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8年4月起,未满50人的事业场也将义务化压力检查──小规模事业场该准备的事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压力检查以劳动安全卫生法第66条之10为依据,目前常时50人以上的事业场为义务、未满50人为努力义务。依劳动安全卫生法及作业环境测定法一部修正法律(令和7年法律第33号),自2028年4月1日起,实施义务将扩大到未满50人的事业场。压力检查每年实施1次,并非2028年4月做1次就结束。「50人」以事业场为单位判定,而非公司单位,「算入50人的人」与「受检对象者」未必一致。本文依厚生劳动省小规模事业场手册(2026年2月公表),整理义务化的范围与小规模事业场该准备的事。
先讲结论:压力检查以劳动安全卫生法第66条之10为依据,目前常时50人以上的事业场为义务、未满50人的事业场为努力义务。依劳动安全卫生法及作业环境测定法一部修正法律(令和7年法律第33号,2025年5月14日公布),自2028年4月1日起,压力检查的实施义务将扩大到迄今为努力义务的未满50人事业场(施行期日依令和8年政令第195号,2026年6月10日公布)。压力检查在对象事业场每年实施1次,并非2028年4月做1次就结束。这个「50人」以事业场为单位而非公司单位判定,「算入50人的人」与「压力检查的受检对象者」未必一致。厚生劳动省已公布小规模事业场专用实施手册(2026年2月25日公表),公司在施行前必须依序整备「对象者・人数的确认 → 实施方法・实施者的决定 → 结果通知・记录管理 → 高压力者的面谈指导管道」。本文整理义务化的范围,以及小规模事业场该准备的手续。
本文以劳动者数未满50人的事业场(以事业场为单位判定)之经营者、人事劳务负责人为对象。目的在回答「2028年4月起会改什么」「我们的事业场是否为对象」「现在该准备什么」。
压力检查在2028年4月起会改变什么?
压力检查是掌握劳动者心理负担程度的检查,在对象事业场每年实施1次(法令上为「每1年以内1次、定期实施」。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52条之9)。现行制度中,常时使用50人以上劳动者的事业场负有实施义务,未满50人的事业场则为「努力义务」。
依令和7年修正劳动安全卫生法,压力检查的实施义务将扩大到迄今为努力义务的未满50人事业场。施行日为2028年4月1日(施行期日由令和8年政令第195号订定)。并非2028年4月实施1次就结束,而是每年实施都成为对象。
不过,这并不表示「全部事业场、全部劳动者一律义务化」。事业场的实施义务扩大的同时,个别受检对象劳动者另有要件(后述)。此外,实施结果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的报告义务等,50人以上与未满50人的处理也有所不同。
| 项目 | 常时50人以上的事业场 | 未满50人的事业场(2028年4月1日以后) |
|---|---|---|
| 压力检查的实施 | 义务 | 义务(在此之前为努力义务) |
| 实施频率 | 每年1次(每1年以内1次、定期) | 每年1次(每1年以内1次、定期) |
| 符合要件的劳动者提出申请时的医师面谈指导 | 义务 | 义务 |
| 群体的汇整・分析、职场环境改善 | 努力义务 | 努力义务 |
| 实施结果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的报告 | 义务 | 非对象 |
「50人」以事业场为单位怎么计算?与受检对象者不同吗?
「50人」的判定原则上以事业场为单位而非公司单位。即使总公司30人、营业所25人,也不是单纯以公司整体合计判定为「50人以上」。
事业场主要以场所的单位判断。不过,并非所在地不同就必然是不同的事业场。即使场所分散,出张所、支所等规模显著较小,从组织上的关联、事务能力等来看不具备作为一个事业场的独立性者,可能与最近上位的机构合并视为一个事业场(劳动安全卫生法之施行=昭和47年9月18日发基第91号)。自家据点属于何者,须对照实际状况确认。
此外,这个人数判定并非单纯只计算正职员工。每周上班1次的兼职・工读等,只要持续受雇并常态使用,也可能列入人数判定。
另一方面,法定的压力检查对象者原则上是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劳动者。
- 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契约受雇者(包含契约期间为1年以上者、因契约更新预定使用1年以上者、已持续使用1年以上者)
- 1周间的劳动时间数,达该事业场从事同种业务的通常劳动者1周间所定劳动时间数的4分之3以上
也就是说,「算入50人的人」与「压力检查的受检对象者」并不相同。即使是未达4分之3的短时间劳动者,只要符合契约期间要件,且1周间的劳动时间数达通常劳动者1周间所定劳动时间数的大致2分之1以上,也以实施压力检查为宜。
压力检查由谁、以何种进程实施?
