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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认可手续(行政书士实务)

电子游戏场的风营法5号许可:要件、距离限制与申请流程

柜台上成叠申请书的水彩插画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四葉不動産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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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经营设有夹娃娃机・游技机的电子游戏场・娱乐设施,须依风营法取得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5号许可。本文整理构造设备要件、场所要件、人的要件、申请流程,以及营业时使未成年人进入的顺守事项。

结论(先说要点):欲经营设有夹娃娃机・游技机的电子游戏场・娱乐设施,属风俗营业等的规制及业务适正化等相关法律(=风营法)第2条第1项第5号的风俗营业,须依第3条第1项就各营业所向管辖其所在地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取得许可。许可须同时满足:①人的要件(第4条第1项的欠格事由)、②场所要件(第4条第2项第2号与政令所定距保全对象设施的距离)、③构造设备的技术上基准(第4条第2项第1号・施行规则第7条的照度及区划等),并经所辖警察署提出申请书与图面等,历经审查与实地调查后方可营业。本文为一般资讯提供,整理5号许可的要件、申请流程与营业时的顺守事项,不判断个别许可的可否。

电子游戏场为何当于风营法5号?何种店须许可?

风营法于第2条第1项各号依种别定义风俗营业。电子游戏场・娱乐设施当于第5号。条文如下。

  • 第2条第1项第5号:「于备置吃角子机、电视游戏机及其他游技设备,且该设备得于本来用途以外用途供有煽动射幸心之虞的游技使用者(限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所定者)的店铺或其他类似的区划设施中,以该游技设备使客人进行游技的营业」(第4号=麻将店・柏青哥店所当的营业除外)。

此处受规制者,非店内所有机械,而系「得于本来用途以外用途供有煽动射幸心之虞的游技使用」的游技设备,且限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施行规则)所定者。何种游技设备当于对象、如何依店铺规模与设备比例判断,依施行规则的基准,故同为「设有游戏的店」,亦有当于5号营业者与不当者。自身的店是否当于5号(是否须许可),宜于决定物件前,提示拟设游技设备的种类与配置,向所辖警察署(生活安全课)确认为确实。

种别代表例依据
4号柏青哥店・麻将店风营法第2条第1项第4号
5号电子游戏场・娱乐设施风营法第2条第1项第5号

当于5号的店,依第3条第1项须就各营业所取得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许可,于下许可前不得开始营业。4号・5号的全貌,游艺场・麻将店的营业许可(风营法4号・5号)要件为何?亦可参考。关于物件的用途・面积,由不动产侧的电子游戏场・娱乐设施的物件可选至何处?(风营法5号)处理。

构造设备的基准(视线・照度・游技机)须满足何者?

构造设备的基准为依风营法第4条第2项第1号的技术上基准,由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施行规则第7条)与都道府县条例具体化。5号营业代表性受问的基准如下。

项目基准参考(5号)
照度使营业所内照度不致于10勒克斯以下的构造・设备(营业中的维持为法第14条)
视线客室内部不设妨碍视线的设备
风俗环境不设有害良好风俗、清净风俗环境或少年健全育成之虞的照片・装饰等设备
出入口客室出入口不设施锁设备(直接通往营业所外的出入口除外)
游技设备不设具可投入纸币的游技料金装置或提供现金・有价证券的装置的游技设备

5号营业禁止依游技结果提供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机制。又,提供赏品时的取扱(得提供的物品及价格范围)另有警察厅的解释运用基准,夹娃娃机等的赏品取扱须逐店确认。申请时提出的图面(求积图・平面图・照明设备图)与现况不符时将于实地调查受指摘,故宜于内装设计阶段即纳入照度・视线・设备配置。具体数值与样式因都道府县而异,请于所辖警察署的手引确认最新内容。

用途地域与距保全对象设施的距离限制于何处决定?

