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主要內容
社會保險

中小企業的退職金該如何整備?中退共・iDeCo+・企業型DC的選擇與手續

清空的辦公桌、空椅子與裝著私人物品紙箱的水彩插畫
浦松 丈二

浦松 丈二

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

中小企業的退職金,可從三種具代表性的外部制度中選擇整備。中退共(中小企業退職金共濟)的掛金由事業主全額負擔,由獨立行政法人勤勞者退職金共濟機構將退職金直接支付給員工(中小企業退職金共濟法〔昭和34年法律第160號〕)。iDeCo+(中小事業主掛金納付制度)是事業主在員工加入的個人型確定提撥年金(iDeCo)掛金上再行上乘,對象為未實施企業年金、員工300人以下的事業主(確定提撥年金法〔平成13年法律第88號〕第68條之2、第55條第2項)。企業型DC(企業型確定提撥年金)則是事業主訂定規約、取得厚生勞動大臣的承認後提撥掛金,由員工自行運用(同法第3條)。凡設有退職手當者,均須於就業規則、退職金規程中記載(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89條第3號之2)。制度設計、規程整備與各制度的申報由社會保險勞務士辦理,掛金的損金算入等稅務由稅理士辦理,運用商品的選定與金融商品的說明由金融機構、營運管理機構辦理,各自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本文說明制度內容,不提供個別的運用建議。

先講結論:中小企業的退職金,可從三種具代表性的外部制度中選擇整備。中退共(中小企業退職金共濟)的掛金由事業主全額負擔,由獨立行政法人勤勞者退職金共濟機構將退職金直接支付給員工(中小企業退職金共濟法〔昭和34年法律第160號〕)。iDeCo+(中小事業主掛金納付制度)是事業主在員工加入的個人型確定提撥年金(iDeCo)掛金上再行上乘,對象為未實施企業年金、員工300人以下的事業主(確定提撥年金法〔平成13年法律第88號〕第68條之2、第55條第2項)。企業型DC則是事業主訂定規約、取得厚生勞動大臣的承認後提撥掛金,由員工自行運用(同法第3條)。凡設有退職手當者,均須於就業規則、退職金規程中記載(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89條第3號之2)。制度設計、規程整備與各制度的申報由社會保險勞務士辦理;掛金的損金算入等稅務由稅理士辦理;運用商品的選定與金融商品的說明由金融機構、營運管理機構辦理,各自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本文說明制度內容,不提供個別的運用建議。

「招募時被問到有沒有退職金,不知如何回答」「想設退職金,但不知道要選哪一種」——這是正要設立或檢討退職金的中小企業經營者、總務負責人常有的諮詢。本頁面依條文與公開資料,整理三種代表性制度(中退共・iDeCo+・企業型DC)的機制、如何反映到就業規則與退職金規程,以及加入手續的分工去向。至於哪一種制度適合貴公司的具體選定,以及運用商品的優劣判斷,不在本文範圍內。

中退共・iDeCo+・企業型DC各是什麼樣的制度?

三者都是在公司外部累積退職金・年金原資的外部累積型制度,但原資的性質與運用方式各有不同。

制度根據法原資的提撥運用與領取
中退共中小企業退職金共濟法第10條等掛金由事業主全額負擔機構運用,退職金直接支付給離職者
iDeCo+確定提撥年金法第68條之2員工掛金上由事業主上乘由員工本人運用,原則60歲以後領取
企業型DC確定提撥年金法第3條事業主提撥(本人亦可上乘)由員工本人運用,原則60歲以後領取

中退共是依昭和34年作為國家中小企業對策而制定的中小企業退職金共濟法所設的制度,由獨立行政法人勤勞者退職金共濟機構營運。僅限中小企業者加入,並須依業種別滿足常用員工數或資本金・出資金其中一項的基準(一般業種為員工300人以下或資本金3億日圓以下;批發業為100人以下或1億日圓以下;服務業為100人以下或5,000萬日圓以下;零售業為50人以下或5,000萬日圓以下)。

iDeCo+是事業主在員工本人所加入的個人型確定提撥年金(iDeCo)掛金上,再行上乘提撥掛金的制度。對象為未實施企業型DC、確定給付企業年金等企業年金,且第1號厚生年金被保險者在300人以下的事業主。自2020年(令和2年)10月起,對象員工規模由100人以下擴大至300人以下。

企業型DC是由事業主訂定企業型年金規約,取得過半數勞動工會(無時則為過半數代表者)的同意,並取得厚生勞動大臣的承認後實施(確定提撥年金法第3條)。關於退職金事宜該帶往何處的思考方式,另請一併參閱就業規則的製作義務(10人以上)。

掛金、事業主的負擔與中途退職時的處理有何不同?