压力检查的实施者为医师或保健师。此外,修毕所定研修的牙医师・护理师・精神保健福祉士・公认心理师也可以成为实施者(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52条之10)。实施者未必须为产业医。并非「非产业医不能实施」。
依厚生劳动省的小规模事业场专用手册,压力检查的流程大致可整理为以下5个阶段。
- 实施准备(对象者・人数的确认、实施方法的检讨)
- 体制整备(事业场内的负责人、实施者、实施事务从业者的决定)
- 压力检查的实施(义务)
- 医师面谈指导・事后措置(符合要件的劳动者提出申请时为义务)
- 群体分析・职场环境改善(努力义务)
小规模事业场基于隐私保护的观点,原则上建议委托外部机构。不过,委托外部并不表示事业者的实施责任消失。事业场内的负责人、外部的实施者、实施事务从业者等的角色分担,必须事先决定。
结果的通知与隐私保护该如何进行?
压力检查的个人结果由实施者直接通知劳动者本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个人结果提供给事业者。
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事业者作成结果的记录并保存5年(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52条之13第2项)。未同意的情况下,事业者无法取得个人结果,因此由实施者或实施事务从业者妥适保存。关于未同意的情况,并非法令上一律课予事业者「保存5年的义务」。无论何种情况,事业者都必须就保存场所、资安等整备妥适的管理体制。不得强迫本人同意。
另外,劳动者提出面谈指导申请的情况,在事先向本人周知该处理方式的前提下,可将该申请视为同意向事业者提供结果(压力检查指针)。
劳动者在法律上没有受检义务。课予事业者的是「实施压力检查的义务」。此外,禁止以下列事由作为不利益处遇的理由。
- 不受检
- 不同意向公司提供结果
- 提出面谈指导申请
- 不提出面谈指导申请
被判定为高压力者时,公司要做什么?
被判定为高压力者并不会自动链接到医师的面谈指导。流程如下。
- 实施者判断面谈指导的必要性
- 向本人通知面谈指导
- 本人提出面谈指导申请
- 事业者实施医师的面谈指导
- 听取医师对必要措置的意见
- 视需要检讨工作上的措置
时间的标准如下。法令上均规定为「不得迟延」,下表的「大致1个月内」是厚生劳动省手册等所示的实务标准。
| 场面 | 实务上的标准 | 法令上的规定 |
|---|---|---|
| 本人提出面谈指导申请 | 结果通知后大致1个月内 | 收到通知后,不得迟延(规则第52条之16第1项) |
| 事业者实施医师的面谈指导 | 申请后大致1个月内 | 有申请时,不得迟延(规则第52条之16第2项) |
| 事业者听取医师的意见 | 面谈指导后大致1个月内 | 面谈指导实施后,不得迟延(规则第52条之19) |
面谈指导与医学判断由医师进行。事业者不得以提出面谈指导申请为由进行不利益处遇。
未满50人的小规模事业场,高压力者等的医师面谈指导可能可以利用地域产业保健中心。依现行厚生劳动省的说明,此面谈指导为免费。不过,地域产业保健中心并不实施压力检查本身。其利用主要是作为面谈指导的承接管道。
群体分析・职场环境改善是义务还是努力义务?
压力检查制度中,义务与努力义务区分如下。
- 压力检查的实施 → 义务
- 符合一定要件者提出申请时的医师面谈指导 → 义务
- 群体的汇整・分析、职场环境改善 → 努力义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52条之14)
此外,依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一部修正省令(令和8年厚生劳动省令第112号,2026年6月30日公布),自2027年4月1日起,实施群体分析时须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方法实施,此点于省令上明文化(同规则第52条之14第1项的修正。施行通达=基发0630第2号)。这是将既有解释明文化,但未满50人的小规模事业场人数较少,尤其需要顾及隐私。
未满50人也需要向劳动基准监督署报告吗?
自2028年4月起,压力检查的实施义务扩大到未满50人的事业场。不过,实施结果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的报告义务,仅限常时使用50人以上劳动者的事业者(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52条之21)。报告义务并未扩大到未满50人的事业场。请勿混淆此点。
未满50人的事业场现在该准备什么?
施行前的准备,依下列10个步骤进行。
- 以事业场为单位确认自家事业场的劳动者数
- 盘点法定的受检对象者
- 决定公司内部的负责人
- 决定委托外部或自行实施
- 决定实施者・实施事务从业者
- 整备隐私・记录管理的规则
- 实施压力检查(每年1次)
- 整备高压力者提出面谈指导申请的管道
- 确认地域产业保健中心等的利用方式
- 也检讨群体分析・职场环境改善(努力义务)
另外,产业医的选任义务并未一律扩大到未满50人的事业场。压力检查的实施者与产业医的选任是不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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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 未满50人的事业场,自2028年4月起压力检查也是义务吗?
