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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手续与期限

雇用了外国人,就要向Hello Work申报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雇入外国人时、外国人离职时,都需要向Hello Work(公共职业安定所)申报(劳动施策总合推进法第28条第1项)。确认姓名・在留资格・在留期间后提出。是否为雇用保险被保险人,样式与期限不同;不申报有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结论(先讲重点):雇入外国人时、离职时,都需要向Hello Work(公共职业安定所)申报(劳动施策总合推进法第28条第1项)。确认姓名・在留资格在留期间等之后提出。是否为雇用保险的被保险人,样式与期限不同。不申报・虚假申报有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同法第40条第1项第2号)。

本页面写给雇入了外国人、或外国人员工离职的公司经营者与总务人员。这是「明明是义务却不为人知」的代表性申报,连不加入雇用保险的打工人员也是对象。

就谁、在何时之前申报?

所有雇主,于外国人劳动者每次雇入与离职时申报(特别永住者、在留资格「外交」「公用」者除外)。依据是劳动施策总合推进法第28条第1项:雇主应确认姓名、在留资格、在留期间等事项后,向厚生劳动大臣(实务上为Hello Work)申报。

是否加入雇用保险,样式与期限就此分开(依厚生劳动省公开资料。2026年8月14日参阅)。

区分样式期限
成为雇用保险被保险人雇用保险被保险人资格取得届(填写在留资格等栏位)雇入日所属月的翌月10日前
同・离职雇用保险被保险人资格丧失届离职日的翌日起10日以内
不成为被保险人者(周20小时未满的打工等)样式第3号(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书)雇入・离职均为翌月末日前

被保险人的情形,申报与雇用保险手续一体化:正确填写资格取得届即完成申报。陷阱在不成为被保险人的人。因为没有雇用保险手续的提醒,样式第3号本身就被遗忘。

加入与不加入雇用保险,差在哪里?

加入基准与日本人相同(周20小时以上・预计雇用31日以上等),没有「因为是外国人」的特别区分。不同的只是文件的路径;无论哪一种,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本身都必须办理。「不加入雇用保险所以没有手续」正是这项申报最常见的误解。留学生打工请与周28小时的管理一并阅读。

在留资格怎么确认?

在留卡的原件确认姓名・在留资格・在留期间・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有无,并照记载申报。这里有一条重要的线:取得・变更在留资格,是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不同事业体・另行签约)的业务。雇用之后的申报,是雇主自身的义务,由社会保险劳务士代办。 同样涉及「在留资格」,入口与运用分属不同资格。

发现漏报了,怎么办?

发现的时点,先向Hello Work咨询后补办申报。不申报・虚假申报是30万日元以下罚金的对象(劳动施策总合推进法第40条第1项第2号)。放着不管,未申报的对象只会累积。本事务所可从现有雇用名单的盘点——谁已申报、谁未申报——开始协助。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的代办、雇用保险・社会保险的资格取得・丧失,以及外国人雇用的劳务・社会保险全般。咨询免费。 费用公开于报酬额表。外国人雇用的整体流程整理于雇用1名外国人,需要几个窗口

该向谁咨询

在留资格的申请・变更・更新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承接(与本事务所是不同的事业体,另行签约)。工资课税・年终调整是税理士、登记是司法书士、已发生争议的案件是律师的业务。以上均不收取介绍费。

常见问题

Q. 一周只有几小时的打工,也需要申报吗?
A. 需要。不成为雇用保险被保险人的情形,于雇入・离职的翌月末日前,以样式第3号向Hello Work申报。正因没有雇用保险手续的提醒,这是最容易被遗忘的类型(特别永住者、在留资格「外交」「公用」者除外)。

Q. 提出雇用保险的资格取得届,就足够了吗?
A. 就成为被保险人者而言,是的——正确填写在留资格等栏位并在期限内(翌月10日前)提出,即兼作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栏位漏填则不成立申报,请与在留卡原件核对后填写。

Q. 忘记申报了。有罚则吗?
A. 不申报・虚假申报是30万日元以下罚金的对象(劳动施策总合推进法第40条第1项第2号)。发现的时点,先向Hello Work咨询后补办。本事务所可从未申报案件的盘点开始协助。

Q. 有员工的在留期限快到了。更新也能委托吗?
A. 在留资格的申请・变更・更新是行政书士的业务,本事务所无法承接。由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不同事业体・另行签约)承接,不收取介绍费。本事务所负责雇用契约期间的这一侧——见在留期限与雇用契约期间

本文依据

  • 劳动施策总合推进法(労働施策の総合的な推進並びに労働者の雇用の安定及び職業生活の充実等に関する法律。昭和41年法律第132号)第28条第1项(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等)・第40条第1项第2号(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 2026年8月14日于e-Gov法令检索确认现行条文
  • 样式・期限的区分(被保险人=资格取得届・翌月10日前/丧失届・翌日起10日以内,非被保险人=样式第3号・翌月末日前) ―― 厚生劳动省「关于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2026年8月14日参阅)

本文为一般性的信息提供。因应个别情事的判断,由具备资格者在面谈后进行。撰文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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