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技能1号由自家公司支援——用什么体制与劳务来运作义务性支援?

浦松 丈二
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特定技能1号的外国人,接收企业须制作支援计划并实施义务性支援10项目。不委托登录支援机关、由自家公司实施即为「自家支援」。自家支援有支援体制的基准:须自过去2年内适当接收或管理中长期在留者(就劳资格)或处理其生活咨询的职员中,选任支援责任者与支援担当者(每个事业所各1名以上),并具备能以外国人充分理解的语言中立地实施支援的体制(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条之5、平成31年法务省令第5号)。无法继续自家支援时,可切换为委托登录支援机关。运作支援的勤怠・工资・就业规则・社会保险等劳务由社会保险劳务士办理,在留诸申请的取次与支援计划的申报由行政书士(申请取次)或登录支援机关办理,许否的判断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作成(各自为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
先讲结论:特定技能1号的外国人,接收企业须制作支援计划并实施义务性支援10项目。不委托登录支援机关、由自家公司实施即为「自家支援」。自家支援有支援体制的基准:须自过去2年内适当接收或管理中长期在留者(就劳资格)或处理其生活咨询的职员中,选任支援责任者与支援担当者(每个事业所各1名以上),并具备能以外国人充分理解的语言中立地实施支援的体制(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条之5、平成31年法务省令第5号)。无法继续自家支援时,可切换为委托登录支援机关。运作支援的勤怠・工资・就业规则・社会保险等劳务由社会保险劳务士办理;在留诸申请的取次与支援计划的申报由行政书士(申请取次)或登录支援机关办理;许否的判断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作成(各自为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
「每月付给登录支援机关的委托费是负担,想自家公司做支援」「切换为自家支援的要件是什么」——这是接收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的企业常有的咨询。本页面是为了不委托登录支援机关、想自家支援的接收企业劳务负责人,整理运作义务性支援10项目的体制与其劳务的整备方式。在留资格的该当性与许否的展望,不在本文范围内(判断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作成)。
自家支援与委托登录支援机关,该选哪一个?
特定技能1号的接收机关(特定技能所属机关),负有制作支援计划并依计划实施支援的义务。可选择自家公司实施,或委托登录支援机关。若将支援全部委托登录支援机关,接收机关即视为满足支援体制的基准。要自家实施(自家支援),须自行满足下表的支援体制基准。
| 自家支援 | 全部委托登录支援机关 | |
|---|---|---|
| 支援体制的基准 | 接收机关自行满足 | 因委托而视为满足 |
| 委托费 | 不需要(须有社内人事费) | 每名支援对象者须有每月委托费 |
| 实施主体 | 自家的支援责任者・支援担当者 | 登录支援机关 |
| 适合的场面 | 有中长期在留者的接收实绩・多语言对应人才 | 实绩或语言体制尚未整备 |
接收1名外国人,在留资格的申请、劳动・社会保险的申报、住居的确保会同时启动。其整体面貌整理于雇用1名外国人需要几个窗口。分野别的劳务,护理请见护理的特定技能外国人劳务与社会保险,外食・自技能实习移行请见自技能实习移行至特定技能。
要自家运作义务性支援10项目,需要什么体制?
义务性支援,是必须纳入支援计划、必须实施的10项目。与任意性支援不同,不可省略。要自家运作,须将各项目由谁・何时・以何种语言实施,作为社内角色事先决定。
| 义务性支援10项目(概要) | |
|---|---|
| ①事前指导(说明劳动条件・活动内容・入国手续・有无收取保证金等) | ⑥提供日语学习机会 |
| ②出入国时的接送 | ⑦咨询・申诉的对应(以能充分理解的语言) |
| ③住居确保・生活必要契约(银行账户・手机・水电煤气等)的支援 | ⑧促进与日本人的交流 |
| ④生活导览 | ⑨(因接收方缘故解除雇用契约时的)转职支援 |
| ⑤公家手续等的同行 | ⑩定期面谈(3个月1次以上)・向行政机关通报 |
- ③的住居确保,若准备宿舍则租赁由不动产公司办理,该宿舍若属劳动基准法的事业附属宿舍,宿舍规则的申报亦必要(宿舍规则的申报)
- ⑦的咨询・申诉对应与⑩的定期面谈,以能以外国人充分理解的语言实施的体制为前提
- 支援的实施状况须记录于文书,自雇用契约终了日起备置1年以上
义务性支援虽为入管制度上的义务,但日日运作它的基础,是勤怠管理・工资支付・就业规则・社会保险等劳务。报酬须为与日本人从事同一工作时同等以上,劳动・社会保险的适当加入亦为接收的前提。
支援责任者・支援担当者由谁担任?中立性的要件是什么?
