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留学生时,周28小时怎么数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留学生打工受资格外活动许可限制,每周28小时以内(学则所定的长期休假期间为每日8小时以内)。许可是入管的制度,但数时间・守时间是劳务管理——难处在于,本人在其他公司的工作时数,贵公司看不到。本文整理申报机制、排班上限、保险与申报的处理。
结论(先讲重点):留学生打工受资格外活动许可限制,每周28小时以内(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第19条第5项第1号。在籍教育机关学则所定的长期休假期间为每日8小时以内)。许可是入管的制度,但数时间・守时间是劳务管理。难处在于:本人在其他公司的工作时数,贵公司看不到。
本页面写给雇用・准备雇用留学生打工的公司经营者・店长・总务人员。不谈取得许可的手续本身,而从雇用之后的时间管理这一侧来写。
周28小时,从哪里数到哪里?
条文上能确认的是这3点(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第19条第5项第1号)。
- 每周28小时以内。在籍教育机关学则所定的长期休假期间为每日8小时以内
- 以在教育机关在籍期间进行者为限(毕业・退学后前提改变)
- 在风俗营业等场所进行者不在许可范围
时间计算的细节——起算日的取法、多家公司的合算方式——依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指引与个案运用。必须把握的原则只有一个:28小时不是「在贵公司的时数」,而是「本人的合计时数」。在两家公司各工作15小时,对各公司看似合法,本人却已超过。
在其他公司的工作,怎么掌握?
看不到的东西,只能先建立申报的机制。实务的型有3个。
| 机制 | 内容 |
|---|---|
| 雇用时的确认 | 以在留卡确认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有无,并以书面申报在其他公司工作的有无与时数 |
| 变更时的申报义务 | 在雇用契约书或服务纪律中,规定开始在其他公司工作・时数变更时应向公司申报 |
| 排班上限的设计 | 不把自家排班排满28小时。保留其他公司的余地,以20小时出头为上限设计的公司很多 |
依赖申报就不会完美。正因如此,公司已尽确认之力的记录——雇用时的书面・定期确认——才是对后述风险的防波堤。
会加入雇用保险吗?
日间部的学生,原则上不成为雇用保险的被保险人(雇用保险法第6条第4号)。休学中・夜间部等依省令成为被保险人的情形另有规定,疑似该当时个别确认。
另一方面,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对不加入雇用保险的留学生打工也必须办理(样式第3号・翌月末日前。详见雇用了外国人,就要向Hello Work申报)。此外,短时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适用扩大设有「非学生」的要件(见以短时间雇用时,社会保险会如何)。「因为是学生所以什么手续都没有」——两边都不成立。
超过了,会发生什么?
本人这一侧,违反资格外活动许可条件的就劳,可能影响在留资格的更新等(其后的个别判断属入管的领域)。公司这一侧,有不法就劳助长罪(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3条之2。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并科)的风险。同条第2项规定,不知情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无过失时除外)。「其他公司的部分不知道」不会就此了结——正因如此,前章的确认机制与记录才有意义。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留学生打工雇用时确认的书式制作、其他公司工作申报规则的设计(雇用契约书・服务纪律)、排班上限的设计、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咨询免费。 费用见报酬额表,外国人雇用的整体流程见雇用1名外国人,需要几个窗口。
该向谁咨询
资格外活动许可的申请、在留资格的变更・更新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接(与本事务所是不同的事业体,另行签约)。税务是税理士、已发生争议的案件是律师的业务。以上均不收取介绍费。
常见问题
Q. 我们店只排周20小时。也可能出问题吗?
A. 可能。28小时的限制以本人的合计时数计,若有兼职,即使自家排班不多,本人也可能已超过。需要以雇用时与定期的申报掌握其他公司的时数。
Q. 暑假可以工作几小时?
A. 在籍教育机关学则所定的长期休假期间,为每日8小时以内(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第19条第5项第1号)。是否属学则上的期间是判断基准,请以学校的学年历确认。
Q. 留学生打工也要向Hello Work申报吗?
A. 要。不成为雇用保险被保险人的情形,于雇入・离职的翌月末日前以样式第3号申报。不申报・虚假申报有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劳动施策总合推进法第40条第1项第2号)。
Q. 怎么确认有没有资格外活动许可?
A. 以在留卡背面(资格外活动许可栏),必要时加上指定书确认。雇用没有许可的留学生,无论时数多少都是不法就劳的问题。许可的申请本身是行政书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不同事业体)的领域。
本文依据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昭和56年法务省令第54号)第19条第5项第1号(每周28小时以内・长期休假期间每日8小时以内・以在籍期间为限・风俗营业等除外) ―― 2026年8月14日于e-Gov法令检索确认现行条文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号)第73条之2(不法就劳助长。第2项=不知情不能免责〔无过失时除外〕) ―― 同日确认
- 雇用保险法(昭和49年法律第116号)第6条第4号(学生的适用除外。成为被保险人的例外依厚生劳动省令) ―― 同日确认
- 劳动施策总合推进法(昭和41年法律第132号)第28条第1项・第40条第1项第2号 ―― 同日确认
- 时间计算的细节(起算日・多家公司的合算运用)依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指引。个别案件请确认最新指引
本文为一般性的信息提供,不涉入对在留资格影响等入管领域的个别判断。因应个别情事的判断,由具备资格者在面谈后进行。撰文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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