負擔方式,以及短期間內離職時的處理,各制度不同。這裡正是選擇的分歧點。

項目中退共iDeCo+企業型DC
掛金範圍月額5,000日圓〜30,000日圓的16種(短時間勞工另有2,000・3,000・4,000日圓特例)加入者掛金與事業主掛金合計月額5,000日圓〜23,000日圓依規約所定範圍(視有無其他制度而提撥上限不同)
事業主的負擔全額由事業主僅上乘部分由事業主由事業主提撥(本人亦可上乘)
國家助成有新規加入助成・月額變更助成無無
短期退職時納付月數未滿12月不支給,23月以下低於掛金總額作為本人資產帶著走(移換)作為本人資產帶著走(移換)

中退共的退職金,依掛金的納付月數分階段變動。納付月數未滿12月時不支給退職金;12月以上23月以下為低於掛金總額的金額;24月以上42月以下為掛金相當額;43月以上為高於掛金相當額的金額(加算付加退職金)(中小企業退職金共濟法第10條)。在短期離職者多的職場,會把這一點納入導入與否的考量。

中退共有國家的掛金助成。對新規加入的事業主,自加入後第4個月起為期1年,助成掛金月額的2分之1(每位員工上限5,000日圓)。對調高月額掛金在18,000日圓以下員工掛金的事業主,自增額月起為期1年,助成增額部分的3分之1(以上均為2026年10月8日時點厚生勞動省的公開內容。亦有不在對象範圍的事業主,適用與否須確認)。

iDeCo+與企業型DC為確定提撥年金,原則上到60歲前無法領取,轉職・退職時可作為本人的年金資產帶著走。掛金是否能作為所得扣除或損金等稅務上的處理,屬稅理士(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的領域,本文不處理。

設立退職金制度後,就業規則、退職金規程要修改何處?

設有退職手當(退職金)之定者,須於就業規則記載。勞動基準法第89條第3號之2規定,設有退職手當之定時,須於就業規則記載「適用之勞工範圍」「退職手當的決定、計算及支付方法」「退職手當的支付時期」等事項。這屬於只有在設有該制度時才須記載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 常時使用10人以上勞工的事業場,須製作載有上述退職手當事項的就業規則(或退職金規程),並向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
  • 即使使用中退共・iDeCo+・企業型DC等外部制度,原本應記載的事項(適用範圍・計算方法・支付時期等)原則上仍要寫入就業規則(退職金規程)
  • 退職金規程應連同支給對象者的要件(年資・僱用型態等),以及懲戒解僱時不支給・減額的處理一併設計

就業規則本身的製作義務與申報基本,整理於就業規則的製作義務(10人以上)。退職金規程與制度(中退共・DC)的內容若有落差,將成為日後支給糾紛的原因。將規程與制度相互核對,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

加入手續該往何處、委託誰較為確實?

各制度的申報對象與手續各有分別。先完成公司內部的決策(含勞資合意)與規程整備,再進入各制度的申辦。

想針對您的情況進一步諮詢?

關於社會保險、薪資計算及勞務管理,歡迎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制度主要申辦・申報對象公司內部須做的事
中退共經由金融機構・受託事業主團體,向勤勞者退職金共濟機構整備退職金規程,決定對象者與掛金月額
iDeCo+向國民年金基金聯合會申報勞動工會等的同意、本人的同意、決定對象者範圍
企業型DC訂定企業型年金規約並取得厚生勞動大臣的承認過半數勞動工會(無時則過半數代表者)的同意、選定營運管理機構

iDeCo+與企業型DC,在提撥掛金或製作規約時,法律上要求勞方的同意(確定提撥年金法第68條之2、第3條)。此同意的取得方式或在規程・規約的反映若有誤,手續便無法往前推進。制度設計、規程整備與各制度申報的支援由社會保險勞務士辦理;掛金的損金算入等稅務由稅理士辦理;運用商品的選定與金融商品的說明由金融機構、營運管理機構辦理,各自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費用的參考,整理於社會保險勞務士的顧問費。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能做什麼?

位於文京區小日向的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承接退職金制度(中退共・iDeCo+・企業型DC)機制的比較與整理、退職金規程・就業規則的製作與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的申報、iDeCo+・企業型DC所需勞資同意手續的設計,以及對象者範圍與掛金決定方式的整理。掛金的損金算入等稅務判斷由稅理士辦理,運用商品的選定與金融商品的說明由金融機構、營運管理機構辦理,均與本所各自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本所負責制度設計與勞務・規程面,不提供個別的運用建議。諮詢免費。 費用請見報酬額表,常見問題請見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Q. 退職金制度是否一定要設立?
A. 設立退職手當(退職金)制度本身並非法律上的義務。但若設有,則須於就業規則(退職金規程)記載適用之勞工範圍、決定與計算與支付之方法、支付時期(勞動基準法第89條第3號之2)。常時使用10人以上者,須將該就業規則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是否設立,含在內一併於面談後整理。

