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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該委託誰

AI寫的就業規則,能提交申報嗎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能提交。就業規則沒有格式的指定,也不會被問是誰寫的。問題在內容與手續這一側——需要附上聽取過半數代表意見的書面(勞動基準法第90條),周知也是義務(第106條),而與實態不符的規程,在發生爭議時無法發揮作用。本文整理AI草案的修改重點與委託方式。

結論(先講重點):能提交。就業規則沒有格式的指定,也不會被問是誰寫的。問題在內容與手續這一側。需要附上聽取過半數代表等意見的書面(勞動基準法第90條),周知也是義務(第106條)——而且,與公司實態不符的規程,在發生爭議時無法發揮作用

讓AI起草就業規則草案的公司越來越多。本頁面寫給拿著這份草案、猶豫「能不能就這樣提交」的經營者與總務人員。從幾人開始有製作義務,已在就業規則從幾人開始是義務。哪些不是義務中處理。本文處理的是AI所寫草案的對待方式

AI寫的草案,申報會被受理嗎?

會。勞動基準法第89條規定,經常僱用10人以上勞工的雇主,必須製作就業規則並向行政官廳申報——但對製作者的資格沒有任何規定。公司內部寫的,或以AI草案為底稿的,在條文上的對待相同。

第89條規定的是內容這一側。始業・終業時刻、休息・休日・休假(第1號),工資的決定・計算・支付方法、締切與支付時期、加薪(第2號),退職相關事項(含解僱事由。第3號),是必須記載的事項。退職金・獎金・安全衛生・表彰懲戒等,則是有規定時必須記載的事項。檢查AI草案的第一把量尺,就是這些號的排列。

被受理,和能用,是同一回事嗎?

不是。申報的前後,有兩項條文上的手續。

手續依據內容
意見聽取與意見書的附上勞動基準法第90條聽取過半數工會(沒有時為勞工過半數代表者)的意見,並將記載該意見的書面附於申報
周知勞動基準法第106條以在各作業場所顯眼處張貼・備置、交付書面,及其他厚生勞動省令所定方法,使勞工周知

意見聽取不要求做到「取得同意」,但沒有聽取就無法申報。而未周知的就業規則,無法作為拘束勞工的依據發揮作用——這是有判例積累的領域,個別案件的效力依情事而定。請記住一點:「被受理」不是「有效發揮作用」的保證。

與實態不符的規程,會發生什麼?

AI草案中常見的,是文章寫得整齊、卻與這家公司的實態沒有連接的規程。

  • 工時制度與實態不同——草案是1天8小時・週40小時的原則形,實際上卻以排班制或變形工時制運作
  • 津貼・固定加班費的規定與實際的工資明細不符——規程與支付實態一旦錯開,加班費的計算依據就會崩壞
  • 未反映修法——AI的答案在條文號碼與施行日上出現偏差的結構,如先問AI勞務問題,再諮詢社會保險勞務士,可以嗎所寫,在就業規則草案上也同樣發生
  • 混入這家公司沒有的制度——沒在使用的制度條文留在文中,就會成為勞資主張分歧的入口

就業規則,是發生爭議時公司賴以立足的文書。與實態不符的規程,在關鍵時刻無法保護公司。形式上完成了申報,與規程能發揮作用,是兩回事。

手上有草案時,要委託社會保險勞務士做什麼?

不是「從零開始寫」,而是帶著草案來,委託確認——這個入口就可以。而且,有底稿反而更快看清論點。委託的內容是這3項。

委託的事內容
與實態的核對將工時制度・工資・津貼・休假的規定,對照實際的工作方式與工資明細確認。這是作業的本體
記載事項與最新法令的確認第89條的必要記載事項是否齊全、修法是否已反映
手續的設計過半數代表者的選出、意見聽取、申報、周知的安排

從草案確認,到修訂・製作的代辦、再到申報的費用,公開於報酬額表的「就業規則」欄。諮詢免費。 AI的草案,請原樣帶來。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麼?

位於文京區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就業規則的製作・修訂與申報、作為其前提的勞務實態聽取,以及勞動社會保險手續。也對應以活用AI草案的形式進行確認・修改。常被詢問的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該向誰諮詢

稅務(含年終調整)是稅理士的業務,登記是司法書士的業務,已經發生爭議的案件是律師的業務。在留資格的申請・補助金・公司設立文件,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與本事務所是不同的事業體,另行簽約)承接。以上均不收取介紹費。

常見問題

Q. AI寫的就業規則,能直接提交給勞動基準監督署嗎?
A. 形式上能。沒有格式的指定,也不問製作者的資格。但需要附上聽取過半數代表等意見的書面(勞動基準法第90條),向勞工周知也是義務(第106條)。被受理,不是規程有效發揮作用的保證。

Q. 員工不到10人,也需要申報嗎?
A. 製作・申報的義務適用於「經常僱用10人以上」的事業場(勞動基準法第89條)。不到10人沒有義務,但為了明確勞動條件的依據,製作仍有意義。詳見就業規則從幾人開始是義務。哪些不是義務

Q. AI的草案,最常修改的是哪裡?
A. 就一般傾向而言:工時制度或津貼的規定與實態不符的地方、未反映修法的地方、這家公司沒有的制度規定殘留的地方。花時間的不是文章的好壞,而是與實態的核對。

Q. 帶草案來,費用會比較便宜嗎?
A. 視內容而定。作業的本體是實態的聽取與核對,有無草案未必大幅改變作業量。無論哪種情形,著手前都會依報酬額表提示估價。諮詢免費。

本文依據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89條(製作及申報義務・記載事項)、第90條(製作手續=意見聽取・意見書附上)、第106條(周知義務) ―― 2026年8月14日於e-Gov法令檢索確認現行條文

本文為一般性的資訊提供。是否與實態相符的評價,以及個別規程效力的判斷,由具備資格者在面談後進行。撰文者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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