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Bonus)的社會保險費如何決定——標準獎金額的上限與獎金支付屆、不支付報告書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獎金的社會保險費,是以稅前獎金額捨去未滿1,000日圓的部分後的「標準獎金額」乘以保險費率,由公司與員工對半負擔。上限,健康保險為年度(4月1日〜翌年3月31日)累計573萬日圓,厚生年金保險為每1個月150萬日圓,期間的取法不同。獎金支付屆須於支付日起5日以內向日本年金機構提出。本文為一般性說明。
結論(先講重點):獎金的社會保險費,是以稅前獎金額捨去未滿1,000日圓的部分後的「標準獎金額」乘以保險費率,由公司與員工對半負擔。上限,健康保險為年度(4月1日〜翌年3月31日)累計573萬日圓,厚生年金保險為每1個月150萬日圓,期間的取法不同。獎金支付屆須於支付日起5日以內向日本年金機構提出。本文為一般性說明。
本文面向支付獎金(Bonus)的中小企業經營者與人事負責人,整理獎金的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費如何決定、標準獎金額的上限,以及獎金支付屆與獎金不支付報告書的提出。每月標準報酬月額的決定方式(算定基礎屆・隨時改定)另整理於算定基礎屆與隨時改定有何不同——標準報酬月額的決定方式。本文僅為制度介紹,個別金額與適用與否因情況而異。
獎金的社會保險費以什麼為基準計算?
獎金的保險費與月薪(標準報酬月額)分開,按每次獎金計算。基準為「標準獎金額」,即實際支付的獎金額(稅前總額)捨去未滿1,000日圓的部分。再乘以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等的保險費率,由公司與員工各負擔一半(勞資對半)。
| 項目 | 內容 |
|---|---|
| 計算基礎 | 標準獎金額=稅前獎金額捨去未滿1,000日圓的部分 |
| 計算式 | 標準獎金額 × 保險費率(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等)=保險費 |
| 負擔 | 公司與員工對半 |
| 對象獎金 | 一年支付3次以下者(不問名稱。一年4次以上者列入標準報酬月額) |
| 厚生年金保險費率 | 18.3%(勞資對半。2017年9月起固定) |
| 健康保險費率 | 依加入對象(協會健保的各都道府縣別、健康保險組合)而異 |
重點在於作為獎金處理者僅限「一年3次以下」的支付。一年支付4次以上者,不作為獎金,而併入標準報酬月額(月薪)計算。結婚祝金等不視為勞動對價者,原本就不在社會保險對象之列。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另加介護保險費;自2026年(令和8年)4月份獎金起另加兒童・育兒支援金,故費率請以加入對象與年度的最新資訊確認(厚生勞動省・日本年金機構的說明,2026年10月參照)。
標準獎金額有上限嗎(健保與厚年不同)?
有上限,但健康保險與厚生年金保險在「期間的取法」上不同。此處弄錯會算錯保險費。
| 區分 | 上限 | 期間的取法 |
|---|---|---|
| 健康保險(介護保險・育兒支援金亦同一思路) | 573萬日圓 | 年度(每年4月1日〜翌年3月31日)的累計 |
| 厚生年金保險 | 150萬日圓 | 每1個月(各支付月) |
健康保險以「年度累計」573萬日圓為上限。例如對同一年度內已支付500萬日圓獎金者,再支付300萬日圓時,合計800萬日圓中僅上限以內的73萬日圓部分為健康保險費對象。厚生年金保險以「每月」150萬日圓為上限;同一月內支付2次以上時,以合算額套用上限。
於同一事業所持續為被保險者者,即使年度累計超過573萬日圓,事業主端也不需特別的屆出(系統上會調整)。但同一年度在多個事業所為被保險者等情形而累計超過573萬日圓時,由事業主依本人申報提出「健康保險 標準獎金額累計申報書」(日本年金機構的說明,2026年10月參照)。
獎金支付屆要在何時以前提出?
支付獎金後,須於支付日起5日以內,向日本年金機構(事務中心或年金事務所)提出「被保險者獎金支付屆」。對70歲以上受僱者支付獎金時,亦以同一屆出辦理。
| 屆出 | 期限・內容 |
|---|---|
| 被保險者獎金支付屆 | 獎金支付日起5日以內。屆報支付額等 |
| 提出處 | 日本年金機構(事務中心・年金事務所)。加入健康保險組合者另向組合提出 |
| 總括表 | 2021年(令和3年)4月1日起,被保險者獎金支付屆總括表不需提出 |
依此屆出決定標準獎金額,確定保險費額。從員工扣除於獎金支付時進行,公司繳納原則上至翌月底。屆出遲延,保險費的確定與繳納會隨之往後移,故按每次支付於期限內提出為實務基本。加入健康保險組合的公司,需向年金機構與組合雙方提出屆出。
未支付獎金的月份是否需要屆出?