5号亦同,与物件选定直接相关者为「场所要件」。风营法第4条第2项第2号规定,为保全良好风俗环境而特须限制其设置,依政令所定基准由都道府县条例所定地域内者,不予许可。该政令为施行令第6条,置有得由条例将①住居多数集合的地域、②学校・图书馆・儿童福祉设施・医院・诊所等「保全对象设施」周围一定距离的区域定为营业限制地域的框架。关于保全对象设施的周围,施行令以基地周围约100米的区域为限度。

实际距离因都道府县条例而异。纵物件位于商业地域,若邻近有学校或医院,亦可能因距离限制而无法取得许可。用途地域依建筑基准法的都市计画而定,纵于同一街道,亦因区划而异。于签订物件租约前,务必依物件所在地的条例确认用途地域与距保全对象设施的距离二者。

确认项目查询方法
是否为限制地域物件所在地都道府县的风营法施行条例
距保全对象设施的距离周围学校・图书馆・儿童福祉设施・医院・诊所的位置与条例的距离
用途地域市区町村的都市计画资讯(建筑基准法)

申请向公安委员会提出何者?需时多久?

申请系经管辖营业所所在地的警察署(生活安全课),向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为之。代表性提出文件如下(样式・份数・附件因都道府县而异)。

区分主要文件
共通许可申请书(别记样式)、记载营业方法的文件、疎明营业所使用权原的文件(租赁契约书等)、营业所的平面图・求积图・照明设备图、营业所周边的略图(可知周围约100米内保全对象设施位置者)
个人申请申请人的住民票、身分证明书、誓约书
法人申请章程、登记事项证明书、役员全员的住民票・身分证明书・誓约书
管理者营业所管理者的住民票・誓约书・照片等

提出后,除书类审查外,另由警察进行实地调查(图面与现况的照合)。标准处理期间依都道府县约为55日前后,亦有以扣除例假日的日数计算的公安委员会。于下许可前不得营业。手续费(许可申请手续费)由各都道府县定之。亦有不受理邮送・FAX申请的公安委员会,变更营业所构造设备时另须变更承认・变更申报,故申请的样式・期间・手续费,务必于申请前于所辖警察署(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公式案内确认。关于前科・前历等欠格事由(第4条第1项)的事实确认属本人与警察的管辖,本事务所无法代本人证明有无前科。

使16岁未满・18岁未满者进入等营业时的顺守事项为何?

下许可后,营业中亦有顺守事项。关于未成年人的进入,依年龄而扱分。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关于在留资格、许可申请等行政手续,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情况。

对象限制参考依据
18岁未满不得于午后10时至翌日午前6时的时间作为客人进入风营法第22条第1项第5号
16岁未满不得于日没后(如午后6时以后)作为客人进入(保护者同伴的例外由条例定)都道府县的条例

不得使18岁未满者于午后10时至翌日午前6时的时间作为客人进入,系由风营法第22条第1项第5号所定。关于16岁未满者日没后的进入,多数都道府县条例加以限制,并置有保护者同伴的例外。2016年(平成28年)6月23日施行的法修正,缓和了保护者同伴的未成年人在店时间的扱,惟具体时间与例外因都道府县而异。年龄・时间的运用,以及营业时间本身的限制(由都道府县条例定之),请于所辖警察署的案内确认。此外,营业中亦有维持构造设备基准的义务,如使营业所内照度不致于10勒克斯以下(第14条)。

物件・图面・劳务・不服申立应委托何人?

以游技设备营业的开业横跨多个专业领域。分工如下。

  • 风俗营业(5号)许可的要件确认・申请文件制作・许可申请的代理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行政书士)
  • 店铺物件的租赁・立地(用途地域・距保全对象设施的距离)的事前确认 → 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交易业者)
  • 内装・构造设备图面(求积图・平面图・照明设备图)的设计・工程 → 建筑士・内装业者
  • 员工排班・深夜劳动等劳务管理与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劳务士
  • 对不许可处分・营业停止处分的不服申立・诉讼 → 律师

