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遺產之相續手續──網路銀行・證券・加密資產・訂閱服務
網路銀行・網路證券・加密資產・付費訂閱等數位遺產,原則上亦為相續之對象。本文整理數位遺產之掌握、對各業者之相續手續、加密資產之評價與稅務、訂閱之解約及分工。
結論(先說要點):網路銀行・網路證券・加密資產・付費訂閱等「數位遺產」,原則上亦為相續之對象。相續人自相續開始時起,承繼屬於被繼承人財產之一切權利義務(民法第896條);相續人有數人時,相續財產為共有(第898條);各相續人依其應繼分承繼權利義務(第899條)。惟因無存摺或書面留存,發現不易;縱以密碼提領餘額,亦不代表遺產分割或相續稅之手續已完成。本文為一般資訊提供,整理數位遺產之掌握・對各業者之相續手續・加密資產之評價與稅務・訂閱之解約・分工,不作個別法律判斷或可否之判斷。
數位遺產,為何相續人不易察覺其存在?
在來資產可藉存摺・證書・郵件此類「紙本痕跡」察覺存在。數位遺產之開戶與交易多以電子交付完結,因無紙本寄達,相續人往往在不知其存在之情形下擱置。可作為線索者如下。
| 線索 | 具體例 |
|---|---|
| 裝置・應用程式 | 智慧型手機或電腦內之銀行・證券・加密資產應用程式 |
| 電子郵件 | 交易餘額報告書・成交通知・請款之郵件 |
| 卡片類 | 合作ATM卡、簽帳金融卡 |
| 扣款 | 自既有帳戶之訂閱・信用卡定期扣款 |
被繼承人生前留下資產一覽(服務名稱・聯絡方式),可大幅減輕相續人之負擔。惟直接寫下密碼本身有資訊外洩之風險,保管方式宜審慎斟酌。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於行政書士業務範圍內,依已查明之資產支援財產目錄與遺產分割協議書之製作。財產目錄之作法另見相續財產之調查方法・財產目錄。
網路銀行・網路證券之餘額,如何調查與辦理過戶?
網路銀行・網路證券與實體金融機構同樣設有相續手續。相續人(或其代理人)向各公司通知死亡事實後,帳戶即被凍結,並寄達所定相續手續之指引。
| 手續 | 內容 |
|---|---|
| 確認餘額 | 向各公司請求相續開始日時點之餘額證明書 |
| 必要文件 | 被繼承人自出生至死亡之戶籍、相續人之戶籍、遺產分割協議書或法定相續情報一覽圖等(各公司有別) |
| 過戶・解約 | 移轉至相續人名義帳戶,或解約後領回 |
證券帳戶原則採將股票・投資信託移至相續人名義帳戶之「移管」,通常不得以被繼承人名義逕行賣出。必要文件因金融機構而異。本事務所不保證存款領回或證券移管之可否。相續人間尚未議定分法時,宜先依遺產分割協議書能否自行製作?之思路,將合意作成書面。
加密資產,如何作為相續財產掌握與評價(稅務由何人處理)?
加密資產係資金決濟相關法律第2條第14項所定義之財產價值,含於相續財產。相續人向加密資產交易業者申報死亡,掌握相續開始時之餘額(數量)。
- 掌握:藉交易業者之相續手續取得餘額・交易紀錄。自我保管錢包(不經交易所者),若不知私鑰或恢復助記詞,事實上可能無法承繼
- 評價:就存在活絡市場之加密資產,國稅廳之處理係以相續稅課稅時期之交易價格為基礎評價
- 稅務:加密資產之相續稅評價、被繼承人之準確定申告(死亡年度之賣出利益等)、相續人賣出時之所得稅,屬稅理士之領域
相續非讓與,故僅因相續取得並不生所得稅;惟因承繼被繼承人之取得價額,相續人日後賣出時始生課稅。評價額及申告要否之判斷由稅理士為之。本事務所不進行稅務諮詢。相續稅之全貌另見須辦理相續稅申告之情形。
訂閱與付費帳號之解約,與相續手續有何不同?