於事前登錄獎金支付預定月的事業所,該月未支付獎金時,須以「獎金不支付報告書」代替「獎金支付屆」提出。2021年(令和3年)4月1日起,改為以本報告書代替舊有的總括表提出。
- 須提出者:於登錄的獎金支付預定月未支付獎金時=獎金不支付報告書
- 未提出的後果:至登錄的獎金支付預定月的翌月仍未屆出的事業主,於再翌月被寄送催告狀
- 變更支付預定月:欲變更獎金的支付預定月本身時,另以「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 獎金支付預定月變更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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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認為「既然沒發獎金就不必做什麼」,但只要登錄了支付預定月,就需要不支付的報告。為免收到催告狀,未支付獎金的月份提出獎金不支付報告書較為安全(日本年金機構的說明,2026年10月參照)。
獎金的所得稅(源泉)要向誰諮詢?
獎金相關的作業,承辦者各有分工。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的保險費計算與獎金支付屆・獎金不支付報告書的提出,是社會保險勞務士可協助的領域;而獎金的所得稅(源泉徵收)與年終調整,則為稅理士的領域。
| 論點 | 由誰承辦 |
|---|---|
| 獎金的社會保險費計算、獎金支付屆・獎金不支付報告書的製作・提出 | 社會保險勞務士(本事務所) |
| 獎金的所得稅(源泉徵收稅額的計算)・年終調整・稅務申報 | 稅理士(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 |
| 標準獎金額・保險費額的最終確定 | 日本年金機構・健康保險組合(由公司確認) |
獎金的源泉所得稅,是以前月薪資與扶養人數為基礎的計算率計算的機制,與社會保險分屬不同計算。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協助社會保險費的計算與屆出,而所得稅・年終調整則引介至稅理士,以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的形式(不收取介紹費)。公司端請確認保險費率或扶養狀況有無變更、支付額是否正確反映。本文僅為制度框架的介紹,不就個別金額或處理的可否作判斷。
常見問題
Q. 獎金的社會保險費如何計算?
A. 以稅前獎金額捨去未滿1,000日圓的部分後的「標準獎金額」,乘以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等的保險費率,由公司與員工對半負擔。厚生年金保險費率為18.3%(勞資對半),健康保險費率依加入對象而異。對象為一年支付3次以下的獎金;一年支付4次以上者併入標準報酬月額(月薪)計算。
Q. 標準獎金額有上限嗎?
A. 有。健康保險以年度(4月1日〜翌年3月31日)累計573萬日圓、厚生年金保險以每1個月(各支付月)150萬日圓為上限。須注意健保為年度累計、厚年為每月,期間取法不同。同一月內支付2次以上時,以合算額套用上限。
Q. 獎金支付屆要在何時以前提出?
A. 須於獎金支付日起5日以內,向日本年金機構提出被保險者獎金支付屆。對70歲以上受僱者支付時亦為同一屆出。2021年4月1日起,被保險者獎金支付屆總括表已不需提出。加入健康保險組合的公司另須向組合提出屆出。
Q. 未支付獎金的月份是否需要屆出?
A. 於登錄獎金支付預定月的事業所,該月未支付獎金時,須提出「獎金不支付報告書」。至登錄預定月的翌月仍未屆出者,於再翌月被寄送催告狀。欲變更支付預定月本身時,以支付預定月變更屆變更。
本文依據
- 標準獎金額的定義:實際支付的獎金額(稅前總額)捨去未滿1,000日圓的部分(日本年金機構「員工支付獎金時的手續」,2026年10月參照)
- 上限:健康保險以年度(每年4月1日〜翌年3月31日)累計573萬日圓、厚生年金保險以每1個月150萬日圓為上限;同一月內支付2次以上時以合算額套用上限(健康保險法・厚生年金保險法的標準獎金額規定。日本年金機構的說明,2026年10月參照;金額・處理請以最新資訊確認)
- 對象獎金:一年支付3次以下者(一年4次以上為標準報酬月額對象,不視為勞動對價者除外)(日本年金機構的說明,2026年10月參照)
- 獎金支付屆的提出期限:獎金支付日起5日以內;被保險者獎金支付屆總括表自2021年(令和3年)4月1日起不需提出(日本年金機構的說明,2026年10月參照)
- 獎金不支付報告書:於登錄的獎金支付預定月未支付獎金時提出;至翌月仍未屆出的事業主於再翌月收到催告狀(日本年金機構的說明,2026年10月參照)
- 厚生年金保險費率:18.3%(勞資對半。2017年9月起固定)。健康保險費率依加入對象而異。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加介護保險費,自2026年4月份獎金起加兒童・育兒支援金(厚生勞動省・日本年金機構的說明,2026年10月參照)
- 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社會保險勞務士法第2條
本文並不代為決定該向誰諮詢。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可就獎金的社會保險費計算、獎金支付屆・獎金不支付報告書的製作・提出提供諮詢。獎金的所得稅(源泉徵收)・年終調整引介至稅理士,以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的形式銜接(不收取介紹費)。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答。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獎金的保險費額、上限的套用、屆出的要否等個別判斷,因支付額、加入對象、年度而異。制度的適用與個別判斷,須依最新的一次資訊(厚生勞動省・日本年金機構・e-Gov等)與個別情況,於面談後由有資格者進行。執筆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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