与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为别事业体的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以独立的事业体个别契约,负责物件寻找・租赁契约・用途地域及距保全对象设施的距离的事前确认。构造设备图面属建筑士,劳务与社会保险属社会保险劳务士,对处分的不服申立・诉讼属律师,均为独立的事业体,个别签约・办理。各领域以与各窗口・资格者个别签约为前提,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受任流程请见受任流程,费用请见报酬额表,业务全貌请见许认可・各种申请服务。关于接待饮食的1号许可,与游艺场・麻将店为不同业态的接待饮食(风营法1号)的距离限制;关于深夜供酒,深夜0时后供酒的店,需要什么申报?亦可参考。

常见问题

Q. 设有游戏的店,不论何种店均须5号许可吗?
A. 否。当于5号营业者,系备置得于本来用途以外用途供有煽动射幸心之虞的游技使用的游技设备(限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所定者),并以该设备使客人游技的店铺(风营法第2条第1项第5号)。依设备种类与店铺规模,亦有不当于5号的情形。自身的店是否当于5号(是否须许可),请于决定物件前,提示设备与配置向所辖警察署确认。

Q. 非以申报即足吗?
A. 否。5号须「许可」。深夜供酒的饮食店营业(无接待)依第33条第1项的「申报」即足,惟以游技设备使客人游技的5号,属审查人的・场所・构造设备各要件的「许可」对象。于下许可前不得开始营业。

Q. 物件若位于商业地域,距离限制即无关吗?
A. 否。纵于商业地域,若邻近有学校・图书馆・儿童福祉设施・医院・诊所等保全对象设施,亦可能因都道府县条例的距离限制而无法取得许可。距离依条例而异,施行令第6条以保全对象设施周围约100米为限度。请于签约前依所在地的条例确认。

Q. 儿童可进入至何时?
A. 18岁未满者,不得于午后10时至翌日午前6时的时间作为客人进入(风营法第22条第1项第5号)。16岁未满者日没后的进入,多数都道府县条例加以限制,并置有保护者同伴的例外。具体时间与例外因都道府县而异,请于所辖警察署的案内确认。

本文出处(一次资讯)

  • e-Gov法令检索「风俗营业等的规制及业务适正化等相关法律」(昭和23年法律第122号)第2条第1项第5号、第3条第1项、第4条第1项・第2项第1号・第2号、第14条、第22条第1项第5号、第33条第1项(参照日 2026-10-29)
  • e-Gov法令检索「风俗营业等的规制及业务适正化等相关法律施行令」(昭和59年政令第319号)第6条(营业限制地域的基准・以保全对象设施周围约100米为限度)(参照日 2026-10-29)
  • e-Gov法令检索「风俗营业等的规制及业务适正化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昭和60年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第1号)第7条(第5号营业的构造设备技术上基准・照度10勒克斯)(参照日 2026-10-29)
  • 风俗营业等的规制及业务适正化等相关法律的修正(平成27年法律第45号・平成28年6月23日施行,关于保护者同伴未成年人在店之扱的见直)(参照日 2026-10-29)
  • 各都道府县的风营法施行条例・关于青少年进入的条例,所辖警察署(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风俗营业许可手引(营业限制地域・构造设备・标准处理期间・提出文件・未成年人进入时间)(参照日 2026-10-29)
  • e-Gov法令检索「建筑基准法」(用途地域)(参照日 2026-10-29)

本文为一般资讯提供,不保证个别许可的可否、对5号营业的该当性、对限制地域的该当性、构造设备基准的符合、必要文件、审查期间、欠格事由的该当性。该当性・距离・照度・未成年人进入时间等基准与样式因都道府县而异,且法令亦有修正,务必于营业所所在地的条例与所辖警察署的公式案内确认最新内容。5号许可的可否与审查由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所辖警察署)判断。店铺物件的租赁・立地确认属别事业体的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交易业者),构造设备图面属建筑士,劳务与社会保险属社会保险劳务士,对处分的不服申立・诉讼属律师,各为独立的事业体,以个别契约・手续处理。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资格者面谈后进行。执笔者为浦松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先从整理您的情况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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