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驾驶代行(代客驾驶)业该怎么做?认定、营业所与随伴用车辆的准备

驾驶代行(代客驾驶)业并非取得运送业的「许可」,而是取得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认定」后开始(自动车驾驶代行业业务适正化法第4条)。前提是不得该当第3条的消极资格,且驾驶客人车辆(代行运转普通自动车)者须有普通第二种驾照(道路交通法第86条),随伴用车辆仅需第一种驾照。未经认定即营业者处3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32条)。本文整理制度全貌并说明各环节该分别委托给谁。
先讲重点: 驾驶代行(代客驾驶)业是取得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认定」后开始,而非运送业的「许可」(自动车驾驶代行业业务适正化法第4条)。前提是不该当第3条的消极资格(破产、拘禁刑、暴力团关系、未备损害赔偿措置、无法选任安全驾驶管理者等)。驾驶客人车辆(代行运转普通自动车)者须有普通第二种驾照(道路交通法第86条),仅驾驶随伴用车辆者第一种驾照即可。未经认定即营业者,处3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32条)。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个别的认定可否、附件书类、审查期间取决于所辖警察署(公安委员会)与具资格者。认定申请书类的制作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行政书士)承办,第二种驾照的取得由驾驶人本人,保险(损害赔偿措置)的内容由保险公司,营业所物件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各自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后对应。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为不同的事业体,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
驾驶代行业的认定与运送业的许可有何不同?
一般货物自动车运送、福祉出租车(旅客运送)是将货物或旅客载于「自家车辆」运送,故须国土交通大臣(地方运输局)的许可。相对地,驾驶代行业是在客人因饮酒等无法驾驶时,代为驾驶客人本人的车辆送其返家的役务。客人乘坐自己的车(代行运转自动车),代行业者则以随伴用车辆在后追随。根据法与主管机关皆不同:驾驶代行业依「自动车驾驶代行业业务适正化法」(平成13年法律第57号。2001年6月20日公布、2002年6月1日施行),取得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认定后开始(第4条)。
实务上尤其重要的一点是:不得将客人载于随伴用车辆。以随伴用车辆运送客人即该当旅客自动车运送事业(即所谓黑出租车),成为另一许可的问题。驾驶代行的前提是「客人乘坐客人的车」「随伴用车辆仅追随」的分工。
| 事业 | 运送何物 | 谁的车 | 手续 | 主管 |
|---|---|---|---|---|
| 一般货物自动车运送 | 货物 | 自家车 | 许可 | 国土交通大臣(运输局) |
| 福祉出租车等旅客运送 | 旅客 | 自家车 | 许可 | 国土交通大臣(运输局) |
| 自动车驾驶代行业 | 客人(驾驶其本人车辆) | 客人的车+随伴用车辆 | 认定 | 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 |
运送业许可的要件请见一般货物自动车运送的许可与营业所、车库要件,货物轻自动车运送请见货物轻自动车运送的届出,福祉运送请见介护出租车的许可与车库要件。驾驶代行与这些是根据法不同的别制度。
有哪些会导致无法受认定的消极资格?
作为认定前提的消极资格,列于第3条各款。欲营业者若该当其一,即无法受认定(第4条)。代表性者如:
- 受破产程序开始决定而未复权者(第3条第1号)
- 受拘禁刑以上之刑,或因违反本法受罚金刑,自执行完毕等之日起未满2年者(第2号)
- 最近2年内违反营业停止、废止等命令者(第3号)
- 有集团或常习从事暴力性不法行为之虞而有相当理由者(第4号)
- 因精神障碍无法适正遂行业务所需认知、判断、意思疏通者(第5号)
- 未讲损害赔偿措置(第12条),或不符基准者
- 有相当理由认定无法就各营业所选任安全驾驶管理者等者
- 法人中其役员有该当上述消极资格者
以公司申请时,不仅代表人,连董事等全体役员都会被查有无消极资格。另因刑法改正,自2025年6月1日起「禁锢」整理为「拘禁刑」。何种前科、处分该当何款、何时满2年,属斟酌事实的个别判断;行政书士支援制作涉及权利义务与事实证明的书类,但避免自行断定该当与否,该当性由所辖警察署(公安委员会)确认。涉及刑事案件归趋(如前科消灭时期)的评价为律师领域。
营业所与随伴用车辆须具备什么?
申请向主要营业所所在地管辖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窗口为所辖警察署)提出申请书与附件书类(第5条第1项)。营业所须具备下列体制:
- 选任安全驾驶管理者:须就各营业所选任道路交通法上的安全驾驶管理者(依随伴用车辆台数,可能须选任副安全驾驶管理者)。若无法选任,即该当认定的消极资格。
- 随伴用车辆的表示等:随伴用车辆须依法令标示(表明为驾驶代行的标识等),并有揭示费用、交付运送引受书等保护利用者的规则。
- 代行运转自动车驾驶人的驾照:驾驶客人车辆(代行运转普通自动车)者须有普通第二种驾照(大型、中型第二种驾照亦可)(道路交通法第86条)。仅驾驶随伴用车辆者第一种驾照即可。
第二种驾照由驾驶人本人取得,事务所或事业者无法代为取得。于开业前确认录用的驾驶人是否具备所需驾照,是实务上的关键。营业所物件的使用权原(租赁契约、用途)确认,由宅地建物取引业者的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以别契约对应。
随伴用车辆与代行运转自动车的保险须到什么程度?(内容请咨询保险公司)
自动车驾驶代行业者,为赔偿因代行运转自动车的运行(驾驶客人车辆期间)所生利用者等的生命、身体、财产损害,须讲符合国土交通省令基准的损害赔偿措置(第12条)。未讲此措置即该当认定消极资格,亦无法营业。
想针对您的情况进一步咨询?
