的事业场(劳动基准法第89条)。不到10人没有义务,但为了明确劳动条件的依据,制作仍有意义。详见就业规则从几人开始是义务。哪些不是义务。
Q. AI的草案,最常修改的是哪里?
A. 就一般倾向而言:工时制度或津贴的规定与实态不符的地方、未反映修法的地方、这家公司没有的制度规定残留的地方。花时间的不是文章的好坏,而是与实态的核对。
Q. 带草案来,费用会比较便宜吗?
A. 视内容而定。作业的本体是实态的听取与核对,有无草案未必大幅改变作业量。无论哪种情形,着手前都会依报酬额表提示估价。咨询免费。
本文依据
- 劳动基准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号)第89条(制作及申报义务・记载事项)、第90条(制作手续=意见听取・意见书附上)、第106条(周知义务) ―― 2026年8月14日于e-Gov法令检索确认现行条文
本文为一般性的信息提供。是否与实态相符的评价,以及个别规程效力的判断,由具备资格者在面谈后进行。撰文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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