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查继承的借款与保证债务:单纯承认、限定承认、放弃与熟虑期间

继承的借款与保证债务,可通过合同、催缴通知、存折与信用信息调查。单纯承认、限定承认、放弃继承的选择有民法第915条的3个月熟虑期间;向家事法院提出的申述・申请书制作属行政书士业务范围外。
结论(先讲重点):继承的借款与保证债务,可通过合同、催缴通知、存折与信用信息调查。单纯承认、限定承认、放弃继承的选择有民法第915条的3个月熟虑期间;若来不及,可向家事法院申请延长。向家事法院提出的申述・申请书制作,属行政书士的业务范围外。
信息确认日:2026年10月12日。本文整理在正资产可能少于负资产(借款・连带保证)的继承中,要调查什么、哪项手续委托给谁。制度全貌请见放弃继承・限定承认的基础,财产盘点请见继承财产目录的制作。
继承的借款或保证债务,要如何调查?
被继承人的债务并非集中于一处。请比对下列资料加以查明。
| 调查对象 | 可得知的事项 |
|---|---|
| 合同・金钱消费借贷证书・保证合同书 | 借款・保证的对象与金额 |
| 邮件(请款单・催缴通知・催告书) | 持续中的债务或欠缴 |
| 存折・账户扣款记录 | 还款・租赁・保证费的支付 |
| 向信用信息机构的开示请求 | 贷金・信用卡・银行交易的登录信息 |
信用信息登录于CIC・JICC・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法定继承人在部分情形可请求开示已故者的信息,惟所需文件(如户籍)与可否、方式因机构而异。请求前请以各机构最新说明确认。依民法第915条第2项,继承人于承认・放弃前可调查继承财产。
连带保证人的地位会被继承吗?
一般保证债务・连带保证债务为金钱债务,原则上由继承人承继并依法定应继分分担。至于未定上限或期间的持续性保证,另有不同处理。
| 保证种类 | 继承的处理(原则) |
|---|---|
| 特定债务的保证・连带保证 | 会被承继 |
| 个人根保证合同 | 因主债务人或保证人死亡而本金确定(民法第465条之4第1项第3款);承继至死亡时确定的部分 |
| 身元保证 | 视为一身专属,原则上不被承继(已确定的具体赔偿另计) |
受主债务人委托而为保证的保证人,可向债权人请求余额等信息提供(民法第458条之2,2020年〔令和2年〕4月1日施行)。这可作为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所保证债务余额的线索。保证的具体效力与范围之判断请咨询律师。
单纯承认、限定承认、放弃继承该如何选择?
| 选择 | 内容 | 依据 |
|---|---|---|
| 单纯承认 | 无限承继权利义务;在一定情形构成法定单纯承认 | 民法第920条・第921条 |
| 限定承认 | 仅于所得财产限度内清偿债务与遗赠 | 民法第922条〜第924条 |
| 放弃继承 | 视为自始即非继承人 | 民法第938条・第939条 |
限定承认须由共同继承人全体共同为之(第923条)。须于第915条第1项的期间内制作继承财产目录并提交家事法院,申述限定承认之意旨(第924条)。放弃继承须向家事法院申述(第938条)。若处分财产,或未于期间内办理,可能构成法定单纯承认(第921条)。放弃继承者于放弃时现实占有财产的,负有于交付前的保存义务(第940条,令和3年修正・2023年〔令和5年〕4月1日施行)。
3个月的熟虑期间自何时起算?来不及时怎么办?
熟虑期间自知悉继承对自己开始之时起算3个月(第915条第1项)。若期间内无法判断,可向家事法院申请延长期间。
起算点有例外。最高法院昭和59年4月27日判决认为,继承人相信完全无继承财产、且此一相信有相当理由时,期间自继承人认知、或通常可认知继承财产全部或一部存在之时起算。惟是否适用须就个案评价,无法一概断定。日后才发现高额借款的情形,请咨询司法书士・律师。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关于在留资格、许可申请等行政手续,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情况。
要向谁委托什么?(家事法院的申述・债务整理的转介)
| 委任对象 | 负责范围 |
|---|---|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 | 继承财产・债务的调查、继承财产目录制作支援 |
| 司法书士・律师 | 放弃继承・限定承认・熟虑期间延长之家事法院申述・申请书制作 |
| 律师 | 债务整理・诉讼、保证债务效力与范围之判断 |
| 税理士 | 继承税・视同转让所得之试算 |
| 司法书士 | 继承登记 |
向家事法院提交的申述书・申请书制作,属行政书士的业务范围外。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四叶社会保险劳务士事务所、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各为不同事业体,皆以独立的事业体受任。请与各领域负责人分别签约,由各受任者直接请款与收款。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请参阅继承手续支援、受任流程与报酬金额表。继承不动产的出售由另签合同的继承不动产咨询处理。
常见问题
Q. 借款的有无要如何调查?
A. 确认合同、催缴通知与存折扣款,并可考虑向信用信息机构(CIC・JICC・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开示。法定继承人在部分情形可请求已故者信息,惟所需文件与方式请以各机构最新说明确认。
Q. 连带保证也会被继承吗?
A.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原则上会被承继。个人根保证合同因保证人等死亡而本金确定,身元保证原则上不被承继。具体效力与范围请咨询律师。
Q. 超过3个月就必定是单纯承认吗?
A. 逾期为法定单纯承认的一项事由,但起算点有最高法院昭和59年4月27日判决的例外,来不及时亦可向家事法院申请延长期间。是否适用须就个案判断。
Q. 放弃继承的文件可以委托行政书士吗?
A. 向家事法院提交的申述书・申请书制作属行政书士业务范围外,由司法书士・律师负责。行政书士进行继承财产・债务的调查与财产目录制作支援。
本文出处(第一手信息)
- e-Gov・民法:第915条、第920条、第921条、第922条、第923条、第924条、第938条、第939条、第940条、第458条之2、第465条之4。
- 日本法院:放弃继承的申述、承认或放弃期间的延长:手续说明。确认日2026-10-12。
- 最高法院昭和59年4月27日判决(熟虑期间的起算点)。
- 信用信息机构(CIC・JICC・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的开示请求说明:确认日2026-10-12。
确认日2026-10-12。条文以e-Gov核对,惟法院与信用信息机构各页面全文未能完整取得。法定继承人可否开示信用信息及所需文件、最高法院昭和59年判决的射程、各法令最终修正日均未经查证。办理前请以各机构与家事法院最新说明再次确认。
本文为一般信息提供,不保证债务之有无、承认・放弃之选择、熟虑期间之起算或手续结果。个别判断由具资格的专业人员查阅资料后进行。撰文:浦松 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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