影音・音樂・雲端・應用程式等付費訂閱,於契約人死亡後仍可能因自動續約而持續扣款。宜先自扣款帳戶與信用卡明細清查契約,並依各服務之條款辦理解約。
解約係「停止不再使用之契約」之手續,與如存款過戶般「承繼財產」之相續手續性質有別。帳號本身近於專屬於被繼承人一身之契約,通常以解約・退會告終。惟電子貨幣餘額、點數、雲端相片等資料之處理因條款而異,可否承繼或退款須逐一向各服務確認。任他人持續以故人ID登入之作法可能違反條款,故辦理正式解約手續甚為重要。
資產之掌握・協議書・稅務・紛爭,各由何人擔任?
數位遺產之相續,自掌握至分割・稅務・解約,所涉專業領域有別。分工如下。
- 依已查明資產製作財產目錄・遺產分割協議書 →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行政書士)
- 對各金融機構・交易業者辦理餘額確認・過戶・解約 → 由相續人依各業者之相續手續辦理
- 加密資產之相續稅評價・準確定申告・賣出時所得稅 → 稅理士
- 遺產含不動產時之相續登記 → 司法書士(非本文對象)
- 相續人間有爭執時之交涉・調停・審判 → 律師
四葉行政書士事務所與四葉不動產株式會社為別事業體。各領域均以與各資格者作為獨立的事業體個別簽約為前提,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不動產之賣出・活用諮詢請洽不動產之相續・賣出窗口。受任流程見受任流程;費用見報酬額表;相續之取扱業務見相續手續支援。
常見問題
Q. 若知悉故人之密碼,可否自網路銀行提領金錢?
A. 縱以密碼提領餘額,亦不代表相續手續已完成。存款為相續財產,屬遺產分割之對象。相續人單獨提領並花用,可能與其他相續人間生爭議,並有被視為法定單純承認之情形。宜先向金融機構申報死亡,辦理正式相續手續。
Q. 不確定是否有加密資產時,應如何尋找?
A. 智慧型手機或電腦之交易應用程式、電子郵件之交易通知、自既有帳戶對加密資產交易業者之進出金紀錄,均可作為線索。查明交易業者後,由相續人申報死亡並辦理餘額查詢。自我保管錢包若不知私鑰或恢復助記詞,可能無法承繼。
Q. 相續稅申告中,加密資產如何評價?
A. 就存在活絡市場之加密資產,國稅廳之處理係以相續稅課稅時期之交易價格為基礎評價。評價額、申告要否及被繼承人準確定申告之要否,由稅理士判斷。本事務所不進行稅務諮詢。
Q. 付費訂閱之解約,可否委由行政書士辦理?
A. 解約係由相續人依各服務條款辦理之手續,與承繼財產之相續手續性質有別。本事務所於行政書士業務範圍內,支援清查已查明契約之一覽,及製作解約所需之相續關係證明文件(遺產分割協議書・法定相續情報一覽圖等)。個別可否依各服務之條款而定。
本文出處(一次資訊)
- e-Gov法令檢索「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號)第896條・第898條・第899條(參照日 2026-09-11)
- e-Gov法令檢索「資金決濟相關法律」(平成21年法律第59號)第2條第14項(加密資產之定義)(參照日 2026-09-11)
- 國稅廳「關於加密資產等稅務上取扱(FAQ)」及財產評價相關取扱(存在活絡市場之加密資產之評價)(參照日 2026-09-11)
- 一般社團法人全國銀行協會「存款相續手續所需文件」及相續手續之案內(參照日 2026-09-11)
- 各加密資產交易業者・網路銀行・網路證券之相續手續相關案內(參照日 2026-09-11)
本文為一般資訊提供,不保證個別相續手續之可否、必要文件、加密資產之評價額、稅額、各服務之解約或承繼之可否。各金融機構・交易業者・服務之手續,由相續人依各自之案內辦理。加密資產之相續稅評價・準確定申告・所得稅屬稅理士;遺產含不動產時之相續登記屬司法書士;相續人間有爭執時屬律師,均為獨立的事業體,以個別契約處理。本事務所不收取介紹費。個別判斷由資格者面談後進行。執筆者為浦松丈二(行政書士・宅地建物交易士)。
先從整理您的狀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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