Q. 中退共對任職未滿1年即離職的員工也會發退職金嗎?
A. 掛金的納付月數未滿12月時,中退共不支給退職金(中小企業退職金共濟法第10條)。12月以上23月以下為低於掛金總額的金額,24月以上為掛金相當額。在短期離職者多的職場,會把這一點納入導入考量。個別金額向勤勞者退職金共濟機構確認較為確實。

Q. iDeCo+與企業型DC有何不同?
A. iDeCo+(中小事業主掛金納付制度)是事業主在員工本人加入的個人型確定提撥年金(iDeCo)掛金上再行上乘,對象為無企業年金、員工300人以下的事業主(確定提撥年金法第68條之2)。企業型DC是由事業主訂定規約、取得厚生勞動大臣的承認,並由事業主提撥掛金(同法第3條)。兩者皆由員工本人運用,原則60歲以後領取。

Q. 退職金制度的諮詢,找社會保險勞務士可以嗎?
A. 制度設計、退職金規程與就業規則的整備、各制度的申報支援,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掛金的損金算入等稅務判斷由稅理士辦理,運用商品的選定與金融商品的說明由金融機構、營運管理機構辦理,各自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至於哪一種制度適合貴公司的具體選定,以及運用建議,不在本文範圍內,於面談後整理。

本文的依據

  • 中小企業退職金共濟法(昭和34年法律第160號)第10條=退職金的金額依掛金月額與納付月數而定。納付月數未滿12月不支給,23月以下為低於掛金總額的金額,43月以上為高於掛金相當額的金額(加算付加退職金)。實施主體為獨立行政法人勤勞者退職金共濟機構
  • 中退共的掛金月額=5,000日圓至30,000日圓的16種。短時間勞工另有2,000・3,000・4,000日圓的特例。掛金由事業主全額負擔。可加入的中小企業者範圍(一般業種為員工300人以下或資本金3億日圓以下等,依業種別)依厚生勞動省「中小企業退職金共濟制度(中退共制度)」的說明(2026年10月8日參照)
  • 中退共的國家掛金助成=新規加入助成(自加入後第4個月起1年,助成掛金月額的2分之1・每位員工上限5,000日圓)、月額變更助成(調高18,000日圓以下掛金時,助成增額部分的3分之1為期1年)。依厚生勞動省「中小企業退職金共濟制度之新規加入掛金助成及掛金月額變更掛金助成」(2026年10月8日參照。亦有不在對象範圍的事業主)
  • 確定提撥年金法(平成13年法律第88號)第3條=企業型年金規約的承認(事業主訂定規約,取得過半數勞動工會〔無時則過半數代表者〕的同意,並取得厚生勞動大臣的承認)/第55條第2項=個人型年金規約的記載事項(含中小事業主掛金的定)/第68條之2=中小事業主掛金(iDeCo+。未實施企業型DC・確定給付企業年金,且第1號厚生年金被保險者300人以下的事業主,在加入者掛金上上乘提撥,須有勞動工會等的同意與提撥前的申報)。依e-Gov法令檢索確認(2026年10月8日參照)
  • iDeCo+的對象員工規模=自2020年(令和2年)10月起由100人以下擴大為300人以下。加入者掛金與事業主掛金合計為月額5,000日圓〜23,000日圓。依厚生勞動省「iDeCo+(中小事業主掛金納付制度)」的說明(2026年10月8日參照)
  • 勞動基準法(昭和22年法律第49號)第89條第3號之2=設有退職手當之定時,須於就業規則記載適用之勞工範圍、退職手當的決定・計算・支付方法、支付時期(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常時使用10人以上者,須製作就業規則並向行政官廳申報(同條柱書)

本文並未就哪一種退職金制度適合貴公司,或運用商品的優劣作出斷定。退職金制度的設計、退職金規程・就業規則的整備與申報、勞資同意手續的設計,是社會保險勞務士的業務。掛金的損金算入等稅務是稅理士,運用商品的選定與金融商品的說明是金融機構、營運管理機構(均與本所各自為獨立的事業體・另行簽約)的業務。委託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時的費用整理於報酬額表,常見問題整理於常見問題。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提供。依個別情形的判斷,由具資格者於面談後進行。撰寫者為浦松丈二(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宅地建物取引士)。

先從梳理「工作方式」開始,好嗎?

四葉社会保険労務士事務所(文京區小日向・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從勞務現狀的整理開始協助您。

LINE直接連到代表・浦松丈二本人。24小時皆可傳訊,將依序回覆。

東京Metro丸之內線「茗荷谷」站 步行5分|週二・週三 10:00〜19:00/週一・週四〜週日 18:0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