A. 是的。迄今为努力义务的未满50人事业场,自2028年4月1日起压力检查的实施义务也将扩大。对象事业场每年实施1次(每1年以内1次、定期),并非2028年4月做1次就结束。不过,个别受检对象者另有要件。
Q.「50人」是以公司整体计算吗?
A. 不是。原则上以事业场为单位而非公司单位判定。并非把总公司与营业所单纯以公司整体合计判定为「50人以上」。事业场主要以场所的单位判断,但出张所、支所等规模显著较小而不具独立性者,可能与最近上位的机构合并视为一个事业场。
Q. 算入50人的人与受检对象者相同吗?
A. 并不相同。人数判定可能包含持续受雇并常态使用的兼职等,但法定的受检对象者原则上须同时符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契约(含预定或实际使用1年以上)」与「1周间的劳动时间数达从事同种业务的通常劳动者1周间所定劳动时间数的4分之3以上」。
Q. 没有产业医也能实施压力检查吗?
A. 可以实施。实施者除医师・保健师外,还有修毕所定研修的牙医师・护理师・精神保健福祉士・公认心理师。未必须为产业医。产业医的选任义务也并未一律扩大到未满50人的事业场。
Q. 员工一定要受检吗?
A. 劳动者在法律上没有受检义务。义务是事业者实施压力检查。禁止以不受检等为由进行不利益处遇。
Q. 公司能看到压力检查的个人结果吗?
A. 个人结果由实施者直接通知劳动者本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事业者提供。同意的情况下由事业者作成记录并保存5年,不同意的情况下由实施者或实施事务从业者保存。
Q. 被判定为高压力者,就必须接受面谈指导吗?
A. 高压力判定不会自动链接到面谈指导。实施者判断必要性并向本人通知,本人提出申请后,由事业者实施医师面谈指导。实务标准为:申请在结果通知后大致1个月内、面谈指导在申请后大致1个月内、听取医师意见在面谈指导后大致1个月内。
Q. 未满50人也要向劳动基准监督署报告吗?
A. 实施结果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的报告义务,仅限常时使用50人以上劳动者的事业者(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52条之21)。报告义务并未扩大到未满50人的事业场。
本文依据
- 劳动安全卫生法 第66条之10(掌握心理负担程度的检查等)
- 劳动安全卫生法及作业环境测定法一部修正法律(令和7年法律第33号,2025年5月14日公布)— 实施义务扩大到未满50人的事业场
- 订定劳动安全卫生法及作业环境测定法一部修正法律一部施行期日的政令(令和8年政令第195号,2026年6月10日公布)— 未满50人的义务扩大于2028年(令和10年)4月1日施行
- 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52条之9(每1年以内1次、定期)/第52条之10(实施者)/第52条之13第2项(同意・记录保存5年)/第52条之14(群体的汇整・分析=努力义务)/第52条之16第1项・第2项(面谈指导的申请・实施)/第52条之19(听取医师的意见)/第52条之21(报告=常时50人以上)
- 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一部修正省令(令和8年厚生劳动省令第112号,2026年6月30日公布,2027年4月1日施行)— 明文化群体分析须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方法实施(第52条之14第1项)。施行通达=基发0630第2号(令和8年6月30日)
- 劳动安全卫生法之施行(昭和47年9月18日发基第91号)— 事业场单位的判断方式
- 厚生劳动省「小规模事业场压力检查制度实施手册」(令和8年2月。2026年2月25日公表)
- 厚生劳动省「掌握心理负担程度的检查及面谈指导之实施,暨事业者依面谈指导结果应采取措置之指针」「压力检查制度Q&A」
- 公家资料于2026年8月19日确认
本文并不替读者决定该咨询谁。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压力检查制度导入相关的劳务面体制整理、社内规程・规则、对象者管理与社内运用提供咨询。压力检查实施者为符合资格要件的医师等,高压力者的面谈指导、医学判断为医师,个别纷争为律师(弁護士),税务为税务师(税理士)的领域。若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分别另行签约,没有介绍费。常见问题见常见问题。
本文为一般信息提供。制度的适用与个别判断,请依最新一次资料(厚生劳动省、都道府县劳动局等)与个别情况,在面谈后由资格者进行。执笔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从整理“人”的现状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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