自家支援中,须选任支援责任者与支援担当者(可同一人・每个事业所各1名以上)。并非谁都能选,须显示能适当实施支援的体制。基准是自符合下列任一的职员中选任。
- ①过去2年内适当接收或管理中长期在留者(限就劳资格)有实绩,并自职员中选任
- ②自职员中、过去2年内具有从事中长期在留者生活咨询等经验者中选任
- ③自职员中、能与①②同程度适当实施支援业务者中选任
此外,支援责任者・支援担当者须为能中立地实施支援计划的立场。运用要领说明:对支援对象外国人具指挥命令・监督立场者,不能谓为中立立场(2026年9月参照)。因其负有于定期面谈中拾取不满与法令违反的角色,其宗旨在于安置能以独立于当事人之眼审视的人。这些基准的细部可能修订,须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特定技能运用要领确认最新版。接收华语圈人才时的采用・在留劳务,亦整理于中国・台湾人才的采用与在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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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继续自家支援时,会怎样?
因支援担当者离职或体制变化,可能无法满足自家支援的基准。若放任支援体制基准未满足,即成为未能适当实施支援计划的状态,也影响此后的在留诸申请。无法继续时,可切换为将支援全部委托登录支援机关。
- 切换为全部委托后,接收机关即视为满足支援体制的基准
- 伴随委托或支援计划变更等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申报・申请取次,由行政书士(申请取次)或登录支援机关办理
- 社会保险劳务士负责伴随体制变更的勤怠・工资・就业规则・社会保险侧的整备。各自为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
是否选择自家支援,须比较有无实绩与人才、以及委托费与社内负担来决定。开始后也须定期检视能否维持体制,若变得困难,尽早检讨切换为委托。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么?
位于文京区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伴随接收特定技能1号的勤怠管理・工资(与日本人同等以上的报酬)的设计、就业规则的整备、劳动・社会保险的适用手续、含定期面谈的劳务记录整备方式、体制变更时的劳务对应。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的制作・申报与在留诸申请的取次由行政书士(申请取次)或登录支援机关办理,在留的许否判断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作成,各自为与本所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本所负责劳务管理的部分。咨询免费。 费用请见报酬额表,常见问题请见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Q. 想不委托登录支援机关而切换为自家支援,需要资格吗?
A. 不需要特别资格,但须满足支援体制的基准。须自过去2年内适当接收・管理中长期在留者(就劳资格)或处理其生活咨询的职员中,选任支援责任者与支援担当者,并须有能以外国人充分理解的语言中立地实施支援的体制(平成31年法务省令第5号)。实绩或语言体制尚未整备时,委托登录支援机关较为实际。
Q. 义务性支援的10项目,可以只自家做一部分、其余委托吗?
A. 支援原则上整体一并实施。若将支援全部委托登录支援机关,接收机关即视为满足支援体制的基准,惟一部委托的可否与范围依运用要领的规定。若出现无法实施的项目,即欠缺支援计划的适当实施,故体制有不安时,应检讨全部委托。最新处理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运用要领确认。
Q. 支援担当者可以是该外国人的直属上司吗?
A. 运用要领说明:对支援对象外国人具指挥命令・监督立场者,不能谓为中立立场。因其负有于定期面谈中拾取不满与法令违反的角色,其宗旨在于安置能以独立于当事人之眼审视的人。在仅有直属上司的小规模体制,须确认能否保持中立性后选任。
Q. 支援担当者离职,无法继续自家支援。该怎么办?
A. 可切换为将支援全部委托登录支援机关。切换后接收机关即视为满足支援体制的基准。伴随委托或支援计划变更而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申报・申请取次由行政书士(申请取次)或登录支援机关办理,勤怠・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务侧的整备由社会保险劳务士负责(各自为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
本文的依据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号)第2条之5=关于特定技能雇用契约及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的规定。确保支援计划适当实施的基准委任予法务省令=以 e-Gov 法令检索确认(2026年9月时点)
- 特定技能雇用契约及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的基准等相关省令(平成31年法务省令第5号)=支援体制的基准(自过去2年内适当接收・管理中长期在留者〔就劳资格〕有实绩的职员等选任支援责任者・支援担当者、以能充分理解的语言支援的体制、支援状况文书自雇用契约终了日起备置1年以上等)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接收相关运用要领」及别册(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的基准)=义务性支援10项目(事前指导/出入国接送/住居确保・生活契约支援/生活导览/公家手续同行/日语学习机会/咨询申诉对应/促进与日本人交流/转职支援/定期面谈〔3个月1次以上〕・通报)、支援责任者・支援担当者的中立性思路。数值・处理可能修订,须确认最新版(2026年9月参照)
- 支援全部委托登录支援机关时,接收机关视为适合支援体制基准的处理(同法・运用要领)
- 报酬须为与日本人从事同一工作时同等额以上,劳动・社会保险的适当加入为接收的前提(同法・相关法令)
本文并未断定特定接收机关是否适合支援体制的基准,亦未断定在留诸申请的许否。运作支援的勤怠・工资・就业规则・社会保险等劳务,是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的制作・申报与在留诸申请的取次,是行政书士(申请取次)或登录支援机关的业务,在留的许否判断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各自为与本所独立的事业体、另行签约)。委托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时的费用整理于报酬额表,常见问题整理于常见问题。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提供。依个别情形的判断,由具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撰写者为浦松丈二(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从梳理“工作方式”开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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