关于在留资格、许可申请等行政手续,欢迎告诉我们您的情况。
国土交通省令、告示所定损害赔偿措置的基准额,一般为对人8,000万日元以上、对物200万日元以上、车辆200万日元以上(最新基准额请于撰写前以国土交通省、所辖的说明确认)。此外,随伴用车辆为「自家车」,通常会如一般车辆备妥任意保险。
惟以何种保险商品满足此基准、就代行运转自动车与随伴用车辆各附何种补偿、保费多少等保险内容为保险公司的领域。本事务所支援整备认定申请所需证明损害赔偿措置的书类(保险证券复印件等),但不涉入保险商品的选定或加入可否。
从认定申请到开始营业的流程为何?
开始驾驶代行业的一般流程如下,各环节分工:
- 整理事业计画、营业所、随伴用车辆、驾驶人(有无第二种驾照)
- 与保险公司商议并手当损害赔偿措置(保险) → 保险公司
- 选任安全驾驶管理者
- 制作认定申请书与附件书类,向所辖警察署(公安委员会)提出 → 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行政书士)
- 接受审查、受认定通知
- 受认定后开始营业
未经认定,或于受认定通知前即营业,处3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32条)。名义出借(违反第10条)、损害赔偿措置不备(违反第12条)亦为相同罚则对象。「勿于受认定通知前开始业务」在实务上是最初的分岔点。
以设立公司开始时的分工如下。认定申请与各种届出的书类制作、代理,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行政书士)以独立的事业体承办。第二种驾照的取得由驾驶人本人、损害赔偿措置(保险)的内容由保险公司、雇用后的劳动时间(深夜加给等)与社会保险手续由社会保险劳务士、营业所物件寻找与租赁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者)、设立与役员变更等登记由司法书士、税务由税理士、与员工的纷争与刑事案件的个别法律判断由律师担当。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为不同的事业体。各领域以与各具资格者、业者作为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为前提,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受任流程请见受任流程,费用请见报酬额表,取扱业务整体样貌请见许认可、各种申请服务。个别认定可否与必要书类的最终判断,由具资格者与所辖警察署(公安委员会)斟酌情形进行。
常见问题
Q. 驾驶代行业是「许可」还是「认定」?
A. 是「认定」。欲营驾驶代行业者,须就不该当消极资格(第3条各款)取得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认定(自动车驾驶代行业业务适正化法第4条)。申请向主要营业所所在地管辖的公安委员会(窗口为所辖警察署)提出(第5条第1项)。与运送业许可(国土交通大臣)的根据法、主管皆不同。
Q. 可以将客人载于随伴用车辆吗?
A. 不可。驾驶代行是驾驶客人本人的车(代行运转自动车)送其返家,随伴用车辆仅追随。以随伴用车辆运送客人会产生旅客自动车运送事业(黑出租车)的问题。「客人乘坐客人的车」是制度的基本前提。
Q. 第二种驾照可由公司统一取得吗?
A. 不可。第二种驾照是由驾驶人本人取得的驾驶资格。驾驶客人车辆(代行运转普通自动车)者须有普通第二种驾照(道路交通法第86条),仅驾驶随伴用车辆者第一种驾照即可。于录用时确认所需驾照较为安全。
Q. 保险须投保到什么程度?
A. 有义务讲符合省令基准的损害赔偿措置,以赔偿代行运转自动车运行所生损害(第12条)。基准额之目安为对人8,000万日元以上、对物与车辆各200万日元以上,惟以何商品满足、随伴用车辆任意保险如何组合等内容,请咨询保险公司。本事务所支援整备书类,但不涉入保险的可否与内容。
资料来源(第一手资讯)
- e-Gov法令检索「自动车驾驶代行业业务适正化法(自動車運転代行業の業務の適正化に関する法律)」(平成13年法律第57号)第2条(定义)、第3条(消极资格)、第4条(认定)、第5条(申请、提出先)、第12条(应讲损害赔偿措置的义务)、第32条(罚则)(参照日 2026-09-27)
- e-Gov法令检索「道路交通法」第86条(普通第二种驾照等。代行运转普通自动车的驾驶)(参照日 2026-09-27)
- 国土交通省「关于自动车驾驶代行业」(mlit.go.jp。损害赔偿措置基准额之目安、第二种驾照、随伴用车辆。参照日 2026-09-27)
- 神奈川县警察「自动车驾驶代行业业务适正化法概要」(police.pref.kanagawa.jp。认定、消极资格、损害赔偿措置。参照日 2026-09-27)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不保证特定申请的认定可否、必要书类或审查期间。是否该当消极资格、损害赔偿措置的基准额、驾照与保险的细部,可能因所辖警察署(公安委员会)或国土交通省的运用与法律改正而异,故请于申请前以最新说明确认。认定申请与届出的书类制作、代理由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行政书士),第二种驾照的取得由驾驶人本人,损害赔偿措置(保险)的内容由保险公司,雇用后的劳务管理由社会保险劳务士,营业所物件的寻找与租赁由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宅地建物取引业者),设立、役员变更等登记由司法书士,税务由税理士,涉及员工纷争与刑事案件的个别法律判断由律师,各自以独立的事业体分别签约后对应。四叶行政书士事务所与四叶不动产株式会社为不同的事业体。本事务所不收取介绍费。个别判断由具资格者于面谈后进行。撰文为浦松 丈二(行政书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从整理您的情况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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